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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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流转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转让互换,以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从流转市场化、土地流转合同、流转管理机构、流转效益等方面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核心是流转市场化。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土地资源被集体经济组织垄断,农民没有土地流转的自主权。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逐渐形成。

国家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和流转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在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自愿地进行土地流转。

市场化有效激发了农村土地的流转活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需要依靠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是流转管理的法律依据,规范了土地流转的各种行为和权益,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用途、期限、使用方式、流转费用等内容。

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流转方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防止流转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流转费用和土地流转权益纠纷等问题。

最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要注重流转效益。

流转效益是评价流转管理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流转政策成败的关键因素。

流转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农民流转土地后的收入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效益主要体现为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效益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流转土地走向高效农业、现代农业,增加流转土地的利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2)1、《物权法》 (2)2、《土地管理法》 (3)3、《农村土地承包法》 (3)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7)1、《物权法》 (7)2、《土地管理法》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20071230) (8)4、《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52 号 20060327) (9)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1021) (10)三、宅基地使用权 (10)1、《物权法》 (10)2、《土地管理法》 (1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11)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范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范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农民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是保障流转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流转主体资格管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确保能够合法、有效地利用流转土地。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流转主体资格审查机制,确保流转主体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应当完善流转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对流转主体进行登记备案,明确权责,规范经营行为。

二、规范流转方式和程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拍卖、挂牌、协商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确保价格公开、公平、合理。

流转程序应当依法进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用途、期限、价格等内容,规范流转活动。

三、强化流转监管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流转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流转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流转活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保障流转农民权益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流转农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流转结果的监督评估,确保流转活动对农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改善的促进作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流转农民的合法维权机制,保障农民在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流转政策的认知度和依从度。

同时,要加强流转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指导,提升流转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流转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实践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是保障流转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发挥其促进作用的关键环节。

只有加强流转主体资格管控、规范流转方式和程序、强化流转监管、保障流转农民权益、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够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能够解决土地减少、规模化经营、农民人口流动等问题。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规范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国家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定义和范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所有权人,依法将其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收益和转让等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出让、出租、合作、股份、入股等形式转让给其他农户、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行为。

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分配的农村土地。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划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2、转让、出租和入股的土地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土地利用计划、农村宅基地政策等规定的土地,并符合土地类别、等级、用途等要求。

3、受让方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

4、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合法使用土地。

三、土地流转的程序1、协商经营者和承包方应当根据土地的利用需求,进行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面积、期限、质量、价格等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将约定内容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2、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签订协议后,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和公示,并按照申请人的需求,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

3、审批土地流转涉及到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利益,需要依法进行审批。

如果需要审批,流转方应当依照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过合法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土地流转。

4、抵押担保和质量保证如果经营者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土地流转方可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转让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以及价格,并加入质量保证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农民对农村集体⼟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那么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农村⼟地流转的⽅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农村⼟地流转的⽅式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地流转的概念农村⼟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为。

农村⼟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地使⽤权流转,⼟地使⽤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地经营权(使⽤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权。

⼆、农村⼟地流转的⽅式当前农村⼟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地互换、出租、转包、借⽤、转让等⽅式。

流转⼟地要坚持农户⾃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对⼟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享有⼟地承包经营权的使⽤权,获取承包⼟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付转包费,转包⽆需发包⽅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3、借⽤借⽤是出借⼈将⼟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使⽤。

借⽤是⼀种⽆偿合同,借⽤⼈⽆需向出借⼈⽀付⼟地承包经营权的使⽤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的⼟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使,⾃⼰⾏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处换来的⼟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地承包经营权⼈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地经营权,经发包⽅许可后,以⼀定的⽅式和条件转移给他⼈的⼀种⾏为,并与发包⽅变更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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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流转的管理。

一、土地流转主体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它们应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合法授权,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法人资格。

二、土地流转方式
1. 出租: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给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出租地块应当通过土地征收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2. 转让: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和管理情况,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转让方式可以是公开竞价、招租招让、协商等方式进行。

三、土地流转程序
1. 流转需求发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本村广泛宣传土地流转需求,告知流转的土地面积、用途、期限等情况,并说明流转的程序和条件。

2. 市场化选择:农民符合条件的个体或组织可以通过自由市场选择
适合自己的土地流转项目,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洽谈。

3.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土地流转面积、
期限、租金价格、流转方式等各项约定,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执行监督:土地流转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流转项目
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约定得到履行,并及时解决流转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

同时,农民也有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保障自
身合法权益。

四、土地流转监管
1. 土地流转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前,必须按规定向
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并支付相应的土地
流转手续费。

2. 监督考核: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合法要求的土地流转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

3. 信息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向社会
公开,包括土地流转项目、流转主体、流转面积、流转期限等信息。

五、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1. 协商解决: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
协商的方式解决,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2. 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当事方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附则
1. 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当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法乱纪。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已经进行的土地流转案件亦适用。

以上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办法能够得到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可和遵守,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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