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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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爱心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爱心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有效运作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爱心基金的全部管理和使用活动。

二、基金宗旨学校爱心基金以“关爱学生,助力成长”为宗旨,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

三、基金来源1. 学校自筹资金;2. 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3. 其他合法收入。

四、基金管理组织1. 成立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3.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基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全校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 公正公平原则:基金资助对象的选择应公平、公正,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

3.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六、基金使用范围1. 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2. 特殊困难学生的医疗救助;3. 学生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4. 其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资助项目。

七、基金使用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确定初步资助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 公示:将最终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对确定资助的学生,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助金。

八、基金监督1. 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校内外监督: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爱心基金指依法设立,接受捐款并用于慈善、公益等社会服务事业的基金。

第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爱心基金按照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爱心基金的组织管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基金的策划、决策、监督工作,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收益增长。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确保成员合法权益,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和完善爱心基金的筹款、捐赠、使用、监管、报告等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爱心基金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的资金应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的资产应建立相应的账户进行存储和管理,资金存储的账户应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用途和范围。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爱心基金的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和监管工作应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爱心基金的项目应公开征集,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评审和筛选。

第十六条爱心基金的项目执行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规范和效果。

第十七条爱心基金的项目监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

第五章报告和公示第十八条爱心基金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等,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爱心基金应定期公布捐款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增加捐款者和社会公众对基金的信任和了解。

第二十条爱心基金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和信息,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暂停或取消相关人员的职位,追究其法律责任。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爱心基金,提高基金利用效益,保障受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指由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赠的款物,用于帮助困难群体,提升社会福利的特定资金。

第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公平,依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工作。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第五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由捐赠方、受益方、管理方共同组成,由捐赠方委托管理方管理,用于受益方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财务部门、监督机构等。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管理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使用规定、项目的评审、经费的分配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是管理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收支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是管理机构的监督机构,独立于管理机构,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第十条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助学助医、灾难救助、社区慈善、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慈善公益的宗旨,确保资金用于有实际需要的人群,不得用于非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的使用项目应当经过评审和审批,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合理分配,确保受益对象的利益。

第四章爱心基金的管理流程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审批、资金拨付、使用跟踪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环节,受益方应当递交申请书,说明项目的目的、内容、经费预算等,管理方对申请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评审审批环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环节,管理方将经过审批的项目的资金拨付给受益方,并签订项目协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十七条使用跟踪环节,受益方应当定期向管理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管理方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爱心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爱心基金会管理的各类基金,包括捐赠基金、项目基金、志愿者基金等。

第三条爱心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宗旨是:公开透明、合理高效、规范管理、谨慎运用。

第二章基金管理机构第四条爱心基金会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和协调基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爱心基金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委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监督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审批大额支出计划,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基金的运行情况等。

第三章基金使用与投资第七条基金使用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第八条基金使用计划包括具体项目的计划、预算以及使用范围,必须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九条基金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费用真实合理,财务收支一目了然。

第十条基金投资必须遵循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

第十一条选择投资标的必须进行全面的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二条基金投资业绩评估和监督必须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第四章基金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对基金的使用、投资情况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爱心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爱心基金会会员代表和社会公众人士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审查和评估基金的投资情况,向理事会提出监督建议等。

第十六条爱心基金会应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基金的使用和投资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和效益。

第五章基金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爱心基金会会员有知情权、参与权、批评建议权等权益。

第十八条爱心基金会会员有义务支持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依法纳税并及时向爱心基金会反馈意见和建议。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爱心基金会的管理工作,提高爱心基金会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爱心基金会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理事、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传播爱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爱心基金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爱心基金会的管理工作应当秉持公开、公正、公正、公正、公开、公开、公开、公开、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等人组成。

理事会是爱心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爱心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爱心基金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由秘书处、财务处、项目部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主要负责爱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志愿者、爱心人士等人组成。

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爱心基金会的工作,保障爱心基金会的公信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董事长是爱心基金会的最高领导,负责领导爱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董事长应当制定爱心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秘书长是爱心基金会的执行主管,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秘书长应当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有效组织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爱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审计验收、资金管理等。

财务处应当保证爱心基金会的财务安全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爱心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估、项目跟踪等。

项目部应当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效评估。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爱心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促进爱心基金会的发展。

第十四条爱心基金会鼓励员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爱心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对爱心基金会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一、基金的设立1.爱心基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并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而设立的公益基金。

2.爱心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凝聚社会资源,实施慈善事业,推动公益事业创新,提高公益事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爱心基金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基金的组织和管理1.爱心基金设立一个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该基金的捐赠者、管理者、受益者、监督人等组成。

2.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发展策略和年度计划,确定基金的支持对象和资助方式,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3.基金的使用目的应当明确具体,确保资金的专门用途,不得违规挪用。

4.基金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化、透明化、审计化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基金的资助对象和方式2.基金资助对象的选择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符合基金的宗旨和使用范围。

