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相对性原理的指导意义
1、慎提“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等 、慎提 限期破案 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命案必破”等 不科学的提法。 不科学的提法。 2、对侦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指 、 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标,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置不能 、 过高, 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概然性即 过高,“排除合理怀疑 的高度概然性即 可。
发展—信息交换(转移)原理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更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从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该原理表明, 该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1、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 息(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不适用于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 围受限。 围受限。 2、计算机之间及虚拟网络空间的电子 、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电子痕迹 电子痕迹”,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 电子痕迹 ,但不宜通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物质交换原理的意义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物质交换原理内涵

「内容提要」物质交换原理和信息论分析是侦查学的重要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各有重大的局限与不足。
本文在分别检讨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构想,剖析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内涵、构成及模型,并简单阐述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物质转移原理/信息论/信息转移原理……一、引言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能够囊括侦查学的全部内容或大部分内容、具有原理性质或实质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
[1]我国以往的侦查学研究对经验型、操作型的问题关注较多,大体停留在“经验型研究”的模式上,而对于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则相当薄弱。
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侦查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以至于影响了侦查学在中国的发展,直到近年来才有所改变。
不仅国内陆续出版了以《侦查学原理》为名的高质量专着,(注:如王传道教授编着的《侦查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了侦查认识论、侦查对抗论、侦查思维论、侦查谋略论、侦查科技论、侦查民本论、侦查决策运筹论、侦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以及侦查目的论共九大理论;任惠华主编的《侦查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阐释了侦查学的对象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以及侦查的概念、价值、功能、原则等问题。
)而且大量的论文屡见不鲜,相关教材中出现专章更不在少数。
这既反映了侦查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又预示着侦查学的美好明天。
诚然,在学术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危机。
例如,对于什么是侦查学原理,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对于有关原理的理解还有重大偏差,看法也很不成熟。
笔者不揣浅陋,曾经着文阐述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物质交换原理亦可以称为信息交换原理,但对于如何真正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犯罪过程中的物质交换现象与规律则未能说明。
本文将在对“侦查过程中的物质转换原理”与“侦查学的信息学分析”两大课题研究予以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试图全面阐述一个新的理论构想——“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以适应当代侦查学发展的实际。
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01

搜查中,在盖强的 房间内还发现大量女性 用品
在外间壁橱内发现雅倩牌啫喱水一瓶
在外间电视柜内发现女式棕色提包、提包内有两个黑色 发卡、白色纹胸带一节,柜内还有紫色化妆包一个
在棚下的一编制袋内发现三双棕黄色女式皮鞋、一条浅蓝色 牛仔裤、一条浅粉色女式内裤
经张耀菊的男友刘峰辨认,一双黄色皮鞋、一个棕 色女包、一条内裤、牛仔裤、 褚哩水和化妆用品为 被害人张耀菊所有
2049-3/D.2009,2001年6月第1版,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一节 刑事侦查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一、刑事侦查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定: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 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的强制 性措施。"
主体 对象 内容
具有侦查权的 国家有关机关
• 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在侦查破案过
程中,具有侦查中需要的专门知识的 人和了解侦查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 较侦查客体先后出现的特征是否同一 作出的判断。
主体 客体 内容
具有专门知识 的人或熟悉客 体某些特征的 人
判 断 与案件有关 的人或物
比较客体特征
(三)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
1、认定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2、认定客体的特定性
侦查事物,辨别异同,从而更加清晰 地认识这种事物的特点,找出其本质 特征。
• 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法主要有两种: • 1、历史法,即纵向比较法。 • 2、借鉴法。就是通过对我国与外国的
刑事侦查工作的比较研究,取人之长, 补已之短。
第四节 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 活动的认识源泉。
现场搜查到的李雪刚的身份证 及一本农行存折
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导语:在人们思考认知过程和知识获取的问题时,侦查认识论作为一种探索人类认知的理论框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侦查认识论旨在解决人的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的核心问题,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一种理论基础。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探讨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以及我个人对这个主题的理解和观点。
1. 侦查认识论的背景和基本概念侦查认识论是一门探讨认知过程和知识获取的理论学科,旨在解决关于人类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的核心问题。
在侦查认识论中,人们通过侦查(Cognition)这一行为来理解人类认知过程,侦查包括感觉、觉知、思维和记忆等方面的活动。
基于对侦查的研究,侦查认识论试图揭示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方式,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思维和知识获取的本质。
2. 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侦查认识论作为一种理论框架,致力于解决人类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的核心问题。
在侦查认识论的研究中,有几个重要的核心问题值得探讨。
2.1 人类的认知能力如何产生?侦查认识论首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认知能力的产生机制。
人类拥有独特的认知能力,能够感知世界、思考问题和获取知识。
侦查认识论试图解答人类认知能力如何产生的问题,探讨人类大脑的神经结构、认知过程和信息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研究人类认知能力的产生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思维和知识获取的本质。
2.2 人类的知识是如何获取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人类的知识如何获取的。
人类通过感觉觉察、感知、思考和记忆等认知过程获取知识,但具体的获取方式和机制尚不完全清楚。
侦查认识论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各个方面,例如感觉器官的功能、信息加工的机制和记忆的存储与检索等。
通过深入研究人类知识获取的过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知识的本质和获取的方式。
2.3 认知行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如何建立?除了研究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侦查认识论还关注认知行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感知、理解和表达是通过认知行为来实现的,这就涉及到认知行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
侦查学知识点总结

