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基于传感器和控制器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报警火灾。
本文档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系统组成、功能要求、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火灾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迹象,常见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控制器:用于接收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进行处理,触发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设备,用于发出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布线系统:用于连接火灾探测器、控制器和报警装置的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电源。
3. 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要求:1.火灾检测:能够准确地检测火灾迹象,包括烟雾、温度等变化。
2.报警通知:当系统检测到火灾时,能够及时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信号警示人们。
3.自动控制:系统可以根据火灾的程度和位置,自动控制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喷水系统、紧急通道等。
4.可靠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工作。
5.监控和管理:系统能够实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状态,并具备远程管理功能。
4. 硬件设计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探测器的数量和布置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4.2 控制器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信号。
控制器应具备快速响应、稳定可靠的特性,并能够根据需要触发报警装置和应急措施。
4.3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用于向人们发出火灾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常见的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
报警装置应具备高音量、明亮度的特点,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4.4 供电系统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稳定的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一、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4.3.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4.3.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3.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解读:消防水泵启动条件:1,消火栓出水干管需设置低压压力开关。
2,高位水箱需设置流量开关。
3,报警阀压力开关。
(干式消火栓系统应设报警阀压力开关)。
4,消火栓按钮报警信号与其他探测器联动触发消火栓泵启动。
5,火灾报警系统手动控制盘(多线盘)必须能控制消防泵启停。
施工误区:1,工程中在出水干管设置电接点压力表(低压压力开关)作为超压泄水电动阀的触发信号的同时,应设置低压压力开关压力低于设定值时启动消防泵。
2,应设置流量开关。
3,联动程序应该是消火栓按钮和报警探测器联动启动消火栓泵。
探测器报警(包括多个探测器报警)消火栓按钮单独报警不应启动消火栓泵。
4,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防泵。
二、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4.5.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地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火灾触发器件
火灾触发器件的定义
通过探测周围使用环境中与火灾相关 的物理或化学现象的变化,向火灾报警控 制器传送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 等。
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的定义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 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 号的装置。又称声和/或光警报器,常 见的设备有声光报警器、警铃。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器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消 防 设 备 电 ... 源 监 控 器
输出 模块
输入 模块
电气 火灾 监控 系统
消火栓 按钮
消防电动装置
消防 电源
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规范的主要变化
9 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分类和选择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0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和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组成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1 增加了部分典型场所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预警系统
可燃 气体 探测 报警 系统
火
火 灾 探 测 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传输设备 消防 电源 声 和 或 光 报 警 器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消 防 电 话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构筑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自动报警,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二、系统结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火灾监测设备:包括火灾探测器和烟雾探测器等。
2.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和报警控制器等。
3. 中央控制器:用于接收和处理来自火灾监测设备的信号,并控制报警装置的工作。
4. 通信设备:用于将报警信号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系统设计要求1. 稳定可靠: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环境的特殊要求,确保系统能在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可靠地工作。
2. 及时响应: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进行报警。
3. 精确准确:系统应设计精确准确的火灾检测和报警机制,以避免误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4. 灵敏度调节:系统应具备可调节灵敏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火灾检测需求。
5. 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不同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要求。
6. 监控功能: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能够监测火灾监测设备的状态和工作情况。
7. 报警传输:系统应能够将报警信号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 自动测试:系统应具备自动测试功能,能够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 安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到非法操作和破坏的影响。
四、系统测试与维护1. 安装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常工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3.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火灾监测设备、报警装置、中央控制器、通信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定期的测试和维护也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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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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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④3.4消防控制室
1、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3、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4、规定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规定消防控制防火阀、外线电话设置要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①4.1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②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5.4火灾应急广播5.5火灾警报装置
③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
④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五、系统统计
①5.1一般规定
增加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设置相关规定。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②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列车、车库等区域;取消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高海拔地区,取消可能产生黑烟的场合。
3、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4、增加图像型探测器选用规定。
5、细化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
6、增加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
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③5.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增加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合规定。
2、增加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选用规定。
④5.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增加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用规定:
5.4.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低温场所;
4、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6、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5.4.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六、系统设备的设置
①6.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取消集中控制器和区域控制器之说。
6.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中对不同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作了详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数量计算公式修正系数K的取值改为按照建筑所能容纳人员的数量来进行计算。
3、对一氧化碳、火焰探测器和图像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作了详细的规定。
4、在感温探测器的设置部门未提及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5、增加了光纤光栅、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②6.4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新增区域显示器相关设置规定。
③6.5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1、增加火灾光警报器的具体安装场合要求。
2、将火灾警报器的安装高度调整至2.2米以上。
④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1、取消不同系统形式设计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要求。
2、取消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的要求。
七、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新增住宅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八、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新增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新增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十、系统供电
10.1一般规定
1、新增消防应急电源的功率、供电时间的相关规定。
2、新增消防用电设备的设置要求。
10.2系统接地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十一、布线
①11.1一般规定
1、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电压等级要求的变动,增加了要求。
2、新规范增加1.
3、1.
4、1.5内容:
1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1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11.1.5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75%;
2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
②11.2室内布线
1、对塑料管的要求表述变为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增加可挠(金属)电气导管。
2、增加电线电缆的强制性要求。
3、对线路明敷要求的改变。
4、明确不同电压等级线缆的布线问题。
5、明确不同防火分区线缆的布线问题。
6、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负极线颜色由原来的单一蓝色增加了黑色。
7、取消接线端子箱内端子、传输网络系统接线相关规定。
十二、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十三、附录
1、增加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2、增加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分类标准。
3、新规范将“宜”和“可”进行区分介绍。
4、引用规范: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