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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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组。被答辩人: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

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4、从客观事实上,漏水的位置位于仅有2平米的卫生间内。无法想象的是,被答辩人是如何将其所称的受损财产巨大的办公桌和文件柜摆放其中的。并且依据常识,卫生间的地面如果是瓷砖,如果设有下

水地漏,水不会流到地板,这些都是被答辩人对造成此次损害的过错所在。

5、从本案涉诉房屋的承租方处了解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已经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完毕,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被答辩人又提起诉讼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6、关于财产损害赔偿,很明显不能就部分损害要求全额赔偿,毕竟被答辩人在诉状中也承认,仅是缩短”了其财产的使用寿命。退一步讲,即使受损财产完全报废,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也应该为被答辩人恢复原状或用个合理的折旧价格来核算损失,而不是被答辩人所称的全额赔偿。基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认为被答辩

人要求答辩人赔偿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xxxOOO元缺乏法律

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x

天津市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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