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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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民法的组成部分)、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法律现象第一章婚姻家庭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亲属团体、共同经济)。

2、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婚姻家庭制度历史形态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4、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5、婚姻家庭社会职能: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教育职能、生理要求、精神慰藉6、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夫妻间相互忠实-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原则。

8、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这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含义: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种类:配偶、血亲(自然和法律拟定血亲)和姻亲。

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分为三种: 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妯娌、连襟、丈夫的舅妈、妻子的伯母)9、亲系,我国成立后亲系法律上只有:直系与旁系,直系亲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亲包括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

直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是指己身配偶的直系血亲(二者共同后代除外)和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间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一、教学目标:1.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2.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案例分析和适用;3.培养学生在实际案件中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和适用;3.设计婚姻家庭继承法实际案例,进行学生实践操作。

三、教学过程:1.导入环节通过提问引入话题,激发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兴趣。

如:你知道什么是婚姻家庭继承法吗?你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吗?2.理论学习讲授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包括:(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定义和范围;(2)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保障权益原则等;(3)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3.案例分析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包括:(1)离婚后的继承问题;(2)配偶继承问题;(3)子女继承问题;(4)法定继承顺序问题等。

4.学生实践操作设计一些具体的案例,要求学生在小组中进行分组讨论和解答。

通过实践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总结收官对本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强调学生在实际案例中的学习收获和运用能力。

对下一堂课的内容进行预告和展望。

四、教学评价:1.在案例分析环节,学生的参与度和发言质量;2.在实践操作环节,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3.在总结收官环节,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五、教学资源:1.配套课件和教材;2.案例分析资料;3.小组讨论和解答用的白纸和笔。

六、教学策略:1.激发兴趣:通过提问和引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兴趣;2.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适用;3.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案例的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解决问题的能力;4.总结收官:及时总结本堂课的内容,强调学生的学习收获和发展方向。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第六章继承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历史发展、继承的种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等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继承的种类;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教学内容: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的概念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其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历史发展(一)继承的起源(二)古代社会的继承1、身分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并以身分继承为主。

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并以法定继承为主。

4、男女继承权不平等。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继承三、继承的本质(一)财产私有制是继承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二)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三)继承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对其起着反作用(四)继承受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四、继承的种类(一)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分继承财产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财产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财产继承。

身分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身分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二)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三)以继承的范围为标准,分为限定继承与无限定继承(四)以继承权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共同继承与单一继承(五)以继承人的地位为标准,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第二节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性质(一)继承法是财产法(二)继承法是实体法(三)继承法是普通法(三)继承法是强行法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1、男女平等。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

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辈分高低、年龄长幼,也无论职业、政治状况,都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四)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又称有限责任继承,是指继承人仅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大学婚姻和继承法教案

大学婚姻和继承法教案

大学婚姻和继承法教案大学婚姻和继承法教案一、教学目标本课程将介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的结婚、终止、继承财产等基本规定,了解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使学生了解继承权的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问题。

二、课程内容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 婚姻的结婚和终止3.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4.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 继承财产的相关规定三、教学方法本课程主要采用讲授和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结合法律实践案例,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规定。

四、教学步骤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 保护家庭,保护个人合法权益;(2) 品格相当,自愿结婚;(3) 男女双方自由婚姻;(4) 承认一夫一妻制。

2. 婚姻的结婚和终止(1) 结婚时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2) 终止婚姻有四种方式:离婚、撤销、宣告无效和死亡。

3.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1) 夫妻有共同的生活责任和家庭责任;(2) 夫妻有互相扶持、忠诚、关心和帮助的义务。

4.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继承为首选,自愿继承为备选;(2) 继承权是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5. 继承财产的相关规定(1) 继承人应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律关系;(2) 继承财产应依据法律规定分配;(3) 继承财产应确认和公证。

五、教学案例教案将提供一些重要的婚姻和继承案例,例如:1. 离婚是否需要协商财产分配;2. 离婚的财产分配如何划分;3. 委托人去世后,有哪些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等。

