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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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

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

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一○年三月项目名称: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设计编号:2009G022委托单位:南通市水利局承担单位: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证号:工咨甲11120060040报告编写:刘新华喻福涛张东华陆建平陶晓东吴国泉汤仲仁张守贤冯晓拥何红伟黄莉刘谭琴王飞跃吴倩云赵狄邱旭东朱炼金炜胡大伟陈旭坤估算编制:冯晓拥周小平报告校对:汤仲仁张守贤项目负责:陶晓东审核:喻福涛吴国泉批准:刘新华陆伟编制时间:2010年03月目录1 总论 (1)1.1 规划目的意义 (1)1.2 规划指导思想 (1)1.3 规划原则 (1)1.4 规划依据 (2)1.5 规划范围 (3)1.6 规划基准和水平年 (3)1.7 城市水系规划的技术工作程序 (3)1.8 规划主要成果 (4)2 城市水系规划区域概况 (5)2.1 自然条件 (5)2.2 经济社会发展 (6)2.3 供水排水 (7)2.3.1 城市供水 (7)2.3.2 城市排水 (7)2.4 污染源分析 (7)2.5 水污染防治 (9)2.6 河道水环境质量状况 (9)2.7 河道生态特征 (10)3 城市水系现状及分析 (11)3.1 现状水系 (11)3.1.1 河道概况 (11)3.1.2 配套建筑概况 (11)3.2 水系历史演变 (11)3.3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系布局的要求 (12)3.4 水系存在问题分析 (13)3.4.1 部分河道淤积、缩窄及切断 (13)3.4.2 河道断头,水体呆滞 (13)3.4.3 河道水污染现象严重 (13)3.4.4 水文化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 (14)3.4.5 沿河绿化、景观缺乏 (14)4 城市水系布局和水面规划 (15)4.1 城市水系布局 (15)4.1.1 水系分类与水系等级划分 (15)4.1.2 水系总体框架和布局规划 (16)4.1.3 水系防洪排涝功能分析 (23)4.2 城市水面规划 (27)4.2.1 水面面积及水面组合形式现状 (27)4.2.2 适宜水面面积 (28)4.2.3 水面修复与补偿 (28)5 城市河道生态水量的控制和保障 (30)5.1 河道生态水量确定方法 (30)5.2 河道生态水量计算 (30)5.3 河道生态水量保障措施 (31)6 城市河道水质控制和工程措施 (32)6.1 河道水污染与水质现状 (32)6.2 河道水功能区划分与水质目标 (32)6.3 城市供水安全 (35)6.3.1 应急备用水源 (35)6.3.2 污染企业的整治 (35)6.3.3 清水通道建设 (36)6.4 河道水质控制方案 (36)6.5 改善河道水质的水系整治方案 (36)6.5.1 截污入管 (36)6.5.2 污水集中处理 (39)6.5.3 水系贯通、整治 (41)6.5.5 调水引流 (41)6.6 河道生态修复方案 (43)6.6.1 建设生态河堤 (43)6.6.2 完善滨水绿化 (43)6.6.3 建设生态廊道 (44)6.6.4 建设水生态系统 (44)7 城市水景观与水文化 (45)7.1 城市水景观 (45)7.1.1 定位及目标 (45)7.1.2 水系景观功能划分 (45)7.1.3 水景观建设方案 (45)7.1.4 景观节点工程要求 (46)7.2 城市水文化 (47)7.2.1 水文化建设的框架体系 (47)7.2.2 历史水文化建设 (48)7.2.3 现代水文化建设 (49)7.2.4 水文化节点工程要求 (50)8 城市河道生态型护岸 (51)8.1 堤防护岸现状 (51)8.2 生态型护岸规划方案 (51)8.3 典型护岸工程分析 (52)9 城市水系管理 (53)9.1 水系管理范围划定 (53)9.1.1 河道管理范围 (53)9.1.2 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 (55)9.2 水系管理内容 (55)9.2.1 河道工程 (55)9.2.2 建筑物工程 (56)9.2.3 绿化工程 (56)9.3 水系管理法规 (56)9.4 水系管理机构 (56)10 城市水系规划工程建设意见 (58)10.1 水系规划工程系统 (58)10.2 规划工程投资及投入途径 (58)10.2.1 投资估算 (58)10.2.2 投入途径 (59)10.3 工程实施计划 (59)10.3.1 近期工程实施计划 (59)10.3.2 中期工程实施计划 (61)10.3.3 远期工程实施计划 (61)11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分析 (77)1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77)11.1.1 规划方案环境的有利影响 (77)11.1.2 规划方案对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77)11.1.3 缓解和补偿对环境不利影响的措施与建议 (78)11.1.4 规划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79)11.2 宏观效益分析 (79)11.2.1 社会效益 (79)11.2.2 环境效益 (79)1 总论1.1 规划目的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南通市经济社会取得长足的发展,城市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的依赖性和要求愈来愈高。

