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03临海市上盘镇污水专项规划(文本)0119

第一章总论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上盘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镇各项发展战略和城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全镇居民营造一个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临海市上盘镇镇域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4--2030年)(包括图则和文本)是上盘镇污水工程建设指导性文件,在该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及浙江省的有关法规、条例要求,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经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审议通过,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上盘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8);(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7)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8)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规[1998]16号);(9)建设部《城市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2);(10)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2、规范和标准(1)《城市污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2)《室外污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2002);(6)《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38384284-84);(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9)《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11)《防洪标准》(GB50201-2010);(12)《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13)《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CJ/T-95-2000);(1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16)《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2018.2.5-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新规定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贯彻执行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临建规〔2018〕19号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贯彻执行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现将贯彻执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1号)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住宅内部通高功能设置(一)住宅不宜设置户内通高空间。
确需设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1.排屋、别墅;2.高层住宅的顶上两层,其余楼层均不得设置;3.多层跃层式住宅。
(二)通高空间的设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通高部分按照自然层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1.每户只能1个起居室(厅)设置通高,且通高高度不得大于两层;2.通高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底层室内层面水平投影面积的20%,且不得超过25平方米;3.跃层部分应当布置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通高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跃层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面积。
4.跃层式住宅,上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不宜小于下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80%,投影面积比小于80%的,户内通高部分面积双倍计入容积率。
二、关于住宅飘窗、设备平台等设置管理(一)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允许设置飘窗,其他空间不得设置飘窗。
(二)设备平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应当设置在主体结构外,必须是对外敞开的室外平台,且不得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相连通。
2.套型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累计不得超过3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上的,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累计不得超过5平方米。
否则按照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指标。
(三)高层住宅除顶上两层外,不得设置通高阳台、错层阳台和花池、花架等装饰构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台政办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政办发〔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3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大力开展“三改一拆”行动,进展迅速,成效明显。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三改一拆”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年度工作考核排名,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决定对市行政执法局等40个2013年度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先进集体和卢微微等60名2013年度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为台州市“三改一拆”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作新贡献。
