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合集下载

森林保险及其险费率规章

森林保险及其险费率规章

森林保险及其险费率规章一、引言森林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护森林资源免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损失。

为了确保森林保险的顺利运行和公平性,制定了本规章来规范森林保险及其险费率的相关事项。

二、保险范围森林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森林火灾:保险人将对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包括森林燃烧所导致的树木损失、土地破坏以及相关设施的损失等。

2. 森林病虫害:保险人将对森林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包括病虫害导致的树木凋亡、森林生态系统受损等。

3. 人为破坏:保险人将对人为破坏森林资源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包括非法砍伐、盗采等行为导致的损失。

三、险费率计算方法森林保险的险费率计算方法如下:1.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将对保险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森林地理位置、植被类型、历史火灾发生频率等因素的考虑。

2. 火灾概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

3. 赔付率:根据历史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森林火灾发生后的赔付率。

4. 险费率计算:根据火灾概率和赔付率,计算出森林保险的险费率。

四、保险责任与赔付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对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但需符合以下条件:保险合同有效、事故属实、保险金额未超过保险限额等。

2. 赔付方式: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申请,进行赔付,可以是现金赔付或修复和重建损失。

五、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等。

2. 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公司破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等。

六、保险索赔流程1. 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等。

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事故真实性、损失范围等。

4. 赔付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赔付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森林火灾理赔流程

森林火灾理赔流程

森林火灾理赔流程随着全球气温升高和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森林火灾越来越频繁。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也多次发生了较大的森林火灾。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控制火势、救助被困人员、处理悲痛的损失,以及实现理赔程序,需要一个有序的计划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森林火灾理赔的流程。

一、保险公司调查在出现森林火灾后,带有森林火灾险的保险公司将在收到保险申请后展开调查。

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步骤,可以确保赔偿金额与火灾损失的真实情况相匹配。

调查员将评估火灾的范围,确定损失的类型和数量,并收集现场证据。

如果需要,调查员可能会与消防队员、警方、救援人员和公共权力机构联络,以寻求更多关于火灾的信息。

二、核实政府发布的森林火灾警报对森林火灾进行理赔,仅当政府当局发布了森林火灾警报时才会获得保险赔偿。

这是由于政府被认为是监督公共安全的最高权力机构。

保险公司会对这些信号进行各种调查和核实,以确保所请求的索赔是有效的。

一旦政府宣布启动森林火灾警报,受影响的申请人可以开始启动保险赔付程序。

三、填写保险理赔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填写火灾保险索赔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过去几年的成本数据、森林的位置、消耗估算数量等信息,以证明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此外,需要提供一份火灾报告书,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火原因、火灾损失以及当时的天气情况等。

这份报告应尽可能详细,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正确核实索赔申请。

四、理赔决策保险公司会根据所提供的文件、报告和调查结果,最终决定是否赔付保险金。

如果确定涉嫌欺诈,保险公司将不会批准索赔。

如果行动合法,将与申请人联系,并通知索赔决定。

如果保证金扣除的部分更高,则也会进行适当的安排。

五、赔款支付一旦申请人的索赔得到批准,保险公司将支付赔偿。

赔款支付时间因保险公司而异,但通常在审核后数天至数周内付清。

综上所述,森林火灾理赔流程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需要各方积极配合和投入大量资源。

理赔申请人应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并提供充分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文件。

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分散林业经营风险,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灾后自救能力,规范森林保险查勘定损和赔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林业相关技术规程和森林保险政策规定,特制定《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甘肃省境内政策性森林保险产品因灾害而发生的勘查定损理赔工作。

第三条森林保险理赔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保险责任包括:火灾、暴雨、沙尘暴强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干旱和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害、虫害)等。

在保险期限内,政策性参保林地因上述灾害所造成被保险林木损毁,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界定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政策性森林保险规定保额)负责赔偿。

第五条投保人应在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72小时)内向承保公司报案,并做好受灾面积估算定损及相关材料准备。

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根据投保人估算受灾面积确定勘查定损等级,组织开展勘查定损工作。

林木损失清晰的,承保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15日内完成勘查定损工作,林木损失一时难以确定的,可设定30-90天观察期,观察期后7日内完成勘查定损工作。

第六条承保公司根据所确定的查勘定损等级,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派出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林业部门接到申请后, 2个工作日内拟定外派人员及专家名单,并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勘验工作,并自觉接受承保公司监督人员监督;技术人员及专家相关费用由承保公司承担。

第七条参保单位发生灾害报案后,根据受灾面积来确定勘查定损等级,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由所属单位上级部门对受灾面积进行协调勘查定损(省直单位由省森林保险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勘查定损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Ⅰ级灾害:受损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下(含100亩)的,承保公司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

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

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

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森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主要用于保护森林资源,防范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为保障森林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而理赔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环节,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保障受损方的权益,并提高保险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下面将详细介绍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

