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电安规》.(DOC)
家电安规标准

安规与相^檄准基本介貂及其技彳杆文件有效判断言忍^一.什么是安全言忍IE?安全言忍IE是由第三方授耀的褐立的耀威机构.根据相^的阈家或阈除安全法规檄准,封生;S厂家的;S品或生;S体系迤行检测与整督,并就通遇与否筵凌检测幸艮告与^的遇程.如果取得言忍IE,也就明了;S品安全符合阈家或阈除檄准言忍IE是一种阈家保^消费者利益,企HI!拓海外市埸,商家建立市埸信警的有力措施.二.世界各阈安规与相信悬檄准,主要言忍IE檄志及其机构曾介2.1 北美2.1.1 美阈2.1.1.1 安规檄准:1)阈家檄准:(1) A NSI*ASME*ASTM2)其他檄准:(2) U L言忍IE檄志2.1.2 加拿大2.1.2.1 安规檄准阈家檄准:CSA2.1.3 墨西哥法定檄准:NOM自愿性檄准:NMX-3-各阈安烷介貂Rev.1-2003/04/30Test-RiteQA必须由墨西哥DGN?其它言忍可的褐立筵IE机构筵彝.品迤口前必需具借言忍可才能入境.NOM®志共分网g:NOMNYCE和NOMANCE.2.2 K洲2.2.1 K盟K洲檄准:EN*EMC2.2.2 德阈阈家檄准:DIN,VDE*TUV2.2.3 法阈阈家檄准:NF各阈安规介貂-4-各阈安烷介貂Rev.1-2003/04/30Test-RiteQA*NF言器的f志2.2.4 北歇四阈(瑞典,荷篇,芬»,丹>)*Nordic志2.2.5 英阈阈家檄准:BSI*BEAB檄志2.3 日本阈家檄准:JIS*JIS檄志2.4 澳大利克阈家檄准:AS*SAAIStE檄志三.主要安规言器的f志的申寿青流程及其技彳杆文件有效性的判别(D) ^于CE萧EECE檄志是安全合格檄志而非II量合格檄志.所有迤入歇洲市埸的霜气;S品必^01占CE檄志.任一公司机构必须准借膂全^于;S品之技彳杆文件,然后才能做CE之自我宣告,在CE檄示下技彳杆文件的要求包括:(A)自我宣告H(ECDeclarationofConformity)必要之文件.自我宣告善是所有技彳行文件中最重要的,因卷自我宣告善最后由制造商或授耀代表筵署后,品才能檄示CEmark,以后ITS品上市后凌生任何冏魅,歇盟官_*曾先检查自我宣告善,以得知;S品是由邕以下卷一份合格自我宣告善所愿告知的^息:1.品名耦及型虢(2)制造商名耦及住址(3)符合指令之编虢:例如低重屋指令(LVD-73/23/EECmodifiedby93/68/EEC)(4)祖之^和檄准(HarmonizedStandard):例如EN50144:1998,必须印出檄准的版本.(5)檄示出制造商KU人或是在歇盟境内之授耀代表人名以及公司的名虢.各阈安规介貂-5-各阈安烷介貂Rev.1-2003/04/30Test-RiteQA(6)KU人之貌肇筵署及盖章.(B)崖品测幸艮告(TestReport)必要之文件.^^幸艮告的检查要黑占如下:(1)^^幸艮告虢碣⑵1品名耦及型虢(4)^^檄准(5)目及测^结果,^^结果要明示檄准值.(6)^^方法(7)^^^位之筵署(C)jS品结构数据表(ConstructionDataForm)必要之文件.崖品结构数据表及要求重黑占如下:品名耦及型虢(2)制造商的基本资料⑶制造商的筵署2^品零件表包含材料的使用范圉及;S品和零件之基本尺寸,若;^8器;S品,即滥品结构数据表需填瘾清楚每一彳固重子元件的吉粽田资料.4jg品IS(DesignedDrawing);1品^言十圈包含崖品的爆炸圈,PCB的展51圈及重路圈.其中:⑴PCB的展现圈及重路圈是重器;S品才需要的.爆炸圈必须包含BOM表(BillofMaterial)5品使用^明善必要之文件.品使用^明善至少要有英文版和金肖售显域的官方言吾言版本,在;S品使用^明善内须有相^的警告檄示.若;S品是腐于需要消费者自行^装的言舌,即」须另外提供^装^明善.6品照片必要之文件.至少要保存一弓员重品的照片.7jS品在CE指令下,歇共体理事曾招羟品东田分卷三种圉,第一1®;^低危^性;S品,第二1®;^中危^性;S品,第三1®;^高危^性;S品.封于第一litS品,瓢^文件之强制要求,封于第二I®或第三lots品,即」强制要求必须取得核可言忍IE罩位之型式祖UMaElIr(ECtypeexaminationcertificate).^品^^的检查要黑占:各阈安规介貂-6-各阈安烷介貂Rev.1-2003/04/30Test-RiteQA2 IE善登言己虢礁(2)^^幸艮告虢碣(3);1品名耦型虢及申寿青者基本资料⑷崖品符合之指令(申^CE言忍aE)品符合之檄准日期及言忍IE军位筵署CEIE善有效性的判别:通遇TUV申寿青CE言忍ffi,IE善有效期;^四年,但;S品所有零部件全部要求^^歇洲言忍K.申^GS檄志可同日寺免费掩得CE®e.-7-各阈安烷介貂Rev.1-2003/04/30Test-RiteQAB.C.工厂地址D.品型虢E.零部件清军F.品描述包才&安全^明,使用^明,;1品规格,重路圈等.G.各项测^要求及^^结果.H.果判定3.2^于VDElStEVDE言忍IE需要提供之信息:A.厂商提出申^意向提供;S品型虢,规格及型虢之的差异..需要之信息资料:;1品描述,型虢差异,重路圈,德文^明善,零件及材料清罩.机构封;S品迤行言忍IE和工厂检查合格后,合相愿的IE善..3^于NO喇^NOMIU^的IE善有效期卷一年,因此每年都需要更新.一旦要求迤行IE善更新日寺,必须先徙商店,盒康或分金肖虞取得抽棣送^^室迤行^^.在墨西哥金肖售之品的包装鹰含有以下信息:品本身,商檄,型虢以及NOM®NOME善筵核日寺需要之文件:1)幸艮告,只有^SiNALP授中霍之室出具的^^幸艮告是可接受的.^^只金十封安全要求,EMC不作要求.2)申阖言3)墨西哥迤口商或分金肖商的名耦和地址以及其他相^信息.4)数据,tg音十圃,)1品规格,1g路圃.jS品|S|片^板(西班牙文)7)使用^明善(西班牙文)或1g子槽NOM器正封于工厂检查没有要求.-8-各阈安烷介貂Rev.1-2003/04/30Test-RiteQA.翰胎、玩具及fl校用品;.w<ta«;.有^及瓢^^tn品,例如有^^与舌、螺泉重与舌等;.凡以重氧、丙烷、天然氟或重池n勤的品,必须余至墨西哥汨懂彳麦方可入境.一、家用电器的分类家用电器是指用于家庭和类似家庭使用条件的日常生活用电器。
电器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器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办公电器、工业电器等。
