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机械学院文件
宁波大学学位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0‟105号宁波大学关于各类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奖励)的若干原则意见为规范我校对各类项目的经费配套(资助、奖励),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第一条本文件所指的项目包括:学科建设项目、教学建设项目、队伍建设项目、创新平台项目、科研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以及各类课题等项目。
第二条学校对各类项目的经费配套(资助、奖励)都必须以学校发文或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为依据。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经费配套的各类项目各单位须根据要求落实好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的筹措由学校、学院和团队共同承担。
鼓励各单位积极引入社会资金配套。
第四条学校配套经费分为直接配套经费和间接配套经费,直接配套经费是学校直接拨付给各类项目的支持经费;间接配套经费是学校对各类项目所在学科(专业)的统筹配套经费。
具体按如下确定:—1—1.学校支持该项目的相关资助经费及配套经费可确定为学校对该项目的直接配套经费。
2.同一学科内的重点学科配套经费、科研创新平台配套经费、教学实验室配套经费、创新团队配套经费、队伍建设经费,学校设立的校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经费、教学实验室资助经费等可确定为学校对各级重点学科、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团队等项目互为配套的间接配套经费。
3.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内的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实验室、教学团队、基地、课程、教材等)配套经费、科研创新平台配套经费、重点学科配套经费,学校设立的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实验室、基地、课程、教材等)资助经费等可确定为学校对各级教学建设项目互为配套的间接配套经费。
4.队伍建设项目的资助经费要坚持同层次人才资助强度相等或相近的原则,且人才引进和培养经费可确定为各级队伍建设项目的直接配套经费。
第五条学院和团队的自筹经费可从以下几方面筹措:1.争取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上级各类项目资助经费;2.本项目组成员中申请获得的各级纵向课题的配套经费、横向课题经费;3.争取的各类社会资助经费。
第六条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得的有经费资助的部分项目可按附件1标准给予直接配套经费支持。
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宁大机械(政)字[2011] 20号关于印发《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适应宁夏大学“211工程”建设需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学生(以下学生指大一新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实行导师制,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印发执行。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活动记录机械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宁夏大学“211工程”建设需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学生(以下学生指大一新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实行导师制,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导师资格(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能够保证足够时间开展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职责(一)按照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正确引导学生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
(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的学涯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和各阶段任务,并解决学生各种思想、心理困惑。
(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
帮助学生选择专业指导老师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竞赛活动和创新实验,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7〕125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经第7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2017年8月24日—1—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教学点设置第一条校外教学点是指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本部以外设立的各类函授站、教学点或学习中心(以下统称为教学点),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教学点在业务上接受学校的指导,行政上接受设点依托单位的领导。
第二条学校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合理设置教学点。
教学点一般设在生源相对丰富、交通便利、便于组织教学活动的地区。
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只设一个教学点。
第三条设点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并能得到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支持,具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及符合办学所需的师资、场地、设施等基础条件。
第四条有意向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设点依托单位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书面合作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办学的各项条件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经考察确认后,双方应达成合作办学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合作范围、合作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
合作办学协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设点依托单位负责所设教学点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2—的备案工作;经合法备案后的教学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以“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XX(设点依托单位)教学点”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二章教学点主要职责第六条教学点一般应配备负责人1-2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教学管理事项;管理人员应素质良好、并保持相对稳定。
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会会会刊——绣山研志

2010 级
3
徐凯
男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智 能 器 件 研 究(Grant 11004207)
No.
