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7篇)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
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
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
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使用。
11.如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
12.此制度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正,在新的制度未出台前,以旧制度为准。
开封联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二)(二)卸油前,应按卸油阀门恢复检查卡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并注意检查运行油罐与备用油罐处于隔离状态,记录备用油罐油位。
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各设备完好。
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三)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油车及卸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控制,保证油车内燃油卸净,同时注意油罐油位变化。
并在日志上记录进厂油车数量及备用油罐油位。
(四)油库罐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外溢。
油品库安全管理制度(5篇)

油品库安全管理制度1油品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2任何人员进入油品库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品。
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内。
3油品库区域严禁吸烟,油库周围50M内禁止使用明火。
4油品库区域内电气设备,均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密闭防爆装置,夜间停电进入油品库应使用手电筒,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6油品库区域的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一贯的完好性,油品库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7油品库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油品库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品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油品库内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目标:确保油品库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第四条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第五条油品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六条油品库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不得随意改动或关闭。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油品库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熟悉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油品库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油品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
第十一条油品库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油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油品库应建立严格的油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包括储罐管理、进出库管理、油品质量管理等。
第十三条油品库应对储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密封性和防爆性能。
第十四条油品库应建立健全的进出库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油品的正确流向和数量准确。
油库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保障油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油库工作人员及进入油库区域的人员。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所有进入油库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符合规定的防护服。
(2)进入油库区域的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油库安全操作规程。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油库区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2. 设备管理(1)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更换。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3. 消防安全管理(1)油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4. 环境管理(1)油库区域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油污、垃圾。
(2)禁止在油库区域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 车辆管理(1)车辆进入油库区域需减速慢行,严禁超速、逆行。
(2)车辆熄火后,方可加油,禁止在加油过程中启动发动机。
(3)禁止在油库区域修理车辆。
三、安全流程1. 入库登记(1)进入油库区域的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
(2)门卫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注意事项。
2. 检查设备(1)使用设备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加油操作(1)加油前,检查油罐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
(2)设置警示牌,连接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
(3)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
(4)装油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全程监护。
4. 出库登记(1)出库时,登记出库油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门卫对出库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遗留物品。
四、附则1. 本制度由油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油库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油库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油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油库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油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设施责任人、生产负责人、安全专家等组成,负责研究和决策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油库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查找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八条油库设施的选择、设计、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油库设施应设置防火、泄漏等安全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第十条油库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油库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操作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油库员工应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油库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五章作业管理第十五条油库作业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非法操作。
第十六条油库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油库作业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管理控制第十八条油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
第十九条油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和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油库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七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油库应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应对突发事故。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5篇)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第三条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第五条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
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六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油库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
第八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2)1.油库内的所有用火必须经过油库管理部门批准,并且由专门负责用火管理的人员操作。
未经批准和专人操作严禁使用明火。
2.油库内禁止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如有必要,应采取冷工艺进行操作。
3.所有进行用火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理解并熟悉油库内用火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4.所有用火操作必须在明确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进行用火操作。
5.在用火区域内,必须配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等的专人,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火灾隐患。
油库管理制度优秀10篇

油库管理制度优秀10篇油库管理制度篇一1、柴油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认真核对相应资料,发觉问题应适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适时处理和上报。
2、检查接受油料品种、牌号是否相符,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静接地装置、油泵油管、透气阀、阀门开关状态标识是否明显、有效,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并布置好警戒人员。
然后再按规定流程次序,精准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卸油。
3、油罐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油罐进行检查:有无渗漏、闸阀是否关闭严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与有效;在油罐区域内四周是否有不安全的作业或堆放不安全物品等情况。
4、要严格出入库管理,在油罐处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
5、对进入油罐区域加油领料人员必需明确告知:5.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5.2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油罐不安全区域;5.3临时进入区域人员必需由油罐管理人员同意并陪伴;5.4加油车辆加油时必需熄火。
6、在加油作业中,未经准许,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域内。
7、禁止汽车、拖拉机在油罐不安全区内进行修理作业。
8、在油罐不安全区域范围内,禁止存放不安全物品,爆炸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在油罐相近明火作业必需在20米以外,并有专人看护,实行相应应急措施。
10、油罐及其相应附属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保证其在试用期内的安全运行。
油库管理制度篇二一、目的规范润滑油库的'日常管理,确保润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精准使用,确保油品品质,防止油品混用、错用,杜绝油库安全事故,从而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降低现场设备润滑不良、机械部件损坏以及导致设备事故的概率。
二、油库日常管理①油品库房应防雨、防晒、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②油库内各种贮油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完好,容器外表应标明所盛油品的名称和牌号。
③装有油品的容器,应做到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和质量鉴定时间,入库日期不同的同种油品不准许混放。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第三条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第五条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
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六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油库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
第八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篇2油库是接卸、储存和供应生产用油品的仓库,燃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是公司I级防火重地,为了搞好油库管理工作特拟定以下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安全工作方针。
2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降低燃油损耗。
3油库在进油入库时,油库值班员要做好接卸工作,要认真检查进油车辆的技术状况,校对进油是否票物相符,核对车型、车号、确认符合接卸条件,并跟踪做好全过程记录。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例文(3篇)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例文(十一)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项目物资部的同意,物资部应规定专人代替其工作。
(十二)油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三、油区的安全制度(一)油区的出入制度1、油区大门正常时应关闭,并应备有油区出入人员登记本。
2、非油区工作人员出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关闭通信工具。
3、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库区。
(二)防火、防爆规定1、油区内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用明火烘烤设备和管道,严禁吸烟。