第三条电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电器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电器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能,推广使用安全电器产品。
第二章电器产品设计安全第五条电器产品在设计阶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在设计上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产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性能:(一)防止触电:产品结构应防止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部件,确保使用安全。
(二)防止火灾: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产生易燃、易爆物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防止机械伤害:产品在设计时应避免机械部件的暴露,防止人体接触造成伤害。
(四)防止高温: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产生过高的温度,防止烫伤事故的发生。
(五)防止噪声: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产生过大的噪声,影响用户正常生活。
第七条电器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厂址、安全电压、额定功率等信息。
第三章电器生产安全第八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包括:(一)具备生产电器产品的工艺流程和设备。
(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技术标准。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器生产的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电器销售安全第十二条电器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产品。
第十三条电器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电器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安全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
小家电安规常用简单部分的测试记录表(适用GB4706.1 IEC60335-1)

型号
产品重量
电源线长度
容器额定容积
容器最大容积
溢水孔尺寸
接地电阻
10.1
表格:输入功率偏差测量
型号
实测功率(W)
实测电流(A)
功率因数
功率偏差
额定偏差
额定参数
13.2
表格:
P
电热器具:1.15倍额定功率(W)
电动器具和联合型器具:1.06倍额定电压(V)…..……...:
测量部位
实测值(mA)
限值(mA)
电源任一极(L/N)—易触及接地金属部件
0.75
电源任一极(L/N)—易触及非金属部件
0.35 peak
13.3
表格:
P
试验电压施加部位
试验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V)
是否击穿
带电部件—易触及接地金属部件
否
带电部件—易触及非金属部件
否
20.120.1
稳定性试验
是否翻倒
备注
10°
加水,不加水,开门,不开门
15°
可能受到轴向拉力,30N
是
否
是
否
22.105(EN60335-2-)
带电体通过底部开孔到支撑面距离
检查部位
实测(mm)
限值
带电体通过底部开孔到支撑面距离
6 mm10 mm20 mm
其它便携式落地式
25.15
电源线拉扭测试
被测器具/元件
质量(kg)
拉力/N
扭矩/Nm
纵向位移(小于2mm)
3060100
0.10.250.35
28.1
螺钉、螺母应承受扭矩试验:
螺钉、螺母试验部位
家电安全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家电产品的使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和维修的家用电器产品。
第三条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家电安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家电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家电产品安全要求第五条家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取得相应的认证标志。
第六条家电产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产品结构合理,安全防护措施完善;(二)产品电气性能稳定,绝缘性能良好;(三)产品标志、说明清晰易懂,易于识别;(四)产品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辐射、噪音等;(五)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家电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材料和工艺。
