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02.09.11烟叶仓库熏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叶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烟叶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烟叶仓库的安全、规范运营,确保质量,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叶仓库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仓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仓库管理人员是烟叶仓库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仓库操作人员是指烟叶仓库内从事运营、装卸、存储等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仓库基本安全措施第六条仓库内储存的烟叶应按规定的几何条件和堆放要求存放,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发生自燃等事故。
第七条确保仓库内烟叶的防潮措施,使用防潮剂或防潮设备,保护烟叶质量。
第八条仓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并经常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维修。
第九条确保仓库内的通道和安全通道畅通无阻,以便消防车辆和人员及时进入。
第十条仓库内应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并定期进行演习和检查。
第三章仓库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仓库内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遵守。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并组织安全培训、指导仓库操作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指派专责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并记录检查和维修情况。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对应急措施进行改进。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操作人员职责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并保持仓库整洁和通风。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应熟悉烟叶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并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条件进行储存。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发现烟叶质量问题或仓库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仓库管理人员报告并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禁烟规定,禁止在仓库内吸烟,以免引发火灾。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发现火灾、泄露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仓库管理人员。
第五章处理安全事故的措施第二十一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扩散。
烟叶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烟叶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Model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tobacco warehouse烟叶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浅谈如何做好烟草商业卷烟仓库的安全管理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对个人而言,安全就是生命;对企业而言,安全就是效益,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
在这其中,仓库安全管理占据重要的地位。
仓库(Warehouse)是指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它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烟草商业卷烟仓库担负着卷烟产品的仓储、调拨及配送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等工作。
国内对于仓库管理安全工作的研究,在卷烟仓库方面比较薄弱。
本文旨在通过对现行卷烟仓库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为卷烟仓库的安全管理提供实践经验。
一、卷烟仓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卷烟仓库主要承担着卷烟制品的保管工作,是基层烟草专卖局物流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卷烟周转储备的环节。
保管和调配好库内卷烟,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对烟草企业的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卷烟仓库安全管理,就是要及时发现并消除库内各种危险隐患,有效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仓库中人、财、物的安全。
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湿等。
1.做好卷烟仓库安全管理是保证效益的前提目前地市级的卷烟仓库,在库卷烟数量可达上万箱,价值上亿元。
县级区域中转储备库,在库卷烟数量也会达到上百箱,价值几百万元。
卷烟属易燃、易霉品,一旦发生火灾、被盗或受潮,就会造成巨大损失。
2.做好卷烟仓库安全管理是提高物流效率的基础为满足卷烟分拣、调拨等需要,卷烟仓库都配备了一些现代化设备,包括立体高架仓库、升降机、分拣打码设备等,保管和维护好这些设备,严格规范操作,规避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能极大地提高卷烟配送效率,保障物流畅通。
烟站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烟站仓库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烟叶及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站仓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仓库管理、出入库管理、消防管理、保卫管理等。
第二章仓库管理第三条仓库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仓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第四条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第五条仓库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六条仓库内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保持畅通无阻。
第七条仓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停电情况下正常使用。
第八条仓库内应设置防潮、防霉、防虫害设施,确保烟叶及物资质量。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九条仓库出入库实行登记制度,所有出入库物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仓库出入库物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出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发放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三清”(清点、清册、清场)制度。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物资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消防管理第十四条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仓库内应设置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第十六条仓库内应设置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五章保卫管理第十八条仓库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第二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周边环境,确保仓库安全。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粮库自制熏蒸管理制度

粮库自制熏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粮库的粮食质量和安全,保障粮食的储存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粮库包括所有粮库的仓房、设施和设备等。
二、熏蒸管理要求1、各粮库应建立熏蒸管理台账,每次熏蒸应填写熏蒸记录,确保熏蒸质量和安全。
2、粮库熏蒸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应了解熏蒸药剂的成分、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3、熏蒸操作前应对熏蒸设备和仓房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密封性好,并清理仓房内的异物。
4、在熏蒸前,应将粮库内的粮食储存情况、粮食粮虫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定熏蒸药剂的使用量和浓度。
5、熏蒸操作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熏蒸药剂对人员造成伤害。
6、熏蒸后,应及时进行通风排气,确保粮库内气体达到安全标准,并对残留在粮食中的熏蒸药剂进行检测。
7、熏蒸后,应进行熏蒸药剂残留检测,确保粮食不含有有害物质。
8、熏蒸后,应及时清理粮库内部环境,保持粮库内的卫生和干燥。
三、熏蒸药剂管理1、熏蒸药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烈日,防止高温和潮湿。
2、熏蒸药剂应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药剂应及时淘汰,不得使用。
3、对熏蒸药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安全性和合理用量。
4、制定熏蒸药剂的使用方案,包括使用量、浓度、使用时机等,确保熏蒸效果。