附件:2013年度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8日附件2013年度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40个)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椒江区行政执法分局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椒江区下陈街道办事处黄岩区“三改一拆”办黄岩区行政执法分局黄岩区北城街道办事处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路桥区“三改一拆”办路桥区路北街道办事处路桥区路桥街道办事处路桥区蓬街镇人民政府临海市“三改一拆”办临海市行政执法局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温岭市“三改一拆”办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温岭市城西街道办事处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玉环县玉城街道办事处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玉环县龙溪镇人民政府天台县“三改一拆”办天台县始丰街道办事处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仙居县南峰街道办事处仙居县大战乡人民政府仙居县淡竹乡人民政府三门县原小雄镇人民政府(浦坝港镇)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三门县原高枧乡人民政府(珠岙镇)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改一拆”办市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二、先进个人(60名)卢微微市委宣传部XXX敏市农办蔡德顺市委政法委彭永军市法制办蔡仙春市行政执法局郭凯琪市行政执法局朱景礼市国土资源局姚兆正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郭春芳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叶婉洁市“三改一拆”办包荣辉市“三改一拆”办郑智文市“三改一拆”办阮尚侠椒江区府办徐国材椒江区公安分局陈新明椒江区建设分局沈晔椒江区“三改一拆”办徐正平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谢洪方椒江区葭芷街道办事处余瑞正黄岩区建设局谭灵敏黄岩区建设局李剑伟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潘建平黄岩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季兆国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方从军路桥区“三改一拆”办陈冰路桥区桐屿街道办事处倪成辉路桥区蓬街镇党委陈海鸿路桥区路南街道办事处梁建军路桥区螺洋街道办事处王江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张新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徐仲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徐伟临海市公路管理局项兆利临海市民宗局鲍祝永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办事处周能临海市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叶平临海市尤溪镇人民政府赵敏温岭市泽国镇党委张兆南温岭市“三改一拆”办林国华温岭市府办王振翔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卢法友温岭市横峰街道办事处郑荣军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李黑水玉环县“三改一拆”办陈辉玉环县行政执法局黄安生玉环县建设规划局李陈法玉环县芦浦镇人民政府潘凌峰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郑志刚天台县“三改一拆”办张鹏天台县赤城街道办事处王正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范庆杰天台县三合镇人民政府林小会天台县雷峰乡人民政府蒋劲松仙居县“三改一拆”办应俊仙居县行政执法局吴勇仙居县安洲街道办事处郭紫程仙居县双庙乡人民政府叶光大三门县行政执法局张一冰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王菲菲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邵全红三门县海游街道办事处。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文件临市委办…2007‟145号★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2007—2009年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规划》的通知省级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临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临各部队:《临海市2007—2009年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17日临海市2007—2009年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新一轮双拥创建活动中,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城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有关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双拥工作,丰富工作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完善运行机制,与时俱进谋发展,确保我市2010年跨入浙江省双拥模范城行列,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的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可靠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着力在夯实基础上求巩固,在解决难点上求突破,在创建特色上求发展。
三、总体目标(一)按照省级双拥模范城评比标准,提高双拥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力争在2009年考核验收中达到省级双拥模范城评比条件。
(二)加强镇、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双拥模范单位建设,力争3年内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镇、街道成为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模范单位。
(三)在3年内培养和树立一批有较高质量、较大影响的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进并带动全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临海江南新城规划方案

临海江南新城规划方案前言江南素有水乡之美,临海作为浙江省宁波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区位十分优越,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发展基础。
因此,在加强城市规划,推动时代进步的背景下,临海江南新城规划发展迅速,面貌将更加美观,同时也满足了广大市民、游客对于生活环境和文化体验的需求。
规划概述临海江南新城位于临海市北部,规划面积约16平方公里,涵盖松门、三甲、黄姑娘、棉花等四大片区,并紧邻大广高速,距离北仑港仅9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新城规划以生态优先、高端活力为主要理念。
规划建设内容包括文化旅游区、生态农业区、未来高新科技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将满足市民、游客、投资者多种需求。
建设分区文化旅游区文化旅游区瞄准临海本地历史文化、海洋文化、水乡文化等资源,打造为景点和文化旅游的重点区域。
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了大剧院、游艇港、博物馆、海洋公园、植物公园、湿地公园等多种项目。
文化旅游区会将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业结合,形成独特旅游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生态农业区生态农业区将发挥临海地域优势,打造为生态产业集聚区,强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并打造较为完整的农渔业综合服务平台和滨海度假区。
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了休闲农业园、植物科技园、生态林果园、水产养殖等项目。
生态农业区的建设将有效提升临海的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也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农产品和生态旅游资源。
未来高新科技园区未来高新科技园区紧扣全球科技前沿,以创新驱动、人才汇聚为理念,致力于吸引高端科研机构及科技型企业,构建新一代科技创新产业基地。