第八条家电产品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三章家电销售和使用安全第九条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第十条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警示等资料,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家电产品。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应当仔细查看产品标识、说明书等资料,了解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使用家电产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二)不得擅自拆卸、改装产品;(三)不得使用非原装配件;(四)不得将产品置于潮湿、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中;(五)不得超负荷使用产品;(六)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七)不得将产品置于儿童可触及的地方;(八)定期检查产品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家电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消费者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小家电安规教程

安规研讨会小家电的安全要求ETL SEMKO Shanghai Limited Xiamen Branch起草者:Sky Yuan目录1、基本安全理念2、重要安规概念3、结构安全要求4、元器件之要求5、安全测试要求6、铭牌与说明书基本安全理念•什么样的产品才是安全的?基本理念: 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 即使是由于不小心或误操作产品也不会对人体生命及财产造成伤害.产品中使用的元器件的可靠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产品的安全性.基本安全理念•符合了产品相应的安全性标准是不是可以说该产品就绝对安全了呢?产品安全是相对的-潜在危害的预判(可能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产品成本的承受(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法律法规的限制(环保要求)-社会科学的发展(以人为本的趋势)基本安全理念•涉及安全性规范的危害是什么?-触电危险-机械伤害-高温过热伤害-火灾危险(包括爆炸与自燃)-辐射伤害-化学腐蚀伤害基本安全理念涉及人身健康的其他危害:-噪声-振动-灰尘-人体工程(人机交互,可操作性等) -污染(特别是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基本安全理念标准化组织Global(全球)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编号从60000开始。
例:IEC60335-1。
(曾经是IEC335-1)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一般为非电类标准.例如: 体系标准和机械标准.基本安全理念标准化组织Europe(欧洲)CENELEC(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欧共体电工委员会欧共体电工委员会采用IEC标准编号,但以EN作为识别码.非等同采用标准是以50000开始编号的.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欧共体标准化组织一般为非电类标准.例如: 机械标准.基本安全理念标准化组织North America(北美洲)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多采用UL 标准, ANSI/ULCSA(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加拿大标准协会加拿大标准开头多为CAN/CSA 或C22.2.基本安全理念常用的按摩器安全标准•IEC/EN STD.(国际/欧洲标准)z IEC/EN 60 335 -1家用电器和类似器具安全的通用要求z IEC/EN 60 335 -2 -32家用电器和类似器具安全–按摩器的特殊要求基本安全理念常用的按摩器安全标准•ANSI/UL& CAN/CSA STD.(美国及加拿大标准)-Motor-Operated Massage and Exercise Machines UL1647, 3rd Edition, dated Jan. 24, 2001 -Motor-Operated Appliances (Household and Commercial )CSA-C22.2 No. 68-92, dated June, 1993重要安规概念器具分类(按使用类型):便携式器具:小于18kg或正常使用时可移动手持式器具:属于便携式器具,正常使用时握在手中驻立式器具:非便携式器具驻立安装式器具:正常使用时固定安装于支架上或固定安装于特殊位置嵌入式器具:正常使用时该器具安装于厨柜内或墙中预留的壁室内或打算安装在其他器具内.重要安规概念器具分类(按电源线连接方式):X连接: 易于更换的连接方式,如特殊制备的电源线.Y连接:只能由制造厂或特定人员更换电源线的连接. 同X连接的区别在于更注重生产厂家的自我声明以及通过相关试验.Z 连接: 只有严重损坏才可以更换电源软线.重要安规概念绝缘分类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 ):提供对带电件的基本防触电保护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 insulation):独立于基本绝缘,在基本绝缘损坏时提供防触电保护.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tion):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加强绝缘(Reinforced insulation):等效于双重绝缘.重要安规概念器具分类(按防触电类别)0类器具:只靠基本绝缘提供防触电保护I类器具:依靠基本绝缘+接地提供防触电保护II类器具:依靠双重绝缘或者加强绝缘提供防触电保护II类结构:器具的部分结构属于II类III类器具:依靠安全特低电压提供防触电保护III类结构:器具的部分结构属于III类重要安规概念安全特低电压SELV所谓“安全特低电压”是指导体之间及导体对地之间不大于42V,不带负载状况不大于50V之电压.若该电压转换自电网电压.必须通过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其它分离绕组的转换器.分离绕组之间要满足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小家电安规常识