首部《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国家标准制定

首部《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国家标准制定

20 1 0 91 CHI HI SUR EY 中国删 佥 NAS P V
1至 2 日.中 国 9 O 船 级 社 在 北 京 组
织 召开 了 《 品认 产
证 实 施通 用 规 则》 和 1 个 《 电 产 9 风
品认 证专 用 规则 》
《 市水 系规 划规 范 》对 水 体利 用和 周边 建 城
设 条 件 极 其 苛 刻 ,很 多 项 目都 被 禁 止 。 同 时 制定了7 项严 格 的控 制 标 准 : 是 生 态 岸 线 周 一
全球 贸易争端中国最吃亏
近 年来 ,中国越 来 越多 地成 为 国际 贸易 争 端 的 靶 心 。 截 至 2 0 年 .中 国 已 连 续 1 年 成 08 4 为遭遇 反 倾 销调 查 最 多 的成 员 .连续 3 年成 为 遭 遇反 补贴 调 查 最 多的 成 员。 1 月 6日 ,欧 盟 0 裁 定 中国输 欧无 缝钢 管 对欧 盟产 业 构成 损害 威
胁 ,决 定 征 收 1 .% 至 3 .% 的 最 终 反倾 销 7 7 92 税 。随后 美国 商务 部也 宣 布 ,将对 中国 出 口
的 无缝 标准 管 、管道 管 和压 力管 展 开反倾 销 和
反 补贴 调查 。专 家认 为 .对 于 中国 ,应 对 贸 易
保护 主义 是 一场 持久 战 .预计 全球 经 济 明显 复 苏一 年后 ,这 股势 头才 会有 所减 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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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期 ,上海 市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制 定 完成 了满足 “ 排 放要 求 国四
的 车用 汽油 》 《 用 柴油 》 方标 准 ,而 中石油 、中石 化等 生产 销 和 车 地
售 企 业也 已 完成 了企 业原 料调 配 、生 产储 存 等设 备 的改 造。 自今 年 1 月起 ,上 海将 提前 执 行 国四机 动车 尾气 排放 标准 。 1 据 了解 ,为迎 接 明年 的世 博会 .率 先 实施 国 四机 动车 尾气 排放 标 准 的将 是上 海市 的轻 型 汽油 车 和公 交环 卫 邮政 车辆 ,一 般 家用轿 车 和公 务 用车 都在 该标 准 范 围之 内。届 时 .国四标 准将 在 上海 行政 区划 内成 为 强 制 性标 准 。从 1 月起 ,不 符 合 国 四标 准 的 相 关 车辆 1 将 不得 上街 。有 关部 门将 加 强督 促检查 力度 。 有 关统 计显 示 ,符 合 与欧 四标 准相 当的 国四标 准 的车辆 ,其单 车 尾气 排放 污染 物将 比 国三标 准车 辆 削减 一半 。 (中 国质 量报 》 《 )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 总则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1 排水范围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

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是指对城市内的水体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以保护水源、改善水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为目标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关于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保护水源和水质1. 确保城市供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和建设水源保护区,保护水源免受污染和破坏。

