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doc
2024年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五条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一)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办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服年以上;(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用于年以上;(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四)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游泳馆教练规章制度范文

游泳馆教练规章制度范文一、训练规定1. 教练应按时到场,确保准备充分。
在训练前应检查泳池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安全。
2. 在教学过程中,教练应注重学员的安全,确保学员掌握正确的游泳技巧和安全常识。
3. 教练应注重个人形象,穿戴整齐,举止得体,为学员树立良好榜样。
二、教练行为规范1. 教练语言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论,尊重学员的人格尊严。
2. 教练应保持耐心,亲切对待学员,以鼓励和帮助学员克服困难。
3. 教练不得私自调换学员的培训课程或收取额外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教学。
4. 教练应遵守课程安排,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课程时间,除非有特殊情况。
三、教练要求1. 教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教练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更新游泳技术和教学理念。
2. 教练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与学员发生不正当行为。
3. 教练应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将物品遗忘或随意放置,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 教练要向学员传递健康、积极的生活理念,引导他们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
四、教练责任1. 教练应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并及时调整,以适应学员的进步和发展。
2. 教练要做好学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泳池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教练要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及时与学员和家长沟通,提供专业的建议。
4. 教练要积极参与游泳馆组织的培训和比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为学员树立榜样。
五、制度执行1. 若教练违反上述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将按照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 学员或家长如对教练的行为有异议,可向游泳馆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 教练要遵守游泳馆其他相关制度,如有不明之处,应主动向管理部门请教。
六、制度维护1. 游泳馆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对教练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教练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2. 游泳馆将加强对教练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3. 游泳馆将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制度的教练进行严肃处理。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从事社会体育活动予以指导、管理和组织的专业人员。
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行为,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和要求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熟悉和掌握相关体育知识和技能。
2.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
3.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对体育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和有效管理。
4.社会体育指导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管理措施1.招聘和选拔(1)招聘和选拔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聘和选拔的条件包括: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招聘和选拔的程序包括:资格审查、面试和综合评定。
2.培训和考核(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方法、管理技巧、运动训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以及格为标准。
3.管理和监督(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2)相关部门应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3)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巡查。
4.奖惩和激励(1)对于表现优秀、工作出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给予嘉奖和奖励。
(2)对于违反职业操守、失职渎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和晋升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流程1.活动策划和组织(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
(2)社会体育指导员应组织指导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器材准备等。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三篇)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在社会体育领域从事指导工作的专门人才。
他们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公民身体素质提高,提高大众体育参与度,推动全民健身的发展。
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制度内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培训与鉴定、考核与评价、激励与约束等几个方面。
1.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不同等级的指导员应有不同的职责和权益。
一般可以根据指导员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指导员主要从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中级指导员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一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高级指导员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能够进行更加复杂和高级的体育指导工作。
2. 培训与鉴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应明确指导员的培训和鉴定要求。
指导员的培训应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训练,培训内容应与指导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鉴定考核,通过鉴定的指导员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3. 考核与评价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可以通过定期的考核、实地观察和用户反馈等方式对指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将影响指导员的职称晋升和待遇提升。
4. 激励与约束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应设立一些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的指导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实施过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系统建设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前,需要进行前期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前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制定制度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获得支持和共识。
制度内容的编写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注重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游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作பைடு நூலகம்
标
准
及
内
容
1、游泳教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指导游泳和水上救生的执业资格;热爱游泳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过程中要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打骂和侮辱学员;能够使用规范语言、动作讲解示范;
3、在组织教学时,严格按照游泳教学大纲和要求进行教学;
4、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制订教学计划、熟悉游泳场地、了解池水深浅和池底状况,同时准备好救生器材,以消除安全隐患;
游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岗位名称
游泳教练员
直接上级
教练组长
人员配备
按游泳培训学员人数(每班学员不超过20人)须配备游泳教练员和助教各一名;教员每天教学不超过四小时。
工
作
职
责
1、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游泳学习指导;
2、负责学员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安全;
3、负责学员的游泳安全教育;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教学中应做到:不聊天、不抽烟、不接打电话、不离开教学场地、不兼任水上救生员、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准备活动充分,防止意外伤害。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
任
职
条
件
技能:须持有健康证和救生员上岗证游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培训:定期参加人员的岗位培训、复训等活动;
其他: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DOC 30页)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DOC 30页)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第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鼓励社会体面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五条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四)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一)从事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下作五年以上;(二)较系统地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在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成效,或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中具有特殊技能和突出成就;(三)较系统地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行业、系统的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或在全国性社会体育工作评比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四)具有指导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在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六条评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可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的掌握上有所侧重。
第七条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申请技术等级称号可不受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年限规定的限制_第八条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的申请书;(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模版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管理,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导师、教练员等。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循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录用与管理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录用应按照岗位要求和录用条件,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任职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岗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收费活动。
第七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接受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其职业水平和绩效的依据。
第三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责与权益第八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做好个人技术的更新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第四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奖惩措施第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
第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连续工作三个月不合格或者出现重大职业失误的,可以解除其合同。
第五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参加岗前培训、技术培训、考核和评估。
第十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申请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和研修等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可以申请晋升职称或职务。
第六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退出机制第十七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任职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健康问题或者不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以申请离职。
游泳教练员规章制度

游泳教练员规章制度第一章管理范围1.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游泳教练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教练员、兼职教练员及实习教练员。
1.2 所有教练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岗位职责2.1 教练员应具备相关的游泳教练资质和证书,熟悉游泳技术和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指导学员学习游泳。
2.2 教练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备课、上课、辅导学员、维护游泳器材等工作。
2.3 教练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教练员行为准则,不得涉及任何违法或违规行为。
第三章工作制度3.1 教练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并经管理部门批准。
3.2 教练员需严格遵守课程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私自更改教学计划。
3.3 教练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注意自身形象,保持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水平,努力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3.4 教练员应及时向学员反馈学习情况,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帮助学员解决问题,提高学员技术水平。
第四章培训管理4.1 教练员应加强自身学习,不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4.2 教练员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进行教学,确保学员能够有效掌握技能。
4.3 教练员应关注学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学员在学习游泳过程中的安全。
4.4 教练员需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学员档案管理和学员考核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5.1 教练员应熟悉游泳场馆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游泳场馆的安全操作程序。
5.2 教练员应教学过程中注意学员的安全,及时纠正学员错误动作,避免事故发生。
5.3 教练员应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使用好相应的防护设备,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第六章纪律管理6.1 教练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6.2 教练员应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同事利益。
6.3 教练员应保守公司和学员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6.4 教练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接受学员礼物或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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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岗位名称游泳教练员直接上级教练组长按游泳培训学员人数(每班学员不超过20人)须配备游泳教练员和
人员配备
助教各一名;教员每天教学不超过四小时。
1、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游泳学习指导;
工
2、负责学员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安全;
作
职
3、负责学员的游泳安全教育;
责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游泳教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指导游泳和水上救生的执业资格;
热爱游泳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过程中要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打骂和侮辱学员;能够使
工
用规范语言、动作讲解示范;
作
标
3、在组织教学时,严格按照游泳教学大纲和要求进行教学;
准
及4、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制订教学计划、熟悉游泳场地、了解池水深内
浅和池底状况,同时准备好救生器材,以消除安全隐患;
容
5、教学中应做到:不聊天、不抽烟、不接打电话、不离开教学场地、
不兼任水上救生员、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准备活动充分,防止意外伤害。
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
技能:须持有健康证和救生员上岗证游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任
培训:定期参加人员的岗位培训、复训等活动;
职
条
其他: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有相关工作经件
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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