一.常用安规标志基本认识 ❖ 1.GS (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 适用于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家电产品、音响设备、灯 具、电动工具、通讯产品、办公设备、玩具、机械产品、健身器材等。
❖ 符合UL标准 两者都符合
符合加拿大标准
4.ETL标志一.常用安规标志基本认识
❖ 美国+加拿大
加拿大
美国
❖ ETL电动类的不干胶的要求
❖ 不干胶通用的内容: ❖ 1) 商标 ❖ 2) 生产日期 ❖ 3) 产品型号 ❖ 4) 参数(如功率/电压/频率) ❖ 5) 控制号码
❖ 以上内一容字常体高用字最安小要达规到 标志基本认识 1.6mm
G - with green-yellow wire (带黄/绿色接地) Y - without green-yellow wire (不带黄绿色接地)
二.插头电源线认识
❖ ⑧Conductor cross-section (导体截面积)
❖ 注意:H 2-Flat Non-separate cable. (扁线)
2.CE Mark (欧洲通用标志): 是欧盟各成员国共享的设备和产品安全标示,适用 于工业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材、通讯产品、电器产品、个人防护用品、和 玩具等。根据产品的类型和使用范围情形,必须完全符合该产品和设备所涉及 的所有EC指令方能在产品上贴CE标志,并允许进入欧洲市场。
C和E相切,高度不小于5MM 字体粗细不下于1MM
⑤Wire type (电线类型) U - round, monofilar wire (圆形单丝状) R - round multifilar wire (圆形多丝状)
小家电安规资料

1.CB:该体系是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建立的一套电工产品全球互认体系)。
2.CETL要求电炸锅磁力插拔出的力度小于15N(约1.53Kg)3.CSA:1919年成立4.ETL:1896年由爱迪生创立的电灯测试局的前身,于1904年更名为ETL(Electrical Test Raboratories)。
5.SEMKO:SEMKO检验所成立于1925年于瑞典,是世界上最早从事安全测试组织之一,1994年被intertek集团收购,与ETL合并为intertek ETL SEMKO Division(ITS).6.SGS:1878年创立的瑞士通用公证行,1991年10月与CSTC成立了合资公司,即SGS—CSTC7.发热盘/发热管/电源线/电器开关/纤维套管/电子线安规测试:AC3000V/0.5Ma/3S,电源线折绕测试5000次。
8.I类电器:有接地线,无回形标志,三相电,基本绝缘,EN60335为1500V,UL1250V,我司欧规1800V,美规1500V;II类电器:无接地线,有回形标志,两相电,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EN60335为3750V,UL1250V,我司欧规3750V,美规1800V9.风扇的叶子能承受10Kg的拉力10. 发热管引棒拉力测试为10Kg3S,扭力测试为8Kg3S,发热盘从40mm的高度平放自由1000次不可缺损现象,且隔热板不可脱落。
11.铜带用4.5Kg到5.5Kg的力拉不能脱落。
12.炸网:在炸网放入1000克的砝码,炸网顶部到不能低于MAX油位线,不得把手把拉脱变形,,从手把后面向前推3Kg,手把不能拉脱等。
13.电种螺丝:5Kg的拉力30S14.可调温控器/电熨斗水泵耐压:AC1800V/0.5Ma/3S15.外箱上下盖用手折,向外和向内折5次90度表面不能出现断裂。
16. 塑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本休不能超过2M.17.固定温控器端子片和铆钉扭力为5Kg .18.负离子发生器:DC12V,电流小于20MA,输出电压-DC3800V±10%,负离子浓度3*10的6次方PCS/C㎡,功率小于2W,绝缘电阻大于20M,在60CM高度跌6次不能开裂,耐压输入与输出AC1800V/0.5Ma/3S 引线征与外壳AC3750V/0.5Ma/3S19.定时器耐压:AC2000V/0.5Ma/5S20.美规磁力插:挤压测试两块大于13 mm厚的扁平木板,施加334N压力1分钟后电源线没有破裂,在电源线入口处25mm外划开一条小口,能承受67N拉力2分钟而没有绝缘皮滑出和铜丝外露,额定电流条件下温升不超过30度。
小家电安规标准

小家电安规标准一、电源和电线要求1. 电源供应应符合当地电力法规和标准,并且电源的容量和电压应与小家电的额定值相匹配。
2. 电线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包括电线截面积、绝缘层、材料等方面。
3. 电线应正确连接,插头和插座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
二、机械和结构要求1. 小家电的机械结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正常使用的各种应力。
2. 小家电的外壳应具有足够的防护能力,能够防止外部物体的侵入和水的进入。
3. 小家电的按钮、开关、指示灯等操作部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并且易于操作和理解。
三、电气性能要求1. 小家电的电气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包括功率、电流、电压等方面。
2. 小家电的电气部件应具有足够的电气绝缘性能,并且能够承受各种使用条件下的电应力。
