渣土运输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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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

清运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 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需要,甲方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实施了招投标,根据《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内容,丙方中标成为交易街片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征收范围内)承包单位。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本合同付款方,承担按甲方要求付款的任务。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职责,根据《**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岸政规[2015]1号)相关规定和《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经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

二、地址范围:**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解放大道与**横街交汇处(具体区域以甲方确认的范围为准)。

三、工程内容:房屋征收范围内全部房屋正负零以上墙体、屋顶、门窗及附属于房屋的水、电线路的拆除,地下管网及其他设施的整理,将需要拆除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拆至正负零以及渣土清运、场地平整、文明施工(含安全生产)及土地移交前场地的看管维护。

四、施工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岸政规[2015]1号)第三章规定的施工标准执行,其中土地移交前场地的看管维护方面,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已拆除地块上渣清场平,地块标高实现正负零,无新增违法建设、无新增渣土和生活垃圾、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地块上的任何建筑施工行为需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工程量及总价:****建筑拆除总面积暂定_____平方米,房屋拆除及渣

土清运工程总费用(包干含税价,下同)暂定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其中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残值归丙方所有。工程最终完成内容、工程量及工程费用以该项目工程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公司书面确认结论为准。

六、工期:原则上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施工。具体工期以甲方书面要求为准。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丙方须于工程完工后的7日内报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须于7日内与甲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7日内,丙方需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指定的乙方足额缴纳担保金,担保金标准为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即人民币 ** 万元整(大写:**)。若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行为或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的15日内,指示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担保金全额返还给丙方(无息)。

丙方如未按前述约定支付担保金,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甲方有权按照此工程投标评审结果与排名在后的单位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丙方足额缴纳上述担保金并向工程监理公司就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5点及第九条第7点内容出具承诺函,经甲方和工程监理公司签字确认后,甲方指示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给丙方作为预付款。

3、丙方完成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工程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公司四方现场验收,确认丙方按照前述施工标准施工合格后,凭工程监理公司确认报告(确认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公司造价报告(依据工程监理报告确认工程费用),甲方指示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再乘以90%向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但需扣减前期已预付的30%)。

4、之后丙方每完成10%的进度,按照上述第3点流程,甲方指示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9%的工程进度款。

5、丙方竣工验收合格且向甲方办理场地正式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三方据实结清工程尾款。

6、丙方收取每笔工程款项时,需向乙方出具足额有效且符合乙方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八、甲方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

1、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负责对拆除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对拆除完毕的地块按国家房屋拆除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施工标准进行验收。

3、工程进度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4、负责协调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5、当丙方工作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未支付的工程款甲方不予支付,同时丙方已交付的担保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若担保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另行据实要求丙方赔偿。甲方不解除合同同意继续履行的,有权从丙方缴纳的担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可从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扣除工程费用仍然不足以弥补甲乙方损失的,甲乙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索。

(1)发生安全事故的;(2)未落实施工标准的;(3)不按照施工方案和论证审查意见组织施工的;(4)将工程非法分包或转包的;(5)不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施工,不服从甲方和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6)不按规定倾倒渣土被相关部门查处的;(7)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或造成甲方损失的。

九、丙方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除现场并按甲方要求保证按期完成拆除工作。

2、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拆除人员及渣土运输人员须有相关从业资格。垃圾填埋场地应合法有效,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7日内提供足以证明填埋场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丙方与垃圾填埋场地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合同等)。逾期不能提供的,按丙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甲方有权按照此工程投标评审结果与排名在后的单位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3、丙方需聘请具有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经验的工作人员,为工作人员购买安全保险,采取一切安全措施进行施工。若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事件(含对拆除地块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网线造成的破坏等),造成自身、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丙方承担。甲方由此蒙受损失的,有权向丙方索赔。

4、因丙方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赔偿。

5、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拆除及渣土运输必须按照城管、环保、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具备施工条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在未取得法律手续、未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施工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6、依法施工、文明施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导致的一切纠纷,以及倾倒渣土不符合武汉市有关规定被查处的,均由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此蒙受损失的,有权向丙方索赔。

7、丙方必须遵守江岸区关于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和工地管理方面相关规定,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公司的安排。丙方拆除施工之前应拟订完备安全的拆除实施方案,向甲方和区城管委申报并得到一致认可后方可实施。拆除期间应绝对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公司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甲方对合同工期内工程的合理安排和调整。

十、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如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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