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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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依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

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公司或上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必须通过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公司的相关职责(一)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二)负责配备仪器、设备;(三)负责指导项目试验室建设;(四)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五)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培养及取证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一)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二)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三)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四)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五)负责建立项目试验室的组织机构,细化岗位职责;(六)负责建设需要的试验检测条件、环境。

第七条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职责(一)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二)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三)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四)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五)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六)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七)参与交工(竣工)前的检验和试验;(八)提交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九)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十)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的质量和有效性,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涵盖试验检测组织、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二、试验检测组织2.1 组织结构2.1.1 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人员管理2.2.1 岗位设置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2.2.2 培训考核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三、设备设施管理3.1 设备采购3.1.1 设备选型试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设备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1.2 设备维护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2 设施管理3.2.1 实验室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3.2.2 环境保护试验检测机构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四、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4.1.1 数据来源试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系统,记录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便于后续分析和查询。

4.2 数据分析4.2.1 数据处理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

4.2.2 结果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考。

五、附则5.1 本办法由XX机构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经理部现场检测管理,标准现场检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现场检测包括:工程地质原位测试〔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等〕,路基压实质量检测〔Evd、Ev2、K30、孔隙率检测等〕,锚杆拉拔试验,贯入法一天强度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测试,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凡需持试验仪器到施工现场进展的检测;不包括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理部各总队、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总队职责1.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提出现场检测申请,填写委托单。

2.做好现场检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配合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进展检测。

4.总队自行进展的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工程有:贯入法1天强度检测、锚杆抗拔力、泥浆性能、压实系数或孔隙率、K30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等。

5.总队应配备根本的现场检测仪器包括:贯入法强度检测仪、钻孔取芯机、泥浆测试仪、灌砂筒、环刀、压力泌水仪、含气量测定仪、水灰比测定仪、测温设备、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设备等。

6. 对根本的现场检测填写现场检测记录,并出具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以总队为单位进展编号,除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章及CMA章外,其他工作均由总队完成。

检测报告交两份到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存档〔一份是签字齐全未盖章的;另一份是签字、盖章齐全的〕。

同时总队要负责此类试验报告在武广梦龙即时通的填报工作。

7.每周四上午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向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上报总队自行检测次数〔二、七总队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上报〕,以便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及时汇总并上报。

第五条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职责1.负责二、七总队的重型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Evd、Ev2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负责一至八总队的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静力触探;负责出具现场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2.1 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设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试验检测的制度和标准。

2.2 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设立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要求3.1 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试验检测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3.2 考核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要求。

四、试验检测设备管理4.1 设备采购试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审核合格。

4.2 设备维护定期维护试验检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五、试验检测流程管理5.1 试验检测计划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目的、方法和标准。

5.2 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样品采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5.3 试验检测过程按照试验检测计划和标准进行检测,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

六、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6.1 结果评定根据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定,对合格和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处理。

6.2 结果报告编制试验检测结果报告,明确结果和结论,并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七、质量管理7.1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 质量评价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试验检测质量。

八、违规处理8.1 违规行为对违反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8.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九、附则9.1 本办法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

9.2 本办法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本办法如需修改和补充,由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审批后执行。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 本单位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试验检测的原则1. 试验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 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检测应尊重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和工作。

4. 试验检测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试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5. 试验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的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试验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专业检测机构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试验检测过程,及时处理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四、试验检测的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可靠性。

1. 试验检测完成后,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

2. 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本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本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第一章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 总则(1)为确保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参建单位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由公司制订并下发,适用于荆荆铁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须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4)本办法中试验检测是指荆荆铁路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进行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活动。

2. 机构设置(1)公司成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中心配置实验室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若干名,各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中心代表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各监理单位不设监理试验检测中心,但应按合同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理范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立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 职责及权限公司试验室负责对荆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各参建单位检测试验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改)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改)

哈尔滨地铁试验检测(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哈尔滨地铁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明确检测项目及频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在地铁工程建设阶段,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等任务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包含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抽样检测、施工工艺参数检测以及工程实体检测和使用功能检测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地铁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应定期对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检查.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及时办理本标段的试验检测监督备案手续,接受政府监督.监理单位应对见证编号统一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负责所管辖标段内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对涉所有检测项目实行100%见证,并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进行不少于10%抽检频率平行检测.(供应商备案问题)第二章施工、监理单位试验人员管理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每个标段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试验工程师.取样员、见证员应取得地方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取样员工作卡或见证员工作卡.试验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三章试验检测单位的管理第八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是指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由建设单位统一招标确定(委托),与其签订试验检测委托合同,承担地铁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第九条检测单位应配备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地铁工程检测业务,配合建设单位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在接到见证取样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转交给施工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地铁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台账。

