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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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文件

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目录第一部分合同签约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履约保函格式

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技术要求

综合单价明细表(A8、A9塔楼)

招标图纸

第一部分:合同签约书

甲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林少青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以合同总价(该总价不含A8、A9栋)(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合同价),将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交由乙方承包。

本工程分两期进行,其中:

第一期

第二期

有关二期工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期工程或只进行第二期工程内的部分工程,及是否由乙方完成第二期工程,乙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上述安排,不论甲方作出何种决定,该等决定均构成合同组成部份,乙方均依其履行,而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如有此权利,亦放弃。第二期工程的备料和施工待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方可进行。

合同价是指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深化设计、制作、供货、施工、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通过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应由乙方、甲方负责的法律、法规、技术等责任及其费用以及本工程正常施工完成至验收和交付条件、保修期所需的全部工作或服务,即使在合同文件中未列入,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除另有合同明确规定,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第二条本合同签约书中各名词的意义和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相同。

第三条下列文件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a.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

b.合同签约书;

c.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d.技术要求;

e.合同图纸及说明;

f.有关的标准、规范;

g.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及修改;

h.投标文件(以符合招标文件和经招标人同意者为准,与招标文件相抵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但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投标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该部分承诺优先适用);

i.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按合同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应义务、责任。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应义务、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本合同第一期合同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后开始生效。

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和保修期服务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八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合同签订日期:2008年01月25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某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粘贴页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

1.本工程:指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

2.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指建设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的全部工程。

3.施工单位:指承接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单位。

4.甲方:指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或称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

5.乙方:指某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或称承包人/橱柜承包人)。

6.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指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和某市美术公司。

7.总承包人/总承包单位:指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监理单位:指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或甲方指定的负责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工程监理的单位。

9.造价咨询机构(公司):指甲方委托的承接粤海•某丽江花园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其他机构。

10.有关部门:指对本工程或与本工程有关方面有审批权、监督权或管理权,例如审批图纸、发出施工

许可证、质量检查、发出本工程所必需的证书等的各级政府部门或权力机构。

11.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的事故。

12.索赔/索偿: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由责任方原因造成的实际损失,向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

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工程变更:仅指按主要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一)第5项规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

14.“日”/“天”均为日历天,包括台风和天气恶劣的日子。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规定外,按以下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a.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

b.合同签约书;

c.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d.技术要求;

e.合同图纸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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