一、理赔资格认定理赔资格认定是森林保险理赔的第一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投保人资格认定:投保人应为合法权益拥有者,即具有森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

2.被保险人资格认定:被保险人应是符合森林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要求的个人或单位。

3.保险标的资格认定:保险标的应符合森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要求,包括森林类型、年龄要求等。

二、理赔申报理赔申报是理赔的起始环节,需要保险受损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理赔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保险标的基本情况、保险合同信息、损失情况说明、理赔要求等。

2.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发生地的照片、视频等,以证明森林受损的程度和原因。

三、理赔调查理赔调查是理赔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受损情况排查:保险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理赔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并记录下受损情况的详细情况,包括受损范围、损失程度等。

2.调查结果鉴定:保险公司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和鉴定,确定损失的原因和程度,并形成调查报告。

3.权益确认:保险公司应在核实受损情况和损失程度后,确认保险索赔人的权益,并与保险受损方进行确认。

四、理赔处理理赔处理是理赔的最后一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理赔金额计算:根据理赔调查的结果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计算理赔金额。

可以参考损失的实际费用、市场价格、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理赔通知:保险公司应及时向保险受损方发送理赔通知书,告知理赔金额、赔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

3.赔款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受损方签署的理赔通知书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方式和时间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受损方。

保险行业理赔操作规程

保险行业理赔操作规程

保险行业理赔操作规程一、概述保险行业理赔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操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与保险理赔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保险业务员、理赔员等。

二、理赔申请1. 报案(1)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 报案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保单号、事故经过描述、损失照片等。

2. 理赔资格审核(1)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需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2) 资格审核包括对保单有效性、事故发生地、事故经过等信息的核实和比对。

三、理赔材料准备1. 必备材料(1) 理赔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相关信息,如保险责任、损失情况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事故经过描述: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描述,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原因等。

(4) 医疗费用发票、药店发票等支持材料:若涉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2. 补充材料(1) 根据不同理赔类型,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如医生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 保险公司需事先明确补充材料的要求,以便申请人及时准备。

四、理赔流程1. 材料递交(1) 申请人在准备齐全理赔材料后,应将材料寄送或亲自递交给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

(2) 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核。

2. 赔案处理(1) 保险公司在接收理赔申请后,需对申请进行详细的审核和核实。

(2) 如有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取证。

3. 赔付决定(1) 保险公司在审核完毕后,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理赔准则,做出赔付决定。

(2) 若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及时给予赔付并通知申请人。

五、理赔服务1. 理赔进度查询(1) 申请人有权随时查询理赔进度。

(2) 保险公司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性。

2. 紧急理赔(1) 在特殊情况下,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等,保险公司可提供紧急理赔服务,以快速帮助申请人解决问题。

森林保险操作手册修订

森林保险操作手册修订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森林保险业务操作手册总公司农业保险部二〇一三年七月前言林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肩负着满足国民的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两大使命,同时又是个充满风险的“露天”产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很大,很容易因自然灾害遭受巨大损失。

森林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试点在全国各地区已经开展多年。

为规范森林保险业务操作、提高森林保险服务水平、普及森林保险业务知识,按照国家、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农业保险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编写本操作手册,希望能够给予广大森林保险工作者提供帮助。

目录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4)第二部分承保操作 (6)一、保前准备 (6)二、投保 (7)三、公示 (8)四、承保 (8)五、回访 (9)六、核保 (9)七、批改 (9)八、单证管理 (9)九、财政补贴 (10)十、档案管理 (10)第三部分理赔操作 (11)一、报案 (11)二、查勘 (12)三、立案 (13)四、定损 (13)五、理算 (13)六、公示 (14)七、核赔 (14)八、支付赔款 (14)九、结案 (15)十、回访 (15)十、归档 (15)第四部分森林保险防灾防损小常识 (18)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森林保险概念森林保险也称为林业保险,它是指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因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的一项保险业务。

它是一种以林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目前有用材林保险、防护林保险、人工松木林保险、混合林保险等具体险种。

二、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

同时,通过开拓森林保险市场,有利于保险业拓宽服务领域,优化区域和业务结构,有利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做大做强保险业。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森林资源正文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林业相关技术规程和森林保险政策规定,特制定《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理赔操作及风险管理规程(试行)》中所称森林保险灾害损失的认定技术标准,旨在规范森林保险定损理赔过程中灾害损失评估。

第二部分森林保险对象第三条森林保险对象分为:(一)公益林(主要包括生态性公益林和社会性公益林,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二)枸杞经济林;(三)其他经济林(主要包括核桃、大果樱桃、树莓、沙棘、白刺、黄果、软梨、花椒等各类干鲜果品林、调料林);(四)林木种苗(分为针叶林木种苗和阔叶林木种苗,指青海省区域内主要造林培育的树种)。

第三部分森林灾害类型第四条根据森林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灾害类型包括:(1)森林火灾(包括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地震。

