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中的不相容职务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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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设计与分离办法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设计与分离办法

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设计及分离办法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会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 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用于结算的印鉴要分开,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分开。

(3)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 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5)票据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 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6)出纳及会计不为同一人, 并实行定期轮岗制(轮岗期为两年)。

(二)采购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

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1)请购与审批。

采购业务申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 如学校的教学部门、仓库等部门。

而采购申请的审批由申请部门之外的采购部门或其他授权部门负责实施。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采购询价人员负责与采购商品供应商进行讨价还价, 但询价人员不得负责选择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定。

采购合同的签订、谈判主要由采购部门人员完成, 而合同的审定业务则由采购部门外的人员完成。

(4)采购与验收。

采购合同的实施一般由采购部门完成, 而商品的验收一般由仓库或使用部门完成。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采购、验收人员或部门主管不得兼任会计记录工作。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付款审批由使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负责, 付款执行由出纳或采购人员负责, 另外付款审批与执行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询价和选择供应商的业务。

不相容岗位

不相容岗位

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对这些职务进行分离?如果不进行这些分离会发生什么问题?.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制度设计的宗旨是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既包括企业财会部门内部的出纳岗位与会计岗位的分工,也包括与货币资金运行有关的业务岗位分工和货币资金审批的领导岗位分工等。

因此,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是溶于企业各级领导的岗位分工、各业务部门的岗位分工、各管理职能部门的岗位分工和财会部门内部的出纳岗位与会计岗位分工等一系列岗位责任制度中的。

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要求建立出纳人员、审批的领导、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制度。

在这一系列岗位责任制度中,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不允许其他人员接触。

其目的是保证责任到人,使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的权责清晰,防止由越权、串岗等行为的发生而引发的一种责任多人承担,而谁也有理由不承担的现象,让出纳人员切实承担起货币资金安全的责任。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由出纳的岗位责任所决定,出纳人员在收付货币资金的同时,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如果有授权还可同时编制记账凭证,这是为便于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

由总分类账控制日记账和明细账的功能所决定,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否则,出纳人员工作中发生的错误、舞弊就无法被及时发现,总账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控制作用。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一般而言,每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一方面使货币资金发生增、减(借、贷)变动,另一方面会使相对应的非货币资金账户发生相应金额的反方向(贷、借)变动。

不相容职务分工

不相容职务分工
不相容职务分工
一、会计岗位设置中的不相容职务
(1)出纳职务与收入、支出、费用的核算职务,与债权债务的核算职务,与稽核职务,与会计档案的保管职务等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
(2)会计核算职务与相应的稽核检查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分离。
(3)总分类账的登记职务与相关明细分类账的登记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2)商品存货的请领、审批、发放与记账须相互独立,不能由一人包办。
(3)财产物资的保管与清查职务应分离,即应由会计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对账证、抽点实物,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工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在工资业务中,起薪止薪决定、考勤记录、工薪发放、工资记录等职务应相互分离,一般涉及企业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事部门、车间或班组、会计部门等职能部门。
(3)开票与发货、开票与收款、销售收入账的记录、应收账款账的记录和收款应予分离,即负责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的会计不得经手货币资金,并且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最好由不同的会计人员负责。
(4)记账、收款和抄寄对账单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以分离,即企业应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发账单。
六、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1)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必须专职独立,不得兼记会计部门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不得直接收取货款,不得兼任货物保管和发货,不得兼货物采购。同时,其他部门及人员也不得兼办销售,即销售与记账、收款、保管、发货、采购均属不相容职务。
(2)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单的编制、发票的开出、售价的确定、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销售折扣折让与退货等,都要经过恰当的批准,即批准与经办应予以分离。
七、筹资与投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会计不相容岗位的政策法规

会计不相容岗位的政策法规

会计不相容岗位的政策法规
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领域,会计岗位具有非常高的要求。

在职业规划中,许多人会选择会计这一领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些不相容的情况,需要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处理。

以下是会计不相容岗位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不得兼任与会计职务不相容的职务。

具体来说,会计人员不能兼任出纳、收银员、库管员等与财务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职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经营企业、经营个人户外,也不得兼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因此,会计人员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与会计职务不相容的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在企业范围以外,经商办企业。

因此,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得在企业范围以外,从事与会计职务不相容的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人员不得兼任与审计工作不相容的职务。

具体来说,审计人员不能兼任企业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主任等与审计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职务。

综上所述,会计不相容岗位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影响职业发展和社会形象。

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

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

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
首先,财务制度应明确规定不相容的职务,例如在公司中同时担任财务总监和审计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公正性,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职位限制,不同职位之间应相互独立,确保职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财务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监督和审核财务活动。

例如,建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的董事组成,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不相容职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三,财务制度应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对违反不相容职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惩。

例如,对于在公司中同时担任对立职务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撤职、罚款、停职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

最后,财务制度应建立不同级别的监督机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例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不相容职务问题。

同时,公司还可以建立独立的申诉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汇报与不相容职务有关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是企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但通过建立合理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不相容职务的发生,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希望各企业能够重视财务制度的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分析企业中存在不相容职务类型