2010 级
4 褚洪岩 男 机械电子工程
应变率效应耦合的填充型导电 高聚物压阻效应研究
2010 级
二 0 一三年获奖名单: 博
序号 姓 名 性别 专 业
士
1 张振亚 男 工程力学
导师
主要研究成果
年级
据悉,“绣山论剑”学术沙龙是我院研究生 品牌活动,已连续开展了 4 年多时间,对于提升 学院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01-
学术之光 闪闪星光
学术之光 闪闪星光
闪闪星光
—国奖专栏
编者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 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 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中国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 学金,每年奖励 4.5 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 1 万名,硕士研究生 3.5 万名。博士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周风华
脆性材料中动态裂纹传播的实 验研究和数值模拟
2009 级
序号 姓 名 性别 专 业 导 师
主要研究成果
年级
硕
1 蒋招绣 男
工程力学
王永刚
冲击加载下含孔隙 PZT 铁电陶 瓷的动态本构响应与失效研究
2011 级
士 2 焦思佳 女 机械电子工程
非对称轴类件及其无料头楔横 轧近净成形理论研
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文件

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文件成教〔2015〕1号关于表彰成人高等教育2015届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各单位、部门:为了表彰在成人高等教育学习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学院进行了2015届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经各班、承办学院民主推荐,学院分管部门评议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决定,洪丽等340位同学被评为成人学历教育2015届优秀毕业生,林波等58位同学被评为2015届技能特色班优秀毕业生;高梦雨等117位同学被评为成人学历教育2015届优秀学生干部,章昳敏等37位同学被评为“技能特色班2015届优秀学生干部。
特此表彰。
附件:1.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2.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届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2015年6月30日附件1: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一、成人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一)宁达进修学校:洪丽徐炯飞蔡娅宗杜迎迎庄霞虹王克顺朱丽娜叶俐娜章娜张筌毛斌洁陈钰清方萍萍胡招龙张璐璐陈海燕李杭台缪宏郑双双卢卓涓姜挺毛雯雯水晶柳文东朱虹程勇刘金刚黄文霞黄丹孙雪苹包丽君陈媚陈洲溪黄琪林珊珊卢璐朱颖戴梅娟夏雅陈激励童旭波赵菊赵成龙张辉褚美丽顾龙波王少波徐莉莉(二)绍兴教育培训学校:虞青丁冠军张琪能金瑛樊淼鑫谢海芳鲁培阳朱玲凤何金斌胡炜涛潘智慧俞梦娇章晓琳袁东明(三)育成培训学校:柯晴董佳燕毛素文倪晓锋刘剑解晓微叶珊珊赖松源朱华琴杨永海傅中兴鲍燕杰唐春霞沈丹生程瑜芳(四)江东新视野教育培训学校:龚虹晔蒋嫒嫒陆阳樱子马再盛吴林洁徐颖科梅春霞鲍爱女公绪苑李海玲毛天立张伟钟怡章玉叶裘倩芳姚超巧(五)台州广播电视大学:林秀青周丹君陶星星张君飞慕思榕郭亮丁柯然(六)甬江业余学校:范小旱米巧丹王莉朱安娜方馨袁文莎沈范萍陈超颖王丹张樱虹邬鲁杰泮春燕应淑靖(七)余姚党校教学点:王梦怡(八)春晖培训学校:王赛亚曹育新陈建妹陈婷陈颖陈卓鹦戴钰鹏郭燕胡薇薇华炜文蒋蓓金亚丹卢超泉毛夏芳潘伊丽邱霜任停停陶陈建兴芳芳叶淑娇余晓芳俞晶晶张芬芬张莉周翠林朱承科朱金亚朱晓莉冯贵华祝君玉曹依利(九)慈溪党校:李丽珠严项治张小华凌丹丹王亚运(十)淳安千岛湖培训学校:汪强王英陈小琴汪智娟王丁玲王慧丽尤靖汪洁王昌荣李爱珍魏妃佳汪华滨徐玉梅周俊清陈悦钱必红朱根财胡晓露方文军吴婉秋林慧琴徐颖沛许斐然张芳缪芬芬郑红仙张薇葛小君洪翀翀洪玉秀李薛慧章欢童志剑王飞王红民王来军余娟英陈秋香余十英(十一)今明专修学校:龚青君韦柳润朱东美施春英蒋芝英赵凤(十二)北仑敬德培训学校:陈瑶刘军华林姣虹佘买华林英芝邓金菊刘思思王国宝陈听沈芒芒张军华杜超(十三)蛟川成校:孙和民程红菊陈柯(十四)九三专修学校:陈秋秋郭歆洪珍珍华孝钻苏海蓉翁灵辉沃安娜许莹姚丹丹傅龑华高杰鑫胡晓丽朱许娟朱圆圆陈梦涵郭琪儿黄玲金银君李蓓馨潘毅成谢舞翡张芸陈利颖方璐李杰董益娇林燕萍李剑宸任烨单艳芸郎雄丽王伟玲谢前彭张新玉吴晓云林翊婕刘鸣苏菲王芳武启夏雪梅蔡洁陈荣飞韩丹李丽毛雨琳游大凤吴海燕张英李莹罗双音沈杨敏徐佳楠崔利亚吴挺杰杨一鸣(十五)乐清树人学校:万家瑜杨娟张丽萍张珍琼胡林丽周林飞陈央微郑云云陈少燕陈啦张晔鑫黄少喜万成建胡阿海李玉云柳健罗良富王丽丹陈宜人辛孝兵连雪燕郑松兰孙海平干知形郑力武简笑燕黄燕玲邵蒙蒙杨仙芳陈在烨黄旭玲郑依依倪志飞陈冬碧洪瑶瑶连佳驰陈双燕游林浩(十六)临海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黄灵丹(十七)本部班:谢浩朱晓冬刘家鼎张志生文震宇冯奇李琳萍王秀红黄芩姚育英于磊金雅萍王雪松余维余丹倩邵伊娜陈小华古赟王瑜娜聂德香裘涵婷姜颖李笑乐谢燕石月朗冯淑鸯毛游宙张莲赵骏应佳佳王德富刘上銮杨国昌徐继祥马子涵二、技能特色班优秀毕业生(一)人文学院:林波(二)外语学院:朱燕祝佳敏陈盼董安怡赵沈莹(三)材化学院:励豪刘叶辉(四)机械学院:蔡海杰邬盛丰夏金城江元辉戎桢坚(五)信息学院:王倩倩蔡常青徐煜微黄佩丝陆宣琏赵娜杨益璐戴凌峰富梦婷顾敏群楼依雯卢王杰丁赛赛杨阳娄建铖(六)体育学院:朱文冰刘明(七)建工学院:马豪远马林伟刘功归方洲应超男徐成林张航迪沈菲(八)艺术学院:林丹鲍东方徐晓意(九)理学院:金肸肸林薇张宁张晴包雪君鲁恩泽王悦豪金贤鑫(十)教师教育学院:徐羽颖俞婷叶林姗俞玲波珂巧燕(十一)商学院:王海洲陈晓龙张静静姚佩思附件2: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届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一、成人学历教育优秀学生干部(一)宁达进修学校:高梦雨赵玉莲朱贞燕陈雪韵杜小蓉葛红萍严丽聪郑徐鹏李海云江妍华苗秀秀葛雯雯麻莉丽金斌斌(二)绍兴教育培训学校:董丽利李舒婷(三)育成培训学校:黄少军黄海燕卢玉仙史家勇傅史波葛海松周淼应伟锋陈刚平吴慧仙姬朝圣吕贤君王辉邹晓芳邬浏斌(四)江东新视野教育培训学校:潘敬之薛君严佳宏王丽苹郑美婷洪萍(五)台州广播电视大学:蒋浇飞关启敏(六)甬江业余学校:王敏徐巧琼钱艳(七)余姚党校教学点:谢晶晶(八)春晖培训学校:钱敏芝王林美鲍峥李敏吴智慧袁蓉张玲玲朱建文朱康顾达飞(九)慈溪党校:岑童浙胡卓央陈雄