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广东版)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成立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协会的条件:
1、协会由至少十个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组成。
2、协会必须有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的章程,章程须经国务
院部门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3、协会的地址必须在法定地址内,且需有合法的住所,且从事协会
从事活动的场所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条件。
4、拟成立协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有活动资金。
成立协会的流程:
1、在协会成立前,必须筹备一个可行的方案,包括协会目的、任务、组织机构、财务、章程、收入和支出等。
2、将方案报送国务院社会团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3、经国务院社会团体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颁发《协会登记证书》,自此成立协会。
4、向公安机关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
5、向财政部出具《协会受捐赠登记簿》,申请受捐登记。
6、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税务登记号。
7、申请建立专用帐户,办理银行登记。
以上就是成立协会的条件和流程,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些相关的费用,并注意遵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顺利完成协会成立的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3、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5、章程草案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二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三筹备成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和网站区级的行业协会一般为珠江商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二、成立阶段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二份;4、会员名册: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6、办公住所证明7、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8、筹备公告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三、收费标准1、申请费每件10元;2、社团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10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10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申请书;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章程草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发起人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筹备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筹备大会筹备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通过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协会的组织机构筹备大会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协会章程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三分之二,筹备大会的其他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过半数通过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协会章程;检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其他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行业协会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第三章会员和组织机构第十九条同行业经济组织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该协会会员第二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自由退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修改章程;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召集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五条协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者监事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协会的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职能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采取维持价格、限制产量、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调查等服务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以及产业损害预警等工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事务的,应当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支付费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行业协会提供产业政策、行业信息和咨询,并向上级机关反映行业的需求第三十条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第三十一条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的机构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x月x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广东版)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广东版)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申请书;(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三)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协会章程;(三)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四)备大会的会议纪要;(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 8 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 50 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 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和网站(区级的行业协会一般为珠江商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二份);
4、会员名册: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办公住所证明
7、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筹备公告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社团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四、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