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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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灌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灌区的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油灌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油灌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油灌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油灌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职工安全培训等。

第五条油灌区应当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六条油灌区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油灌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第八条油灌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原因。

第九条油灌区应当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油灌区的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全面负责油灌区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十一条油灌区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监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十二条油灌区的班组长、班组成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监督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油灌区的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油灌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油灌区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和处置。

第十六条油灌区应当制定职工安全培训制度,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油灌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设备设施。

第四章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第十八条油灌区应当定期组织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油灌区应当制定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计划,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条油灌区应当建立安全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油灌区应当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更新和改造,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是储存大量柴油的区域,由于柴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因此必须严格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罐区的安全运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应该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员负责,这些人员应该组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小组应该由罐区经理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安全员、技术员、作业人员等。

安全管理小组应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罐区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负责罐区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罐区经理应该定期检查罐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罐区经理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罐区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安全员是罐区的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他负责监督罐区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应该进行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隐患。

安全员还应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罐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罐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定期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确保罐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3. 安全培训制度: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提高罐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报告制度:包括事故报告、生产安全情况报告、隐患整改报告等,及时通报和处理罐区的安全问题。

四、安全设施和设备柴油罐区的安全管理还包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成品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成品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成品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结合我事业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品油罐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1、油罐进油时,操作工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

进油后,泵房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排水工作。

三.成品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1、坚持对油罐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成品油罐区的消防安全措施:1、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车间和安全科定期检查、更换。

2、成品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防火标志,显眼明确。

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4、成品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5、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6、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油罐区,参观防问者须经经理批示后,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柴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气化炉和高压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

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____米。

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

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

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

具体如下: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

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柴油罐区(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1.新建和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

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巡检现场磁翻板液位。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油罐的设计、建设、使用、维修、保养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油罐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层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油罐安全管理应实行综合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环境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油罐安全管理应注重人员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油罐设计和建设第六条油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油罐建设前,应进行土壤环境和地质勘察,确保基础工程安全可靠。

第八条油罐的材料、焊接和防腐蚀等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罐体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油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避雷装置,确保罐区的雷电安全。

第十条油罐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油罐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油罐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罐体完好无损,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油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油罐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并清理罐区周围的防火、排水、通风等设施,确保通畅有效。

第十四条油罐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油罐使用期间,应建立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油罐安全监管第十六条油罐安全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油罐使用单位应对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油罐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使用单位及时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油罐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储油罐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拟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储油罐区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制储油罐区的安全责任由油罐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安全管理员具体执行。

储油罐区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并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储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并合格,未参加或未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储油罐区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章储油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储油罐区布局规划储油罐区的布局应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储油罐间距合理,路面平整,通风良好。

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周围环境应保证无污染。

第七条储油罐的选择和安装储油罐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验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防火措施储油罐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有明显的灭火器材标识。

储油罐应安装防爆设备,保证罐体、管道等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九条废弃油罐处理废弃油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检查储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检查内容包括储油罐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泄漏情况、防火设施、气体检测等。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储油罐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供气管理、维修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油罐区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进行。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油罐区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油罐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泄漏隐患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措施,包括设置消防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等,提高油罐区火灾的防控能力。

4. 合理规划布局:油罐区的布局应合理规划,要确保油罐之间的间隔足够,并与其他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因火灾等事故引发的危害。

5. 限制人员进入:油罐区的管理应严格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只允许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油罐区,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 安排专职人员监控:油罐区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油罐区的安全运行。

7. 加强培训教育:对油罐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总之,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油罐区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油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禁止将烟具、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油罐区;禁止将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带入罐区;禁止在油罐区进行拍照和摄像等活动;2、上罐作业必须认真履行《防静电危害“十不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穿防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防静电鞋,戴好安全帽;上罐前释放掉身体携带的静电;向罐内投放计量器具时控制好初始速度和提升速度;使用的工具和照明灯具必须是防爆型;罐内作业时所用的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雷雨大风时禁止上罐作业;3、禁止用铁器、石块等敲击设备和管线,以免产生火花。

4、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要减少上罐顶作业次数,并需两人同时上罐,且要系好安全带,其中有一人做安全监护。

5、定期检查油罐上的所有安全(消防)附件。

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呼吸阀和空气泡沫产生器,防止飞禽在内筑巢;每半年检查一次液压安全阀内的液压油有无缺损;春季和秋季各检查一次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是否完好(包括内浮顶的防静电跨接线),检测电阻值是否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6、严格执行《明火管理制度》。

