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正式版)
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原则

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原则
1. 确定现场安全
在任何事故发生后,第一步就是确定现场的安全,确保没有人员再次受到伤害。
如果可能的话,建立安全区域并警告其他人不要进入该区域,直到安全方面得到保证。
这是任何事故发生后的首要任务。
2. 评估损害
下一步是评估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害程度。
这个过程中需要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范围,以及可能的后果和解决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紧急应对计划并行动起来。
3. 协调救援和支援
在事故现场,协调救援和支援是重要的一环。
不同的部门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协调行动,例如警察、消防员、医务人员、救援队等。
能够快速、准确、高效地协调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风险。
4. 通知相关方
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对事故处理起着关键作用,包括事故发生地区的政府、机构、公司等。
对于涉及到公众安全和医疗紧急情况的事故,应向当地的媒体提供信息,以向公众传达必要信息。
通知相关方是协助协调和减少风险的必需环节。
5. 事故记录和调查
处理事故的下一步是详细记录事故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相关方的信息,参与的机构、人员和资源,采取的行动等等。
然后,每个方面都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以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最终原因,以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总之,以上几个步骤都是协调处理事故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事故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准备好了来应对和处理任何可能的情况可能会对人员和物质造成巨大损失导致严重伤害或甚至死亡。
因此,遵循这些步骤和原则,能使我们有充分的准备应对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损失和风险。
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

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事故处理的原则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迅速制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扩大。
例如,在火灾事故中,应迅速疏散人员,尽快扑灭火源;在交通事故中,应尽力保护现场,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援人员,争取更多的资源参与救援工作。
2.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在处理事故时,应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无论是现场的被困人员还是参与救援的人员,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遵循安全的作业流程,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遵从救援人员的指挥,是保护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3.快速救援被困人员:对于事故中的被困人员,应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尽量采用安全、科学的救援方法,减少二次伤害的发生。
在救援前,应评估现场的风险和救援条件,确定最佳的救援方案。
同时,也要加强与被困人员的沟通,给予他们安抚和鼓励,提高其生存的信心。
4.实施现场管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对现场的管理。
确保救援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保障救援人员的工作效率,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对于特定类型的事故,例如化学泄漏、核辐射等,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现场管理方案,严格遵守相关的处置规程,保护救援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5.收集事故信息和调查原因:事故处理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收集事故信息和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
通过采集现场证据、询问事故参与者以及分析相关数据,可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探究,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也应建立事故信息的数据库,用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改进。
6.公开事故信息和追究责任:事故处理的最后一步是公开事故信息和追究责任。
通过向公众公开事故信息,增加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对于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进行追责,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全环境的稳定。
总之,事故处理的原则方法旨在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制止事故扩大、保护生命安全、快速救援被困人员、实施现场管理、收集事故信息和调查原因以及公开事故信息和追究责任等步骤,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常见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

常见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当发生事故时,正确的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人们的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
在事故发生时,首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急救。
急救包括检查伤者的生命体征,阻止出血,保持呼吸道通畅,行心肺复苏等。
急救的目标是尽快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并将其转移至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以阻止事故扩大,减少次生事故。
这包括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相关设备,封锁事故区域等。
此外,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紧急修复,以消除或减轻事故的危害。
一旦事故处理完毕,应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包括现场勘查,相关文件与记录的调阅,目击者证言,设备检测等。
事故报告应详细分析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发生事故后,需要专门对危险源进行处理。
临时危险源处理包括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进行专业清理。
如果危险源无法立即处理完毕,则应采取临时措施,例如封锁和隔离,以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对于网络或系统故障等事故,需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网络功能。
这包括检查硬件设备故障,修复软件系统错误,恢复数据备份等。
根据不同的故障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恢复方法,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网络的正常工作状态。
毋庸置疑,建立健全的防范机制和规章制度,以及加强员工培训意义重大。
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认知和能力。
此外,定期举行模拟演习和职业培训也是必要的,以使员工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准确地应对。
对于一些业务活动风险高的企业来说,风险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风险评估意味着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包括识别和分析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等。
总之,正确的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保护人们的安全和财产。
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包括:
1. 保证人身安全:首要原则是确保事故现场的人身安全。
必要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疏散人员等。
2. 保护现场:保护现场是为了保留证据和重建事故过程。
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必须做到不破坏现场,避免破环物证和痕迹。
3. 通知相关部门: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如警察、消防、医疗等,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并调查事故原因。
4. 收集证据: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尽可能收集到有关事故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追责和赔偿。
5. 进行调查:对于严重事故,应进行详细的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和预防措施。
调查人员应专业、公正,并遵循调查程序和法律要求。
6. 追责和赔偿: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方进行追责和赔偿。
责任方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管理人员等。
赔偿应包括医疗费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7. 预防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和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包括改进工作流程、加强培训、
建立安全制度等。
总之,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保证人身安全、保护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收集证据、进行调查、追责和赔偿,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原则以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原则为标题,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以保障自身安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一、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和冲动行为。
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应尽量将车辆驶离交通流,将危险区域标记出来,以避免更多的车辆卷入事故。
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
二、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保护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事故调查人员了解事故原因,为后续的理赔和责任追究提供证据。
在事故现场,应保持现场不动,不要随意移动相关物品。
如果是车辆事故,应将车辆停在安全地带,不要移动车辆,以免破坏现场证据。
同时,可以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以便日后使用。
三、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
报警可以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事故,并为事故调查提供帮助。
同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向其报告事故情况,并咨询理赔相关事宜。
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理赔处理。
四、收集证据在事故处理中,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除了保护现场时可以拍摄照片或录像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交通信号灯状态、事故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等。
同时,应尽量留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调查和证人证言。
五、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记录事故经过。
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相关人员和车辆的情况等。
这些记录可以帮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为事故后的理赔提供依据。
同时,也可以帮助自己回忆事故经过,避免因时间的推移而遗忘重要细节。
六、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事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保险纠纷,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的帮助。
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和理赔指导,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同时,也可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
七、与对方保持良好沟通在事故处理中,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
事故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事故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 及时、准确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不要破坏现场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 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等,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公正公开:事故处理应公正公开,遵循法律法规,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以便公众了解情况。
5. 整改预防:事故处理不应仅仅停留在处理事故本身上,还应通过事故教训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遵循科学原则:在处理事故时,应遵循科学原则,多做技术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查明事故原因。
7. 依法依规处理: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8. 尊重人权:在处理事故时,应尊重人权,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其人格尊严。
9. 团结协作:在处理事故时,各部门应团结协作,共同应对事故带来的挑战。
10. 实事求是:在处理事故时,应从实际出发,客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相,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不得从主观出发,凭空想象,不得感情用事,不得夸大事实或缩小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总之,在处理事故时,应遵循以上原则和要求,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公正、科学的处理。
同时,还应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
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事故快速反应原则: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采取行动进行事故抢险和救援,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 高效决策原则:对于重大事故,应成立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和决策,确保各级部门和人员之间的高效合作,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 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于事故中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惩罚等,同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事故信息公开原则:对于重大事故,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事故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整改完善原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隐患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6. 事故总结经验原则: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吸取教训,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为今后的安全生产积累经验。
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