5、熏蒸药剂的使用量应根据熏蒸对象、熏蒸器具和熏蒸设备进行调整,确保熏蒸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熏蒸药剂的残留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粮食的安全和卫生。
四、熏蒸安全管理1、熏蒸作业应穿着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熏蒸药剂对人员造成伤害。
2、在熏蒸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以及将熏蒸药剂溅到皮肤或口腔等部位。
3、熏蒸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熏蒸过程中的安全和效果。
4、对熏蒸设备和器具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5、熏蒸结束后,要进行通风排气,确保粮库内的空气达到安全标准。
五、熏蒸应急处理1、如熏蒸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停止熏蒸作业,转移人员,通风排气,采取应急措施。
G烟叶仓库熏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叶仓库熏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熏蒸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熏蒸作业单位及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 安全责任3.1 熏蒸发起部门对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专业杀虫公司严格执行熏蒸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熏蒸作业的发起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物流部是熏蒸作业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负责人对熏蒸作业各环节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保部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3.3 由专业公司进行熏蒸作业,熏蒸发起部门必须依法与专业公司签订安全合同并可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金。
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熏蒸作业安全措施及事故赔偿等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要对专业公司的杀虫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3.4 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应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残药处理、熏蒸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熏蒸作业安全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保证杀虫安全。
3.5 在熏蒸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熏蒸发起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杀虫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现场,做好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6 发生事故,熏蒸发起部门要上公司报告,公司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对造成事故的专业杀虫公司,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不得再在烟草企业内提供熏蒸杀虫服务工作。
香烟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香烟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员工及进入仓库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确保仓库安全生产。
第二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四条仓库负责人对本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六条仓库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仓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堆放易燃物品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仓库内电气线路、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仓库应定期对仓库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物品管理第十一条仓库内香烟产品应按照分类、规格、产地等进行分区存放,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得存放与香烟产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防止发生化学反应或火灾等事故。
第十三条仓库内香烟产品应实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仓库内香烟产品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六条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仓库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五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熏蒸仓库管理制度

熏蒸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熏蒸仓库的管理,保障熏蒸仓库安全运营,提高熏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熏蒸仓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仓库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仓库设施管理1. 仓库设施保养(1)每月对熏蒸仓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施是否完好,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进行检查记录。
(2)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不合格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
2. 设施使用(1)在使用熏蒸仓库设施时,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施。
(2)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设施,保持设施清洁。
4. 熏蒸仓库安全设施(1)熏蒸仓库要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等。
(2)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管理1. 仓库管理人员(1)熏蒸仓库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 仓库工作人员(1)仓库工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设施。
(2)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熏蒸仓库安全管理1. 熏蒸仓库安全标准(1)熏蒸仓库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
(2)熏蒸仓库要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报警器、灭火器等。
2. 熏蒸作业安全(1)熏蒸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2)熏蒸作业要配备专职监督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3. 事故应急处理(1)熏蒸仓库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2)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熏蒸仓库日常管理1. 入库管理(1)熏蒸仓库要对入库货物进行清点、记录,确保货物信息的准确性。
(2)货物入库后,要安排人员进行仓库管理,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2. 出库管理(1)熏蒸仓库要对出库货物进行核对、记录,确保货物信息的准确性。
(2)货物出库后,要安排人员进行仓库管理,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3. 货物存放管理(1)熏蒸仓库要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熏蒸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粮库粮油熏蒸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虫害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粮油仓库的熏蒸作业。
三、熏蒸原则1. 熏蒸作业必须坚持“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
2. 熏蒸作业应优先选用环保、低毒、高效的熏蒸剂。
3. 熏蒸作业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四、熏蒸剂及设备管理1. 熏蒸剂:必须使用经过国家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登记的储粮熏蒸剂。
2. 熏蒸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熏蒸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防化员需全面了解粮情(包括粮温、粮食水分、虫害密度、杂质聚集区分布等),以及仓库密闭性能。
2. 制定详细《熏蒸方案》,经仓储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指定熏蒸负责人,负责组织并现场指挥熏蒸作业。
4. 熏蒸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六、熏蒸作业过程1. 熏蒸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LS/T1201和LS/T1212的规定进行操作。
2. 根据害虫的耐药性和粮温,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设定磷化氢最低有效浓度和密闭时间。
3. 根据设定的磷化氢浓度,选定单位用药量。
4. 需要补充施药时,根据实际测定的最低浓度与设定浓度的差值,确定补充用药量。
5. 熏蒸作业前,熏蒸指挥人员要对参加熏蒸人员进行周密部署,合理分工,并指导他们严格执行熏蒸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6. 作业结束后,认真清点人数,封门测漏,所有参加熏蒸人员都要认真记录滤毒罐的使用时间。