六、考核方式考核将分为两部分,包括试卷考核和案例分析。

试卷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案例分析将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目的是让学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七、结尾语本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根据婚姻和继承法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希望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循法律规定,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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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1.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3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1.4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宗旨与历史发展第二章:婚姻制度2.1 婚姻的定义与成立条件2.2 结婚的程序与无效婚姻2.3 婚姻的终止与离婚制度2.4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第三章:夫妻关系3.1 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3.2 夫妻财产制度3.3 夫妻债务清偿规则3.4 夫妻相互继承权的规定第四章:家庭关系4.1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4.2 父母子女关系4.3 兄弟姐妹关系4.4 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继承的定义与性质5.2 继承权的规定5.3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分割5.4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规定第六章:法定继承人6.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6.2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6.3 胎儿预留份与继承的开始6.4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第七章:遗嘱继承与遗赠7.1 遗嘱的性质与成立条件7.2 遗嘱的订立、变更与撤销7.3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与规则7.4 遗赠的有效条件与法律后果第八章:遗产的处理8.1 遗产的范围与分割原则8.2 遗产债务的清偿规则8.3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8.4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方式第九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适用9.1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9.2 国际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与解决9.3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与冲突解决9.4 国际继承的法律适用与实践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10.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概述10.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典型案例分析10.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10.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第三章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讲解在婚姻家庭法中,夫妻财产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夫妻财产的共有性质、夫妻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的区别以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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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1.2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1.3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4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婚姻成立与效力2.1 婚姻的成立条件2.2 婚姻的成立程序2.3 婚姻的效力2.4 婚姻的撤销与解除第三章:夫妻关系与家庭关系3.1 夫妻关系的定义与性质3.2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3.3 家庭关系的调整3.4 家庭暴力与婚姻关系破裂第四章:离婚制度4.1 离婚的定义与条件4.2 离婚的程序与方式4.3 离婚的法律后果4.4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继承的定义与性质5.2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3 继承的开始与接受5.4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第六章:法定继承人6.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6.2 子女的法定继承权6.3 配偶的法定继承权6.4 父母的法定继承权第七章:遗嘱继承与遗嘱效力7.1 遗嘱的定义与性质7.2 遗嘱的有效条件7.3 遗嘱的订立、变更与撤销7.4 遗嘱的执行与遗嘱争议的解决第八章:遗产的分割与处理8.1 遗产分割的原则与方式8.2 遗产分割的程序与期限8.3 遗产处理中的优先购买权与分割份额确定8.4 遗产分割中的特殊问题与案例分析第九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适用9.1 国际私法在婚姻家庭与继承领域的适用9.2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9.3 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的司法协助与承认与执行9.4 常见国际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10.1 婚姻家庭法典型案例分析10.2 继承法典型案例分析10.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0.4 优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选编与分析第十一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11.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概述11.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11.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与挑战11.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评析与司法建议第十二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社会作用与影响12.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维护家庭关系中的作用12.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保护继承人权益中的作用12.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对社会的积极影响12.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挑战第十三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13.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的必要性13.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的主要内容13.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国际发展趋势13.4 我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未来发展预测第十四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教育与培训14.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育的重要性14.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育的主要内容14.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培训的方式与方法14.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育的有效实施与评估第十五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15.1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咨询服务的意义与作用15.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咨询服务的内容与流程15.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15.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律援助的实施与效果评估重点和难点解析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以及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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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讨论,让学生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2.2 教学内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2.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第三章:婚姻成立的条件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的条件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3.2 教学内容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3.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成立的条件,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第四章:婚姻关系的变化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的变化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4.2 教学内容婚姻关系的变化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4.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关系的变化,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2 教学内容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讨论,让学生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6.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6.2 教学内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6.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第七章:遗产的分配7.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7.2 教学内容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7.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第八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8.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8.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8.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第九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9.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9.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9.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10.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10.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讨论,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重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设计一、前言《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

尤其对于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日后的法律实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设计一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课程,以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论理解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目标2.1 理论目标1.了解婚姻法、家庭法和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2.了解具体法律条款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实际应用情况;3.掌握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的分析方法;4.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法律条款。

2.2 实践目标1.能够撰写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法律文书,如婚姻协议书、遗嘱等;2.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3.能够应对相关案件,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三、课程设计3.1 课程设置1.婚姻法–婚姻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婚姻关系的形成、维护和解除;–夫妻财产的处理;–对婚姻关系影响的人身权利制度。

2.家庭法–家庭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家庭成员关系的认定;–家庭财产的处理;–家庭暴力和家庭关系纠纷处理。

3.继承法–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继承人及其顺序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遗嘱的起草和执行。

3.2 授课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辅以授课和讨论。

教师将根据具体案例设计授课内容,引导学生认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同时,安排课外阅读和课程设计作业,加强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3 课程评估课程评估将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包括平时表现、课堂作业、案例分析报告、课程设计论文等。