2、油库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不准设立仓库,油区周围必须经常清除杂草。
3、油区的消防设备,每班交接班应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应由项目安质部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敲击,在油区工作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顶检查使用手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
5、卸、供油泵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6、在卸油过程中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7、当油区万一起火或其它火灾蔓延至管道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关闭储油罐的进油阀和出油阀。
8、油区及其附近____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质部及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动火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9、油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接卸油(一)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应注意做好燃油库的来油卸油工作,油车进厂后,应经物资部计量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油操作。
入库前要认真核对证件,检验车辆和油罐,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中交隧道局长合高速七标项目经理部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例文(2)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油库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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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管理制度1:油区的安全措施1.1油库周围应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油库大门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的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
1.2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先开动火工作票,在派消防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1.3库区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1.4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1.5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
1.6储油罐必须有浇淋装置、呼吸装置,其出口应装阻火器(多层金属网),阻火器要便于拆装清洗。
1.7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8油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有误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的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
1.10夏季天气炎热时,可将灌顶冷却水阀打开,以降低油罐温度。
1.11污油池内的污油及时回收,设备漏油应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要做好回收,防止漏油排入地沟。
1.12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3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单元长的同意,单元长应规定专人代替其工作。
1.14油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油区的安全制度:2.1油区的出入制度2.1.1油库区大门正常时应关闭,并应备有油区出入人员登记本。
2.1.2非油区工作人员出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关闭通信工具。
2.1.3外厂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有专人陪同。
2.1.4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2.2防火、防爆规定:2.2.1油区内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用明火烘烤设备和管道,严禁吸烟。
2.2.2油库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不准设立仓库,油区及防护堤周围必须经常清除杂草。
2.2.3油区的消防设备,每班交接班应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应由消防部门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2.2.4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敲击,在油区工作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顶检查使用手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
2.2.5卸、供油泵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2.2.6在卸油过程中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2.2.7当油区万一起火或其它火灾蔓延至管道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关闭储油罐的进油阀和出油阀。
2.2.8油区及其附近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2.9油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接卸油3.1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应注意做好燃油库的来油卸油工作,油车进厂后,应经燃料管理部计量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油操作。
入库前要认真核对证件,检验车辆和油罐,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3.2卸油前,应按卸油阀门恢复检查卡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并注意检查运行油罐与备用油罐处于隔离状态,记录备用油罐油位。
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各设备完好。
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3.3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油车及卸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控制,保证油车内燃油卸净,同时注意油罐油位变化。
并在值长日志上记录进厂油车数量及备用油罐油位。
3.4油库罐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外溢。
3.5卸油过程中如遇雷电或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工作,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4:油区日常安全管理4.1.1油区应按规定定期对燃油库进行巡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记清燃油泵等设备运行情况及油罐油位,并在日志上做好记录。
应经常通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燃油泵房及库区的情况,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应前往制止。
4.1.2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头连接良好。
检查燃油系统所有设备,放油门加锁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值长及发电运行部。
4.1.3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
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4.1.4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4.1.5油罐要装至安全容量,采取措施,定期清洗,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
油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
夏季,油罐要设法降温;要搞好库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
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
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情,定期放出管内的冷凝油(水)。
4.1.6油区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4.1.7燃油库区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汇报值长,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4.1.8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启停操作,特别应注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并按设备运行记录规定做好相应记录。
4.1.9对设备运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
4.1.10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记录各油罐的油位、油温变化,及时掌握油罐的储油量和确保油罐油温在规定范围内。
严格执行燃油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油罐定期放水工作。
4.1.11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燃油系统的放油门严密不漏,禁止任何人员私自从放油门处放油。
加强污油系统及污油池监视,及时启动污油分离器进行污油水的处理工作。
4.1.12严禁在燃油库区内架设任何临时电线。
4.1.13设备检修中禁止将油泻放于地面,若地面有积油和漏油应及时进行清理,如暂不能清除,应采取措施不能任其自流。
4.2油区消防安全4.2.1油库应以兼职消防人员为骨干,作出消防预案,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加强消防训练。
4.2.2在装卸油作业中,汽车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4.2.3油罐区内及装卸区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4.2.4日常中应注意保证燃油库区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2.5厂区内之消防设备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
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
并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4.2.6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
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4.2.7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
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
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消防水系统正常,确保消防水系统有充足的压力。
4.2.8燃油库区周围围墙应完好齐全,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4.2.9燃油库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都必须停电后进行。
严禁带电作业。
4.3用火管理4.3.1油库区内,用火系指: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吸烟及火炉取暖。
4.3.2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
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区、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以及距离上述区域10米以内的用火;一般区:罐区1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4.3.3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严禁在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施工、预制等工作。
4.3.4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火的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4.3.5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
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4.3.6油罐、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0.2%(体积)以下为合格。
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
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
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
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
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止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
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
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
4.3.7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总副经理批准。
4.3.8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4.3.9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
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4.3.10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
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4.3.11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3.12动火工作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动火人,一份留发电运行部值长备查。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工作票,以备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并落实好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
4.3.1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工作。
危险区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动火由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
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动火。
4.3.14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动火,否则,有权拒绝动火。
切实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主要的动火安全措施有:(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