3. 小家电的电气连接应正确可靠,并且能够保证电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热性能要求1. 小家电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热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且能够通过散热系统有效地散发出去。
2. 小家电的材料和部件应具有足够的耐热性能,能够承受各种使用条件下的热应力。
3. 小家电的散热系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且能够保证热量的有效散发。
五、辐射和电磁兼容性要求1. 小家电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且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2. 小家电应具有足够的电磁兼容性,能够抵抗外部电磁干扰的影响,并且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不利的电磁干扰。
3. 小家电的电磁辐射和电磁兼容性应通过相应的测试和认证。
六、易燃性和能效要求1. 小家电的材料和部件应具有足够的阻燃性能,并且不会在火源接触时迅速燃烧。
2. 小家电的能效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且能够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3. 小家电的易燃性和能效要求应通过相应的测试和认证。
七、使用环境要求1. 小家电的使用环境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的说明,包括温度、湿度、压力、海拔等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59家用電動個人修飾電器標準第一、二和三版本命名為美容院設備. 第四、五和六版本命名為電動個人修飾電器.第一版本─ 1954年9月第二版本─ 1966年11月第三版本─ 1971年5月第四版本─ 1975年7月第五版本─ 1978年7月第六版本─ 1984年2月第七版本─ 1988年1月第八版本─ 1991年1月第九版本─ 1995年12月第十版本2002年8月30日UL859最新認證于2002年4月17日作為美國國家標準(ANSI), 其第十版本包括2002年8月20日修正的內容. UL859認證作為美國國家標準保持使用持續的維修程序. 標準任何部分的評述或建議可隨時呈交UL. 文字評述送交CA95050, Santa Clara, Scott Blvd 1655, UL-SC標準部門.有效期作為一個立即隨著特定要求的記錄被UL公司確定建立.此標準的修正通過發行修正或補充的附有發行日期的頁數執行. UL標準只有與最新采用的版本合并才能使用, 所有項目列在伴隨修訂要求最新設置的傳送通知上.ISBN 0-7629-0773-8UL公司1991、2002版權所有.目錄:前言:引言:1.範圍2.概述2.1部件2.2測量單位2.3未注明日期的參考3.詞匯解釋結構4.概述5.風筒浸水保護6.框架和外殼6.1概述6.2聚合物外殼6.3金屬外殼6.4防腐性6.5帶電部件的接觸6.6門窗和蓋子7.減少傷人危險7.1概述7.2有水槽的電器7.3蠟脫毛器8.機械裝配9.穩定性10.懸掛和固定方式11.電源連接11.1永久連接電器11.2電線端子11.3線連接電器11.4應力抵銷11.5套管11.6直接插入式電器12.帶電部件13.水槽14.內部線路15.發熱元件16.電絕緣17.熱絕緣18.超流保護19.熱切斷(熱熔連接)20.浸水檢測電流斷開器21.燈座和插座22.開關22.1概述22.2雙電壓選擇器23.自動控制24.間隔25.接地26.馬達26.1結構26.2刷壞情況性能27.概述28.外殼強度測試29.傾倒測試30.穩定性測試31.漏電電流測試32.潮濕條件下漏電電流測試33.浸水檢測電路斷開跳掣時間測試33.1收到的風筒33.2條件下的風筒34.漏水點濕度測試35.導電外層測試36.輸入功率測試37.正常溫度測試37.1所有的電器37.2蠟脫毛器37.3熱發鉗和風梳37.4風筒37.5手持式風筒37.6馬達減速測試方法37.7溫度測試─馬達減速38.絕緣抗電壓測試39.異常操作測試39.1概述39.2所有的風筒─披蓋測試和鎖緊轉子披蓋測試.39.3手持式風筒39.4雙電壓電器39.5所有電器─短路、停止測試39.6熱發鉗─短路測試39.7加蓋型風筒─頭發纏繞測試39.8蠟脫毛器39.9配有方便插座的風筒浸水保護裝置39.10自動控制預熱循環電器40.置于水汽環境中測試.41.應力抵銷測試.42.軟線孿曲測試.43.轉尾組裝安全測試.44.轉尾耐久性測試.45.挂耳耐久性測試.46.自動控制測試.46.1超載46.2 耐久性47.熱切斷測試(熱熔連接)48.馬達控制超載測試49.接地連續性測試50.手挂式風筒吊牌性能測試50.1概述50.2測試條件50.3測試方式51.固定裝置強度測試52.延伸操作測試53.c c 發熱元件耐久性測試54.液溶器、密封槽或檔片之物理特性測試55.貼紙粘性測試56.可燃性測試─脫毛器蠟工廠和生產線測試57.絕緣抗電壓測試58.接地連續性測試58.1接地連接的連續性58.2電顯示裝置.59.風筒輸入功率測試額定60.細則標記61.細則61.1概述61.2大身或桌支撐, 罩或殼式風筒61.3雙電壓電器61.4手持式風筒電器61.5永久安裝穩固于牆上的風筒61.6發鉗61.7直接插入式電器61.8蠟脫毛器61.9浸水檢測電路斷開, 接地失敗電路斷開或類似的保護裝置61.10手持風筒浸水保護裝置的方便插座.操作手冊62.概述63.有關火險、電擊或傷人的說明書64.安裝說明書65.操作說明書66.用戶維修說明書電極型器具67.概述68.結構69.操作測試70.漏電電流測試71.拆卸和重裝72.標識73.操作說明牆挂式風筒74.範圍75.概述76.結構77.性能78.標識79.使用和注意事項說明80.安裝說明附錄 SA-風筒附件SA1. 範圍SA2. 概述SA3. 標識SA3.1 概述SA3.2 風筒附件SA3.3 產品包裝SA3.4 說明書SA4. 說明書附錄A部件標準序言A.本標準包括了根據在本机構監督服務中的,如下範圍中所列朮語的UL產品基本要求,這些要求是以精確的工作原理,研究、測試記錄及相關領域的實驗,生產過程中的問題,安裝及制造者那里所獲有關信息的授權檢查研究和磋商,檢查以及其它特殊的實驗為基礎,這些要求都應隨著進一步的實驗,以及必要而合理的調查而修正,改進.B.