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3页).doc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伦理准则,并依照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医院院前急救负责人应当订立院前急救工作总体方针和具体实施方法,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急救联动机制。
第二章急救资源及配置第六条医院应配备急救设施和装备,包含但不限于急救车辆、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等,以确保急救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网络,掩盖急救服务的范围,并明确服务区域和急救点分布。
第八条医院应依据患者需求和急救资源实际情况进行急救设备及药品的配置和更新,确保其规模和品质实现需求。
第九条医院院前急救设备和药品应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院前急救队伍建设第十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队伍,队伍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包含专业医务人员、护士和司机等,人数应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院前急救队伍应订立队员职责、工作制度和值班布置,确保急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团队协作本领。
第四章急救指挥与调度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对院前急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协调,确保急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急救救治的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依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指挥和调度,确保急救资源的优先级使用。
第十六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急救工作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十七条急救指挥中心应定期进行急救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医院对患者实施院前急救时,应依照现场急救原则进行操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安全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前急救工作是指在患者到达医院之前,对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患者,进行现场救治、转运和途中救护的服务。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院前急救工作由我院急诊科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我院成立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急诊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急诊科设立院前急救办公室,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院前急救办公室设在急诊科,主任由急诊科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担任。
第七条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急救能力。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分为接警、派车、出诊、救治、转运和回访六个环节。
第九条接警:120调度员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及时接听、记录,询问患者病情、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并根据病情、地址等情况判断派车等级。
第十条派车:120调度员根据患者病情、地址等情况,合理安排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并通知患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确保救护车辆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出诊:急救人员接到派车通知后,立即准备急救物品,乘救护车前往现场。
途中保持与120调度员的联系,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救治准备。
第十二条救治: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骨折固定等。
第十三条转运:患者病情稳定后,急救人员应将其安全转运至救护车,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途中做好救治工作。
科室院前急救的管理制度

科室院前急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科室院前急救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急救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院前急救工作流程1.急救调度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及时派遣急救车辆前往现场。
2.急救车辆司机按照最短路线尽快到达现场,同时通知急救人员做好准备。
3.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急救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4.将患者迅速转运到最近医院急诊科进行进一步治疗。
5.急救人员将急救情况及时报告给医院急诊科医生,协助医生进行后续治疗。
6.将急救车辆进行消毒和整备工作,做好下一次急救的准备。
三、急救设备管理1.急救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确保车辆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急救工作时的设备可靠性。
2.急救车辆内的急救设备必须整齐摆放,确保急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随时找到所需设备。
3.对急救设备进行定期消毒,确保设备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4.设备使用过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保持设备的干净和正常使用功能。
四、急救人员管理1.急救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并参加急救技能考核,确保急救能力和水平。
2.急救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随时响应急救调度中心的指令。
3.急救人员值班时必须穿着整洁、统一的急救服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急救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急救经验和沟通能力,善于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有效处理急救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
五、急救信息管理1.急救调度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的院前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汇总各类急救信息。
2.对急救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急救信息档案,为科室院前急救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对患者的急救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六、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院前急救演练活动,检验急救人员的急救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2.模拟各种急救场景,对急救人员进行实战考验,及时发现并纠正急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3.通过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急救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
七、督导检查1.对院前急救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院前急救工作规章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前急救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急救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院前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严格执行医疗伦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院前急救工作的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紧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负伤或患者的痛苦,并将患者稳定送往医院就诊。
第五条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急救工作。
第二章急救流程第六条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发现、呼救、急救、转运”四个基本步骤。
第七条发现伤患应及时向急救服务中心拨打急救电话,告知伤患的情况和具体位置。
第八条急救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尽快出发前往现场进行救治。
第九条在救治过程中,急救人员应先进行现场评估,判断伤患的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最优先救治方案。
第十条急救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应做到有条不紊,及时、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第三章急救技能第十一条急救人员应熟练掌握基础急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伤口处理等。
第十二条急救人员还应了解各种常见急症的救治方法,如心肌梗塞、中风、外伤等。
第十三条急救人员应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急救水平。
第四章器械设备第十四条急救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保障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急救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急救器械的使用方法,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准确地使用。
第十六条急救车辆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急救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急救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避免受到感染和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急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第二十条急救人员应具备紧急逃生和自救能力,应急情况下能够保持冷静应对。
第六章救护标准第二十一条急救人员应尽最大努力将伤患稳定送往医院就诊,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院前急救行为,提高急救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 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快速响应、现场评估、立即处理、安全转运的原则。
3. 所有参与院前急救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组织架构1. 建立院前急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设立院前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类急救资源,指挥救援行动。
3. 明确院前急救人员的职责分工,包括医生、护士、驾驶员和辅助人员等。
三、运行机制1.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急救电话随时有人接听,救护车随时待命。
