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工作机构,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人进行查明,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工作,对事故的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调查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解。
第十条调查小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编写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责任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责任单位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三条对于个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后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隐瞒事故事实、假报事故、销毁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____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___第7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____%。
2.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____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篇在现在社会,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定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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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篇一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适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
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惩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实行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适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立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各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人员要自动挂念他们,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冲突。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需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篇二为加强本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严防掌控安全事故在学校内的发生,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实情,特订立本制度。
一、为严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校设置吴勇、向吉运、向道辉、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负责人为报告人,由向万春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工作。
二、学校全部教职工,同学都是义务报告人,发觉的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专兼职报告人员。
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觉分管内的安全事故,要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内容时限及方式1)校内或规定的在校时间内显现的火灾、偷盗、溺水、打架斗殴、同学意外受伤、同学走失、卫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现场人员适时(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分管报告人,分管报告要快速(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学校负责人,学校报告人要以最便利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校长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____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____。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____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____。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____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模版(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员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报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报告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
三、报告内容及流程1.报告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部门;(2)事故原因和经过;(3)事故影响和损失;(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5)事故应急处理情况;(6)事故责任归属;(7)事故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2.报告流程(1)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2)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成立事故调查组;(3)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4)调查报告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5)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事故责任归属,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6)责任人应按照处理措施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执行结果。
四、报告责任1.生产现场责任人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并按照报告流程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企业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按照调查程序完成调查工作,准确、客观地编写调查报告;4.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报送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5.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进行。
五、执行和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企业的事故报告工作,并督促企业落实处理措施;3.员工如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信息不真实,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六、附则本报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或废止,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公告和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发生的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的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通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上级单位收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向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三)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四)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十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处理制度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尽快进行清理和修复,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清理和修复,并采取措施减少和修复环境损害。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多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上级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暂停生产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日的失能伤害,或造成损失一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事故;3、死亡事故:死亡一人或造成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应在报告时限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同时,现场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
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初步原因;(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3、事故报告的程序(1)、发生轻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工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
(2)、发生重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一万元(含—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工程总监。
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同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O(3)、当重大、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援工作,防治事故损失的扩大。
(4)、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外部消防、公安部门报警。
(5)、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总监和上级单位,同时将中毒员工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和基层单位领导负责组织人员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三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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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
(一)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
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三)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十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十五、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