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现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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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工程管理部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的检测,其他形式的起重机检测可参照施实,可在另附加页列出。

2、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湿度应在-25℃—+40℃之间;风力不大于5级。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改装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校准的有效期内。

4、检验人员应掌握机械的基本性能,上机检验前,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检验员自身安全防护用品应装束整齐。检验前必须先断起重机动力电源,试车时送电。

5、达到报废要求的起重机,检查过程中发现后一律拆除。需要临时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事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6、表格可用钢笔或在电子表格中填写,手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7、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存。保存期为二年。

8、本报告书经工程管理部复核签字后生效。

9、报告实测栏应填写检测数据或特殊情况的说明。

10、塔机、人货电梯产权登记备案证、检测报告、使用登记等手续复印件必须附于表格后一并上报。

11、本检测报告必须按《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赣中恒发

[2012]8号文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塔吊基本情况检查记录

填表项目名称:

一、检测项目中带“△”者为保证项,保证项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在检测过程中,凡发现有“△”项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经工程管理部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其他为一般项,当一般项出现6项时,也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经工程管理部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经检测,该机械保证项有15项不合格。一般项有0项不合格。检查人:2012年9月20日

项目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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