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基金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公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监督能力。
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慈善基金会的某一特定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慈善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等事项。
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慈善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监督等事项。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慈善基金会的基本情况、慈善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工作人员情况等。
年度报告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慈善基金是指由自愿捐赠、自主管理、用于公益事业的基金。
为了更好地设置和管理慈善基金,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一、慈善基金设置1. 慈善基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经合法登记注册。
2. 慈善基金可以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慈善基金可以代表捐赠人或接受来自公众的捐款,同时也可以自行募集资金。
4. 慈善基金设立时必须明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并在其章程中规定。
5. 慈善基金的资产必须经过保护,妥善管理,不得挪用。
6. 慈善基金的运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慈善基金管理1. 慈善基金的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管理并传达慈善基金的宗旨,保护捐赠者利益,优化管理效率。
2. 慈善基金的运作需要建立清晰的执行机构和规范的业务流程。
3. 慈善基金在筹集资金时必须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募捐计划以及捐赠信息公示。
4. 慈善基金必须保障捐赠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不被非法使用,并将捐赠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地记载,接受公众监督。
5. 慈善基金的资产必须通过科学、全面、稳健的投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及持续发展。
同时,慈善基金还应该明确资产的任何变化,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进行披露,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6. 慈善基金的管理要建立制度性、规范化的文化,为业务运作建立完整而健全的服务体系,树立诚信、公平、公开、专业的形象。
三、慈善基金评估慈善基金的评估是评估管理者的能力和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基金风险等级、慈善基金投资人的信用度和价值。
2. 进行资源评估,评估慈善基金管理者的资源和能力、执行力以及合法性。
3. 进行收益评估,评估基金的收益水平和基金管理者的自我监测、自我反思和自我纠正的能力。
四、慈善基金信息披露慈善基金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慈善基金的经营管理、投资状况等重要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向社会和捐赠人提供完整、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资料。
公司慈善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慈善捐赠行为,加强慈善捐赠事项的管理,确保捐赠活动的合规性、公开性和有效性,同时提升公司社会责任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慈善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自愿原则。
公司慈善捐赠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便利。
第五条公开原则。
公司慈善捐赠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信息应及时向公众披露。
第六条专款专用原则。
捐赠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确保用于预定的公益事业。
第七条依法原则。
公司慈善捐赠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受赠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捐赠程序第八条捐赠申请。
各部门或子公司需提交慈善捐赠申请,内容包括捐赠项目、资金或物资预算、受赠方信息等。
第九条审批流程。
慈善捐赠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捐赠实施。
经批准的慈善捐赠项目,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捐赠资金管理。
捐赠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审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受赠方选择第十二条受赠方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或项目。
第十三条选择受赠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受赠方的公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二)受赠方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三)受赠方在公益事业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公司设立慈善捐赠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捐赠活动的合规性、公开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捐赠活动结束后,公司应组织评估小组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捐赠项目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率等。
公司慈善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慈善捐赠行为,加强慈善捐赠管理,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慈善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捐赠行为的合法性;(二)自愿性原则:捐赠行为应基于公司自愿,不得强制;(三)公益性原则: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扶贫、环保、医疗等公益事业;(四)公开透明原则:捐赠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五)实效性原则:确保捐赠资金用于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第二章捐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慈善捐赠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审批捐赠项目,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慈善捐赠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一)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公司社会责任部门负责人;(五)公司工会主席或其授权代表;(六)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第六条慈善捐赠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修订本制度;(二)审批捐赠项目;(三)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慈善捐赠工作;(五)处理捐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捐赠项目及资金管理第七条捐赠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明确的公益目标;(三)捐赠资金的使用具有可行性;(四)捐赠资金的使用具有透明度。
第八条捐赠资金的管理:(一)捐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公开;(三)捐赠资金的使用应接受捐赠者、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章捐赠活动宣传第十条公司应积极宣传慈善捐赠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慈善基金是指由自愿捐赠者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资金,用以支持扶助贫困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目的的一种特殊资金,其管理对于有效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慈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其合法、透明、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二、慈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2.1 设立程序1. 由慈善基金的发起人提出设立慈善基金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2.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3. 经批准后,由慈善基金的发起人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