(十)北仑敬德培训学校:任浙锋李涓娟徐晓辉(十一)蛟川成校:张瑶君俞俊杰(十二)今明专修学校:董春妹(十三)九三专修学校:王俊琪严文君陈晓钱宁屠佳妮沈耀宏郦慧林旭琴李国强辛佳怡张小怡朱昌飞王建耀王诗陈科静冯伶俐王华徐红波程平平吴淑君(十四)清树人学校:包义东童銮青方苏培胡烨王琼蕾周玉旭焦省莲叶月琴方嘉飞朱贝丹吴纪奎凌志强张金武潘雅璐陈珊珊蔡琳莉郑晓燕(十五)临海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陈灵巧(十六)本部班:吴燕包赢卢马薇薇冯燕闻挺陈恩冬许戆牟荟颖丁妮谢彬彬李明朋钱锋胡婷婷阮徐琳杨绪红刘宁苏琪二、技能特色班优秀学生干部(一)人文学院:章昳敏蔡奉辰(二)外语学院:陈青青金超群叶燕飞李斐斐杨培敏茹意易蒋露萱(三)机械学院:吴锟徐杅(四)信息学院:胡嘉波李剑锋周闻超郑一鸣冯家栋王露露冯淇华岑维雅俞翎王江(五)体育学院:张晗瑜惠莎(六)建工学院:郑愿波孙凌王强戴婷娜江洋康徐阳毛江磊(七)艺术学院:林雍超冯秋莉(八)理学院:宋敏娟陈臻朱奇文(九)教师教育学院:王珂慧张雪颖主题词:学院学生表彰决定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2015年6月30日印发- 11 -。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宁波大学文件
宁大政…2009‟17号
宁波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的补充规
定
为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09‟1号)精神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1.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新项目的孵化等支出。
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在结题后六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否则,将按学校、学院和项目组以1.5:1.5:7的比例进行结余经费的结算。
其中划归学校和学院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均用于学科建设;归项目组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使用卡”,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新项目的孵化等支出。
本规定经第8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4
月1日起实施,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原宁大政…2006‟138号文件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不再适用。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发2份。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4〕4号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服务型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竞争力,促进各专业的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启动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成人高等教育应积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要求为指导;以立足宁波,服务浙江,面向全国,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坚持办学行为的规范性、培养方式的成人性、培养规格的高等性、培养特色的职业性;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成人高等—1—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养目标成人高等教育充分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特色,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岗位(职业)技能,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宏观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按本意见要求确定本专业的具体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及规格要求。
三、基本原则(一)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实行“学历+技能”模式。
坚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技能”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
(二)加强职业素养培养,引入双证制教育。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职业素养、实训实践类课程。
以在职从业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实际需求和学生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入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育,突出岗位能力培养。
(三)规范课程设置,完善课程设置科学体系。
根据“学历+技能”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要求,建构“三层面、四模块”课程体系,按照“基础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三个层面,“文化素养课、专业素养课、职业素养课、实训实践课”四个模块设置课程。
大型曲面自适应研抛机器人运动学仿真

4 研抛机器人 的运 动学仿真
41研抛 工具 的 自适应仿 真 .
工具系统沿 自由曲面运 动, 和 y方向都 曲率变化时, 对工
机器人位姿除 了由线速度 、 角速度决定外 , 还受曲面 的影响。
设计的工具系统绕着 和 Y两个轴转动 , 在实际的加工过程
采取 的方法是使工具系统的速 中, 工具系统与 自由曲面工件啮合时的切平面与 XO Y平面的夹角 具系统的空间运动情况进行仿真。 y方 向的曲率 变化成一定 角度 后 的变化值可 以通过绕两个轴分别 转动的角度 O和 值来进行计 度进 给方 向与工件表 面 、 l ( 分别取与 x方 向夹角为 3。4 。 , O 、5 )仿真工具系统对 自由曲面的 算 。研抛工具对 自由曲面工件的 自适应性主要是通过工具系统的