2. 加强废水处理和排水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

3. 加强对河流、湖泊和水库的保护。

建立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区,保护水体的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二、合理规划城市水系布局1.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水资源分布,合理规划城市水系的布局。

避免将城市建设在易受洪水、水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带。

2. 合理规划城市河道和湖泊的宽度和深度,确保其能够起到排水和防洪的作用。

3. 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水体及其周边空间的景观价值,使城市水系成为城市绿色景观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三、改善城市水环境1. 进行水体的治理和修复。

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恢复其水质和生态功能。

2.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延长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3. 加强城市河道和湖泊的保洁工作,定期清除水体中的杂草、垃圾等,维护水体干净整洁。

四、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节约1.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度,合理利用和配置水资源。

2. 提倡节约用水,加强对居民和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和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3. 制定并执行用水定额制度,对高耗水单位进行限制和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总结起来,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内的水体,可以保护水源、改善水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这些规范要求涉及保护水源和水质、合理规划城市水系布局、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节约等方面,通过这些要点的落实,可以实现城市内水体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见第1.0.2条)。

2.规划基本要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

水量之间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提出相应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见第1.0.3、1.0.6、1.0.7条)。

3.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区域、流域范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城市用水量由两部分组成,一为规划期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量总和;二为城市给水统一供给以外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用水水量总和(见第2.1.2、2.2.1条)。

4.给水范围和规模、水源、水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和区域、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为依据,并应满足规划区城市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要求。

水资源不足城市宜以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用作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水源地应设有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环境保护地段。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水量、水质、水压及城市消防、安全给水要求,并应按城市地形、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济综合评价后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07.0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9号
•【施行日期】2009.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5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13-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3、4.3.4、5.2.2(4、5)、5.3.2、5.3.4、
5.5.1、
6.3.1、6.3.2、6.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庄河市城市水系规划(2018-2030)》主要内容

《庄河市城市水系规划(2018-2030)》主要内容

《庄河市城市水系规划(2018-2030)》主要内容一、规划目的围绕庄河“港口兴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旅游旺市、区域统筹、塑造特色、美丽乡村”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将庄河建成“海湖相连、城岛相依、山青水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总体思路,针对庄河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促进城市水系综合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城市防洪、供水、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法规和已有相关规划,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庄河中心城区;研究范围:庄河市域。

四、规划目标实现“河流水系恢复自然状态,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生态环境趋于良好,空气质量优异,水面清澈,热岛效应降低,城市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目标,提升庄河市生态环境功能,促进庄河市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近期水环境建设目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远期目标:远期水环境建设目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五、城市水系布局规划构建庄河“一湾、三廊、四湖、四区、多节点网状”的生态水系结构,把庄河建设成“水清、岸绿、景美、游畅、宜居”的和谐生态城市。

“一湾”:指庄河湾底,由三河入海口汇聚的明珠湖。

是庄河重要的河口湿地,为全球濒危珍稀鸟类、中国二级保护动物“黑脸琵鹭”的栖息地。

“三廊”:指纵贯城区的热水河、庄河和鲍码河三条河流生态廊道。

是城市重要的排水通道,也是重要的市民活动空间,同时作为重要的通风廊道,能够有效缓解“热岛”、“雨岛”对城市的危害。

“三湖”:指中心湖、将军湖和张屯水库。

在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防洪调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四个汇水区:庄河流域片区、热水河流域片区、鲍码河流域片区、南部汇水片区。

“多节点网状”:城市低洼湿地、重要河流节点、大型开敞空间等是城市水系建设的重要节点。

具有水质净化、雨水调蓄、文化景观等多种功能。

扬中市水系规划文本[001]

扬中市水系规划文本[001]

