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讲课讲稿
师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园教师)-副本讲课稿

师德与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园教师)-副本讲
课稿
汇报人:XXX
2024-01-26
REPORTING
目录
• 引言 • 师德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师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 • 幼儿园教师如何践行师德与教育法律法规 • 总结与展望
XXX
PART 01
引言
REPORTING
目的和背景
强调师德的重要性
束教师的言行。
强化教师责任感
师德要求教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这 种责任感可以促使教师更加积极地 履行教育法律法规。
提升教育质量
师德强调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 学能力,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这 与教育法律法规的目标是一致的。
教育法律法规对师德的保障
01 02
明确教师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益,如工资、休假、培训等,这些权 益的保障有助于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进而促进师德的建设 。
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 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孩子们的 榜样和引路人。
关心爱护每一个孩子,关注他们的身 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 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不违法乱纪,不损害孩子们的利
作为幼儿园教师,师德是最基本的职业素质之一,它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和 教育质量。
应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以确保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规 范性。
讲课内容概述
师德的内涵与外延
阐述师德的含义、特点和作用,帮助教师全面理解师德的重要性。
教育法律法规讲稿

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提纲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法律2.教育法3.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概念与特点2、违法行为3、教育法律责任二、有关学校的法律问题(一)学校的法律地位1、学校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2、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3、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三)学校常见的法律纠纷1、教育行政法律纠纷2、学校民事法律纠纷3、刑事法律纠纷三、有关教师的法律问题(一)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教师的权利2、教师的义务(三)教师的资格、聘任制度1、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聘任制度(四)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教师的待遇依法从教讲稿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
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
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还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
要做到自觉依法办事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全面发展,还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因此,我们更有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是教师为教之树,能开起教育和谐之花,结出教学质量之果。
我们教师举着教育法规的火把行走,才能与教育教学工作结伴而行,诚信是为师之道,教育法规乃治教之本。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就像鸟儿需要天空,鱼儿需要大海。
自由之花,永远为遵纪守法者开放;学法之风,长久能给教师保驾护航。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人生之旅永恒的安全带。
所以,教师学法立信,懂法明理,守法尚诚,用法崇德。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以法为尺,方能规范,以法为镜,才能正直。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敬爱的教职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很荣幸今天有机会在这里为大家做一场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讲座。
教育是祖国的未来,是孩子们成长的舞台,而法律法规则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系统介绍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大家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的权威依据,也是教育工作者、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教育活动的法定权益保障。
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教育提供了一种有力的保障措施,保护了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维护了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及主要法规中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备,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门规章、重要政府文件和各地方性教育法规。
其中,宪法和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为其他法规的实施提供了指导。
同时,教育部门规章和重要政府文件则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具体规范了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了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学生权益保障、教师资格要求、学校管理体制等。
具体来说,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学校确保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保护学生免受暴力、虐待和歧视,倡导安全教育和良好的学校环境;要求教师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环境,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工作者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教育工作,坚守教育的初心,保护学生的权益,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而学生们则要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行为的规定,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五、教育法律法规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一些与教育相关的热点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教育法律法规及师德规范讲稿

教育法律法规及师德规范讲稿第一篇:教育法律法规及师德规范讲稿第一课时:教师法的诞生及其意义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建国以来专门为教师制订的第一部法律,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母法”。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立法过程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
此后不久,原国家教委据此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1 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
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诞生了。
3.立法宗旨《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
总则第一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文档模板范本:教育法律法规讲座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对教育领域中的各类行为和事务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对于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架构2.1 国家立法和法律2.1.1 教育基本法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2 行政法规2.2.1 教育部行政法规2.2.2 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2.3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3.1 教育部门规章2.3.2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规章2.3.3 学校规章制度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1 学校管理与运营3.1.1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3.1.2 学校财务管理与审计3.1.3 学校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3.2 教师资格与职业行为3.2.1 教师资格认定与培训3.2.2 教师职业道德与职责3.2.3 教师权益保障与纠纷处理3.3 学生权益与福利保障3.3.1 学生入学与招生3.3.2 学生教育权益保护3.3.3 学生纪律管理与处分3.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3.4.1 教育质量评估与评估报告3.4.2 教育督导与监督机制3.4.3 教育资源配置与监管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培训4.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4.2 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4.3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机制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订)附件2:教育部行政法规(2018年版)附件3:XX省教育部门规章(2020年版)...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基本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教育基本制度和办学原则的法律。
2.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指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包括学校领导机构、教育教学管理机构等。
3. 教师资格认定与培训:指对教师的资格条件和培训要求进行认定和规定的程序。
...。
小学法规规定教育讲座讲话稿

