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和教师招聘分配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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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动和教师招聘分配工作的暂行规定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2007年教师调动和教师招聘分配工作,根据《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调动和招聘分配工作暂行规定,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配原则

1、教师调动工作坚持工作需要和学校编制相结合,学校建议和教育局考核审批相结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2、教师调配工作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全面,面向农村,优生优配”的原则。

3、教师需在原校任教三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二、教师调动

㈠农村学校教师调动

1、实行双向选择基础上的行政调配;

2、申请调动者需将《松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3、超编学校原则上不进人,缺编学校原则上不得调出(学科均衡可作适当调整)。

4、申请调动者必须在本学年全县质量监控中取得同类学校同学科综合成绩(按任教的所有班级计算)前三名或在学年度考核中成绩居前40%。

㈡县城学校教师调动

城镇学校(含西屏、古市两镇城区学校),实行“进城考试,择优录用”。(具体方案另发)

㈢其它有关规定

1、教育系统内部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教师的,需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各学校不得擅自借用,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已借至外系统的人员经协商实行限期调离或限期归队。

2、紧缺学科和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同意调外县工作。其他要求调外县任教的教师,调动申请必须于当年6月底前送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或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受理。凡已由教育局发函调出的教师,因个人原因未调出者,县教育局视学校的实际情况另作研究。

三、新教师招聘与分配

1、教师招聘根据本县师资需求实际情况,经县编委研究确定招聘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2、新录用教师分配原则上安排到山区中小学任教。

3、新教师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教育局重新安排处理。

4、新教师试用期满若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再予以定级。

5、进入一中的教师学历要求在全日制高校毕业本科以上,但必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一中教学的,予以调离;进入一中的新教师需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到下面学校支教锻炼。

四、积极推进支教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松教[2006]124号《松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的支教工作,促使我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附件:《松阳县中小学教师调动申请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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