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火灾等各种意外事故也层出不穷,因此,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交通事故、火灾等常见事故,介绍处理各种事故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事件,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以下是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和措施:1. 保护现场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现场安全。
如果你身处车内,应立即系好安全带,关闭车窗,并尽量避免离开车内;如果你身处车外,应立即将车移到安全区域,并设立标志或使用打闪光警告器进行警示,避免更多的车辆进入现场。
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应该利用应急车道和绿化带等转移车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 向警方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二个应该做的就是向警方报警。
报警需要提供一些关键信息,如: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等。
并且应配合民警调查,提供证据。
3. 确定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如果你认为你不是事故责任方,应当据实陈述,提供相关证据,并向交警反映所见所闻。
如果对方有拒不赔偿、逃逸等不当行为,应立即向交警进行报案。
如果你是事故责任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并配合交警处理相关手续。
4.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车辆定损单、医疗证明等,以便后期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对方有意拖延故意不承认、虚假报警等行为,应及时找律师等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火灾事故火灾是一种居住、商业等各种建筑的重大灾害,一旦发生,无论对人、财产还是环境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以下是一些处理火灾事故的原则和措施:1. 迅速撤离现场一旦发生火灾,最重要的是迅速撤离现场。
首先,需要尽可能地搜救被困人员并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工作。
同时,火灾发生时要保持冷静,迅速关闭燃气阀门和电源,切勿使用电梯等电器设备,防止火灾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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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7327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正式版)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方法(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是要揭示事故发生韵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
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
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这一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三是减少事故负面的影响。
4.分级管辖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严重级别来进行的。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也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73条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作出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
目前,正在修改国务院令第34号和75号,即将出台新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处罚肇事单位,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处理事故当事人,而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内外关系,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所在。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关系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
事故调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事故调查处理,是事故预防工作的延伸。
对事故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一切事故预防的责任制就很难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是客观存在的,要搞清事故的真相,唯一的办法是客观、公正地调查。
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只有通过调查分析,在充分掌握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大量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严密、科学的逻辑推理、鉴定和确认,正确认识并找出导致事故发生诸多因素的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从而才能最终作出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的正确结论。
五、事故性质的认定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来评定。
事故的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事故责任分类如下。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七、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
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的种类(1)行政处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
(2)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2.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类:(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
3.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都有具体规定。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由于刑事违法的违法性质最为严重,故刑事责任也最为严厉。
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本人。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罪名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安全生产法》第77条、79条、80条、81条、83条、84条、85条、88条、90条、91条和92条,对追究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多数可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事责任大体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
安全生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79条、86条、95条和48条,对有关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八、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结案1.批复结案的时限《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指出,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2.调查批复的机构我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委托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国家监察部门对责任人处理作出批复后,再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委托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作出总体批复。
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或者根据本地工作实际作出具体的规定。
特殊情况也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直接报国务院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事故批复后,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重大事故一般由地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一般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九、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共有三种形式: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
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