遵循本標準要求應該是制造者之產品繼續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條件之一.C.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如在進行測試和檢查時,發現有違犯該標準安全要求的方,則不必再斷定該產品是符合該標準的產品.D.當有關產品之材料和結構與本標準要求不相同時,應根據相關的要求對其進行檢查和測試,如檢查實質不一樣,則判定該產品不符合標準.建議采取修訂要求以符合此標準使用的有關開發,修正和執行方法.E.UL執行與其目標一致的功能,不假定或承擔履行制造商或其它團體的任何責任.UL的觀點和發現代表其給定的專業判斷,由於考慮到實際操作的限制和標準發展工藝的階段性,因此,UL不對使用或信賴此標準的任何人負責,UL對損害不負任何義務或責任,損害包括相繼的損害,使用、翻譯或信賴本標準而產生的損失.F.UL標準要求的測試潛在著危險,因此在執行這些測試過程中.應對人身和財產作相應的安全保護.引言1.範圍1.1 這些要求包括家用個人修飾電動器具, 如風筒, 發鉗, 梳子, 刷子以及類似的符合NFPA70國家電器準則的電器.1.2這些要求不包括額定電壓超過250V的電器, 也不包括如下安全標準的電器:a)UL544醫療和牙科設備標準;b)醫療電器設備標準, 第一部分: UL2601-1一般安全要求;c)UL1431個人衛生和保健電器標準;d)UL1028發夾和剃須刀標準;e)UL1647馬達帶動的按摩器和體育器材標準;f)UL130發熱墊標準;g)UL1727電動個人修飾器具標準.1.3當有關產品之材料和結構與本標準要求不相同時, 應根據相關的要求對其進行檢查和測試,如檢查實質不一樣, 則判定該產品不符合標準. 建議采取修訂要求以符合此標準使用的有關開發, 修正和執行方法.2.概述2.1 部件2.1.1 2.1.2段描述的除外, 此標準下的產品部件應符合部件要求, 參看符錄A產品使用部件的標準表.2.1.2 部件不要求符合規格要求:a)在此標準下產品部件使用中, 對外觀或特征不作要求.b)被此標準中的要求代替.2.1.2使用部件要與使用條件確立的額定值一致.2.1.4 規定的部件其結構特征不完整, 其性能受到限制. 此部件在限制的條件下使用, 如溫度不超過規定的限度, 應在規定的條件下使用.2.2測量單位值2.2.1要求陳述的數值不用括號, 括號里的數值表示解釋或近似值.2.2.2除非另有規定, 此標準提及的所有電壓或電流值都是根值.2.3沒有注明日期的參考2.3.1出現在此標準中的有關準則或標準的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應根據有關準則或標準的最新版本予以解釋.3術語3.1本標準使用了如下定義3.2自動控制----用以設定在工作條件下, 能自動控制時間, 溫度或壓力, 而不是用於非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防護裝置.3.3自動控制器具----符合如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電器:a)一個完整的操作周期后, 限制裝置或類似的部件啟動電路, 電器的重復開始如果不是手動控制.b)在任一單個預前設定操作周期過程中, 馬達停止和重新啟動.c)當電器啟動后, 馬達的最初啟動比常規的啟動要遲.d)配有分離開始線圈馬達的電器, 在任一單個預前確定的操作周期過程中, 機械裝載的自動改變充分減小馬達速度以重新使初始線圈與電路連接.3.4主體支撐器具----在使用過程中, 電器被支撐在主體的任何部分, 不同於用戶的手支撐(如肩, 主體或頭支撐風筒), 參考用戶手冊以證實電器的功能.3.5臺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 電器被支撐在櫃, 桌或長凳上(如殼式風筒), 參考用戶手冊以證實電器的功能.3.6直接插入電器----是指沒有電源線而通過完整的葉片直接插入插座而被支撐的電器.3.7雙壓電器----指額定電壓為120或240V且配有轉換電壓裝置的電器.3.8固定電器----趨向於永久與電連接的電器.3.9落地式電器----在使用過程中, 電器被支撐在地面(如有搖擺位置的風筒), 參考用戶手冊以證實電器的功能.3.10手持卷發器----具有接榫手柄, 鏍紋或波紋角板的電熱舌且靠其卷發的電器. 典型的結構見圖3.1(圖在英文版上)3.11卷發電熱器(頭發整形裝置)----配有柱或槽在上面或里面的櫃支撐電器, 其卷發裝置(如滾筒)在用於卷發前是發熱的. 此裝置也適用於內裝有發熱元件和插入負極接觸片的正極電接頭配件的電卷發器(滾筒).3.12拉直頭發鐵夾----類似3.10描述的卷發器, 只是放置的拉發板是平的.3.13手持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 電器被用戶的手接觸以控制電器, 但不完全被手支撐. 3.14手支撐器具----在使用過程中, 電器被被用戶的手支撐(如發鉗). 參考用戶手冊以證實電器的功能.3.15熱風卷發鉗(或刷子)----在電器內有一風扇, 通過發熱元件送熱風, 從電器的前筒開口吹出.3.16浸水保護電路斷開器─當導電液體進入電器, 與帶電部件和內部傳感器接觸, 使在帶電部件和傳感器之間的電流超過預前確定的水平, 可重設或不可重設的裝置斷開浸水電器的電路.3.17輸入電壓選擇器─電器上調節所需電壓的裝置.3.18限制控制─圖表3.2(在英文版上)條款A中顯示的適用于手持風筒的限制裝置是─非重設控制(僅操作一次), 它打開所有的電路以減少火險或電擊.3.19限制能量初級電路─線電壓電路與跟電源電路串聯的限制電阻合并以便:a)在使用條件下, 限制阻抗負載電路電勢不超過42.4伏峰值(30伏根值).b)在任何條件下, 包括異常操作, 限制阻抗負載電路可得到的最大能量為100伏安.3.20線電壓電路─電勢不大于250V, 其電路特性超過低電壓電路或限制初級能量電路.3.21低電壓電路─由初級電池, 2級變壓器或變壓器和固定阻抗的組合體提供電流的電路,作為一個元件, 它符合2級變壓器所有性能要求, 且不會有多于42.4伏峰值(30伏根植)電路電勢存在.3.22可攜帶式器具─指便于攜帶或轉移的電器.3.23預熱周期─快速加熱操作周期, 其加熱元件起初以較高的能量水平操作一段時間. 然后能量降低至正常使用溫度水準. 在電器的使用過程中, 其能量在高低水平間波動. 