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了智能产业园、科技楼、孵化器、促进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
未来高新科技园区将体现产业升级、经济增长、人才集聚、城市建设的新要求。
住宅区住宅区是临海江南新城规划的重中之重,这个区域注重民生需求和居住环境。
住宅区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了高品质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道路等项目。
关于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文件临建规[2005]162号关于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率80%的年度目标,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现将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凡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已超过6个月尚未审定完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天内审定完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凡工程决算已审定完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在15天内履行;对于工程决算审定,双方存在争议的,双方在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上述时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履行义务的,视为恶意拖欠工程款,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将该企业的失信行为上报市清欠办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并责令其在15天内履行义务;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局将向资质审批部门建议降低直至吊销其开发资质。
三、自发文之日起,因拖欠工程款被记入台州市房地产业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新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的预售证、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房地产证,一律暂停办理。
对近期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提供施工企业有关工程款支付的证明,以防发生新的拖欠。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清拖欠的工程款,经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可恢复办理该企业开发项目的有关手续。
附件:1、临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核查表2、临海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书(一)3、临海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书(二)4、临海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书(三)二00五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地产工程款通知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府办。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日印发附件1:临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核查表告知书(一):据施工企业上报并经核实,你单位建设的工程已于年月竣工,并于年月向你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决算,但你单位至今未审定决算,已涉嫌恶意拖欠工程款,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20天内,完成决算审定,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浙江临海第一高楼引出腐败案 原规划局局长受贿被捕.doc

浙江临海第一高楼引出腐败案原规划局局长受贿被捕-8月18日上午,原浙江省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局长陈经富涉嫌受贿案在临海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经富在担任市建设规划局局长兼建设大厦建设工程总指挥职务之际,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20.5万元。
涉案的临海市建设大厦,于2004年5月建设完工,高29层,建筑高度99.7米,曾为台州第一高楼,现仍为临海市第一高楼。
据了解,陈经富系教师出身,曾在多个乡镇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于1994年10月开始担任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局长职,2004年开始退居二线,现已退休。
在法庭上,他多次陈述自己在担任建设局局长的十年时间里,工作兢兢业业、小心谨慎,对临海的城市建设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而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9月的一天,龙元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在中标临海市建设大厦工程后,为了感谢陈经富的帮忙,在某大酒店房间内,送给陈经富人民币10万元;2002年11月的一天,上海科胜幕墙公司台州办事处主任邱某在中标临海市建设大厦幕墙工程后,为感谢陈经富的帮忙,也托他人将10万元人民币送往他的办公室,陈经富予以收受;2004年春节,陈经富在某酒店大厅又收受了建设大楼石材工程承包人的5000元现金。
法庭上,检察人员逐笔出示证据对陈经富的犯罪事实予以指控,但除了认可收受石材承包人拜年现金2000元外,陈经富对其他指控均予以否认。
记者发现,来参加旁听的群众有上百人,陈经富不时回头与旁听亲友点头致意。
虽已年过六旬,但他仍然声音洪亮,为自己辩解也滔滔不绝。
在法庭要求他如实供述时,他宣称实事求是是我做人的准则,但在被问及在检察机关所作的笔录是否属实时,又称有些不是事实。
对于前后矛盾的表述,他列举了心脏病发作、思想压力大、急于出去等理由,称不得已作了虚假陈述。
同时,他也多次把责任推脱给他人或经过了党组讨论,强调自己如果要收取好处,手中权力很大,不会就收取这些小钱。
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临海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

临海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一、项目背景作为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结合,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是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
临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一直缺乏相对完整、稳定的范围划分,现有控规编制规模常常因任务而异,编制的范围也常根据建设要求在局部地块开展,具有较大随意性。
有些地区因有改造任务而编制控规,而有些区域却因没有建设而成为空白点,没有达到控规的全覆盖。
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控规覆盖范围或有重叠或没有交汇,编制内容存在重复性,成果数据因标准、格式的不统一难以汇总等问题,大大地影响了数据利用、研究分析和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效果。
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是需要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主要平台的。
