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依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
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公司或上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必须通过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公司的相关职责(一)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二)负责配备仪器、设备;(三)负责指导项目试验室建设;(四)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五)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培养及取证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一)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二)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三)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四)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五)负责建立项目试验室的组织机构,细化岗位职责;(六)负责建设需要的试验检测条件、环境。
第七条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职责(一)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二)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三)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四)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五)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六)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七)参与交工(竣工)前的检验和试验;(八)提交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九)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十)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的质量和有效性,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涵盖试验检测组织、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二、试验检测组织2.1 组织结构2.1.1 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人员管理2.2.1 岗位设置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2.2.2 培训考核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三、设备设施管理3.1 设备采购3.1.1 设备选型试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设备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1.2 设备维护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2 设施管理3.2.1 实验室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3.2.2 环境保护试验检测机构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四、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4.1.1 数据来源试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系统,记录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便于后续分析和查询。
4.2 数据分析4.2.1 数据处理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
4.2.2 结果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考。
五、附则5.1 本办法由XX机构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经理部现场检测管理,标准现场检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现场检测包括:工程地质原位测试〔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等〕,路基压实质量检测〔Evd、Ev2、K30、孔隙率检测等〕,锚杆拉拔试验,贯入法一天强度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测试,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凡需持试验仪器到施工现场进展的检测;不包括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理部各总队、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总队职责1.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提出现场检测申请,填写委托单。
2.做好现场检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配合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进展检测。
4.总队自行进展的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工程有:贯入法1天强度检测、锚杆抗拔力、泥浆性能、压实系数或孔隙率、K30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等。
5.总队应配备根本的现场检测仪器包括:贯入法强度检测仪、钻孔取芯机、泥浆测试仪、灌砂筒、环刀、压力泌水仪、含气量测定仪、水灰比测定仪、测温设备、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设备等。
6. 对根本的现场检测填写现场检测记录,并出具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以总队为单位进展编号,除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章及CMA章外,其他工作均由总队完成。
检测报告交两份到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存档〔一份是签字齐全未盖章的;另一份是签字、盖章齐全的〕。
同时总队要负责此类试验报告在武广梦龙即时通的填报工作。
7.每周四上午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向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上报总队自行检测次数〔二、七总队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上报〕,以便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及时汇总并上报。
第五条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职责1.负责二、七总队的重型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Evd、Ev2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负责一至八总队的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静力触探;负责出具现场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2.1 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设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试验检测的制度和标准。
2.2 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设立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要求3.1 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试验检测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3.2 考核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要求。
四、试验检测设备管理4.1 设备采购试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审核合格。
4.2 设备维护定期维护试验检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五、试验检测流程管理5.1 试验检测计划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目的、方法和标准。
5.2 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样品采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5.3 试验检测过程按照试验检测计划和标准进行检测,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
六、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6.1 结果评定根据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定,对合格和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处理。
6.2 结果报告编制试验检测结果报告,明确结果和结论,并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七、质量管理7.1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 质量评价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试验检测质量。
八、违规处理8.1 违规行为对违反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8.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九、附则9.1 本办法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
9.2 本办法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本办法如需修改和补充,由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审批后执行。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 本单位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试验检测的原则1. 试验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 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检测应尊重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和工作。
4. 试验检测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试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5. 试验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的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试验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专业检测机构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试验检测过程,及时处理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四、试验检测的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可靠性。
1. 试验检测完成后,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
2. 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工程材料试验检测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三、试验检测管理机构1. 设立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面的试验检测工作。
2. 部门设立专业人员,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 确保试验检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四、试验检测人员资质1. 试验检测人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2. 试验检测人员需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 实行试验检测人员的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五、试验检测过程管理1. 建立健全试验检测工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准确。
2. 试验前需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明确试验目的、标准和方法。
3. 试验过程中,要根据标准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省略。
4. 试验结果需及时记录、保存,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总结。
六、检测设备管理1. 购买和使用检测设备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检测设备需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避免结果误差。
七、质量管理1. 对试验检测数据的处理需严格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需统一规定,确保结果的质量。
3. 对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纠正不足,提高工作质量。
八、安全管理1. 对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需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2. 试验检测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 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现场的整洁和有序,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九、外部合作管理1. 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试验检测时,需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 对合作单位的信誉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改)