能量水平可通過改變功率值、時間、周期或它們的組合來控制. 能量水平的改變可通過計時器、溫度控制器或二者的組合體來引發.有預熱操作周期的電器一般為“即刻加熱”型. 溫度短暫條件與正溫度系數(PTC)或恆溫器的操作發生聯系, 則不必考慮其作為一個預熱周期.下面是一些預熱型電器:a)電器在較高預熱功率水平操作一段時間, 時間由時間裝置或電路來確定. 功率值然后降至低溫水平進行剩入的操作.b)電器起初在較高預熱功率水平操作, 其時間根據溫度而定. 功率回應溫度控制器隨時間而改變以保持正常操作溫度.c)電器以固定的功率操作一段預定的時間, 然后, 用同樣的功率通過電掣機構操作一個預定的周期以保持正常操作溫度.d)電器以固定的功率操作一段預定的時間, 用同樣的功率操作一個周期, 周期通過電掣機構和溫度控制器依溫度而調整.3.24固定式器具─線連接電器被固定在一個地方或位于一個空間.3.25溫度控制─圖表3.2條款B顯示的適用于手持風筒的溫度控制在馬達減速和異常操作過程中是自動重設控制, 它使電路控制在限制溫度內. 校正溫度控制, 耐久測試最少6000個周期. 符合UL353限制控制標準所有其它的要求或UL873溫度顯示和溫度調節設備標準.3.26溫度調節控制─在使用條件下調節溫度的功能裝置.3.27熱切斷─可替換但不能重設的溫度感應或溫度電流感應裝置. 在異常操作中, 能減少由于電器過度加熱而產生的火險、電擊或傷人危害.3.28牆挂式電器─在使用過程中, 配有眼孔槽、挂孔或類似特徵以挂在牆上的線連接電器. 牆挂式電器可由兩個相互結合的部件組成, 一個用于挂在牆上, 另一個在使用中被手支撐.參考電器使用說明書以證實電器的功能.3.29蠟脫毛器─一種器具首先熔化類似蠟的原料(以下簡稱蠟)涂于身上然后從身上剝掉以除去不要的毛發.結構4概述4.1在如下正文中, 只適用于電器特別類型的要求, 如手持風筒和發鉗, 通過對相關類型要求中的特別參考加以識別. 缺少特別參考或“電器”項目的使用則表示要求適用于此標準的所有電器.4.2兩種或更多類型組合的電器(例如: 有手支撐部分或櫃臺支撐部分的電器), 或適合兩種或更多類型定義的電器(例如: 能被手支撐或櫃臺支撐使用的電器), 要調查研究它以符合有關電器類型的使用要求. 如果注明相同條件的兩種要求不同, 則要按更嚴格的要求調查研究電器.4.3在3.15段定義的熱風發鉗或毛刷應符合適用于手持風筒和發鉗的要求.4.4裝液體的容器與電器一起使用且作為電器的一部分應符合適用結構要求.4.5發鉗有可能放置在易燃原料上, 應提供一個用防火原料制造的位置, 當不使用時可放置在其上面.例外: 如果電器得到的溫度不足以使易燃原料著火, 則不需提供位置.4.6當持續操作時, 溫度高于100°C(212°F)的發鉗要提供一個完整的存放位置. 提供給其它類型電器的位置可是一個分離或完整的裝置.4.7關于4.6段發鉗完整位置的設計或形狀, 當發鉗在位置上以預定的方式被支撐時, 超過150°C的發鉗任何表面不會與支撐表面接觸.4.8符合4.7段要求用于完整存放位置的聚合物原料應有以使用為準的額定溫度.5風筒浸水保護.5.1當電器被激活, 其電源開關在“開”或“關”檔位以及浸入有接地導電路徑的水中, 手持頭發吹干電器(如風筒、熱風梳、熱風卷發器、發鉗風筒組合體、牆挂式風筒或類似的電器), 其結構要能減少電擊危險.5.2符合5.1段的要求可使用如下裝置完成:a)完整的接地失敗電路斷開器(GFCI)b)完整的浸水保護電路斷開器(IDCI)c)當手持式頭發吹干電器浸入有接地導電路徑的水中時, 斷開所有帶電部件的另外類型完整保護裝置(以下簡稱保護裝置)5.3如果手持式頭發吹干電器裝配有GFCI, 則GFCI需符合UL943接地失敗電路斷開標準A級線連接GFCI之要求.例外: 固定于牆壁永久連接風筒上的GFCI需符合UL943A級永久連接GFCI之要求.5.4如果手持式頭發吹干電器裝配有IDCI, 則IDCI需符合UL1664浸水保護電路斷開標準. 在IDCI線上的任何電路導體在開路條件下, 則IDCI不需提供保護. 風筒和IDCI的組合體需符合20段, 33-35段以及61.9.1和65.9段規定的要求.5.5除了GFCI和IDCI外, 如果手持式頭發吹干電器還裝配其它保護裝置, 則要研究保護裝置,確定其使用可接受, 保護裝置的研究包括但不限制如下內容:a)電的額定值,b)使用溫度,c)操作可靠性,d)抗異常操作條件的影響,e)抗機械濫用,f)抗電瞬變現象,g)抗水汽.頭發吹干電器和保護裝置的組合體需符合33段描述的浸水保護電路斷開(IDCI)跳掣時間測量測試.例如: 如果保護裝置符合UL943接地失敗電路斷開標準A級線連接要求,可確定其使用可接受.除非它要求:a)沒有接地導體.b)沒有同類型的電源線.c)在任何電源導體是開路的條件下,不符合高阻接地失敗要求.d)中性導體在負載電路上的一點接地條件下,不提供符合高阻接地失效測試的接地中性保護.手持式頭發吹干器具和此種保護裝置的組合體不要求經受35段導電涂層測試描述的測試.5.6GFCI 、IDCI或其它保護裝置應與手持頭發吹干電器電源線連接插頭成為一個整體.例外1): 安裝於墻上的永久連接風筒,其GFCI 、IDCI或其它保護裝置可位於墻壁內.例外2): 有關浸水、抗机械濫用和類似考慮后的接受性補充研究后, GFCI 、IDCI或其它保護裝置作為穿過線結構置於電源線內或風筒外殼里.5.7用戶重設保護裝置應與20段浸水保護電路斷開器(IDCIS)或UL943接地失效電路斷開標準描述的監控電路并聯.例外: 用戶可重設的保謢裝置在如下基礎上有重設特征而沒有測試功能:a)保護裝置符合UL991使用固態裝置有關安全控制測試標準.如果執行計算研究,最大失敗率(XP)預計每一百万小時不超過1.5.如果執行說明的方法,測試加速增值應是5763.b)電器配備說明書敬告用戶重設特征,如何以及何時使用它.c)電器說明書應是提醒使手者,在保護掣因浸水而早跳時,不要重置和再使用電器.5.8用以測試重設保護裝置的開關,在掣蓋或其它附近永久性地標出“測試”和“標志”.5.9保護裝置斷開帶電部件后,它不會自動重設.5.10與手持式風筒插頭連成整體配套的保護裝置,如符合下列要求時,可以配備獨立的插座.a)插座是1.與所附插頭有相同的形狀.2.接線接於保護裝置的負載端.3.與插頭配件接相同的极性.b)插頭的額定電流15A,電壓125伏,符合UL498插頭插座的標準.c)插座面寬小於5/8英寸(15.9毫米), 長小於7/8英寸(22.2毫米)符合21.7段規定的固定間隙要求.d)插座區域周圍不應有任何影響插針完全插入的物件,其插頭的表面尺寸如在圖5.1規定的一樣.e)當圖表5.1顯示的插頭完全插入插座時,測試和重置鍵,在執行測試和重要保護裝置時,無需借助工具均易於接觸.f)保護裝置符合UL943接地失效電路斷開標準規定的線連接GFCIS要求.