一方面,城市在其管理中审批的许多个案,通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如果突破了控规的相关控制内容,应该如何协调?另一方面,伴随城市诸多详细规划(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等)和专项规划(城市防灾规划、停车场规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环卫规划等)的编制,从某一方面对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开发强度等的研究,更为深入和透彻,对土地的利用与控制指标更为合理,但与控规确定的相应内容存在矛盾,又如何消除这些矛盾?这样的情况对于规划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来说,常会面对众多规划而无可适从的尴尬局面,需要寻求好的解决方法,而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正是一项解决矛盾的合适之举。
近两年随着临海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临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并细化编制了临海市域总体规划主城篇。
下一步的规划管理与落实迫切需要一个有效的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管理”、“检索”平台,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信息化和法制化,引导临海市规划建设合理、稳步地发展,规划管理工作更为高效与科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临建规[2007]274号
关于二○○七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监理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当前及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安全的施工环境,我局于11月14日至11月29日组织了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理行为检查,共检查了12个在建工程,涉及8个施工单位、6个监理单位,发《整改通知书》8份。
对关键人员计分14人次,共计分43.5分,1人列入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
一、工程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施工质量方面
1、钢结构工程存在不按图施工,擅自修改图纸现象或图纸重大修改未重新审查;个别工地钢结构重要构件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现场砼、砂浆未按配合比计量搅拌,个别工地存在铲车上料现象;
3、砖砌体砌筑不规范,砌筑、粉刷砂浆存在随意使用石灰王现象,造成砂浆强度偏低;
4、节能工程施工未严格按规范执行;
5、塑钢门窗衬钢、贴脚材质差;固定不规范,采用射钉固定门窗框;
6、支模架搭设不合理,后浇带支模架未单独搭设。
(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缺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个别工人未戴安全帽;
2、支模架:支模架与外脚手架混搭,部分立杆通过横杆搭接,立杆搭接长度不足1米,搭接扣件数量不足3个,缺扫地杆、剪刀撑;
3、外脚手架:外脚手架未能及时跟上工程进度,局部外脚手架搭设混乱,未满挂安全网,脚手片未做到至少顶层、底层、操作层三层满铺,连墙件数量、间距不符;
4、“四口”“五临边”:通道口、预留洞口、楼层临边、电梯井口、楼梯临边等处缺有效防护;
5、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安全停靠装臵损坏,吊篮两端缺内落门,进料口无自落门,无防冲顶上限位装臵,卸料平台未设臵安全防护门,平台底部未用4㎝厚木板铺设、两侧未封闭,卸料平台与建筑物的连接未采用刚性拉结,个别工地采用竹笆通道长廊卸料;
6、施工用电:个别工地总配电箱未设PE线,电缆线未采用规定色线,电箱内接线较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缺重复接地,箱内无电路图、维修记录、电阻测试记录、电工证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监理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复印件在现场无法查询,所查六个项目中,只有1个项目监理部能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证书,而其余5个项目的证书及复印件均不在现场,无法核对人员到位及在岗情况,其中个别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电话催促后迟迟未到场,未能及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
2、对隐蔽工程、检验批报验资料审查不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隐蔽工程报验单、分部分项检验批资料未及时进行签认,造成工程实际进度与资料脱节,部分监理部对同一楼层各分项检验批、隐蔽工程的报验签认日期为同一时间,不符合工程进度程序和验收规范要求。
3、部分监理单位对签发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有效落实,在整改回复单上的复查意见不明确,或无整改回复意见。
4、监理月报、工地例会记录、平行检查记录不全,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定期开展监理例会,监理月报制度在部分监理部未有效落实,平行检查记录未健全。
5、检查中发现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评估报告、旁站记录、监理日记、见证取样记录等台帐不够完善,对施工过程中基础、主体、装饰各阶段未及时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个别监理部甚至未建立见证取样台帐。
6、对项目部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督。
没有做好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记录,部分监理部只存在口头交代现象。
7、部分监理部未按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及工程款,未及时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和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签字确认。
8、对台风、洪水、夏季高温季节等特殊情况未编制具有针
对性的监理措施或预案。
三、处理意见和要求
1、给予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泰昌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修国通报表扬,广州海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项目总监王必琴列入台州市不良行为记录;具体详见附表。
2、各施工、监理企业应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整改。
要求将自查、整改情况在12月20日前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我局近期将安排一次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上述问题仍然存在,将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希望各相关企业引起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附件:
1、二○○七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通报一览表
2、二○○七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监理单位通报一览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通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二○○七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查
施工单位通报一览表
5
6
附件2:二○○七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查
监理单位通报一览表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