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
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
超出6学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记载,但不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学校和院(系)认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该学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可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申请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学院____年____月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doc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文件湖师院求真发〔2014〕21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2.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2014年9月11日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学分方可毕业。
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累计到转入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系(部),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学工部、宣传部和求真学院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具体分工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二)参加各类学术、训练活动,取得成绩;(三)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五)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六)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七)其它经系(部)申请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学分。
第七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与管理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系、部)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三)指导教师、系(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四)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复核;(五)学生所在系(部)认定;(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七)系(部)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院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院学分制管理专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确定:.理论教学一般每学时为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课堂考勤制度工作通知

课堂考勤制度工作通知课堂考勤制度工作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职能,调动班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课堂秩序,规范我院课堂考勤管理,提高同学们学习的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课堂考勤管理制度如下:一、管理办法1.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2.由各班的考勤员协助任课老师做好考勤工作; 3. 对于各班任课老师的.每周反馈予以量化统计;4.凡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见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及政治学习等,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或者超过假期不能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5.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
未经批准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按旷课处理。
6.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劳动、军训或者其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本校门诊部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事假应有适当证明,从严掌握。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自事发之日起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缺课以及补假逾期办理者,按旷课处理。
7.凡教学计划中的学生必修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在假条中注明请假原因(请假在三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在班主任先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班主任和学院领导合签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病假须有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商学院、求真经管学生请假条》,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8.一天实际课时为8课时。
缺旷课一天以内按实际缺课课时计算;缺旷课一天及以上,每天按6课时计算;政治学习、教学实习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旷课时数按上午4课时,下午2课时计算;9.考勤情况由班级考勤员每周统计一次,整理好后于每周五中午例会时交到学生会纪检部周巧(663622)处,周五下午有课的列入下周课堂考勤,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负责老师说明原因;11. 同学如发现考勤失误,可直接向负责考勤的辅导员老师反映,做好考勤监督。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院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院、求真社会发展系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位同学,现开始认定创新学分,如果学生认为自己符合创新学分条件的,可以从现在开始至5月15日前登陆学校网站,认真填写《申请表》,申报对象为2008年5月以来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实践创新成果。
登陆办法请参看社会发展学院教务管理专区”创新学分的申报流程及其办法”,注意求真社会发展系和社会发展学院登陆网站不一样,请勿登错.凡登陆申报创新学分的同学,请在5月27日前带上申报凭证(即各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13-411找李永强老师网上登记汇总表,如果本人当天有事情的,请找同学代替上交.申报凭证请各位同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完成,否则造成的学分未申报成功责任后果自负.流程示意:1.首先各位同学根据我院规则网上填写申报学分,学分多少参看规则自己决定。
2.5月27日之前带上申报凭证(即各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13-411网上登记、确认、汇总。
3.经确认后打印申请表上交。
4.等待学校的评选结果。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计分方法一、学科竞赛(指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日期在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10日期间,去年已经申报过的今年不能重复申报,落款一定要是湖州师范学院或者求真学院所发证书,凡是社会发展学院或者社会发展系发的证书不能申请学分)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竞赛项目和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等。
2.在同一自然年度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只能记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实践创新学分数,不得累加。
1.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活动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以及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等,在校大学生都可申请参加。
2.学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科研训练项目、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实践创新分数。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5学分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任选课程学分,但一般不超过专业任选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在院期间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院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学院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第五条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
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包括“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科研、论文类:(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立,且已结题,成果署名前4位;学院科研立项,并已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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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湖师院求真发〔2014〕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学分方可毕业。
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累计到转入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系(部),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学工部、宣传部和求真学院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具体分工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六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二)参加各类学术、训练活动,取得成绩;
(三)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五)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六)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
(七)其它经系(部)申请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学分。
第七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与管理
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系、部)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指导教师、系(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复核;
(五)学生所在系(部)认定;
(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七)系(部)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管理与监督
(一)系(部)每学期对学生课外学分情况进行分析,必要
时启动预警机制;对课外学分未达毕业规定学分而未能毕业的学生,系(部)协助学生做好补修计划。
(二)教务部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系(部)提出申述或向教务部举报。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部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教务部负责解释,从2014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