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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6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

【学习目的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各种票据的定义、种类及
其流通程序,理解汇付和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 熟练掌握信用证的种类、支付程序及特点,了解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并学会在不同条件 下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 ▪ 【本章关键术语】汇票、本票、支票、信汇、电 汇、票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UCP、 不可撤销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 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 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 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 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 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 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 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 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
(二)汇付的种类
1、信汇(Mail Transfer, 简称M/T)。它是汇出行应汇款人 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 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 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 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 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第六章 国际结算

第六章
国际贸易汇款
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概述
国际结算方式种类 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 顺汇和逆汇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种类
1、国际结算的过程:
运用结算工具,按照一定的结算方式,通过国际 商业银行的非现金结算的方法,来实现货币的转 移,达到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目的。
2、简述国际结算的方式 汇款方式(REMITTANCE)、跟单托收方式 (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信用证方式 (DOCUMENTARY L/C) 、保函方式(LETTER OF GUARANTEE) 、记帐方式(CLEARING METHOD)
1、票汇的含义: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 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 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 款的汇款方式。 2、票汇的基本流程: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出行要出具 汇票通知书或票根并寄到汇入行,以便汇入行(付款行) 在收款人持票向其取款时,凭票根核对汇票的真伪,待 证实汇票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并将付讫收据寄 到汇出行,从而完成一笔票汇业务
是指由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 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在逆汇方式中,结算工具(票据或单据)的传递方向是从债 权人到债务人移动,恰与资金的流向相反。传统结算中的托 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都属于逆汇。 1、从结算工具看,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货款 逆汇的特点: 的正好相反
2、是债权方主动向债务放索取货款的方式。
注:汇款方式除可用于贸易货款的支付外,还常用于各种 贸易从属费用(如保证金、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支付。
一、汇款方式及其当事人(二)
2、汇款业务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向银行交付款项,申请汇付 的人。对于贸易货款的支付,汇款人通常就是贸易的买方。 2)、收款人/受款人。又称收益人(BENIFICIARY), 是汇款人指定接受汇款的人。对贸易货款的支付,通常是贸 易的卖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委托,办 理接受和汇出汇款业务(OUTWARD REMITTANCE)的银行。 4)、汇入行/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委托, 办理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业务的银行。
国际贸易汇款
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概述
国际结算方式种类 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 顺汇和逆汇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种类
1、国际结算的过程:
运用结算工具,按照一定的结算方式,通过国际 商业银行的非现金结算的方法,来实现货币的转 移,达到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目的。
2、简述国际结算的方式 汇款方式(REMITTANCE)、跟单托收方式 (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信用证方式 (DOCUMENTARY L/C) 、保函方式(LETTER OF GUARANTEE) 、记帐方式(CLEARING METHOD)
1、票汇的含义: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 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 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 款的汇款方式。 2、票汇的基本流程: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出行要出具 汇票通知书或票根并寄到汇入行,以便汇入行(付款行) 在收款人持票向其取款时,凭票根核对汇票的真伪,待 证实汇票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并将付讫收据寄 到汇出行,从而完成一笔票汇业务
是指由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 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在逆汇方式中,结算工具(票据或单据)的传递方向是从债 权人到债务人移动,恰与资金的流向相反。传统结算中的托 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都属于逆汇。 1、从结算工具看,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货款 逆汇的特点: 的正好相反
2、是债权方主动向债务放索取货款的方式。
注:汇款方式除可用于贸易货款的支付外,还常用于各种 贸易从属费用(如保证金、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支付。
一、汇款方式及其当事人(二)
2、汇款业务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向银行交付款项,申请汇付 的人。对于贸易货款的支付,汇款人通常就是贸易的买方。 2)、收款人/受款人。又称收益人(BENIFICIARY), 是汇款人指定接受汇款的人。对贸易货款的支付,通常是贸 易的卖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委托,办 理接受和汇出汇款业务(OUTWARD REMITTANCE)的银行。 4)、汇入行/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委托, 办理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业务的银行。
【精编】第六章-国际贸易结算

越努力越幸运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利和责任 1. 申请人(Applicant) 2. 开证行(Issuing Bank) 3. 通知行(Advising Bank) 4. 受益人(Beneficiary) 5.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6.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7. 付款行(Paying Bank) 8.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越努力越幸运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一)汇票的含义