7. 及时在仓库四周设置安全警卫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人畜安全。
七、应急处理1. 熏蒸作业出现任何意外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库主任,并按《熏蒸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熏蒸作业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1小时。
八、药剂残渣处理1. 处理药剂残渣要在库区或生活区50米以外的无水源地带挖坑深埋。
2. 药品库管理:实行三专(专人、专仓、专帐)和三双(双门、双人、双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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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 G 02.09.11-2011
烟叶仓库熏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熏蒸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熏蒸作业单位及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 安全责任
3.1 熏蒸发起部门对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专业杀虫公司严格执行熏蒸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熏蒸作业的发起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物流部是熏蒸作业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负责人对熏蒸作业各环节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保部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3.3 由专业公司进行熏蒸作业,熏蒸发起部门必须依法与专业公司签订安全合同并可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金。
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熏蒸作业安全措施及事故赔偿等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要对专业公司的杀虫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4 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应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残药处理、熏蒸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熏蒸作业安全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保证杀虫安全。
3.5 在熏蒸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熏蒸发起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杀虫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现场,做好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6 发生事故,熏蒸发起部门要上公司报告,公司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对造成事故的专业杀虫公司,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不得再在烟草企业内提供熏蒸杀虫服务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凡实施现场熏蒸作业的专业杀虫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2 工商营业执照(专业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4.1.3 税务登记证。
4.1.4 组织机构代码证。
4.1.5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1.6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1.7 熏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方案、操作规程、残渣处理方案。
4.1.8 事故应急预案。
Q/TC G 02.09.11-2010 4.2 有关专业公司应把“4.1”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报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审查,经审查同意方可在烟草企业进行熏蒸作业。
4.3 熏蒸作业实施部门应提前作好熏蒸申报计划,至少在熏蒸作业一周前报安保部会签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4 熏蒸使用的化学药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不得采购国家规定允许使用范围之外的熏蒸药剂。
使用化学药剂的单位,必须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具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营业执照)定点采购。
4.5 熏蒸专业公司采购熏蒸化学药剂前,应向定点销售单位,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存档备案。
4.6 熏蒸化学药剂的运输应由专业熏蒸公司或定点销售商负责。
4.7 储存熏蒸化学药剂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储存保管,禁止用地下室或临时建筑物储存。
专用仓库应安装双门双锁、防盗报警器,配备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防护设备、急救药箱,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专用仓库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8 熏蒸化学药剂保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双账管理。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同时开、关仓库,同时进行出入库台账登记,同时清点核对出入库药品品种和数量,在领用记录上签字。
4..9 实施熏蒸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熏蒸工作流程和方案的要求执行。
熏蒸作业区必须设立有毒警示标志,熏蒸库房和露天堆垛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牌,在周围按规定距离设置警戒线,作业期间派专人负责现场警戒。
禁止在夜间或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熏蒸或散气作业。
4.10 熏蒸作业前,要认真组织检查仓库或堆垛密闭状况,以及仓库内水管网、屋顶和帐幕等防水状况,做好断电防火等工作。
熏蒸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作业人员,确定进入人员全部撤离仓库后方可实施封闭。
4.11 实施熏蒸作业单位应对熏蒸过程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即时技术监测,如有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整技术参数并保留过程相关数据。
4.12 熏蒸作业完成后,由2名操作人员和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将熏蒸药品消耗和结余数量,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做好全部药剂回收入库工作。
从仓库封闭到充分散毒前,要设立专人值班,进行24小时巡回检查,无特殊情况禁止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域。
4.13 对于药剂残渣、包装物、盛放器皿、防护用品等已被污染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物品,要由实施熏蒸作业的公司或企业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保持库内清洁。
4.14 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要建立熏蒸作业台账,对每次熏蒸的时间、部位、用药、安全状况等进行记录。
5 安全保障
5.1 熏蒸作业时要做好对熏蒸作业场所磷化氢气体浓度的掌握和控制。
在居住、办公、商业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熏蒸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磷化氢气体排放,气体排放、残渣回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2 烟草行业内禁止使用溴甲烷及未经国家允许的其他药剂进行熏蒸杀虫。
5.3 熏蒸作业要安排好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监测监护措施,熏蒸作业人员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任何与熏蒸作业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工作,严禁单人操作。
5.4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用具。
防毒面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熏蒸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与磷化氢等有毒气体性质相匹配的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穿戴专用工作服、手套,严禁不戴或使用无效的防毒设备参加熏蒸作业。
作业人员如有不适感觉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指挥人员后退出现场,情况严重的要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
5.5熏蒸作业后,必须通过充分散气并确认烟叶不含有毒物质残留后方可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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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 G 02.09.11-2011
5.6 为确保熏蒸作业安全和烟叶熏蒸杀虫效果,防止虫害传播,烟草企业和专业公司都应当选择最佳时期和最优方案,进行全面熏蒸杀虫。
5.7 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要针对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需要,定期进行模拟和实际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