r b ti e tb i e y P o n i e r a t , e a a t e poih n o o d i o e sn y tms i o o s sa l h d b r / g n e. n i t d p i l i g r b ta t pr c s i g s se s s E Me me h v s n s su id a d a ma h ma is mo e s e t l h d, d k n ma is smu a in W S e e u e a e n Ad ms t d e n t e t d fi sa i e a i e tc i l o a x c td b s d o a c b s n t wi t b∞ w l. i h r s l r v h e r b ta d i o l o ih n y tm o d i y a cp r t Mal h a e 1wh c e ut p o e t a t o o t to l i g s s e i g o d n mi e — s t h n s p s 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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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机械学院文件
机械院政〔2014〕12号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调动广大教师投身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政策保障,促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学术科研类:指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等。
(二)科技竞赛类:指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大挑”即“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小挑”指“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三)人文素质类:指学生社团活动、人文艺术类竞赛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四)职业技能类:指各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考级
活动等。
(五)创业活动: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组建创业团队和注册公司等创业活动等。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
学术科研类创新活动针对的是本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留学生),其他类别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保障监督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
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负责项目组织、选拔、培育及成果评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发动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与发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由科研办、教务办、学工办、实验教学部、各基层学术组织和学科系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类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成员由科研办、教务办、学工办、实验教学部全体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院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做如下分工:
(一)教务办:牵头负责学科竞赛工作,主要是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学校确定的A/B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发布、赛事组织、指导老师的配备、组织培训、成果登记、教师考核、工作量认定等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级赛事组委会的联络、衔接等。
(二)学工办:牵头负责“挑战杯”竞赛工作,主要是作品选拔和培育、队伍组建及指导教师配备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本科生论文发表、本科生专利发明、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IP)、院级学生科研立项等各级各类科研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创业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人文艺术类竞赛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负责学院学生科研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科研相关奖项的组织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奖励的发放,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登记、审核与录入工作;协助基层学术组织及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宣传组织发动、遴选、思想教育及服务工作等。
(三)科研办:主要是做好指导教师年终考核中的相关数据录入、工作量计算等工作。
(四)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
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要组织教师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研究的开展、论文的撰写和发表、专利申请及社会实践指导等工作,并教育学生在开展科研活动中遵守学术规范,尤其是加强对学生开展科研的过程控制。
(五)实验教学部:全力配合各基层学术组织的学生科研活动、技能培训、实验指导等工作,确保各项学生科研工作和竞赛活动
有序开展,同时应结合专业特点开设创新性实验、开放性实验,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
五、工作经费