根据《英国票据法》:“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 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 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 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我国票据法中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越努力越幸运
BILL OF EXCHANGE No. FOR At uppaid) pay to sight of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being or order the sum of
Drawn under
L/C No
dated
To: (signature)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出口商发货后 开具即期汇票附商业单据,通过银行要求进口商见 票后立即付款,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商发货后 开具远期汇票附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 进口商承兑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时付清货款后再向 银行领取商业单据。
3.一定的金额(in certain amount)。 4. 受票人 (Drawee), 也称为付款人( payer) 。 5.受款人(Payee)。
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三:十六点 二分。
案例
一信用证对货物的原产地条款规定为: “E.E.C.COUNTRIES”(欧共体国家),而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是“E.E.C”(欧共体)。
议付行审单相符通过,做受益人做出口押汇和向 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以单据中原产地标注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付 。
开证行和议付行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继而以诉 讼求解。
ISBP第25条
如果拼写或打字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导 致单据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用“mashine”表示“machine” (机器),用“foutan pen”表示“fountain pen”(钢笔),或 用“modle”表“model” (型号)均不导致单据不符。 但是,将“model 321”写成“model 123”(型号123)将不被视 为打字错误,而将构成不符点。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三:十六点 二分。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3.货物数量、金额增减幅度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
⑴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长度、重量或容积时, 在货物金额不 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时,其数量增减幅度为信用证数量的5%,即 使不允许分批装运; ⑵当数量前有“大约”(about, approximately, circa等字样时 ,允许较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⑶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包装单位数目或个体数目时,不允许有 任何增减幅度; ⑷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另有规定,如若信用证规定了货 物的数量,而货物数量已装足,并且信用证规定了单位价格, 而该价格没有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支取的金额少于5%是可以 允许的。
第十八条 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a款
第十八条 无须签名。 a款
案例
一信用证对货物的原产地条款规定为: “E.E.C.COUNTRIES”(欧共体国家),而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是“E.E.C”(欧共体)。
议付行审单相符通过,做受益人做出口押汇和向 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以单据中原产地标注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付 。
开证行和议付行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继而以诉 讼求解。
ISBP第25条
如果拼写或打字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导 致单据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用“mashine”表示“machine” (机器),用“foutan pen”表示“fountain pen”(钢笔),或 用“modle”表“model” (型号)均不导致单据不符。 但是,将“model 321”写成“model 123”(型号123)将不被视 为打字错误,而将构成不符点。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三:十六点 二分。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3.货物数量、金额增减幅度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
⑴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长度、重量或容积时, 在货物金额不 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时,其数量增减幅度为信用证数量的5%,即 使不允许分批装运; ⑵当数量前有“大约”(about, approximately, circa等字样时 ,允许较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⑶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包装单位数目或个体数目时,不允许有 任何增减幅度; ⑷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另有规定,如若信用证规定了货 物的数量,而货物数量已装足,并且信用证规定了单位价格, 而该价格没有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支取的金额少于5%是可以 允许的。
第十八条 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a款
第十八条 无须签名。 a款
国际贸易-6章 国际贸易结算1

速度慢,费用低, 应用不太广泛。信 函印鉴 速度快,费用较高, 应用广泛。电报密 押 速度慢,费用低, 应用不太广泛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
9.2.2
一、含义
托收(collection)
(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
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支付 工具)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 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逆汇法又称为出票法。它是由收款人出
具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 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金额的一种汇 款方式。 其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不 一致。
实线:资金流向
逆汇法示意图
虚线:工具流向
二、汇付的种类(重点)
1.信汇(mail transfer,M/T)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又称为银行保证书,指银行(保证人)
根据委托人(被保证人)的申请,向受 益人开立的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契约的 义务,承担有条件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书 面担保。
9.2.4保理(Factoring)--“保付代理”
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销等商业
信用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形下,保理 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进口商 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帐款、 财务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等在内的综 合性服务项目.
