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南京住房保障新政解读

南京住房保障新政解读: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哪些条件?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新政,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可考虑购买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认定?低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三人户低于15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三人户低于20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哪些家庭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房: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哪些家庭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一、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5年以内的;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保障性住房已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问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一、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住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基础,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保障责任,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机制。
2. 住房租赁合同法住房租赁合同法是为了保护租房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于2019年生效。
该法规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加强了对租房人的保护。
3. 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保障征收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于2011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征收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保障性住房的权益保护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房屋供应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通过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等方式,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
2. 价格控制政府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制政策,将房租或房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能够承担得起。
3. 补贴与补偿对于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住房困难人口,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补偿,帮助他们缓解住房压力。
4. 加强监管政府加大了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住房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挑战与机遇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挑战与机遇保障性住房政策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旨在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可负担的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同时也蕴含着难得的机遇。
一、保障性住房政策面临的挑战1、资金筹集难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
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单纯依靠财政拨款难以满足庞大的需求。
而社会资本的引入又存在诸多障碍,如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较高、政策不确定性等,导致资金筹集困难重重。
2、土地供应紧张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
为保障性住房划拨足够的土地,往往需要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艰难的协调和调整。
同时,土地的选址也面临挑战,既要考虑到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又要控制成本,往往难以两全。
3、建设质量与配套设施不足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由于资金限制或赶工期等原因,存在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如房屋结构不合理、建筑材料质量差等。
此外,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的不完善,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实际居住体验。
4、分配与管理机制不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需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出现权力寻租、关系户等现象。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审核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而真正有需求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
同时,后续的管理也存在困难,如租金收缴、房屋维修、违规使用的监管等。
5、居民需求多样化与个性化不同家庭的住房需求存在差异,有的需要小户型,有的需要适合家庭居住的大户型;有的对交通便利性要求高,有的更关注周边环境。
然而,保障性住房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往往难以充分满足这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二、保障性住房政策带来的机遇1、促进经济增长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建材、装修、家电等。
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解读

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解读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是我国政府一直以来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政策应运而生。
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作为政府推出的一项便利举措,为需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信息查询渠道。
本文将对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服务。
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住房保障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透明、便捷和有效实施。
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提供的查询保障性住房政策和相关信息的服务。
这项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住房分配结果、住房价格、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
政府部门通过建立查询平台、发布公告和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保障性住房信息,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和申请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保障暂行条例》则对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体系,确保查询信息的公开、及时和准确。
政府部门要通过不同渠道,如政府官方网站、物业管理处、社区服务中心等,发布保障性住房政策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同时,政府还应当定期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此外,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也需要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
政府在提供查询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同时,政府还应当确保查询平台的数据安全,并采取措施防范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障性住房查询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在线查询系统,允许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查询申请进度、分配结果等信息。
这种方式既方便了申请人,也减轻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
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短信、手机APP等方式向申请人发送重要通知和提醒,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及时性。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一、引言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住或购买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保障性住房的适用范围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保障性住房适用于情况:1.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家庭;2.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居住的家庭;3.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取得合法稳定收入的家庭。
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1.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房产;•家庭已在当地稳定居住并取得相应的居住证明。
2. 申请程序第一步:家庭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第二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经济状况调查;第三步:审核合格的家庭将被列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名单;第四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3. 保障性住房的认定保障性住房的认定应符合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紧缺优先原则:保障性住房应优先分配给居住条件较差的家庭;•透明公开原则:保障性住房的认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1.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确保不超过家庭可负担的范围。
2.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应优惠于市场价格,并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3. 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维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维修应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保障性住房的违规使用处理对于故意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家庭,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其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权。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本办法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提供省级层面的制度保障,弥补了我省省级层面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
本办法的颁布是我省对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湖北省住房保障领域的有力保障。
本办法有十个亮点:亮点一: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的责任。
这是对我国当前在“市场+保障”框架下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提出“因城施策”的住房市场调控思路后,根据各地住房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托底作用,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保障城镇困难家庭基本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方面的责任。
亮点二:本办法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预留较大的自主空间。
保障性住房供给对地方人才引进,人口流动有较大的影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考虑当地人口规模与人口流动、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亮点三:本办法明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责任。
本办法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公安等部门需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的机构,并对申请受理流程、不同部门工作职责以及时间期限进行明确,提高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度与透明度。
亮点四:本办法首次对保障性住房在空间区位选择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对需要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对回购、回租等保障性住房应当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
同时提出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
亮点五:本办法提出保障性住房管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企业、其他机构参与。
说明保障性住房管理可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以及目标考核机制,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效率,提升住房保障精准度。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确保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并针对这些政策进行宣传。
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无房家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政府的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将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租住,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提供居住空间。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还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提高全民居住水平。
二、购房补贴政策针对有购房需求的家庭,政府还推出了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用于缓解购房负担。
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更多的家庭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三、住房贷款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支持购房需求,政府推出了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旨在提供更加有利的购房融资环境。
根据这一政策,购房者可以享受到低息贷款、延长还款期限等多种优惠措施。
这样一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为楼市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四、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政策为了促进住房市场的流动性,政府也出台了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购房税费减免,有效降低了二手房购买的成本。
同时,这一政策也鼓励了市民间的住房交易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优质土地供应政策除了提供保障性住房外,政府还通过优质土地供应政策来支持住房市场的发展。
政府将优先选取具备条件的土地用于住房建设,提高住房供应的品质和数量。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加住房市场的供应,满足市民对于居住条件的需求。
六、住房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了提高住房信息的透明度和查询便利性,政府推出了住房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到相关的住房政策信息、购房指南等,方便了他们了解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了购房的效率。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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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解读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1产生背景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2主要分类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
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3保障对象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条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4]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5社会意义安居保障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
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
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6建设状况出台政策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十一五时期“十一五”期间,中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
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中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2010年底,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从2011年起,中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
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中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
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
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间要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经开工了1000万套,开工了700多万套,计划来年开工数量正在研究当中,不会低于500万套,有可能在600万套左右。
财政拨款建房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80亿元。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6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0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此外,中央财政还下拨了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55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目标计划,全国将建成470万套保障房,以每套保障房50平方米计算,这也是将近3亿平方米的装修市场。
商务部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3年消费市场发展报告》特别指出,建材等家居产品将成为拉动消费的最大亮点,预计同比增速能达30%左右。
7主要问题2013年10月,住房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一个侧影。
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