哈尔滨地铁试验检测(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哈尔滨地铁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明确检测项目及频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在地铁工程建设阶段,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等任务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包含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抽样检测、施工工艺参数检测以及工程实体检测和使用功能检测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地铁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应定期对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检查.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及时办理本标段的试验检测监督备案手续,接受政府监督.监理单位应对见证编号统一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负责所管辖标段内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对涉所有检测项目实行100%见证,并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进行不少于10%抽检频率平行检测.(供应商备案问题)第二章施工、监理单位试验人员管理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每个标段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试验工程师.取样员、见证员应取得地方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取样员工作卡或见证员工作卡.试验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三章试验检测单位的管理第八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是指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由建设单位统一招标确定(委托),与其签订试验检测委托合同,承担地铁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第九条检测单位应配备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地铁工程检测业务,配合建设单位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在接到见证取样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转交给施工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地铁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台账。
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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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及设置要求第三条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
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第四条试验室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第五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检测室必须根据房屋的空间体积配置相匹配的空调,确保所配置的空调能够将试验环境调节至规范(规程)要求的温度。
标养室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
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配备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
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布,避免互相干扰。
第七条必须上墙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必须安装摄像头进行录像监控。
第三章各级试验室职责第九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职责:(一)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二)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检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薄弱环节,提早防范;(三)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做好检测工作;(四)每月汇总、分析施工单位和总监办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并形成报告,提交指挥部;(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委试验工作,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监理工地试验室实施细则。
第十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职责:(一)建立岗位责任制、试验和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资料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各项试验检测自检工作,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四)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五)及时将试验检测结果上报总监办,提请总监办进行抽检。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主动、及时上报。
第四章试验室管理第十一条试验室资质备案各级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进行备案申报;指挥部对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环境和试验管理四个方面。
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自行上报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审批;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现场核实验收合格后,下发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报指挥部备案。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报告等各项制度。
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并做到原材料进场登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
试验检测记录及报告的编制必须按照《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执行。
第十三条指挥部不定期组织总监办对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抽查,同时对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内业资料进行抽查。
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罚或奖励。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受到处罚的,总监办承担连带责任(检查内容见附件1)。
第十四条总监办每月定期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检查。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章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第十五条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总监办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一切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同时指挥部对监理旁站随时抽查监督。
总监办监理人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一)桥涵、路面、隐蔽工程等项目的混凝土工程及预制梁板的水泥净浆项目,对于施工单位所留取的混凝土(水泥净浆)试件强度试验进行100%旁站见证;(二)施工单位所进行的水泥稳定性及28d龄期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三)施工单位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四)对路面基层、面层以及其他野外工程实体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五)对关键和重点项目或部位、隐蔽工程施工,监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实行全过程三方旁站监督。
指挥部随时对监理试验人员旁站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取样见证制度总监办抽取试样必须有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在场,对所抽取的试样共同见证,并在“取样见证单”上签字认可。
取样见证的内容包括:样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厂家,取样部位、地点、时间、方法、封存等。
取样见证应满足以下规定:(一)取样方法和部位必须符合抽样原则;(二)样品须由监理人员现场粘贴标签。
标签要保证粘贴牢固,书写标签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记号笔等标记;(三)样品一般由取样单位封存。
对于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件抽样成型后,在工地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一天(保证养护的温度和湿度)后移交总监办。
第十七条试件取样后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编号,保证编号在试验前的清晰度,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
第十八条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如发现试验数据与实际检验情况相差异常,按无效报告处理,应按试验操作规程重新取样试验。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所应独立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以旁站方式采集抽检数据。
第二十条水泥、沥青、水泥胶砂、砂浆、水泥净浆、混凝土、钢筋及路面等的各项试验的试件试验完毕后,试件残体要求留存3个月以上,以备溯源,检查后经总监办同意才能运走弃掉。
试件残体及溯源样品留存要建立独立的留存地点,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对留存的样品进行标识并建立台帐。
第二十一条试验(一)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工程施工进行事前控制确定标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
包括标准击实试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试验、基层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完成以后,进行验证试验,予以肯定或否定、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并予以批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对标准试验结果进行100%验证。
如果施工单位、总监办结果有争议,原则上以总监办试验室数据为准,或者分析原因后重新取样试验。
(二)检测试验包括进场水泥、砂石料、钢筋、沥青抽样检测,路基填料、水泥混凝土拌合物、无机结合料、沥青混凝土的性能检测,路基路面厚度、压实度、路基弯沉、路面平整度、混凝土结构强度、几何尺寸检测。
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标准”规定频率抽样试验,总监办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试验(桥涵混凝土强度按100%抽检)。
路基弯沉、路面平整度、破坏性工程实体试验由施工单位、总监办双方应共同进行检测试验,试验成果共享。
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可随时抽样进行试验,并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三)平行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由总监办试验室确定项目并牵头组织取样、分发,施工单位、总监办共同独立试验,相互验证。
(四)外委试验施工单位对于外委试验项目,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
外委试验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频率和数量进行外委试验,总监办试验室试验人员监督取样、封存、送样过程,总监办和施工单位共享试验成果。
第二十二条内业资料及档案管理(一)统一试验检测表格,试验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方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印章。
试验报告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试验工程师签发,不得代签。
(二)资料整理要求分类归档,台帐条目清晰。
(三)原始记录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手工填写,不允许记录在草稿纸上再转录于原始记录或计算机中,无原始记录的试验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四)总监办、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资料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 382号)要求归档。
第六章试验室检测人员及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试验室人员及资质管理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对试验室验收时通过考核并备案的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事先书面向指挥部申请批准。
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且变更率不得超过50%,由指挥部考核批准后,并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备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未通过考核、备案的人员无签字权。
对于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到位情况等,指挥部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落实。
第二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离开工地5天以上的,必须向总监办请假批准。
监理试验室人员离开工地5天以上的,必须向指挥部请假批准。
第二十五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周期经市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每次使用前由试验操作员检查是否完好,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二)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牌标示并及时修复、标定,在使用记录中应明确记录故障发生、修复时间,在此期间需进行的相关试验项目,应根据外委试验检测规定进行外委检测。
(三)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必须认真填写使用时间、使用人、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本批次使用次数等相关信息。
(四)试验检测仪器应由专人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做好使用、保养记录,建立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
(五)工程未结束前,各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试验仪器的检定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按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通知(质监总字[2013]5号)规定的内容,严格规范设备检定/校准、自校工作。
为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总监办应不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对比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