扬中市水系规划文本二〇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1条规划目的 (1)第2条规划目标 (1)第3条规划依据 (1)第4条规划指导思想 (2)第5条规划范围 (3)第二章城市水系现状 (3)第6条现状水系布局 (3)第7条现状水面率 (4)第8条现状存在问题 (4)第三章水系总体布局规划 (4)第9条水系分类 (4)第10条水系功能定位 (4)第11条水系等级划分 (4)第12条水系总体布局 (5)第13条城市水面规划 (6)第四章防洪除涝规划 (6)第14条防洪排涝标准 (6)第15条防洪排涝方案 (7)第16条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7)第五章河道整治规划 (8)第17条整治原则 (8)第18条河道总体整治标准 (8)第19条河道总体整治措施 (9)第20条骨干水系整治 (11)第21条四级、五级河道整治 (20)第22条片区(镇、区)河道整治规划 (22)第六章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规划 (23)第23条河道水质控制目标 (23)第24条水生态修复措施 (24)第25条水环境改善与控制 (24)第七章水文化与水景观规划 (26)第26条水文化建设 (26)第27条水景观规划 (27)第八章河道蓝线规划 (29)第28条蓝线规划原则 (29)第29条蓝线划定标准 (29)第30条河道蓝线划定 (30)第31条蓝线调整 (31)第32条蓝线规划管理 (32)第九章工程建设管理 (33)第33条管理范围和任务 (33)第34条管理内容 (33)第35条管理机构与体制 (33)第36条保障机制 (34)第十章水系规划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35)第37条水系规划方案及其工程 (35)第38条工程分期实施意见 (3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36)第39条经济效益评价 (36)第40条社会与生态效益评价 (36)第十二章附则 (37)第41条成果构成及法律效力 (37)第42条规划解释权 (37)第43条规划执行 (37)附表一:现状骨干河道基本情况及主要功能表 (38)附表二:现状乡级河道基本情况及主要功能表 (41)附表三:扬中市一级河道规划布局表 (47)附表四:扬中市二级河道规划布局表 (49)附表五:扬中市三级河道规划布局表 (52)附表六:扬中市水面积现状及规划对比表 (56)附表七:规划前后各镇、区水域面积及水面率对比统计表 (56)附表八:新坝镇片区河道规划统计表 (58)附表九:三茅街道片区河道规划统计表 (59)附表十:开发区片区河道规划统计表 (61)附表十一:油坊镇片区河道规划统计表 (63)附表十二:八桥镇片区河道规划统计表 (64)附表十三:西来桥镇片区河道规划统计表 (65)附表十四:城区片一级河道蓝线控制表 (65)附表十五:南部新城片一级河道蓝线控制表 (67)附图:1、扬中市水系现状图2、扬中市水系规划图3、扬中市城区水系图4、南部新城区水系图5、扬中市“人工水系及新开河道”图6、扬中市新坝镇水系规划图7、扬中市三茅街道水系规划图8、扬中市开发区水系规划图9、扬中市油坊镇水系规划图10、扬中市八桥镇水系规划图11、扬中市西来桥镇水系规划图12、扬中市水系引调水线路图13、扬中市水系景观功能区划图14、扬中市城区蓝线控制图15、扬中市南部新城蓝线控制图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河道防洪除涝等功能,确保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扬中市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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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2稿二零零五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2)2.1 分类2.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2.3 任务3. 综合利用规划 (4)3.1 水体功能确定3.2 岸线分配和利用3.3 滨水区控制3.4 水系改造4.保护规划 (7)4.1 三线界定4.2 形态保护4.3 水质保护5. 基础工程规划 (10)5.1 水源工程5.2 防洪排涝工程5.3 水运及路桥工程6. 术语 (13)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专业规划。

1.0.3(规划对象)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地表水体,但不包括仅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人工水体,不同的城市可根据其水系资源条件确定需要纳入城市水系规划的最小水体规模。

对于新编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其水系规划的范围应在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之后,根据各城市水系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个适宜的规划范围。

1.0.4(基本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水系自然条件,正确处理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水系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城市水系规划布局,应充分协调城市与水系的关系,处理好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城市绿化景观系统、城市环境保护系统以及城市市政工程系统的关系。

2.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充分兼顾水体、岸线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3.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

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4.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共享性。

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

5.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地方特色。

必须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1.0.5(期限)城市水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对水系的重要功能和组成部分还应进行永久性谋划和控制。

1.0.6(与其他规范的衔接)城市水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规划、河流水系技术规定等行业规范与管理法规,以及已批准的有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