分析企业中存在不相容职务类型

企业实行牵制控制就是把一些不相容的职务,不允许由一人担任,必须由几个人掌管的一种控制.如在一个企业经营过程中,把经济业务分不同环节和不同科别,有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和仓储部门分别管理实行牵制性控制,必须把经济管理的权限和责任范围经过科学划分,形成各部门之间对一项经济业务相互核对和相互牵制的管理体制,根据会计组织和事务组织的结合进行内部验证。

它的作用不仅在于放之差粗、堵塞漏洞、保护财产安全,而且对整个企业管理都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列举不同种类的部门中存在的不相容职务类型:一、财务部门中不相容职务类型:(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3)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4)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登记明细账与登记总账职务分离。

二、合同业务中不相容职务类型:(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三、资产采购业务中不相容职务类型:(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四、现代职务分管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做具体说明:1、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职务实行分管。

如审批支付货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有权审批材料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仓库保管员。

2、货币资金出纳职务与总分类账记录实行分管。

出纳员只处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及保管,记现金出纳备查账,而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以便相互制约,杜绝舞弊,如果出纳人员兼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则总分类账必须由别人登记,并要对日记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不相容 职务内控财务制度

不相容 职务内控财务制度

不相容职务内控财务制度一、职务内控与财务制度的定义职务内控是指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责权限对内部业务流程、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组织正常运转、保护资产安全和促进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控制手段。

财务制度是组织内关于资金使用、收支核对、预算编制、报账审批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职务内控财务制度不相容的原因1. 制度冲突:在一些组织中,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制定不协调,导致两者存在冲突。

比如,职务内控强调审批制度的严密性和保密性,而财务制度则要求财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这就造成了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之间的矛盾。

2. 制度弹性:有些组织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需求的灵活性,会在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中设置一定的弹性条款。

然而,这种弹性往往会被人为扩大或滥用,导致制度执行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3. 职责不明确:在一些组织中,由于职责划分不清晰或者职务交叉,导致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责任的模糊。

这就容易造成职工推诿责任和责任不清晰的问题,影响了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实施效果。

4. 审计分歧:有些组织内部设有审计机构,对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然而,不同的审计人员或部门可能对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存在分歧,导致审计结果的不一致和认可度的降低。

5. 管理水平不足: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实施需要组织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然而,在一些组织中,由于管理水平不足或者管理者的主观意识不强,导致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效果不佳。

三、职务内控财务制度不相容的影响1. 经济损失:由于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容易导致财务管理漏洞和内部失误,从而造成组织经济损失和资产流失。

2. 法律风险: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容易导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而面临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3. 信誉受损:当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信用度可能会受到质疑,损害了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4. 组织失序: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容易导致组织内部管理失序,阻碍了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财务制度不相容岗位

财务制度不相容岗位

财务制度不相容岗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部门通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其职责包括财务决策、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

财务部门需要做到完全透明和公正,不能有偏袒或不当操作的情况发生。

因此,一些具有决策权和审批权的岗位与财务部门会存在一定的不相容性。

下面将分别以决策权和审批权为例,探讨财务制度不相容岗位的问题。

一、决策权不相容在企业管理中,决策权始终是一个关键的议题。

在一个公司内,决策的权力通常会分配给各个部门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然而,如果一个负责决策的岗位与财务部门存在不相容情况,就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先,决策岗位通常会拥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策略、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决策。

但是,如果这个岗位的决策与财务制度要求产生冲突,就有可能导致该岗位的决策并不符合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目标。

例如,一些部门负责人可能会过分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这种情况下,会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影响。

其次,决策岗位与财务部门的不相容性也可能导致内部监督不力。

如果一个部门负责人在财务制度要求之外做出决策,而财务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并监督,就有可能导致管理漏洞和风险。

这种情况下,不但会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变得不清晰,也会让公司经营的方向出现偏差。

最后,决策岗位与财务部门不相容也会影响公司的内部合作和团队协作。

如果一个岗位的决策与财务制度产生冲突,就有可能产生内部纷争和对立情绪。

这会对公司的整体氛围和运作产生消极影响,最终影响公司的发展和竞争力。

二、审批权不相容除了决策权之外,审批权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

在一个公司内,审批权通常会分配给一些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他们需要对公司的各种事务做出审批决定。

然而,如果一个拥有审批权的岗位与财务部门存在不相容情况,同样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先,审批岗位拥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对公司的各种事务做出决定。

但是,如果这个岗位的审批与财务制度要求产生冲突,就有可能导致该岗位的审批并不符合公司的财务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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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中的不相容职务看具体企业机构设置, 业务的全过程
般包括如下的内容: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 )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1 )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 )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 )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 )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1 )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 )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 )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 )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 )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 )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1) 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 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 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 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 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 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 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 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 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 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 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1 )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 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 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 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 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1) 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 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 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 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1) 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职务;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 中担
任出纳职务; 分离原则 日常业务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
不得由一人
办理货币资
金业务的全 过程
不得由同一
部门或个人
办理合同业
务的全过程
不得由同一
部门或个人
办理固定资
产采购业务
的全过程
不得由同一
部门或个人
办理投资业
务的全过程
直系亲属
“回避”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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