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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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问题(3篇)

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从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定义、法律特征、法律责任、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治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儿童性侵是指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的行为,包括身体侵犯、心理侵犯、精神侵犯等。

儿童性侵案件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我国法律对儿童性侵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侵犯他人性的自由权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儿童性侵案件是指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性侵害行为。

三、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特定:儿童性侵案件犯罪主体一般为成年人,包括家庭成员、教师、亲属、邻居等。

2.犯罪对象特定:儿童性侵案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年龄未满十四周岁。

3.犯罪手段多样:儿童性侵案件犯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欺骗、利诱等。

4.犯罪后果严重:儿童性侵案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导致终身残疾。

四、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儿童性侵犯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受害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行政责任:侵权人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儿童性侵案件的司法实践1.提高认识:各级法院、检察院应加强对儿童性侵案件的认识,提高办案效率。

2.完善法律:针对儿童性侵案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加强对儿童性侵案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4.加强协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儿童性侵犯罪合力。

六、我国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治理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儿童性侵案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惩处力度。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分类】其他正文《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就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这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意见》,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制定原则及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过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其中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日臻健全,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突出,这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

在我国,近年来,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去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重点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成立调研课题组,向全国各级法院征集近年来审结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300多件及调研报告数十篇,先后在江苏、浙江、福建、青海、吉林、北京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召开研讨会,听取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部分省市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意见,全面收集了解情况,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惩治性侵害犯罪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有益经验和举措,对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

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英国小学生宣言
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6、不与陌生人说话; 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10、坏人可以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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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 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 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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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
• 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 的强奸罪相区别。 • 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2011年陕西略阳县 “嫖宿幼女案”(经公安机关查明,6名乡镇干部在20天内县城4处宾馆 酒店, 先后对一名13岁幼女进行嫖宿。涉案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其中犯嫖宿幼女罪的6名被告人中,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 年,1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 被民众诟病。 • 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 成年人的保护,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 •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 2014年3月,废除嫖宿幼女罪已调研,但无时间表。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猥亵罪客体扩 大到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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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 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校园性侵害的定义: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人员,利用职务、地位、年龄等优势,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犯、性暴力等行为。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保卫主任、心理咨询师等为成员,负责全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二)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三)定期对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四)对发生的校园性侵害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校园性侵害事件;(六)其他与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宣传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当将预防校园性侵害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性知识、性道德、性法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教职员工进行预防校园性侵害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家长会等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宣传预防校园性侵害的重要性,形成家校社会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教职员工的监督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宿舍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章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七章特别保护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本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优化完善评价理念,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体格、人格、性格,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引言在现今社会,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犯的案件频频发生,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性侵犯的防护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法律制度,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 刑法: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严厉惩罚我国《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的,以强奸罪论处。

”这体现了我国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和态度。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从家庭、学校、社会多个角度出发,旨在实现全面保护。

在防止性侵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3. 《刑法修正案(九)》:重罚性侵未成年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提出了更为严厉的处罚。

“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侮辱,或者诱骗、强迫儿童观看性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修正案的出台,为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

4. 教育法制: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在教育法制方面,我国也对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德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性侵未成年人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对于发生在学校范围内的性侵犯案件,学校应负有监护责任。

结语综上所述,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是法律的执行力度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深入理解和执行这些法律,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文
1.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奸妇女。

- 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侮辱或者其他性侵犯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强奸、猥亵、侮辱或者其他性侵犯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权和责任向有关单位报告或者报警。

5.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个人隐私。

6.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性侵害预防工作。

7.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其他近亲属和相关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预防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 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以上是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文,通过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性侵犯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学校性侵害制度

学校性侵害制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校园性侵害事件频发,严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校园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预防和减少校园性侵害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对校园性侵害的预防,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校园性侵害报告、调查、处理机制,确保受害学生得到及时救助。

3. 提高全校师生对性侵害的认识,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三、制度内容1. 预防教育(1)学校应将性侵害预防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开展性教育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性侵害预防教育,提高教职工对性侵害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2. 报告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校园性侵害线索,应当立即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应设立性侵害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举报。

3. 调查处理(1)学校接到性侵害举报后,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涉嫌性侵害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过程中,学校应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避免对受害学生造成二次伤害。

(3)调查结束后,学校应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性侵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处置措施(1)对性侵害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对性侵害受害学生,学校应提供心理辅导、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关爱和帮扶措施。

5. 责任追究(1)学校应建立健全性侵害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性侵害预防、报告、调查、处理职责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学校对性侵害事件负有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应将性侵害预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制度落实。

2. 学校应加强对性侵害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学校应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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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措施来预防和惩治性侵犯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包含了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的防护措施。

根据该法,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性侵犯行为。

对于性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法律将严厉追究犯罪责任。

刑法相关条款
中国刑法中也对未成年人性侵犯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将被判处刑罚。

此外,刑法还对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保护令和紧急保护措施
在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保护令和紧急保护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保护令是一项法庭命令,可以限制性侵犯者接近受害未成年人或接触其家庭成员。

紧急保护措施则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心理辅导和支持
为了帮助未成年人性侵犯的受害者,法律制度也提供了心理辅导和支持的措施。

受害者可以获得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以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

社会宣传和预防教育
除了法律制度外,社会宣传和预防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犯的重要手段。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性侵犯问题的认识,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结论
未成年人性侵犯防护的相关法律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加强社会宣传和预防教育,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性侵犯,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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