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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在企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证及其实施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实施各类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特种作业及其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即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电工作业(含电气操作、运行、维护、检修作业);(二)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操作和指挥、司索作业;(四)企业内(厂内)机动车辆(不含各类汽车)驾驶作业;(五)登高架设(含栅架、脚手架、作业平台、工业管线架设等)作业;(六)锅炉司炉(含水质化验)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作业;(十一)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的专业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和取得操作证书(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扎实有效地做好所在单位(部门)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或指使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任何个人不得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根据各单位(部门)拟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求申报计划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配臵、配备或调配计划,并于每年的元月10日之前,将全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配臵、配备或调配情况分单位(部门)、工种及人员名单通过OA系统发送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8个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8个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一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焊作业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和暴露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监护措施。

2.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3.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并认真按照“十字作业”要求做好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维修保养工作。

4,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绝缘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按相关规定先清除、置换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地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地线和保护零线不得串联设置。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14.雷雨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5.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时,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严禁施焊。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得到许可后方可施焊。

16.电焊机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最新14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最新14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最新14篇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2、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独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二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八种特种作业重点

八种特种作业重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一、动火作业重点1.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用火。

(三不动火)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也不可进行装卸作业。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3.针对不同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飞溅措施。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乙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瓶口不得沾染油脂。

二、临时用电作业重点1.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2.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与锐利金属接触摩擦部加护套管。

5.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6.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编号,并有防雨措施,盘、箱、门能牢靠关闭。

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8.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三、受限空间作业重点1.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不进入)2.受限空间内作业必要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八大危险作业的安全培训

八大危险作业的安全培训
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 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 等不应装满; •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 f)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 应处理。
• 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 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 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 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 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 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 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 10、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
规定:
•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 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 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 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 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 络信号进行指挥。
•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
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
物体冻结在一起;
•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

特种作业目录-安监

特种作业目录-安监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现将最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人员范围公布如下: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 )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 )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八大特殊作业的风险分析与安全措施

八大特殊作业的风险分析与安全措施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
未定时监测
14
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
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15
设备内遗留异物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3.临时用电作业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1
违章作业
①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米,道路不低于5 米。
③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③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7
触电危害
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
防护措施不当
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
置换不合格
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4
氧气不足
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5
通风不良
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②采用强制通风。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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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8特种作业
安全管理资料
〈特种作业〉
工程名称:古川•上苑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四川省古川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省天星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创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四川闳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第一节项目特种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安规范》(59-99)规范,项目特对现场特殊人员作出如下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保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的控制、预防、无证与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个别安全隐患与事故。

1、现场的气焊工、电工、防水、架工、塔吊操作与指挥工等,必须取得近期职能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后,方可入场从事特种作业。

2、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出示本人上岗证,交项目部复印后还与本人,以备项目和监理方的资料管理。

3、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作业要与自己的专业操作能力相符,否则,项目有权劝其退场,不得从事本项特殊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重,同时,应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劳动法规,以及项目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6、严禁乱动,损坏安全标志,乱拆安全设施。

7、做到每年一次的体检(必要工种需全身检查)工作,保证身体的健康。

四川闳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害从事本专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木工机械等作业人员经本企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机械起重及挂勾、指挥工必须经市有关考核站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五、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后,方可驾驶。

六、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及时办好复审手续,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七、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实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四川闳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作业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道德、安全法规技能的宣传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执行,并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期进行复审,未经复审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禁止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并进行登记记录,情况严重者,上报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工作情况,必须每月进行评定。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四川闳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第二节特种作业登记表、证件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工程名称:古川·上苑二期工程
机械作业人员名册
工程名称:古川·上苑二期工程
日常安全工作情况(月评)
日常安全工作情况(月评)
日常安全工作情况(月评)
第三节机械设备运转交接记录
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
工程名称:古川·上苑二期工程机械名称:龙门架施工单位:四川闳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编号:
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工程名称:古川·上苑二期工程机械名称:龙门架施工单位:四川闳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编号:
日期作业
内容完成
工程

运转台时(公
里)
停工情况备注正班加班故障保修待工转移气候其他
施工机具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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