2 一般规定2.1 分类2.1.1 水体宜以形态和水质进行分类,并符合如下规定:1.按形态特征一般可分为江河、湖库、港渠三大类,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将湖库进一步细分为湖泊、水库、海洋、塘堰、出露地表的泉水和湿地,港渠可以分为溪流和港渠两小类。

2.按水环境质量可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必要时也可以增加劣Ⅴ类。

2.1.2 水系岸线按功能分类可分为生态性岸线、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

生态性岸线是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生产性岸线属于专用岸线,生活性岸线为城市公共活动岸线。

2.1.3 滨水区一般可分为滨水生态保护区、滨水公共活动空间、滨水作业区和风景区。

2.1.4 水体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陆域可共同构成承担特定城市功能的功能区,滨水城市功能区的分类宜符合下列规定:1. 江河功能区可分为水源地、作业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滨江公园;2. 湖泊功能区可分为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区、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水源地和作业区;3. 港渠功能区可分为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

2.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2.2.1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根据城市水系的特征和规划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查提纲并有侧重的进行。

2.2.2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分类进行,取得准确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测绘资料:地形图比例按照规划区面积确定,但不宜超过1:100000,必要时可以利用航片、卫片等遥感影象图。

2. 城市基础资料:包括社会经济、人口、历史文化,城市总体布局和居住、产业发展、自然和工程地质条件。

3. 水体资料:包括城市水系的水体形态、面积、水文特征、水质、底泥、地下水、权属、重要水生动植物、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等内容,以及水体的利用现状。

4. 岸线资料:包括岸线形态、河势与岸线演变、使用现状,岸线水文特征和水深条件,陆生植物种类和分布、特殊岸线的概况。

5. 滨水区资料:包括滨水区的用地与批租情况、建设状况、人口总量与分布、沿岸天际轮廓线。

6.其它资料:包括水系的历史演变过程,与其它水系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影响。

2.2.4 现状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 水系定位评价:城市经济规模对水系建设的可支持程度;城市空间结构对水系的影响与要求;水系在城市中的地位与作用。

2. 水体现状评价: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水质改善的主要障碍与有利条件;水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水系连通程度与水循环状况;水系利用状况与存在问题3. 岸线利用现状评价:岸线的价值;现状各类岸线分布和利用状况;自然岸线的比重和完好程度。

4. 滨水区建设评价:滨水区用地现状和用地功能对水系空间的影响;滨水区共享性评价。

5. 其它方面的现状分析:城市水系在区域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2.3 任务2.2.1 城市水系规划应包括综合利用规划、保护规划和基础工程规划三方面内容。

2.2.2 水系综合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整体空间构架的基础上,确定水体功能,合理分配岸线和引导岸线建设,引导滨水控制建设区的布局和构建水系网络系统。

2.2.3 水系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空间形态保护体系,明确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并根据城市发展与水质目标的关系建立以排污总量为依据的污染控制体系。

2.4.4 城市水系基础工程规划的任务是落实水系利用和保护规划中涉及的基础性工程内容,协调各项工程的相互关系。

应包括水体界桩工程、城市水源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水运及游览航道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必要时还应包括水系调整工程。

3 综合利用规划规划3.1 水体功能确定3.1.1 水体在城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功能可分为:城市水源、航运和滨水生产、排水调蓄、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生态调节和保育、行洪蓄洪、景观游憩、水产养殖等。

3.1.2 城市水体功能的确定应尊重原有的水体功能,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在水体综合评价基础上,充分论证,合理确定,一般可遵循如下原则:1. 同一水体可兼有多种功能,但一般需首先确定核心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以不影响核心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相互产生不良影响为原则。

2 应按照城市远期规划发展要求,优先确定水源和备用水源,确保城市用水安全。

3. 必须确保有珍稀水生生物栖息水体水域的原生态受到保护,该类水体其他功能的设置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保护评价之后才可确定。

4 有行洪、蓄洪要求的水体必须保证其行洪、蓄洪功能的发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5航道或有条件作为航道的水体,应保留或预留航运功能。

