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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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

非煤矿山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

非煤矿山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一、露天开采常见事故类型1.机械伤害露天矿山在穿孔、铲装、运输、排卸等作业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2.爆破事故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中必不可少的工序,爆破事故也是矿山常见的伤亡事故之一。

爆炸物品从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分发、加工、使用等全过程稍有不慎将会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作业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安全生产。

3.电气事故电气危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气火灾危害和触电危害。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均使用较多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和设施如果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产生大量热量,导致电气没备内部绝缘体破坏,保护监测装置失效,造成火灾、爆炸;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照明电器、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也可能成为火灾的引燃源。

4.露天矿边坡滑坡随着露天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其边坡高度也在加大,滑坡等失稳现象逐年增多。

根据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的不完全统计,不稳定边坡或具有潜在滑坡危险的边坡,占矿山边坡总量的15%~20%左右,个别矿山高达30%o5.排土场滑坡■泥石流事故排土场作为一种巨型人工松散堆积体,其性质特点决定了容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而且,矿山企业普遍将排土场建在村庄或矿区的上游地区,因此也对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其他事故:中毒窒息水灾事故火灾事故二.采剥作业安全要求(1)安全平台宽度不宜过窄,一般留有15~25m为宜。

(2)设置接滚石平台。

当采用陡帮扩帮作业时,一般每隔60~90m高度应布置一个接滚石平台,其宽度为20〜25m,以防止扩帮滚石威胁下部正常采剥作业。

(3)分区扩帮。

扩帮剥离与正常剥离应分区作业,如在同一区段应交错作业,根据扩帮高差大小不同,水平错开距离一般应大于200m o(4)定向爆破。

扩帮采用定向爆破,使爆破方向不转向采空区一侧,以防止扩帮爆破滚石威胁下部正常采剥作业安全。

严禁两个相临的组合台阶同时进行爆破。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背景非煤矿山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开采行业,其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了切实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矿、选矿、加工等环节。

四、职责分工1.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处置,并及时报告企业领导;负责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各部门责任人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组织实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做好隐患记录,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隐患排查与治理1.隐患排查(1)定期组织对非煤矿山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等方面;(2)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的具体内容,记录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3)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4)隐患排查结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和报送,并按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2.隐患治理(1)整改时限内,责任部门按时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2)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风险,直至整改完毕;(3)整改完毕后,责任部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4)对于长期存留的未整改隐患,企业领导应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4.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内容、形式及时进行评估,不断改进。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引言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显得愈加重要。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展开讨论,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重要的原料供应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提了出来。

三、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 预防为主:重视事故的预防工作,通过排查和治理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的源头,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全员参与: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使每个员工都参与其中,形成全员共同治理的局面。

(3) 高效便捷: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4) 法律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运营。

四、制度的内容1. 隐患排查流程:(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确定相关责任人。

(2) 隐患排查组织:成立隐患排查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3) 隐患排查实施:根据排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排查,确保全面、细致、深入。

(4) 隐患记录和报告: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5) 隐患整改督办:对上报的隐患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

(6) 隐患验收和复查: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 形成报告和总结:根据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和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依据和借鉴。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是我国矿山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种原因,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为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下面,我将围绕这个主题,详细介绍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及目的非煤矿山是指煤矿以外的开采固体矿产资源的矿山,包括有色金属矿山、黑色金属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由于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安全隐患较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状况的监测,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主要内容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1)成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2)设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企业的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2.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和流程(1)制定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2)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包括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排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等。

3.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1)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列出常见的隐患项目和治理措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2)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矿山内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设备设施、安全设备、作业流程、员工行为等方面。

(3)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排查,包括现场巡查、设备检验、员工访谈、数据分析等,确保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治理措施和整改计划。

4. 隐患治理和整改(1)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山行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矿山作业的特殊性,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非煤矿山行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本文将从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探讨。

一、隐患排查1. 制定隐患排查制度矿山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排查责任人和排查方法等。

2. 开展全面排查矿山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矿山生产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1)矿山地质环境:包括矿山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水文地质条件等;(2)矿山开采:包括开采方法、开采设备、开采安全设施等;(3)矿山安全:包括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4)矿山环境保护: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等;(5)矿山职业健康:包括矿山职业病防治、矿山劳动条件等。

3. 重点排查矿山安全隐患针对矿山生产特点,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矿山火灾:排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设备、消防水源等;(2)矿山爆破:排查爆破物品管理、爆破作业安全、爆破残留物处理等;(3)矿山高处坠落:排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4)矿山冒顶片帮:排查矿山支护设施、矿山支护设计、矿山支护施工等;(5)矿山电气安全:排查矿山电气设备、矿山电气线路、矿山电气操作等。

二、治理措施1. 落实责任主体矿山企业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2. 整改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 加强安全培训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确实加强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完善长效隐患排查体系,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1、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2、公司领导、公司大检查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3、部门、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4、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5、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二、事故隐患的级别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A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生产安全部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1、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理丁兆民;副组长为安全副总经理江华; 成员为生产安全部、技术部、采矿车间、选矿车间、机电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成员以及各班组。

2、公司总经理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总工程师对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并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各班组长为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6、生产安全部室指导各班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隐患的级别审定和督促整改。

7、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

8、生产安全部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标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非煤矿山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开发领域,其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经验,非煤矿山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便快速排查和治理非煤矿山的安全隐患。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治理措施,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2.任务:(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和标准,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3)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排查,逐一记录和整理存在的安全隐患;(4)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按时整改;(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6)加强对存在较大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流程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1)成立由矿山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师等,担任技术顾问。

2.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和标准(1)研究并总结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经验和存在的安全隐患;(2)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和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3)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表和整改方案模板。

3.组织现场排查和整理工作(1)区分不同类型的非煤矿山,按照行业和区域划分,逐一组织现场排查;(2)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煤矿山,制定相应的排查项目和标准;(3)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记录和整理,并编制详细报告。

4.制定整改方案和监督整改工作(1)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2)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3)对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奖励,加大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的处罚力度。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包括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为确保两会期间我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上尾矿库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7〕15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制定《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6日大连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3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国两会的胜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我市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针对我市目前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区、各企业要狠抓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对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人员思想不集中、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等问题,要重点查、认真查,着力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要认真查隐患,扎实补短板,有效防范非煤矿山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结合《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安监行管〔2017〕58号)、《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监行管〔2017〕6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金属非金属矿上(尾矿库)复产验收程序的通知》(大安委办〔2017〕20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治理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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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上报市局并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和产品。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各县(区、市)安监局应每月对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一次,并向市局上报检查结果。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区、市)安监局应及时向市局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属辖区安监局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各县(区、市)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每月应当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交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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