(1)订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人) (进口人) ( ( 跟( ( ( 5 4 单2 8 6 ) ) 汇) ) ) 承 提 票申 交 兑 货 示 请 汇 单 付 款 书 款 (3)委托书和汇 票 、 托收行 代收行 票 (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7)通知
托收 流 程 简 图
9.2.3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
国际贸易之结算资料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
拒绝承兑(Dishonor by no-
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
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
第 七 章
(Dishonor by non-payment),均称 为拒付。
国 际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贸
易
实
务
•㈠本票的定义
• 关键点:
• 2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
贸
易
实
务 • 一、含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
•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 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 以便取得付款/承兑。
•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
第
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
七
种支付方式。
章
国 际
二、当事人及其关系
贸
易
实
务 • 收款人(Principal),出口方
•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 1.货物的收据
第 • 2.运输合同
七
章 • 3.物权凭证
国 际
•
三、保险单
贸 易 实 务
•
(一)保险单是保险人承保后向被保险人开具的 证明保险合同的单据,是出险后被保险人索赔的 依据。
• (二)保险单的作用:
• 1.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的保险合同 的证明
• 2.货物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凭以向保险 公司索赔
速度快,费用高,应用广泛,电报密押
㈢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
速度慢,费用低,应用不太广泛
第 七 章
《国际贸易结算法》课件

多元化趋势
多元化趋势是指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信 用证、电汇和托收等方式外,还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结算方式 ,如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等。
这些新型结算方式的出现,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 便利,能够满足不同交易方的需求,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安 全性。
一体化趋势
一体化趋势是指国际贸易结算逐渐向一体化方向发展,通 过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来实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结 算。
CHAPTER
05
国际贸易结算的发展趋势与展 望
电子化趋势
电子化趋势是指国际贸易结算逐渐向 电子化方向发展,通过电子化的方式 来完成贸易结算,如电子银行、电子 支付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化 趋势已经成为贸易结算领域的重要发 展方向,能够提高结算效率、降低成 本、减少人为错误和欺诈风险。
公司需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加强风险控制。
案例二:某公司采用托收结算的案例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托收结算的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托收结算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适用于买 卖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在案例中,某公司采用托收结 算,成功地避免了资金占用和商业风险。然而,托收结算 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货款回收的不确定性、高风险等。因 此,在采用托收结算时,公司需要充分了解买方的信用状 况和市场行情,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国际贸易结算法》ppt 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 国际贸易结算流程 • 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 国际贸易结算的案例分析 • 国际贸易结算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CHAPTER
01
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定义与特点
01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结算xin21

电汇支付程序
付款人 (进口人) 收款人 (出口人) ( 1. 电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 2. 回单 3. 电汇通知 4. 汇款通知 5. 取款 6. 付讫借记通知
(
1
( 2 )
( 5
4
)
汇款行
)
)
(3) (6)
收款行
信汇支付程序
付款人 (进口人) 收款人 (出口人) ( 1. 信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 2. 回单 3. 邮寄信汇委 托书 4. 汇款通知 5. 取款 6. 付讫借记通知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或指定的人签 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确定的 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1、本票的必要项目
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的规定, 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写明其“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收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付款期限 (7)一定金额 (8)付款地点
2、本票的种类
一般本票(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3、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区 别 本 票 汇 票 当事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 人 款人 份 数 一式一份 一式多份
承 兑 无需承兑 需 承 兑 责 任 由出票人负责, 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 出票人是绝对的 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 主债务人。 要责任, 出票人负次 要责任。
A在B处存有一笔款项,A与C签订了购货合同, 从C处购买一批商品。交易达成后,A于6月20日签 发了一张以B为付款人的汇票,命令B按照票面金 额见票后30天付款。A将汇票交付给C。C作为收款 人拿到票据后,于6月25日向B作了承兑提示。B于 6月25日见票,当日承兑后将汇票退还C。C因曾向 D借过一笔资金,为了清偿与D之间的借贷关系, 于6月30日将票据转让给D。D因为接受了E提供的 劳务,于7月5日将票据转让给E。E也因为某种对 价关系,于7月8日将票据转让给F。如果F不再转 让票据,则F作为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7月25 日)向B作付款提示。B于7月25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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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惯例,汇票的成立是以必要项目的齐全和 合格为前提的。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有关 规定,汇票一般应载明“汇票”字样、无条件书面 支付命令、一定的金额、付款期限、付款地点、付 款人、受款人、出票日期、出票地点和出票人签字 (参见图6 -1)。
为了使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明了,票据的形 式和内容是“要式”的。出于同样原因,票据行为 也是要式的,票据法中对各种票据行为都有详细并 且严格的规定。