(4)霜冻、冰冻、暴雪、干热风。

第四部分各种灾害类型损失标准第五条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标准过火地块和救火损毁林木地块为森林火灾受灾范围,受灾范围的面积为受害森林面积。

在受灾范围内分别按烧毁、烧死、烧伤、救火损毁林木进行调查统计,确定森林火灾林木损失程度。

一、公益林、枸杞经济林和其他经济林1.烧毁、烧死木:林木烧毁或烧伤严重,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或的尚能作为用材。

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

2.烧伤木:过火烧伤林木,失叶40%以上,枝梢损伤10%以上,还有恢复生长的可能,但因烧伤影响林木长势。

理赔操作规程(3篇)

理赔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客户(以下简称“投保人”)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的整个流程。

二、理赔申请1. 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向我司报案,并提供以下材料:(1)保险单、投保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2)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明材料;(3)其他与理赔相关的资料。

2. 投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拨打公司客服电话;(2)登录公司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报案;(3)到公司营业网点报案。

三、理赔审核1. 公司收到报案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案审核,对以下情况予以核实:(1)事故真实性;(2)保险责任;(3)投保人身份及保险单真实性。

2. 对理赔材料齐全且符合保险责任的案件,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确定赔偿金额。

3. 对理赔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保险责任的案件,公司将在审核过程中通知投保人补充材料或拒赔。

四、理赔支付1. 确定赔偿金额后,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支付至投保人指定的账户。

2. 如需理赔款支付至第三方,投保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理赔争议处理1. 投保人对理赔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理赔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提出书面异议。

2. 公司收到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投保人处理结果。

3. 投保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六、理赔档案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档案管理制度,对理赔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2. 理赔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自理赔款项支付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1.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本规程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理赔操作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保障客户权益,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保险产品的理赔操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森林保险查勘定损和赔付工作,根据《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0〕1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境内参加森林保险的林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而进行的理赔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保险责任包括: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包括松材线虫病),以及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四条森林综合保险理赔工作基本原则为:
(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维护保险合同约定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五条人保财险公司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做好调查询问和笔录,确定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情况等。

对于林木损失确定清晰的,人保财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15
日内(桉树5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对于林木损失一时难以确定的,可设定15天观察期,观察期后7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第六条人保财险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林业部门申请派出现场勘验技术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林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勘验。

对林业部门派出的现场勘验技术人员,人保财险公司应承担差旅费、外业补贴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森林保险灾害查勘定损的依据是《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

第八条森林火灾查勘定损应采用地形图勾绘或者实测方法来确定受害面积。

对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下(含15亩)的森林火灾,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可委托县级林业部门进行受害面积的认定,并直接采用林业部门认定的数据进行理赔;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县人保财险支公司牵头进行现场勘验,确定受害面积;森林火灾查勘定损期间,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已侦破该起火灾案件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采用森林公安机关认定的受害面积进行理赔。

第九条森林火灾以外的其他林木灾害现场查勘方法分为区域查勘和地块小班查勘两种。

区域查勘适应于受损程度相对一致地块的现场查勘,地块小班查勘适应于受损程度不一致地块的现场查勘。

具体方法是:
1.确定保险森林灾害发生的区域范围,包括受灾对象、受灾地块小班、受灾面积。

2.在确定的受灾区域或地块小班内,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不同林分、树龄以及专业要求,抽取有代表性的地段,采用标准地、样园或样带等调查方法,推算损失程度。

3.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对应赔付比例,确定损失率,计算灾害损失赔付额。

第十条现场勘验后,人保财险公司应组织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勘验技术人员对查勘定损最终结果进行三方确认。

如有争议,由人保财险公司组织具有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法定资格的3位以上(单数)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

如仍有争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现场查勘无效的,人保财险公司应当重新组织查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查勘结论无效:
(一)现场查勘人员是被保险人近亲属,或和被保险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勘,按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现场的;
(三)现场查勘人员收受当事人财物(含其它利益)和弄虚作假的;
(四)其它违反查勘有关规定,可能影响现场查勘客观、公正的。

第十二条依照本《规程》核定的森林保险灾害损失结果,作为森林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

第十三条受害森林面积确认后,当损失率未达到100%时,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害面积。

当灾害损失率达到100%时,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赔偿处理。

(一)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90%
(二)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亩。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10亩)
(三)受灾户超过一户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害面积占总受害面积的比例计算。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交如下索赔资料:被保险人索赔申请、身份证明(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林木权属证明、银行帐户。

对于被保险人无法前往申请理赔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进行
理赔服务,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但赔偿协议书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签署。

第十五条森林保险实行限时赔付制度。

各地人保财险县级分支机构在完成查勘定损,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公示七日,公示后无疑义的,保险人在十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如未能在灾害发生后60日内达成赔偿协议的,按双方可确定的面积先行赔付。

如发现被保险人骗赔行为,保险公司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福建省林业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颁布起试行。

《福建省林业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林综〔2009〕59号)和《福建省林业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补充意见》(闽林综〔2009〕141号)有关理赔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