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的动火审批手续,必须由公司仓储安全环保部审核和签发;经有关人员详细检查确认,各项条件均达到动火条件时,并在动火作业票、作业计划书和应急方案上签字;罐区内动火作业时,计量岗位人员负责现场监火工作,检查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票、动火措施落实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无证无票作业;7、每个月月初对罐区防火堤四周和罐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负责其维护保养和卫生清洁;发现不完好、不备用的,及时报送安全科;8、上述所有检查项目要及时作好相关记录备查。

9、外来人员禁止入内。

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人员需进入时,要穿戴好油库配发的防静电服装,并在油库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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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编号:EOG/YP 3 30 009-2014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D版)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01月28日1 目的为规油罐区管理,防止油罐泄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罐区管理规定。

2 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广西玉柴马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油罐区的管理。

3 职责3.1 调度中心3.1.1 负责对码头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1.2 负责对码头产生不可再用的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1.3 负责组织码头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生产部3.2.1 负责对厂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2.2 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负责组织厂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管理部3.2.1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 引用文件4.1 《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4.2 《废物管理规定》4.3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4.4《安全标志》4.5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4.6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5油罐区管理规定5.1 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5.1.1 罐区应清洁,防火堤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 罐区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 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防火堤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 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 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5.1.6 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 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 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5.2.1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5.2.2 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 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5.3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5.3.1当班作业人员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

具体检查容如下:5.3.2 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围(油罐最多只能盛装85%)。

5.3.3 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阀、水、汽阀;、透光(中央排气)、液位计、量油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3.4 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5.3.5 罐顶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5.3.6 罐体的完好程度。

罐体是否有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罐体登高梯台是否松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5.3.7 罐的防火堤是否完好。

5.3.8 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5.4 出入罐区及巡查管理5.4.1出入罐区安全须知5.4.1.1凡是进入罐区的人员都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4.1.2 禁止外来人员因私事入罐区。

5.4.1.3 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5.4.1.4 因公入罐区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5.4.1.5 出入罐区人员凡是携带物品的,应履行检查、登记。

5.4.1.6 所有人员进入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时,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5.4.2 外来车辆入罐区管理5.4.2.1 入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

5.4.2.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罐区停放和修理。

外来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5.4.2.3 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5.5 设备安全管理5.5.1 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5.5.1.1 油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5.1.2油罐区应有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5.5.1.3 油罐区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5.5.2 油罐及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5.5.2.1 油罐区里新建或改建的储罐应符合规、规程,经验收合格后可投产使用。

5.5.2.2油罐应按规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5.2.3油罐作业员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工作,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5.2.4 罐体无重变形,无渗漏。

罐体铅锤的允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

罐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5.2.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中央排气)、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通风管,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

5.5.2.6油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5.2.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油罐区作业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禁随意消除报警。

5.5.3 泵的安全管理要求5.5.3.1 罐区作业员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禁带故障运行。

5.5.3.2罐区作业员要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罐区作业员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3.4管网应标明输送液体流向。

5.5.3.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5.4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5.5.4.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5.4.2 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有关标准。

5.5.4.3罐区作业员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积水。

5.5.4.4 穿越道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5.4.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5.4.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5.5.4.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5.4.8油罐区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5.6 电气装置管理5.6.1 设置安全管理要求5.6.1.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5.6.1.2 禁止任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收发油作业区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5.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5.6.1.4 在危险区域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由罐区作业员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

5.6.2 运行管理5.6.2.1油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5.6.2.2罐区作业员要对变、配电所进行定期巡视。

5.6.2.3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高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

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公司每年会邀请供电局进行高压设备维护)。

5.6.2.4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5.6.2.5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油罐作业员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并通知生产部维修组,禁止强行试送电。

5.6.3 检修管理5.6.3.1线路停电检修前,油罐作业员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

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由供电局进行。

5.6.3.2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5.6.3.3在爆炸危险区,维修员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因工作需要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维修人员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5.6.4 防雷、防静电5.6.4.1 油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要求。

5.6.4.2 油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由生产部绘制。

5.6.4.3 油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由生产部委托外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由生产部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5.6.4.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6.4.5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5.6.4.6油罐作业员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5.6.4.7罐区作业员在爆炸危险场所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5.6.4.8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5.6.4.9油罐、罐车等容器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罐区作业员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

5.7 防火防爆及消防管理5.7.1 防火防爆措施5.7.1.1 罐区用火应由罐区作业员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落实安全措施。

5.7.1.2 罐区、装卸作业区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5.7.1.3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围5m不得有枯草。

5.7.2 消防管理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5.7.2.1 消防组织5.7.2.1.1 油罐区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安全责任人。

5.7.2.1.2油罐区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一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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