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四)、组织领导
1、县(区)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教研部门负责人、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 主要负责:
(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源自文库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和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评 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以定性描述为主,准确反映学生五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综合性评语由班主 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人员(不少于三人)共同研究写出。 评定等级 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一般可分为A、B、C 、D四个等级。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时应非 常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 导机构进行审核。 用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高中招生等的综合素质评价, 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各学校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等级的基本比例,防 止出现A等级比例过大导致评价结果在评价反馈、质量监测和高中录取中失 去意义的现象。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 学校乃至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解释或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 的要 公示,建议不要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3、评价过程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 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 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证材料的内容,建议 主要收集以下八类实证材料:
(1)、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 (2)、考勤、教师观察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 (3)、关键性作品、作业; (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5)、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6)、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 ;(7)、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 检查等证明; (8)、自我描述。
1、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要切实发挥综合 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改进教学实 践、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发展性功能。 学校要高度 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 地向学生、教师反馈,一方面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 足、明确努力方向,另一方面指导教师反思教育教学行为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自信心,更为全面、 深刻地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给予 有针对性的指导,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进而有效 地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监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 要依据。各地要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区域内学校教育教 学质量总体评价信息,要组织专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课程 的总目标对评价结果进行信息处理,诊断学生发展、教师 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有价值的改 进建议。同时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老师、校长、学 校评价的衔接工作,选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有关指标 信息应用到这些评价中去,调动多方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主动性,多渠道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全面实施素质教 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 用。
让幼苗更加茁壮
—基于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思考
一、现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背景
(一)、出台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
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 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 《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1]17号)等文件,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在全省整个 初中阶段全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 关于印发《安徽省初 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3、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地应该明确规 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 主要依据之一,要根据本地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初中学 生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毕业标准和结业标准。
4、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地在高中招生时必须将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业考试等级一同作为录取的 依据。具体方案可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招生的要求, 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
2、评价主体 遵循评价主体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 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统一测评(如全市统一组织的体 育考查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 础上增加专家评价和家长评价。 日常评价要充分考虑学生自评和家 长评价,学生自评和家长评价一般以评语形式呈现。每个班都应成立 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人数为5—7人。小 组中的学生成员不参与教师评分,但应参加实证材料审核、评价细则 讨论等决策过程。小组中的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应有充 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诚信素质。毕业班总结性评 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其教师成员给学生授课的 时间不能少于1年。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 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代表作 为评价小组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毕业班级总结性评价的小组成 员确定后,要报学校和县(区)两级评价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二)具体内容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前者在日 常教育教学中进行,后者在学生毕业时进行。两者的评价指标在丰富 度和可比性上要有所侧重,但在基本内容上要保持内在一致性,即以 《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 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 质进行全面评价。评价指标具体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 为表现三级,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