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doc

游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doc

游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岗位名称游泳教练员直接上级教练组长按游泳培训学员人数(每班学员不超过20人)须配备游泳教练员和

人员配备

助教各一名;教员每天教学不超过四小时。

1、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游泳学习指导;

2、负责学员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安全;

3、负责学员的游泳安全教育;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游泳教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指导游泳和水上救生的执业资格;

热爱游泳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过程中要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打骂和侮辱学员;能够使

用规范语言、动作讲解示范;

3、在组织教学时,严格按照游泳教学大纲和要求进行教学;

及4、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制订教学计划、熟悉游泳场地、了解池水深内

浅和池底状况,同时准备好救生器材,以消除安全隐患;

5、教学中应做到:不聊天、不抽烟、不接打电话、不离开教学场地、

不兼任水上救生员、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准备活动充分,防止意外伤害。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

技能:须持有健康证和救生员上岗证游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培训:定期参加人员的岗位培训、复训等活动;

其他: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有相关工作经件

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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