3.基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是直接捐款、项目拨款、购买物资等。

4.基金的资助对象需要经过审批和评估,确保符合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目的。

四、基金的监督和评估1.基金的使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2.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评估。

3.基金监督部门应当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4.基金的使用效果和社会影响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和评估,接受社会的评判和监督。

五、基金的信息公开2.基金的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3.基金的信息公开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官方网站、新闻发布、社交媒体等。

六、基金的变更和终止1.爱心基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和调整,但需要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2.爱心基金的终止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偿和结算。

3.基金终止后,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被挪用和浪费。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爱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爱心基金募集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赠、参与义卖等方式向爱心基金进行捐款。

第四条
爱心基金募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透明。

第三章爱心基金使用
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帮助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等有需要的人群。

第六条
爱心基金使用须经审批,并进行公开透明的资金流向记录。

第四章爱心基金管理
第七条
设立专门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章爱心基金监督
第九条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于滥用爱心基金、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须经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爱心基金管理办法》内容,如有事宜请遵守执行。

公司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爱心基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爱心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爱心基金用于公司员工的困难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

第二章爱心基金筹集第四条爱心基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 公司员工自愿捐赠;2. 公司内部发起的爱心捐款活动;3. 公司外部捐赠;4. 公司年度利润的提取。

第五条爱心基金的筹集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捐赠。

第六条爱心基金筹集过程中,应设立捐赠记录,详细记录捐赠人、捐赠金额、捐赠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爱心基金管理第七条爱心基金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立爱心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第八条爱心基金的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财务管理能力,定期接受财务知识培训。

第九条爱心基金的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第十条爱心基金的资金收支情况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的资金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公开、透明、合理;3.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4. 优先用于员工困难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

第四章爱心基金使用第十二条爱心基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 员工困难救助:如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员工;2. 公益慈善事业:如资助贫困学生、捐助贫困地区、支持环保事业等;3. 公司内部公益活动:如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捐赠活动等。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的使用需经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流程如下:1. 提出使用申请;2.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3. 公司领导审批;4. 审批通过后,执行使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爱心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对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爱心基金监督小组应定期对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023年爱心基金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爱心基金管理制度范文爱心基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有效保障爱心基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指由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用于救助贫困群体、帮助弱势群体等公益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为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主管爱心基金的内设机构,负责对爱心基金进行管理及决策,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委员等。

第五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爱心基金所在地的机关或单位,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设立和申请第六条爱心基金的设立需要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需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爱心基金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资产基础;(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三)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八条申请设立爱心基金的机构应向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一)申请设立爱心基金的目的和范围;(二)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三)申请机构的资金来源和管理计划;(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接收和监管第十条爱心基金的接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接收的资金应当是合法、合规的来源;(二)接收的资金应当符合申请机构的设立目的和范围。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的接收方式包括:(一)现金捐赠:接收方应当发放收据并及时登记;(二)银行转账:接收方应当提供相关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三)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的监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二)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三)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爱心基金的接收和监管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爱心基金的管理,规范基金的使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爱心基金在关爱学生、帮助困难学生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金来源1. 学校每年从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爱心基金;2. 学校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3. 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基金用途1.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2. 资助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用于开展关爱学生、关爱教师等公益活动;4. 用于资助学校基础设施建设;5. 用于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用途。

四、基金管理1. 设立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3.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4. 基金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5. 基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6. 基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基金申请与审批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资助,需提供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3.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填写《学校爱心基金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4. 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批;5. 获得资助的学生需签订《学校爱心基金资助协议》,明确资助金额、期限和条件。

六、基金监督1. 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3. 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对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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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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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

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

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

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6、在一个月内即将离职的人员不予以爱心援助。

第四章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爱心基金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进行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

第八条爱心基金由财务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支出费用时,严格审核审批手续。

第九条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及明细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员工的监督,但在支出明细中,不公布受援助者的姓名。

如有需要查实的,直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查询。

第五章爱心基金的援助标准
一、员工个人医疗援助参考标准:
二、其他捐助费用
1、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领导共同商讨后决定。

第五章爱心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爱心基金的救助程序:
1、由需援助的员工或该员工所在的部门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的书面报告和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上须附上区级以上正规医院的单据、发票、证明等,由部门主管对员工的资格、家庭情况、申请金额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然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报者的条件、事实及金额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才可通过审批,并签字确认。

单次支出金额在2000元在以上提交至总经理进行审批。

3、通过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凭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至财务部领取爱心基金。

4、人力资源部领取爱心基金后,通知受援助者,受援助者在收到爱心基金后在《爱心基金申请表》原件上签名,人力资源部将《爱心基金申请表》复印留底,原件交由财务。

5、人力资源部应妥善保管好《爱心基金申请表》复印件,已备查验。

6、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先向公司申请借款,然后通过申请爱心基金报销。

8、爱心捐助标准见附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旧办法作废。

爱心基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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