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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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德商公路德州(鲁冀界)至夏津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人员及试验仪器必须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和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第四条各级试验室在开工前首先按照《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并通过建设单位、相关质监机构验收、核查,取得《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各级试验室在启动前,要将其试验(检测)室详情报送监理单位(或试验室的母体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项目办备案。

凡试验室需要新建、调整、变更、扩充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1天将试验室变化的详情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工地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第五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

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准备工作。

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驻地办试验室的任务:检查验收承包人提供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承包人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负责现场检测抽检试验、材料抽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试验;进行平行验证与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承担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试验工作;协助总监办试验工程师工作;负责配合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范等规定的频率对所有工程进行抽检和检测。

第七条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负责核实试验标准、规程,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各种试验统计的格式;指导与检测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室试验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情况,督促承包人、驻地办定期标定仪器;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监督检查首件工程试验情况;对高标号和重要部位的混凝土配合比、路面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重要项目进行验证和批复;对关键项目进行平行试验,对全线的试验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负责配合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配合质量监督部门质量鉴定抽查试验;参加工程的中间交(竣)工验收。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及设备管理第八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以及试验室的面积(包括标养室)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

第九条试验室人员管理标书承诺的试验人员,一般不得更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

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经母体试验室授权。

省质监站对工地试验室验收时备案的人员变更后报省质监站重新备案;总监办试验室应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到位情况等随时检查,并上报项目办。

第十条各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2天(含)以内,必须向驻地办请假,2天以上需报总监办试验室批准。

第十一条试验仪器及检测设备的标定各级试验室必须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编制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校验方法》规定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标定,拌合站、张拉设备等也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标定。

自校类设备必须按规程定期检验。

由总监办试验室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仪器的标定,同时不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进行检查,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对比试验,并将落实结果上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一)所有需要标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二)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牌标识并及时修复、标定,在使用记录中应明确记录故障发生、修复时间。

在此期间需进行的相关试验项目,应根据外委试验检测规定进行外委检测。

(三)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必须认真填写使用时间、使用人、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及本批次试验使用次数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试验检测及频率第十三条试验检测工作依据: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说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6)、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交通部及山东省颁布的监理法规及业主的相关管理办法、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等。

第十四条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事前控制,主要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

验证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前,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二)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并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

经检测合格的材料,应留取代表性材料存放样品室;试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并限时要求清理出施工现场。

(三)在施工过程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各级试验室要随机抽样进行复核性试验,以保证材料或商品构件的质量。

第十五条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工程施工进行事前控制确定标准。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报驻地办试验室审查。

(二)根据承包人的试验报告,驻地办试验室对承包人所有的标准试验进行独立复核(对比)试验;对C30(不含C30)以下混凝土配合比、所有砂浆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由驻地办试验室负责人进行审验后,报总监办备案。

其余标准试验在驻地办复核(对比)试验后,报总监办试验室进行复核(对比)试验,由总监办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复核(对比)试验结果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事前控制。

(一)对路基、路面试验及其它通过预先试验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工艺试验。

(二)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三)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有两种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择。

(四)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五)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事中控制,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强度等测定和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人员对其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承包人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后,驻地办试验室独立进行不少于20%的抽样试验,并将试验检测结果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承包人。

(二)当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驻地办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三)总监办试验室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的抽检频率不定期地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中间验收试验检测中间验收试验检测是事后控制,是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试验检测和评定。

中间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承包人对已完项目应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测。

在试验检测前,承包人应提出试验检测方案报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批。

承包人根据批复的试验检测方案进行试验检测、汇总、出具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二)驻地办试验室对已完项目应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抽检,并汇总、出具检测报告。

(三)总监办对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检测工程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抽查并按有关标准及时组织质量评定。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频率(一)承包人应按现行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100%自检。

自检频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检测频率,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二)驻地办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

总监办试验室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3%,其余材料不低于1.5%,对已完工程实体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3%。

与此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1)路面基层、面层及其它野外工程实体的抽样试验,驻地办和承包人双方共同按承包人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

总监办的见证率不应低于25%。

(2)对于野外破坏工程实体试验,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共同进行检查试验。

(3)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检测,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共同进行检测试验,必要时三方应独立进行检测试验。

第五章旁站、取样、留样见证制第二十条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驻地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一切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承包人试验室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驻地监理人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1、对桩基、浇筑水泥混凝土、摊铺沥青混凝土施工及预制梁板张拉、压浆等项目进行100%旁站见证。

2、对承包人所进行水泥稳定性及各项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3、对承包人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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