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doc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模板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模板范本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和应对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公司制定了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并拟定本模板范本,以规范员工对于事故的报告流程和报告内容,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报告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外包人员等。
三、报告的原则1. 及时性原则:员工应当在发现事故或者异常情况后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2. 真实性原则:员工报告应真实客观,不掩盖和隐瞒任何事实。
3. 完整性原则:员工应当报告全面,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4. 紧急原则:对于紧急情况,员工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再向上级报告。
四、报告的流程1. 员工发现事故或者异常情况后,应当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
2. 上级主管应当全程记录员工的报告,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3. 如果情况紧急,直接上级主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
5. 公司高层在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召集相关会议,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应当由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公司高层。
7. 公司高层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执行。
8. 对于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公司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报告的内容员工在报告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以及具体描述。
2. 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并进行初步的评估和预测。
3. 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三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现场的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
内部报告应第一时间上报企业相关负责人,外部报告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进展事故情况。
第三章统计制度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6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____归口管理部门。
2、在____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套规范化程序和制度,用于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这个制度是建立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旨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系统化的报告流程: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人、部门和报告方式,规定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和报告的内容要点,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____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____。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____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____。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____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第二条公司员工发现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格。
第三条公司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事故报告中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内容,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于重大事故,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立即进行报告,并组织抢救、灭火、防控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七条事故调查小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召集,并明确调查员的身份和任务。
第八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相关环境,采集相关材料、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九条事故调查小组应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划分、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将调查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材料作为备案。
第四章复查与整改第十二条事故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调查小组的处罚,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复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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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伤亡的事故。
6、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注: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检部及党群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安检部和党群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一、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主要成员:安全检查部、工程技术部、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二、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安检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重伤事故向建设集团安全监管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五)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三、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一)公司安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应当按《综合应急预案》的规定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工作。
(二)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四、事故调查处理(一)事故调查的目的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
对事故现场的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二)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处理小组组织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即1、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不清不放过;2、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3、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指未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五)事故调查的程序1、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
2、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
3、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4、事故原因分析。
5、提出防范措施。
6、责任分析。
7、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8、填写调查报告书。
9、结案存档。
(六)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七)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做到: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
五、事故原因分析(一)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
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
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个体防护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
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六、事故责任分析(一)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
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10、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作业班组长负责;作业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三)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员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具不全、不齐、不合格造成工伤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5、施工安排时,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
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
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
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七、事故的建档与统计(一)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二)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事故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
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