6 所有江、河、面积超过30ha的湖泊、宽度超过20m的港渠等都应充分考虑并确保其生态功能的发挥。

7 位于城市主城区,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该充分考虑和确保相应的景观塑造和游憩功能。

8 位于城市分流排水区的湖泊宜发挥其调蓄排蓄功能。

3.1.3 水体的利用必须确定水体的水位,水位的确定可分为受城市控制的水体和不受城市控制的水体,且应符合如下规定:1 受城市人为控制的水体必须根据其功能的需要确定控制常水位和控制最高水位。

以调蓄功能为主的水体,其调蓄水深一般不应低于0.5-1.0米,最高控制水位不得高于其汇水范围内城市建设地面高程下 1.5米;以景观功能为主的水体,其水位变化不宜大于0.5米;有航运功能的水体水位不应低于其设计航道等级的要求。

养殖水体常水位时水深一般应大于 1.5米。

2不受城市人为控制的水体水位应根据资料明确历史最高水位、历史最低水位和多年平均水位。

3 有防洪要求的水体必须明确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确保水位。

3.2 岸线分配和利用3.2.1 岸线分配应结合水体特征、岸线条件、使用现状和滨水功能区的定位等因素确定。

并符合如下规定:1. 岸线分配应优先保证城市集中供水的取水工程需要,按照城市远期发展确定需要控制的取水点位置,应控制江河取水点上游1000m到下游100m、湖泊取水点两侧各300m作为专用于取水的生产性岸线。

2. 有航运功能的水体,应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应根据水深条件优先确定用于船只停泊和作业的深水岸线,保证深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3. 位于生态保护区的水体岸线分配应保证生态性岸线比例不小于80%、生产性岸线不大于5%。

4. 位于风景区的水体岸线分配应根据风景区的级别保证生态性岸线比例不小于30-50%、生产性岸线不大于5-10%。

5. 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岸线、除必需的取水工程、客运码头和桥梁外建议尽量作为生活性岸线。

3.2.2 生态性岸线应严格保护,并有与其它生态区直接联系的生态通廊,生态通廊的总宽度不宜小于100米,且宜达到生态性岸线总长度的10%以上。

3.2.3 生活性岸线布局应充分体现岸线的公共性、亲水性、景观性和可游赏性。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生活性岸线的布局应与相邻的城市建设区保持整体的空间关系,应确保与其之间的空间延续性和交通可达性,一般应建设滨水道路使人群易于接近水体。

同时,还应按间距500米左右控制垂直通往岸线的交通通道和视线通廊。

2. 对水位变化较大的水体,必要时应进行岸线的竖向设计,在充分研究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防洪、防潮等工程要求,确定沿岸的阶地控制标高,形成梯级亲水平台。

3.岸线布局应布置滨水的、连续的步行系统和集中活动场地,并有利于突出滨水空间特色和塑造城市形象。

3.2.4 生产性岸线应提高使用效率,尽量缩小生产性岸线的长度;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相关工程设施的观赏性,尽可能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形成具有特色的景观效果。

3.3 滨水区控制3.3.1 滨水区的建设不得损害水体和岸线规划功能的发挥,应有利于对水体及岸线的保护,有利于滨水景观的塑造。

并应符合如下规定:1.滨水建设控制区内不宜安排有可能污染水体的工业;2. 应严格控制滨水区的建设强度、密度,并充分考虑天际轮廓线、观水梯度视线以及标志性景观区的布局和控制,进行面向水体的城市设计,提出明确的控制导则;3. 应规划和控制通往水体的绿化、视线或空间通廊,使尽可能多的城市区域与水体保持具有良好的视线和空间关系。

3.4 水系改造3.4.1 水系改造规划应根据区域水系分布特征及水系综合利用要求,充分研究水体现状及历史演变规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水体综合功能,考虑水动力学要求、污染物与致病生物的迁移、水体的权属、对城市地区的功能影响、建设成本、城市特色和水上交通的组织等因素,合理调整城市水系布局和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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