例外1): 使用表格11.2規定的用於手持風筒可接受的花線.例外2): 不需提供接地方式.g)如果有插座接觸槽和接地孔,接地插頭的線葉片不能通過手動壓力裝置,包括巧妙處理以偏斜保護裝置主體外面的接地針.提供的擋板要符合圖表5.2隱影部分描述的最小尺寸和形狀要求.擋板與面部共面或凹進不超過3/32英寸(2.4毫米).其結構較硬,在硬度計A刻度處測量,原料硬度最小90∘.“A ”處尺寸可能減少到0.531英寸(13.5毫米).h)風筒浸水保護裝置符合39.9.1~39.9.5段描述的异常操作測試.i)永久可讀標記貼置在插座附近:1.規定意欲插入其上如61.1.7所規定器具的最大電流和功率額定值.2.如61.10.1規定的一樣,標明使用后立即拔掉.3.如61.10.1規定的一樣,標明不能使用直接插入(無線)器具.j)說明書包括65.10段規定的操作指導.5.11關於5.10中的F所述,每個輸出電路應只能代表一個,而不能代表另一個,例如,短路測試應在每個輸出電路上逐次進行,在線連接電路和負載電路之間的絕緣抗電壓測試應包括兩個負載電路,溫度測試在以下情況進行.a)風筒負載電路和插座各自負載額定值.b)15安插座空載連接風筒負載電路.6框架和外殼6.1概述6.1.1電器的框架和外殼應夠堅固以防在使用過程中遭遇濫用. 電器所固有的強度能在使用中防止整個或部分損壞而致使空間間隙減小, 元件松脫或發生移位, 以及其它任何單獨或綜合在一起所引起的起火、電擊或傷人危險.6.1.2判斷外殼可以接受的主要方面:a)物理強度b)抗衝擊性c)吸水性d)易燃性e)防腐蝕性f)在正常或非正常溫度條件下的變形對于非金屬外殼, 有關熱老化所有的因素都應考慮.6.2聚合物外殼6.2.1聚合物外殼需符合UL746C在電動設備評估使用中─聚合物原料標準.例外: 39段異常操作測試代替UL746C規定的異常和嚴格條件要求. 對于聚合物外殼, 除了手持風筒外, HB原料的使用需要求附加的異常或嚴格條件測試.6.3金屬外殼6.3.1 金屬外殼的最小厚度如表格6.1所陳述(在英文版上).6.4抗腐蝕6.4.1如果未保護部件的故障能引起火險, 電擊或傷人危險那么鐵和鋼部件要通過噴漆、電鍍、裝甲板或其它類似的方式進行防腐蝕保護.例外1): 在結構中由于暴露于空氣或水汽中而引起鐵或鋼的氧化─金屬的厚度和溫度也是考慮因素─外殼內的鋼片或鑄鐵部件表面不要求防腐保護.例外2): 軸承、鐵心片, 鐵或鋼的小部件, 如墊圈、螺絲或類似的部件不要求防腐保護.6.4.2裝液體的容器對在其內使用的流體需能抗可能的腐蝕影響.6.5帶電部件的接觸.6.5.1電器的帶電部件應固定或封閉以防止與非絕緣帶電部件和內部線路不經意的接觸.6.5.2當確定符合6.5.1時, 不需工具能被用戶打開或移動的外層外殼部分被打開或移動(以連接附件、作操作調整, 換灰士或其它).6.5.3電器的外殼不充許有直徑為1英寸(25.4毫米)的探針插入的開口以接觸任何引起電擊的部分, 探針如表6.1說明的一樣.6.5.4關于6.5.3, 在插入開口前、后及過程中, 探針與任何結構、旋轉的或角度的位置接觸, 穿透開口尺寸充許的深度, 包括與最多連接組合的最低深度, 不能把探針當作評估原料強度的工具.6.5.5當開口符合圖表6.2顯示的條件時, 直徑1英寸(25.4毫米)的探針可進入的開口是充許的.(圖表6.2見英文版27頁)6.5.6作為線電壓電路帶電部件, 限制能量電路的帶電部件要求同樣的保護程度以防不經意地接觸.6.5.7絕緣毛刷帽不要求額外的外殼.6.5.8有一組開口或保護口(如格窗、放熱孔或屏幕)的外殼1區域要經受28.1段描述的外殼強度測試.6.5.9遙控或自動控制電器的外殼, 應能減少熔化金屬、絕緣體燃燒部件冒火花或類似物落到易燃原料上包括支撐電器的表面而引起的危險.6.5.10 6.5.9中的要求有必要使用耐燃原料擋板以防止燃燒.a)對于馬達除非:1)馬達的結構部分配有類似檔板的部件.2)當馬達在如下各種失敗條件下開動時, 對馬達予以保護而沒有絕緣燃燒物或熔化金屬掉落在支撐電器表面上.Ⅰ) 主線圈開路.Ⅱ) 啟始線圈開路.Ⅱ) 啟動開關短路.Ⅲ) 對永久性分離電容馬達、電容短路.(馬達通電前和轉子被鎖緊時短路)3)馬達應配備馬達熱保護器(對溫度和電流都很敏感的保護裝置)應在馬達最大負載時,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 不會引起馬達繞阻溫度超過125°C或使馬達鎖定時轉子的溫度超過150°C.b)對于導線, 除非它是聚氯橡膠或熱塑絕緣.6.5.11除非電器外殼底部沒有開口或部件的故障不會導致火險, 在6.5.9段中的要求有必要使開關, 繼電器, 螺線管或類似的部件各自且完整地封閉.例外: 開關、繼電器, 螺線管或類似部件的端子不需各自和完整地封閉.6.5.12在6.5.10中規定的檔板應是水平的, 置于圖表6.3說明的位置且其面積不小于圖表6.3說明的數值. 如果開口不會使熔化金屬、絕緣燃燒物或火焰微粒掉落在易燃原料上, 則用於排水或排氣的開口充許在擋板內.6.6門和蓋6.6.1外殼的門和蓋在關閉位置應配備鎖定裝置.6.6.2如果外殼的門和蓋接近任何負載的保護裝置, 更換或使用時必須打開, 應要用鉸鏈(或類似的裝置)連接. 門或蓋應配備一插閂或類似的裝置, 且要求其與外殼緊密接合, 與開口四周都搭接完好.7減少對人身傷害的危險.7.1概過7.1.1以減少傷人危險而定的材料, 其特性需滿足負載條件的要求.7.1.2不使用石棉.7.1.3能導致傷人危險的移動部件需被封閉或配備其它裝置以減少不經意的接觸.7.1.4有關7.13規定的要求, 對器具的整個結構和用途要分析, 其外殼或保護裝置, 在判斷是否合格時, 暴露的活動部分要作如下考慮:a)暴露的程度b)可活動部件的鋒利程度c)手指, 手臂, 頭發或衣服被卷進活動部分的情況(如齒輪, 皮帶車輪上運行時; 在打入或剪切活動中, 活動部分關閉)7.1.5器具或器具配備的任何部分, 在其內外部應無鋒利邊, 毛刺, 尖銳端點以在使用和維修過程中導致傷人危害.7.1.6在電器上調整其高度時, 其上部應牢固地固定在位置上, 如果固定裝置松脫或工作不當時,也要提供一個裝置以防上面的部件迅速下降.7.1.7手持風筒, 其進氣開口應配有屏蔽或類似物以至沒有大于0.004平方英寸(0.03平方厘米)的開口.7.2有水槽的電器.7.2.1溫度高於46℃(114.8℉)的裝液體的器具需符合7.2.2-7.2.4, 29.1-29.3和30.2中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