小学法规规定教育讲座讲话稿
尊敬的校长、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讲人,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特殊
的场合给大家做一次教育讲座。
我将为大家分享有关小学法规的一
些重要规定,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作为小学生,我们要明白法规是保障我们生活和研究安全的重
要依据。
国家和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确保我们在学校中能够
获得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空间。
首先,关于研究纪律和规范,我们要按时上学、按时上课,不
能迟到早退。
在课堂上,我们要认真听讲,不做与研究无关的事情,不要上课玩手机或做其他与研究无关的事情。
其次,关于校园安全,我们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在
校园中,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扔垃圾,不在校园中打闹或者
进行危险的游戏。
此外,关于行为规范,我们应该尊重老师和同学,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
在校园中,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参与欺凌行为,建立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最后,关于课外活动,我们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运动会、成果展示等。
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活动的规定和安排,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小学法规,自觉遵守,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只有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在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研究和成长。
谢谢大家!。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教育法律法规是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本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旨在为大家提供有益的法律知识。
二、讲座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教育基本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 案例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情简介:小明在体育课上,由于教练员未及时制止,导致其与其他同学发生冲突,小明受伤。
分析:(1)教练员未及时制止,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学生发生伤害事故。
(2)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小明因伤害事故所受的损失。
2. 案例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案情简介:某教师因与家长发生纠纷,遂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侮辱,导致学生心理受到严重影响。
分析:(1)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即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学校应当依法对教师进行处理,对学生的心理伤害进行干预。
3. 案例三:教育招生歧视案情简介:某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对残疾学生实行歧视政策,导致残疾学生无法顺利入学。
分析:(1)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入学、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
(2)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进行处理,保障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1. 教师培训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
2. 学生教育学校应当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学生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3. 社会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教育法律法规讲座章节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目的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和重要性1.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章节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2.1 国家级法律法规2.1.1 宪法2.1.2 教育法2.1.3 中央法规2.2 地方性法律法规2.2.1 地方性教育法规2.2.2 地方条例2.2.3 地方规章章节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3.1 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3.1.1 教育行政管理法3.1.2 学校管理条例3.1.3 教职员工聘用管理规定3.2 学生管理法律法规3.2.1 学生权益保护法3.2.2 学生行为规范3.2.3 学生处分办法章节四:教学法律法规4.1 教学管理法律法规4.1.1 教学质量评估管理规定4.1.2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4.1.3 教学用书管理规定4.2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4.2.1 中小学教师违法行为处理办法4.2.2 中小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4.2.3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章节五:校园安全法律法规5.1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5.1.1 学校安全工作规定5.1.2 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5.1.3 校园安全责任制度5.2 防止校园欺凌法律法规5.2.1 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处理办法5.2.2 校园欺凌预防与教育指导方案5.2.3 家庭、学校、社会合力防治青少年暴力行为办法附件一:教育法律法规详细列表附件二: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构的构成和职责。
- 教育法:立法机关制定的针对教育领域的法律,用于规范和保护教育活动的进行。
- 中央法规:中央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规范。
- 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教育领域的法规。
- 地方条例:地方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并公布的一般性规章。
- 地方规章:地方或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的具体性规章。
附件: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教育法律法规详细列表,附件二: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表格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9.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10.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1.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 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 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 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 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18.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 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24. 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撤消行政职务、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 27.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8.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9.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0.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31. 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都称为中小学教师。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1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33.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受教育者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6 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36.在年龄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 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8.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 39.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 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 41. 不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
42. 受教育者的民事违法多数表现为侵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同学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43. 教育法律关系其他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44.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45.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拘留、罚款、警告等。
46.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等方式。
47. 在校园内非法摆摊设点属于违法行为。
48. 在学校内部或周围结伙打架斗殴、调戏女学生均是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
49. 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教育经费、财政性质的预算外教育经费以及社会教育捐款、集资款和学生所交的学杂费等。
50. 违法向学校收取费用,教育法律关系其他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51. 只有制定和实施教育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
52.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权限,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53.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54. 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从属性、灵活性、主动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55. 教育法律监督主体从性质上可分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56. 社会监督包括共产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58. 只限于教育部门内部专职机构和人员对教育机构自身的审计统称为教育审计。
59. 行政监察权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60. 实行教育法律监督,是依法治教,实现教育廉政的保证。
61.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62.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63.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4.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65.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66.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67.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68.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70.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二、单项选择题1.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教师资格条例》第20 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 教育行政机关要求特定的被管理者履行义务的权利称为命令权。
4. 知识产权是指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的双重领导。
6.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与否或者赔偿多少的决定。
7.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
8. 学校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总务管理等。
9. 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条件等规定的必须达到的一般标准。
10. 侮辱教师是指公然贬低教师的人格,破坏教师的名誉。
11. 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均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12. 教师应当服从和尊重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
13. “教育机会均等”已被纳入世界各国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
14. 国家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资助方式,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失学儿童重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15. 与教育者相关的法律争议主要是教育民事争议和教育行政争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41 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17. 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构成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教育刑事法律责任。
18.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危害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9.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非法财物、责令停止办学、暂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20. 教育法律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各种主体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2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22.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三多项选择题1. 教育法律关系和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均由主体、内容、客体三大要素构成。
2.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有教育规范制定权、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强制权、监督权、裁决权。
3. 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内容为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4. 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分别有知情权、陈述权、辩解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5. 教师的权利的内容有:科研学术活动权、教育教学权、管理学生权、民主管理权、报酬待遇权、进修培训权。
6.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辞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体罚学生,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7. 解决教育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申诉、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
8. 受教育者的教育违法可分为三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
9. 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
10.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等。
四、判断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教育单行法律。
√2. 依法治教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而且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 3.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 4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民事活动,均受教育民事规范的调整。
╳5. 教育行政机关只受上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
╳6. 教育行政机关不能独立承担其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 7. 学校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学校的层次、类别。
一般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 8.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