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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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罐区的相关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罐区的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推进罐区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和协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的集体作战力量。

第二章罐区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第七条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罐区内的各种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罐区应对各类潜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一条罐区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罐区应加强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罐区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罐区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罐区应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罐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针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罐区安全监管与检查第十七条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八条罐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罐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设备,对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罐的安全管理和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油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石油和化工企业、加油站、油库等。

第三条油罐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油罐安全管理应坚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到制度责任明确、操作标准明确、管理措施到位、防控措施有效。

第五条油罐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共同推动油罐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油罐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油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立油罐安全管理职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

第八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油罐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对油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油罐安全设施第十一条油罐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

第十二条油罐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油罐安全设施应标明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建立油罐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四章油罐操作与检修第十五条油罐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六条油罐操作人员应穿戴统一的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七条油罐检修应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检修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油罐检修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修证书。

第十九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建立油罐操作和检修档案,记录相关操作和检修情况。

第五章油罐安全风险防控第二十条油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油罐安全风险防控计划,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

施工现场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储油罐安全,以下是相关规定:一、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并且要与驻地、周围居民居住区、公路、铁路、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等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具体要求如下:1.与铁路线、施工现场驻地、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60米;2.与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3.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0米;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倍杆高;4.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杆高的四倍;5.与爆破作业场地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0米;6.罐址不能建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并且要有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二、储油罐(油桶)安全为确保储油罐安全,采取以下措施:1.储油罐尽可能采用地下(全埋)或半地下(半埋)方式,放置采用卧式。

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曝晒。

2.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3.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接地铁链条,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

4.桶装汽油要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也不能太少,防止汽油加速氧化生胶。

桶盖要拧紧。

要干净防止杂质或其他油品混入。

5.对油罐、管道、油桶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

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亏损和变质。

三、罐区安全为确保罐区安全,采取以下措施:1.罐区场地最好用砂石灰土夯实或混凝土铺筑。

2.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在油罐四周要建筑防火堤。

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现场实际,防火堤可用土质建造。

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米,防火堤顶宽不小于米。

2)卧式油罐的外壁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防火堤应能承受油罐破裂后,相当于流出油品的静压力。

4)防火堤要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

如因施工需要挖开时,应在缺口处准备好堵漏材料和工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修复。

油罐区安全规定(5篇)

油罐区安全规定(5篇)

油罐区安全规定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

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

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

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

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1、油罐区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罐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油罐区。

4、油罐顶上禁用手机和无线通讯设备。

5、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要求,精心操作,防止油品的渗漏、外溢、溅洒。

6、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在卸油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停止卸油。

7、测量油量要在卸完油____分钟以后进行,以防测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间的静电放电。

8、在卸油前要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时冒顶跑油。

卸油时严格控制流速,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油的流速应控制在0.7~1m/s,以防止产生静电。

9、在装卸油前,油罐车都要先接好静电接地线。

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将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油灌区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目的是确保油灌区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一般来说,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油灌区的划定和标识:明确油灌区范围,设置标识牌和警示标志,使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油灌区。

2. 油灌设备的安全要求:确保油灌设备的运行正常,设施完好,防火防爆措施到位,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 油灌区人员的安全培训:对油灌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油灌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油灌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设备:确保油灌区内设有消防设施和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有效灭火能力。

5. 油灌区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对油灌区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 油灌区的巡检和监控:定期巡检油灌区,密切监控油灌区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 油灌区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油灌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8. 油灌区的安全检查和审查:定期进行油灌区的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形成检查报告,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油罐区内的安全生产和经营,保护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油罐区内所有人员,包括员工、服务商、访客等。

第三条主要责任1.公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油罐区负责确保油罐区内所有活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油罐区所有人员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油罐区安全管理标准第四条设施设备安全要求1.油罐区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油罐区设施设备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包括标牌、标识牌等。

3.新建或改建的油罐区设施设备应进行专业评审,并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火灾防控措施1.油罐区应配置适量和适当种类的灭火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水泵等,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2.油罐区内应划定消防车通行的专用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

3.油罐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第六条泄漏防控措施1.油罐区应设置监控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报警油罐或管道泄漏情况。

2.油罐区应配置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油罐或管道泄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油罐区内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用于应对泄漏事故。

第七条人员安全要求1.油罐区内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油罐区内应设置合理的人员通行和作业区域,保证人员安全。

3.油罐区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安全出口指示牌、禁止酒后驾驶标识等。

第八条管理制度要求1.油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油品储存管理、作业管理、应急预案等。

2.油罐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记录检查结果以备查阅。

3.油罐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章油罐区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第九条考核内容油罐区安全管理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合规性、消防灭火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情况、泄漏监测与处理设备运行情况、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等方面。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

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

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用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 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根据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温度。

第十八条缓慢地开启进汽(热媒)阀门,防止加热器因水力冲击而遭受破坏。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一、入库前的安全准备1. 入库前应将库区清理干净,将杂物清除干净,确保路径畅通,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2. 实行门岗制,对所有进出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检查储罐区的密封和防爆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1. 储油罐区应设有专人24小时巡逻,确保罐区的安全稳定。

2. 罐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禁止饮酒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3. 在罐区内要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罐区内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危险行为,提醒工作人员注意防火防爆安全。

三、储罐的安全管理1. 储罐顶部应做到防滑和防腐蚀处理,以防滑坡和漏油现象的发生。

2. 储罐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确保人员不会坠落或误闯进危险区域。

3. 储罐的通风设施要保持通畅,避免积聚可燃气体和蒸汽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4. 储罐应定期检查其密封性和安全性能,确保不会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

四、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1. 危险品的存储要分门别类、标明性质,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

2. 不同种类的危险品要进行隔离存储,避免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或爆炸。

3. 定期对存储的危险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防火和防爆装置的维护1. 定期对防火和防爆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检查火灾报警器和喷淋系统的工作情况,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扑灭火源。

3. 训练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设备,提高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警、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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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
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

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

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用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根据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温度。

第十八条缓慢地开启进汽(热媒)阀门,防止加热器因水力冲击而遭受破坏。

第十九条向污水系统排放油罐中的积水和污物时,应注意防止罐内油品随水流出。

第二十条清罐工作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安全
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为了避免含硫沉积物的自燃,当清洗含硫油品油罐时,粘附在罐壁上的沉积物和污垢,应不断用水润湿并加以清除。

从油罐上清出的含硫沉积物应在保持湿润的情况下,立即运出油库,按规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和修复的油罐必须经试压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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