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年,主要用于院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学生论文发表、学生专利申请、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挑战杯”竞赛的赛事组织和作品培育、课题立项及成果评审的专家评审费、校外专家咨询培训指导费等日常运行经费。
学科竞赛工作的相关费用主要由教务处下拨经费中支出。
六、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院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仅面向本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实行“一次填报,多重申请”的组织方式,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采取“递进式”的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项目通过指导老师审批后报送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
(三)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初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定,筛选出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作为候选立项项目;终审通过公开答辩或学院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项目评审工作由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学生科研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分管学院科研工作副院长,相关学科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相关学科教师组成。
(四)学院每年设立并资助不少于20项的院级立项课题(含校级SRIP立项不资助项目)。
(五)各级立项项目由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关注。
项目主持人必须定期(每季度
至少一次)向指导老师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状况,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交中期审查申请和相关材料。
(六)立项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应向学院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学院将组织专家验收项目研究成果。
未能如期完成立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应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或项目延期申请,学院视情况作处理。
若项目负责人当年要毕业离校,该项目必须在毕业离校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
(七)学生科研立项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
指导老师应对学生和项目负责,指导学生做好项目申报、实施、中期检查、总结、成果发表和后续竞赛培育等工作,配合学院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审核、把关经费使用,负责学生研究中的实验安全等。
(八)国家、省、学校及学院等各级下拨的课题资助经费由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学生科研经费报销需填写“宁波大学各类费用报销单”,经项目指导老师验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到学校计财处报销。
七、学生科研经费资助与奖励
(一)申请获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SRIP)立项项目,学院按照当年获得立项资助额度予以全额下拨;获批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SRIP)立项不资助项目和院级本科生科研基金立项的项目,经学院学生科研评审小组或邀请的校内外相关专家评审,确定资助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经费资助。
对于被学校SRIP立项的项目、学院院级立项的项目或未被立项的项目但其成果经过学院选拔进入校赛、省赛、国赛的“挑战杯”竞赛培育作品,学院将根据作品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培育经费。
(二)本科生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本院在校学生作为创业第一负责人组建创业团队(以被学校正式注册或获得华夏创业基金资助为准)或作为法定代表人正式注册公司的,本院在校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人文艺术类等竞赛活动,经学院审核认定给予一定资助或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本院在校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人文艺术类等竞赛活动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A类学科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所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项、本专科生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宁大政(2014)
46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4)45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原“富泰学生奖励基金”从2014年起改名为“福泰学生竞赛奖”)等规定进行相关奖项申报,获得相应奖励。
符合学校奖励条件的项目,但由于学校奖励名额有限未获得奖励,学院将根据项目成果情况予以一定的奖励。
(四)学院每年对优秀“挑战杯”作品的指导老师给予一定奖励。
八、其他相关规定
(一)未列入的其它科研竞赛活动将另行研究管理。
(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4年第17次会议通过执行,由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主要创新创业项目的名称和责任单位
宁波大学机械学院 2014年9月30日
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