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
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混装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需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需事先经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成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XXX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危化品运输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所有人员、车辆、设备、场所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四条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环保标志等证件。
第五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防止因车辆故障引发事故。
第六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泄漏、防静电、防碰撞等设备。
第七条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安装车辆标志,标明危险品类别、名称、数量等信息。
第三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八条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九条运输人员应熟悉危险化学品特性、运输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运输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运输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避免违规停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员,负责全程监督,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途中,如遇恶劣天气、道路拥堵等情况,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运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运输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场所的管理及运输装卸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运输装卸场所负责人应当履行本制度,管理和监督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第六条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发现不符合运输装卸安全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负责人,停止作业。
第七条运输装卸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
第八条运输装卸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运输装卸场所的管理第九条运输装卸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与人民群众生活区域过于接近。
第十条运输装卸场所应设置合适的进出口通道,保证危险化学品的顺利运输,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非运输装卸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运输装卸场所应设置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管理的有序运行。
第十二条运输装卸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运输装卸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报告。
第十四条运输装卸场所应定期组织运输装卸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运输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五条运输装卸场所应妥善保管相关安全设备和资料,保持设施的完好并进行定期维护。
第三章运输装卸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运输装卸作业。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1. 导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危险特性,并有可能对人体、设施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或制品。
因其特殊性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本文档旨在介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包含管理原则、分类与标识、运输方式、安全要求、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2. 管理原则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第一: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扩大。
-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需围绕安全、质量、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 风险评估与控制:在运输中对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信息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3. 分类与标识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危害性质和特点被分为不同类别,每一类别都有相应的标识和包装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对于运输人员和相关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醒人们意识到其可能的危险性。
以下是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识:1. 爆炸品Explosive:在短时间内迅速释放大量热、气体和光的物质。
2. 气体Gas: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质的气体。
3.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燃点低于摄氏60度的液体。
4. 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具有易燃特性的固体或混合物。
5. 氧化剂Oxidizing agent:能促进或引发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6. 有毒物质Toxic substances:具有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
7. 腐蚀品Corrosive substances:能对金属或其他物质产生腐蚀性作用的物质。
8. 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 substances:具有放射性特性的物质。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风险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制度。
1. 负责人安全意识培养:负责人应对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有深刻的认识,并加强培训,确保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等。
2. 装卸人员安全培训:对从事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危化品的性质、分类、包装规范、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装卸作业现场管理:制定具体的作业现场管理规程,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整齐,杜绝火源和易燃物品等危险源存在,保持通风畅通,确保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4. 装卸设备和工具管理:确保装卸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达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防止设备损坏或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5. 危险品包装管理:要求运输危化品的包装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防止包装破损、泄漏等情况发生,确保危化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提供必要的紧急处理工具和装备,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作业。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风险隐患,提高危化品运输装卸的效率和安全性。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为确保装卸作业安全、高效进行,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化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的要点:1. 装卸作业计划:制定每次装卸作业的计划,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和工作流程,并将计划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 装卸现场准备工作:确保装卸现场的清洁、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3. 应急救援措施:在装卸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危化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三篇)

危化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环境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所有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
第三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第五条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本公司,包括所有从事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员工。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方案由本公司制定,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规定第七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员工进行,且应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合格。
第八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危化品的仓储和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第九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场地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划定相应的防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应根据相应的运输规定进行,包括危险标志的标注、包装和装运要求等。
第十一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服、手套等。
第十二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并在作业现场设置专人监控,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归还相关设备和工具,并记录作业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确保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测。
第十七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危化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及时获取和传递相关信息。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危化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示例:1. 负责人和责任:- 指定专人负责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
2. 储存管理:- 制定储存位置规划,区分不同危化品的储存区域;- 根据危化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如分区分层、分类标识等;- 定期检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3. 出入库管理:- 制定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危化品的名称、数量、批号等信息;- 指定专人负责危化品的出入库操作,并确保操作符合操作规程;- 对危化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证,确保其符合出入库要求。
4. 运输管理:- 制定运输方案,明确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运输时间等;- 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装置,确保危化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配备专业司机和运输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 装卸管理:- 制定装卸操作规程,指导危化品的装卸操作;- 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和设备,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确保装卸现场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逃生通道;-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 监测和评估:- 定期进行危化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环境检测,确保安全标准;- 对危化品的出入库、运输、装卸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期评估危化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这些内容和要点仅供参考,具体的危化品管理制度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另外,在制定危化品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是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主要法规,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下面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1.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的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以及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的其他活动。
2.运输管理的原则:运输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3.运输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
二、运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自查:运输单位应定期自查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
2.员工培训:运输单位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运输计划:运输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路线选择、行驶时间、停靠点等,确保安全和高效。
4.运输措施:运输单位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包装、标识、封存、装卸等,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5.事故应急: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三、运输工具的要求1.车辆和设备:运输单位需要配备适用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车辆标识:运输车辆需进行必要的标识,如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要粘贴标志、标签、警示牌等。
3.装载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包装、运输要求等,合理安排装载方式,并确保装载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4.装卸操作:运输单位需要对装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装卸过程中注意安全和防护。
四、货物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等,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变质、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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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
理规定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
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
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
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
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
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
4、10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
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
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
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
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
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5.1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
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
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
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
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
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逐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十三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
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维修管理
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第十八条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
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
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
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
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
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
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
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
检查。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
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第二十五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