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及证明材料、解释说明、指标体系、调查表、总结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全套材料清单

附件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全套材料清单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3.评价数据12个支撑附表。
4.107-1表、107-2表(必须是最新年度版本)等相关统计报表。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6.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7.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8.地税、国税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偷漏税证明(请企业自行到所属缴纳地税、国税部门出具无“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证明)。
9.海关出具的三年内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证明,待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由我委统一请昆明海关出具。
10.加盖公章的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11.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模板】

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现将2019年吉林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上传附件的内容(一)注册登记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要求:1)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近三年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证件有正、副本的,只需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要求:1)知识产权证书(带有国家有关部门章的那一页),不用上传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2)已授权但未得到证书的知识产权需上传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3)知识产权证书上所有权人不是申报企业的还需提供手续合格通知书或其它能够证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已转移到申报企业的证明文件;4)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需上传带有标准名称、编号和编写单位的那几页材料。
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要求:只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关键技术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四)企业人员情况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全体职工信息表和科技人员信息表。
(五)近三年研发费用表要求:只需上传由中介机构和企业盖章的关于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的附表(必须有中介机构的公章)。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要求:只需上传由中介机构和企业盖章的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总收入的附表(必须有中介机构的公章)。
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号:ZJJX-06-03-201004-00001发布机关: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杭州海关文号: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发布日期:2010-04-26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区各关(各办事处):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带动作用,规范和加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工作,省经信委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杭州海关等部门对2008年颁布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高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需要。
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省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1 主营业务收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职工总数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 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 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提纲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 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 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 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 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 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 设施建设等。
12 省级研发平台数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2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实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作。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推荐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本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度,对经过认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 月30日。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纳税两年以上,所处行业为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分为三类:一、制造业;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建筑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对省认定建筑业企
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3.06
•【字号】湘建科函[2013]65号
•【施行日期】2013.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
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湘建科函〔2013〕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湘经科技〔2008〕375号)规定,我厅组织专家按照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2010年以前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评价,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见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是全省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技术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等相关工作。
附件: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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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附件3: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营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个
24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其中: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数
项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3)对外合作项目;(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8)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项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个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
个
其中:驰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个
其中:中国名牌产品数
个
31
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
项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3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33
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
万元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万元
5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利润总额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3、企业营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计算公式:营业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以下要求针对纸质材料,电子附件请参阅群内文件通知)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