其中,课程设计论文是本课程的重要部分,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的实际应用和问题解决方法,要求结合案例分析,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

四、总结本文设计了一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明确了课程目标、设置和教学方式,强调了实践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对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可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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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继承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历史发展、继承的种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等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继承的种类;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教学内容: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的概念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其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历史发展(一)继承的起源(二)古代社会的继承1、身分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并以身分继承为主。

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并以法定继承为主。

4、男女继承权不平等。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继承三、继承的本质(一)财产私有制是继承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二)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三)继承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对其起着反作用(四)继承受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四、继承的种类(一)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分继承财产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财产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财产继承。

身分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身分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二)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三)以继承的范围为标准,分为限定继承与无限定继承(四)以继承权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共同继承与单一继承(五)以继承人的地位为标准,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第二节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性质(一)继承法是财产法(二)继承法是实体法(三)继承法是普通法(三)继承法是强行法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1、男女平等。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

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辈分高低、年龄长幼,也无论职业、政治状况,都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四)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又称有限责任继承,是指继承人仅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五)养老育幼、照顾弱者原则第三节继承法律关系一、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所调整的,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与他人之间在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含义:(1)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首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继承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是由继承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2)继承法律关系因公民死亡而发生。

公民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基本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前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则是人的意志所决定的。

公民死亡是事件,即使是自杀,对于其他公民来说也是事件。

)(3)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其次只能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一)遗产承受人遗产承受人,泛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

1、继承人(1)概念。

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公民。

(2)分类。

依据继承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3)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又称继承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资格。

2、受遗赠人受遗赠人,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直接承受遗产的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4、酌情分得遗产的人(二)利害关系人(三)第三人三、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上述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其中最主要的是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而承受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权利。

继承权有两层涵义,即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行使与放弃1、继承权的行使2、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三)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丧失的概念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含义:(1)继承权的丧失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

(2)继承权的丧失原因是法定的。

(3)继承权的丧失是对继承人继承资格的剥夺。

2、继承权丧失的原因(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要件: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为目的;主观故意。

无论既遂还是未遂)(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要件: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以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和争夺遗产为目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3、继承权丧失的类别(1)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2)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继承权丧失的效力5、丧失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四、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继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权利及一定范围的财产义务。

(二)遗产的特征1、时间上的特定性。

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其死亡时才能转化为遗产。

2、内容上的财产性和包括性。

3、范围上的限定性。

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让给他人的个人财产。

4、性质上的合法性。

只能是依法可以由公民拥有的,并且是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

(三)遗产的范围1、遗产包括的财产2、遗产不能包括的财产第七章法定继承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等问题,能够运用上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难点和重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转继承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先后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或比例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含义:(1)法定继承是一种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比例的继承方式。

(3)法定继承是依法律对被继承人意思的推定进行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一)继承要素的法定性(二)适用效力的强行性(三)前置基础的身分性(四)优先于遗嘱继承,又对遗嘱继承给予限制三、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一)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也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二)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五)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六)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配偶夫妻之间相互具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二)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事实上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三)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形成事实上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四)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彼此之间也具有法定继承权。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自然血缘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以及因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而形成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

(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三节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应均等(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可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不均分。

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对遗产的取得(一)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第四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和方式。

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的性质(三)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只要是晚辈直系血亲,都可以代位继承,而无论是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也没有代数限制。

(四)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二、转继承(一)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

其中,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人是“转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条件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如果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则应适用代位继承;如果被转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死亡,则前一个继承关系已经结束,对其遗产直接适用继承制度,不会引起转继承的适用。

2、被转继承人生前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以被转继承人具有继承权为必备要件,如果被转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则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当然也就不会产生转继承。

3、被转继承人有权分得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承受。

被转继承人留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有效遗嘱的,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性质不同。

2、发生条件时间和不同。

3、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第八章遗嘱继承和遗赠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等问题,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等基本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与遗赠的适用条件教学内容:第一节遗嘱一、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其他事务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1)遗嘱是公民生前所作的意思表示。

(2)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

(3)遗嘱在遗嘱人死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制作。

二、遗嘱的特征(一)遗嘱是一种单方行为(二)遗嘱是一种处分行为(三)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四)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五)遗嘱是不能代理的法律行为三、遗嘱的有效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遗嘱能力1、遗嘱能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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