2. 接到求救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车准备,并迅速赶往现场。
3. 现场急救人员需对患者进行快速评估,根据病情实施必要的急救措施。
4. 确保患者隐私权,对患者信息严格保密,除非得到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泄露。
四、设备与药品管理1. 救护车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必需的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药品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有效性。
3. 对于特殊药品和设备,应制定特别的管理和使用规程。
五、质量控制与培训1. 定期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
2. 建立院前急救质量监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3. 鼓励院前急救人员参与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技能。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3.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七、法律法规遵守1. 院前急救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前急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院前急救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院前急救安全管理,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院前急救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接诊、出诊、转运、救治、交接等环节。
二、组织与职责1. 成立院前急救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院前急救安全管理小组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急诊科、救护车队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救护车管理(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救护车司机应熟悉本地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3)救护车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和物资,确保完好、充足。
2. 人员管理(1)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急救技能和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2)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确保患者安全。
(3)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提高急救水平。
3. 接诊与出诊(1)接诊时,医护人员应迅速评估患者病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2)出诊时,医护人员应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和物资。
(3)出诊途中,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安全。
4. 转运与救治(1)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保持患者平稳,防止发生意外。
(2)救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3)患者病情稳定后,及时与接收医院联系,确保患者得到妥善救治。
5. 交接与记录(1)交接时,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救治过程和药品使用情况。
(2)确保患者信息准确无误,便于后续救治。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四、奖惩与监督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院前急救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院前急救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院前急救管理规章制度

院前急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工作,包括急救队伍的建设、急救设施的管理、急救物资的储备、急救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院前急救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和设备,保障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建立院前急救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院前急救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加强院前急救培训,提高急救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应急能力,确保急救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建立院前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急救过程和相关数据,为院前急救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供依据。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急救队伍建设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专业的院前急救队伍,包括急救医生、急救护士和急救人员,根据人员数量和实际需求配备相关人员。
第九条急救队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急救队伍的轮班制度,确保24小时全天候的急救服务,并定期组织急救演练和培训,提高急救队伍的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急救队伍人员在工作中应服从领导安排,严格遵守相关急救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急救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对于急救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和失职现象,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先进和警示后进。
第三章急救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统一的院前急救指挥中心,配备先进的急救设备和通讯设施,确保急救指挥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十四条急救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急救设备。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在院前急救设施的设置和规划上,应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急救设施的合理布局和配置。
第四章急救物资储备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院前急救物资进行检查和储备,包括急救药品、急救器械、防护用品等,确保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急诊科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急诊科院前急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急诊科院前急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急诊科院前急救工作是指在患者到达医院之前,由医护人员在救护车上进行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第三条急诊科院前急救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全面提高急救服务能力。
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急诊科,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急救资源充足,急救流程合理,急救质量得到保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急诊科应当设立急救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院前急救工作。
第六条急救管理小组成员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医生和护士组成,分别负责急救工作的不同方面。
第七条急诊科主任负责组织和管理院前急救工作,制定急救工作计划和流程,监督急救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护士长负责急救护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急救药品和设备的齐全和完好。
第九条医生负责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参与急救护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参与急救护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急救资源与设备第十一条急诊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证其性能良好,确保在急救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
第十二条急救设备包括救护车、急救箱、急救药品、呼吸机、心脏除颤器等。
第十三条急救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特殊药物,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急诊科应当建立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急救流程与操作规范第十五条急诊科应当制定急救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急救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急救流程包括接诊、评估、诊断、治疗、转运等环节,各个环节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七条急救操作规范包括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心脏除颤、止血等操作,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急诊科应当定期组织急救操作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急救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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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
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
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
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
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
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
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
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
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
确保行车安全。
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
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
况。
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
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车驾驶员负责,车内抢救设施的清洗消毒由出诊护士负责。
(2)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并做好登记。
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护士长,由护士长报后勤维修人员及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