付款(Payment),是指即期汇票付款人在接到 持票人付款提示时,或远期汇票承兑人在汇 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付款后, 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 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 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 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经背 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对 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 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 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国际贸易结算一般是通过外汇来结算的,主要涉及支付工 具、付款时间、付款地点以及付款方式等问题。买卖双方必 须在合同中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国际贸易结算工具主要是通过非现金结算, 通过银行中介,以票据实现资金划转。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 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 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 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 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我们 这里所说的票据仅指其狭义含义,常见的票据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国际贸易结算以使用 汇票为主。
第六章 国际结算与融资管理
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项目融资
掌握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和方式 了解对外贸易短期融资和中长期融资的主要 方式 理解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的过程 理解国际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和特点
一、国际贸易结算工具 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就是利用某种结算工具, 通过特定结算方式办理货币收付以结清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的经济活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是由国际贸易引起 的,与之对应的国际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也可能是由于 国家之间的其他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活动引起的,与之对 应的结算称为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 组成部分。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 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可以分 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无论何种提示,都 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正常营业时间和规定的 地点提示,持票人才能获得票据权利。
承兑(Acceptance),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作承 兑提示时,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 任的行为。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 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 还持票人。承兑后付款人变为承兑人,必须 承担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支付票面金额的责任。
拒付(Dishonor),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汇票付款 和提示承兑时,付款人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 此时持票人必须按规定向前手作拒付通知, 否则丧失对前手酌追索权,前手背书人再通 知他的前手,一直到出票人。持票人请公证 机构作出拒绝证书以证明持票人已按规定行 使票据权利但未获结果。由此,持票人得以 行使追索权。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 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也可以在未到期时 向银行或贴现公司兑换现款。汇票在遭到拒 付时,还涉及做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等法 律权利。
出票(Issue),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 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 等项目,经签字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 款人的行为,包括制作汇票、签字和交付汇 票。
支票本质也是一种汇票,只不过支票的付款人 必须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出票人在该银行持有存 款并且根据协议有权开立支票。并且支票必须即期 付款,所以无须注明付款期限。没有存款的出票人 的支票得木到付款,有存款而没有支票协议的出票 人签发的支票也同样得不到付款。
(1)含义 (2)要件
本票( Promissory Note)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 签发的,保证在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 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简言之, 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的票据。
根据国际《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规定,本票应 具备以下几项内容: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的承诺、付款期限和付款地点、收款人 名称、出票地点与日期、出票人签字、确定的金额 (参见图6-3)。 一般来讲,本票是自己出票自己付款的一种票据, 是一种出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的书面承诺,这是本票 与汇票、支票的最显著的区别。因为本票的出票人 是绝对的主债务责任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就可立 即要求法院裁定。法院只需审核票据内容,如记载 合格,票据成立,就可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
(1)含义 (2)要件 (3)票据行为
对于汇票( Bill of Exchange)的定义,不同国家 的票据法的规定稍有区别。在国际上有广泛 影响的《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一个人 向另 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 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 人或其指 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 支付命令。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汇票的实质 是一个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追索(Recourse),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 在行使或保全汇票上的权利行为(包括 提示、作拒付证书、拒付通知)之后, 有权对其前手要求退回汇票金额、利息 及作拒付通知和拒付证书等其他有关费 用。
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 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 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 ue)是与银行签有支票协议的存户 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指定人或 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 命令,即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一般来说,支票必须包括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付款地、出票日期与地点、 出票人签名。由于各银行设计制作自己的支票,所 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银行支票外观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