2.2 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1. 制定慈善基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修订2. 监督和审计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3. 定期向社会公开慈善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4. 协调、管理慈善项目的执行5. 组织慈善基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2.3 慈善基金的使用原则1. 公平原则在扶助贫困群体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保证慈善基金的使用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2. 效益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应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3. 透明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 高效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应高效灵活,及时满足需要5. 可持续发展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应注重项目的长期持续性,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慈善基金的监督和评估3.1 监督机制慈善基金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制包括1. 监督部门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 经济社会组织加强与经济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3. 公众参与倡导公众参与慈善基金的监督,通过公众投票、咨询等方式收集和反馈意见。
3.2 评估机制1. 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慈善基金的使用效果和资金流向2. 社会效益评估评估慈善基金的使用对扶助贫困群体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贡献3. 绩效评估评估慈善基金管理机构的绩效和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一、慈善基金的设立目的集团公司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特设立慈善基金。
慈善基金旨在支持教育、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助力社会繁荣和进步。
二、慈善基金的来源1. 集团公司每年将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慈善基金。
2. 集团公司员工自愿捐款,作为慈善基金的一部分。
三、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1. 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项目审批。
2. 慈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慈善基金的日常运作和项目执行。
四、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1. 支持教育事业:资助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助学金发放等。
2. 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环保组织开展环保活动,推动可持续发展。
3. 扶贫济困项目:资助贫困家庭、残疾人士等群体,改善其生活条件。
五、慈善基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1. 项目申报:各部门或员工可提出慈善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预算、实施方案等。
2. 项目评审: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六、慈善基金的监督和公示1. 慈善基金使用情况需定期向集团公司领导和员工公示,接受监督。
2. 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慈善基金的宣传和效果评估1. 集团公司将慈善基金项目和慈善活动进行宣传,提升企业形象。
2. 定期对慈善基金的效果进行评估,调整策略,确保慈善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社会效果。
八、慈善基金的年度报告集团公司每年将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整理成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和员工公开。
以上为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希望能够有效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回馈社会。
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

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员工、客户和社会对企业的认同和信任,根据公司法、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企业慈善基金是指企业为支持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慈善项目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企业慈善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慈善基金的来源第四条企业慈善基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企业自有资金2.员工捐赠3.客户捐赠4.社会捐赠5.其他合法渠道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开企业慈善基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慈善基金的使用第六条企业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助贫困人口、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2.支持教育、医疗、环保等公益事业3.开展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4.其他符合公益性质的项目和活动第七条企业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2.资助项目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3.资助对象必须真实存在,资金使用的效果必须可衡量4.项目评估必须客观公正,保证慈善基金的最大效益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企业慈善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慈善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岗位,保障慈善基金的合规运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或者由董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效果进行公开披露,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慈善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慈善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慈善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切实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慈善组织及接受慈善捐赠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金接收2.1 慈善组织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
2.2 慈善组织在接收捐赠资金时,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资金用途、金额、捐赠时间等事项。
2.3 慈善组织应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并在收到捐赠资金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金使用3.1 慈善捐赠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使用。
3.2 慈善组织应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3.3 慈善组织在使用捐赠资金时,应遵循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
3.4 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监管,防止滥用、挪用等行为。
四、资金监管4.1 慈善组织应定期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2 上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慈善组织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 慈善组织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法律责任5.1 慈善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挪用捐赠资金的,由上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2 慈善组织未按规定使用捐赠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管理部门依法撤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级管理部门。
6.3 各级慈善组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项目管理7.1 慈善组织应针对每个捐赠项目建立独立的项目管理档案,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
7.2 项目管理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预算执行、受益人筛选、资金拨付、项目效果评估等内容。
7.3 慈善组织应定期对项目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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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账,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原则: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借口要求任何报酬。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