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 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 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 分。(基本未涉及到)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 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 不超过2学分。(每个人的自学笔记,10000字)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 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 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 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 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 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目录
学分分类 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要求 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
学分分类
Ⅰ类学分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分授予标准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授予办法》中学分管理等有关条款。
1.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I类学分: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远程教育项目。
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学习、科室学习、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半年以上)、学历教育。
2.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国家级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6学分/3小时;市级继教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3学分/3小时;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2)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3小时,医院学习:0.5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7学分),科室学习:0.2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8学分),单位自管项目(医院学习、科室业务)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学历教育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二)学分审验程序1.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以IC卡进行学分登记,IC卡由本人保存。
2.每年7月底护理部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进行审验和认定,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3.将认定结果于每年11月5日前上交卫生局备案,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审核合格者,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
(三)学分达标标准护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获取的学分须经护理部、卫生局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2010年2月4日)一、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一)文件名称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
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二)查询邮箱1. 护理部公共邮箱:rmyyhulibu@上传日期:2010年2月4日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点击历年公布项目查询)3. 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查询:(点击继续教育)上传日期:2008年5月27日4. 继续教育个人学分查询:5. 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网址:/login.html单位编号:110203用户名:科室名称密码(初始密码):“1234”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I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在京继委办发(2007)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中规定,只有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6个学(协)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其授予的学分方可在北京市认可,否则所授学分在每年北京市的学分审验时无效。
(二)Ⅱ类学分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中华医学会:查询和打印继教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常见问题与解答

1.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以下简称继教项⽬)分⼏类?中华医学会继教项⽬分为继续医学教育项⽬(以下简称项⽬)和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以下简称会级项⽬,相当于省级继教项⽬)两类。
2. 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的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的发放形式是什么?发放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和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申报的获批继教项⽬,通过中华医学会()统⼀发布电⼦版学分证书和教师授课证明,学员及授课教师可⾃⾏上查询和打印,不再发放传统的印刷型学分证书。
发放流程:3. 我怎么知道参加的继教项⽬是项⽬还是会级项⽬?⼀般⽽⾔,继教项⽬的通知中会明⽰项⽬类别及项⽬编号,请查询您⼿中的继教项⽬通知。
若通知中未明确项⽬类别及编号,请联系通知中的主办单位进⾏咨询。
4. 哪些单位可向中华医学会申领电⼦学分证书?2016年,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和办事机构各部门通过中华医学会()的继续教育项⽬管理系统,申领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的电⼦学分证书。
2016年兄弟学(协)会通过中华医学会路径申报获批的继教项⽬,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不再由中华医学会发放电⼦学分证书,改为由兄弟学(协)会⾃⾏发放加盖其公章的传统印刷型学分证书。
5.打印的继教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上有公章吗?没有项⽬主办单位和申报单位的公章,有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的公章,但注明了项⽬主办单位和申报单位。
6. 教师授课证明的⽤途是什么?为了⿎励教师参与继教项⽬授课,⾃2015年起中华医学会继教项⽬开始发放教师授课证明,作为教师参与授课的专⽤证明。
7. 查询和打印继教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的址是什么?中华医学会(址)。
8. 如何查询和打印继教学分证书?参加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者,可按照如下步骤查询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需使⽤任何密码卡、IC 卡或电⼦学分证书授予卡等实体卡⽚。
第⼀步,登录中华医学会官⽅站(),点击“继续教育”栏⽬。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一、培训1、所有护理人员毕业后均必须参与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护士毕业后开始,为终身教育。
2、培训的内容以学习专业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
3、护理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参与科室及全院各种知识、技能培训、查房、讨论及参与院外各种学术交流、讲座、培训班。
4、护理管理部门、管理者要为护理人员创造继续教育培训的条件,提供机会。
5、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计算:(1)Ⅰ类学分计算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3 学时,主讲者 2 学分/小时;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6 学时,主讲者 1 学分/小时。
(2)Ⅱ类学分计算Ⅱ类学分包括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主讲人 1 学分,参加得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10 学分;科室组织的培训学习、教学大查房、全科疑难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的病例讨论会,主讲人 1 学分,参加者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 10 学分。
6、护士、护师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 20 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为 2 分,Ⅱ类学分为 18 分),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 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为 4 分,Ⅱ类学分为 16 分),Ⅰ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二、考评1、护理部每年一次对每位护理人员分层次进行全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年终考评。
新职工进院第一年,只参与继续教育培训,但不纳入考核,其考核时间从次年元月份开始。
2、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由护理部、护士长负责管理。
学分统一管理,培训组织者根据培训类别发放学分证书。
3、各科室护理人员学分先由护士长审核,再由护理部审核。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当年学分审核,学分数不合格者以科室为单位上报科教部。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妥善保存自己的各种学分证书/证明原件。
4、个人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参与当年及第二年晋升、聘任及注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且无论Ⅰ类、Ⅱ类学分,每差1 分,罚款 300 元。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最新《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层次,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I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则不能取代。
具体学分要求:
(一)我院中、高级医药卫生人员I类学分须达8学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专业“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要求取得I类学分,但总分须达到25学分/年。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标准
I 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注:1、金海峡高级财经人才培训中心42学时,7学分(Ⅱ类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分需要有福建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章,如果没有需有2个不同的章,且需要附领导审批表、会场照片、缴费的证明。
2、自考的成绩需要打印出来,最好有自考办的章(因为每年验证学分的量比较大,验证的人员不会每个去网上查自考的学分是不是合格)。
3、如有其它疑问,请护士长统一收集,统一打电话给护理部(3503),谢谢!。
护士进修证明

护士进修证明一、背景介绍护士进修证明是用于证明护士在特定时间段内参加并完成相关进修课程的文件。
进修课程可以是专业技能提升、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护士进修证明的标准格式护士进修证明通常采用正式的文档格式,包括以下几个部份:1. 标题:在文档的顶部居中位置,使用粗体字体,写上“护士进修证明”字样,字号为14号。
2. 证明人信息:在标题下方,居左位置,写上证明人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3. 证明内容:在证明人信息下方,居左位置,写上以下内容:(1)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护士执业资格证号码。
(2)进修课程的名称、培训机构或者学校的名称。
(3)进修课程的时间段,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进修课程的总学时或者学分。
(5)进修课程的内容简介,可以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学习方法等。
(6)被证明人在进修课程中的学习表现和成绩评价。
4. 证明日期和签名:在证明内容下方,居右位置,写上证明日期和证明人的签名,签名可以是手写或者电子签名。
5. 证明人联系方式:在证明日期和签名下方,居右位置,写上证明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被证明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联系。
三、护士进修证明的内容要求护士进修证明的内容应该准确、详细、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1. 证明人的身份和资质:证明人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和权威性的人员,例如医院的护理主管、护士教育培训部门的负责人等。
2. 进修课程的信息:应包括进修课程的名称、培训机构或者学校的名称,以及进修课程的时间段、学时或者学分等具体信息。
3. 进修课程的内容简介:应简要介绍进修课程的目标、内容和学习方法,以便读者了解被证明人所学习的内容和技能。
4. 被证明人的学习表现和成绩评价: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证明人在进修课程中的学习表现和成绩,可以包括课堂表现、实践操作、考试成绩等方面的评价。
5. 证明人的联系方式:应提供证明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被证明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联系。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