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合集下载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专科高职院校设立标准

专科高职院校设立标准

专科高职院校设立标准一、办学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办学管理体系。

2. 拥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基本建设。

3. 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设备、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具备健全的教学、实验、实习、科研、图书等管理制度,并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

二、师资队伍1. 具备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2. 专任教师人数符合办学规模的要求,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

3. 兼职教师人数和比例适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

4.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包括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方面的结构。

三、办学规模与结构1. 办学规模适中,能够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2. 专业设置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具有特色和优势。

3. 课程设置符合高职教育特点,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4. 招生规模稳定,生源质量良好。

四、教学质量保障1.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质量标准、教学监督机制、教学评估与反馈机制等。

2. 教师备课充分,授课内容充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3. 建立健全的考试和成绩评定制度,注重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实践能力。

4. 具有健全的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五、就业保障1.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立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业就业指导人员。

2. 学校应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3. 学校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4. 学校应重视毕业生就业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六、国际化发展1. 学校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资源,提高自身的国际化水平。

2. 学校应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1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2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3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4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育部高职高专办学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教育部制定的一套标准,用来评估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这套指标一方面确保了学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我将就这些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进行介绍:一、师资力量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应该具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并且所有教师都应拥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教师的学历和职称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个人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来评定。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机构还应该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其职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条件教学条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应该拥有科学合理的教学设备、实验室和教室等教学场地,以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此外,学校还应该提供相关书籍和课程材料,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便利,保证其学习质量。

在这方面,学校应该始终保持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变化,引入最新的教学资源,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需求。

三、专业设置专业设置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应该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更新自身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优化专业设置,以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课程和人才。

合理的专业设置是学校高质量办学的保证,也是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

四、学分设置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实施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校应该根据行业实际,设定合理的学分制度,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课程实践,获得更多的学分,提高其个人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学分制还有利于学校精简课程设置和提高课程质量,以达到更加高效的教育教学目标。

五、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实践、企业实训等实践活动,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高职高专教育是指专科水平的高等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比,高职高专教育更加注重职业化和实用性,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设施教学设施是制约高职高专办学的一个关键因素,优良的教学设施是高质量教育的基础保障。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教学楼、实践场地、图书馆等。

实验室是高职高专教育的重要教学场所,需要配备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系。

教学楼应具备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舒适的环境,能够满足课堂教学的需求。

实践场地是高职高专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需要配备先进的实践设备和专业的教师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锻炼职业技能。

图书馆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需要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和现代化的学习设备。

二、优秀的师资力量高质量的师资力量是办好高职高专教育的关键。

优秀的师资力量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具备实践经验和深厚学术水平的教授,他们既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又要融合实践经验,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

教师队伍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骨干和业界精英,提高学校师资力量的整体素质。

三、适宜的教育管理高职高专教育的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学生和教师的需求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方式。

学校管理应该具备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的特点,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促使学校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合理的课程设置高职高专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需要着重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课程设置应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生实际需求,开设具有实用性的课程,注重实践教学和项目实践,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与社会接轨。

五、规范的招生和培养高职高专教育的招生和培养需要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流程进行,保障教育质量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招生应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保证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6-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6-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⒈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pdf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pdf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号)已不再准》和《“红”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
件指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
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
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高职(专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
用房 (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
(元/生)
生均 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
院校 22
5
8
2500 45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5
9
2500
35
语文、财经、政
法院校 23
5
5
2000
45
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
17
5
11
2000
35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 类别
高职(专科)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
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
(个)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书量(册)
综合、师
20
54
8
7 10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