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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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

目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1)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2)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

第四章股权转让 (4)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 (5)

第六章公司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6)

第七章劳动用工制度 (7)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7)

第九章违约责任 (8)

第十章争议解决 (9)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9)

股东协议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而订立。

为规范各股东的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公司概况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住所地:。

第三条公司宗旨: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第七条各股东应当按照下表所示资金到账进度,及时足额将认

第八条全体股东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按照规定作出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增加或减少出资额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优先受让其他股东依法对外

转让的股权;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除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股东之外,其他股东无合法

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可在股东会上按程序

表达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不得投资、经营或间接投资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相

近或有利益冲突的公司、其他组织或项目,也不得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顾问、咨询等)同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

相近或有利益冲突的公司、其他组织或项目开展合作;

(九)《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

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XX人,其中:股东XX指派X人,股东XX指派X人,股东XX指派X人,董事长由股东XX指派的人员担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二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XX人,其中:股东XX 指派X人,股东XX指派X人,股东XX指派X人,监事会主席由股东XX指派的人员担任。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六章公司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董事长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二十五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支付的开办费用经股东会确认后计入股东的出资额。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支付的实际费用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3月1日之前送交公司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二十八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至少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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