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概述)

合集下载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第4章著作权的内容一、概念题1.著作人身权(上交1999年研)、著作人格权(人大2007年研)答: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

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

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

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

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至四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

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2.署名权(北科2011年研)答: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权利。

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产生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

3.署名权与姓名权(中南财大2009年研)答:署名权与姓名权都是私权,关于二者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署名权与姓名权的概念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就是在作品上签署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署名的法律意义在于表明作者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作者。

署名权是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处于《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之下。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同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自由权并列,且同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第1章著作权概述一、概念题1.著作权与版权(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关于著作权与版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著作权与版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著作权与版权的联系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①主体不同。

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

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

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

在我国,版权的期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由法律专门规定。

2.版权独立性原则(上交2000年研)答:版权独立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版权独立性原则的含义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这就体现了版权独立性原则。

(2)版权独立性原则的表现作者在公约成员国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①公约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的版权法可能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受保护。

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他们也履行手续。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圣才出品】

第13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1.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哪些内容?答:(1)独占权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②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③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权。

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⑤进口权。

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2)许可实施权①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②许可规则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由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除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③许可方式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在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应用广泛。

④专利权共有人的许可实施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权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

同时,转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

(4)标记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2.专利权人负有哪些义务?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存在的,专利权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1)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a.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b.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的日期内缴纳规定的年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限制)【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限制)【圣才出品】

第6章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理论依据是什么?答:(1)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版权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2)根据权利哲学理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实际上也是相对的。

(3)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是创作者独创的,但却是在现有文化财富基础上创作的,没有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创作。

同样,任何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也应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学习、欣赏等服务。

所以,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绝对垄断其创作的作品。

具而言之,著作权限制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

2.著作权限制有哪些种类?答:(1)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穷竭、强制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等。

此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制、地域限制、权项种类限制等,也属于限制形式,但理论上通常不将此三种限制与前五种限制相提并论。

前五种限制是法律对著作权在权能上的限制,而保护期和地域范围的限制,被认为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基本特征。

(2)著作权权项种类的限制,因国家而异,因时代而异,因经济发展水平而异。

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有三种,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

关于著作权穷竭,虽然事实上得到了认可,但法律并未作规定。

即著作权穷竭为习惯上的限制,而非法律上的限制。

3.如何理解合理使用?答:(1)合理使用概念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理解这项制度应当注意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④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限制)【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的限制)【圣才出品】

第6章著作权的限制一、概念题1.合理使用(清华大学2011年研;北科2008年研)答: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合理使用的特征有: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

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

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④合理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著作权法定许可(人大2010年研)答: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做了明文的规定,但其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宽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三十二、三十九、四十三条对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

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许可有较大的区别。

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著作权中的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都是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的限制,具体阐述如下:(1)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①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

②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的联系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都是非权利人使用他人作品的正当事由,使用人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适用情形都由法律规定。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1.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演变①关于“著作权”的称谓,据史料记载,最早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文“版权”一词时引入该国,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②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在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时使用“版权”的概念,有时则使用“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于l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l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展与变革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著作权的性质 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 著作权与所有权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51条明确宣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56条也强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③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

我国虽自宋朝起即对著作权实施保护,但各封建朝代始终未能制定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才颁布了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际施行。

2.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内容)【圣才出品】

第4章著作权的内容1.如何理解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答: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包括人身权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财产权方面的内容,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属性。

(1)著作权中人身权方面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易言之,作者行使人身权利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但人身权并不排斥作者因作品被使用而享受的财产权利。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权中财产权方面的内容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就是著作财产权所包括的具体权能。

具体来说,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人身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答:身份是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而身份权则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需的权利。

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生而固有的权利,而人格权则是民事主体生而固有的、不可让渡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在日本著作权法中直接被称为“著作人人格权”,即这种权利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与作者形成紧密关系。

但英国版权法使用“作者或导演身份权”的名称,若将作品比做作者的孩子,那么作者对作品的权利有如父母与子女之身份关系。

因此,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第7章著作权的利用1.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有何区别?答:(1)概念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的区别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例如,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新授予的权利,如果双方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订立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著作权转让之时不是转让标的。

此外,有的国家的版权法明确规定版权不能卖绝。

2.著作人身权能被转让吗?答:著作人身权不能被转让,具体分析如下: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指向的全部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因此根据此规定可知,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3.著作权转让能否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答: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

所以著作权转让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以改编权为例,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如将作品的中文戏剧作品改编权在我国内地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台湾地区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香港转让给一个人。

各个受让人的权利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受保护。

与此同理,著作权人还可以将改编权按不同的国家来分别转让,受让人各自在自己的受让国家享有所受让的权利。

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有何区别?答:(1)与著作权转让相比,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章著作权概述
1.什么是著作权?
答: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将著作权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区别开来。

2.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
答:(1)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不同国家或地区著作权的外延存在较大差距,大体有三种:
①仅指著作财产权。

采用这种体制的代表是《日本著作权法》。

它使用的“著作权”、“人格权”和“邻接权”三个概念,相互平行,互不包含。

②同时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非常多,如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等。

它们使用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是平行的。

③既包含著作财产权,又包含著作人身权,还包含邻接权的内容。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不多。

3.著作权自动取得就是无条件取得吗?
答: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著作权的无条件取得原则。

适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作品要求
能够依我国《著作权法》取得著作权的作品,首先须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范围,并且不属于其第五条规定的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2)作者国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能够在我国获得著作权的人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国民,无国籍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作为标准。

(3)作品国籍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其他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其作品的首次出版地国与中国的关系为标准,即其首次出版地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其作品可以在中国自动取得著作权。

4.如何理解著作权的专有性?
答:著作权的专有性是具体化的专有性。

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

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先后独立地创作出相同的作品,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甲、乙、丙三人各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作品完成的先后次序而否定他人的著作权。

总之,著作权的专有性就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等,或者进行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并因此而获得著作权。

而其他种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除外)的专有性,所针对的都是抽象对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