侦查学知识点总结侦查学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搜集、分析、研究,以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而揭露、确认犯罪事实,为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处罚提供证据、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提供有力依据、为检察机关提供批捕和起诉的依据。
侦查学是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也是提高执法人员侦查水平和提高执法效能的关键。
一、侦查学基本理论1. 侦查目的和意义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揭露案情真相,取证确切,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侦查的意义是推动案件的顺利破案、起诉和定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侦查的原则侦查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快捷性原则、侦查分工合作原则等。
侦查工作必须依法侦查,依法搜集证据,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犯罪。
侦查工作必须综合分析利用任何能为案件服务的设备、力量、方式,注意灵活运用,努力实现尽快打击犯罪的目的。
保密工作是保证侦查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和有效的前提条件。
侦查工作中各种证据都能相互印证,侦查部门要发挥全部优势,形成便捷、统一、协调的侦查工作。
二、侦查技术与方法1. 侦查技术侦查技术是在侦查实践中形成并得以保持的、关于解决侦查实际问题的一套科学的手段、办法。
侦查技术主要包括摄影技术、录音技术、眼部维修技术、物证鉴赏和消失人口侦查技术等。
2. 侦查方法侦查方法是指侦查员在侦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和操作步骤。
侦查方法主要包括调查、讯问、搜查、查封封存、刑事侦查、物证鉴赏等。
三、侦查取证1. 证据的种类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人证、文证和视听证据。
物证是指案件中涉及的实物、文书等;人证是指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作证的证据;文证是指书面材料等;视听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用于取证的视频、音频等。
2. 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证据在侦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侦查员揭露犯罪事实,确立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并为检察机关提供起诉的依据。
当前经侦工作难点和热点问题评述

当前经侦工作难点和热点问题评述当前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经侦协作机制建设;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经侦规范化建设;经济犯罪侦查涉及的法律问题;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及侦查对策。
根据现有经侦工作理论,结合经侦工作实践,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对经侦理论与实践中的若干难点与热点问题作一评述,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侦工作协作机制建设评述经济犯罪的跨地区、跨行业特点日益突出,涉及面越来越广,加强经侦协作,建立健全经侦协作机制,已成为经侦工作宏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有论者指出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展经侦协作:在协作意识上,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在协作体系上,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互联的组织网络,全面加强各警种间、各地区间、各相关部门间和国际间的协作;在内容方式上,积极探索丰富多样、不拘一格、高效灵活的模式。
在协作要求上,遵循“依法、及时、无偿”的原则;在协作机制上,按照科学高效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在发展方向上,努力向高科技看齐。
有的论者从经侦部门在侦查办案中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角度,将经侦协作分为外部协作与内部协作;将经侦协作范围分为大陆各地经侦部门的区域协作,与港澳台警方的区际协作,与世界各国警方的国际侦查协作,并论述了上述五种类型经侦协作途径的内容和方式。
上述研究与经侦协作机制建设实践颇为契合。
近年来,在侦查协作方面,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建立了以五大经侦协作区为基础的经侦协作网络。
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建立了东北经侦协作区、华北经侦协作区、华东经侦协作区、中南经侦协作区、晋冀鲁豫四省九市经侦协作区。
各经侦协作区普遍制定了区域协作规定,明确了协作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经济犯罪涉及的经济领域较为广泛,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离不开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动加强与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席会晤、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
侦查学的学科特点

侦查学的学科特点侦查学是研究和实践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门学科,也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犯罪的不断演变和社会的发展,侦查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下面将介绍侦查学的学科特点。
一、跨学科性侦查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跨学科性。
它涉及犯罪学、法医学、心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
侦查学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帮助破案民警进行线索搜集、犯罪现场勘察、证据分析和嫌疑人心理分析等工作。
因此,侦查学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思维方式。
二、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侦查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方法都是从实际的侦查工作中得来的。
侦查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互支撑,通过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不断总结和改进侦查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同时,侦查学也通过对实践经验的研究,从实践中提炼出理论和方法,为侦查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
三、灵活性和创新性侦查学是一门灵活性和创新性较强的学科。
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复杂和隐蔽,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传统的侦查方法和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侦查的需要。
因此,侦查学需要不断创新和适应犯罪形势的变化。
侦查学研究者通过不断尝试和创新,开发和应用新的侦查技术和工具,以提高破案效率和质量。
四、法治和人权观念侦查学强调法治和人权观念。
在侦查活动中,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原则。
侦查学研究者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侦查经验,探索如何在侦查过程中平衡犯罪打击和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关系。
五、社会化与国际化六、科学化和专业化侦查学是一门科学化和专业化较强的学科。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要求科学严谨,研究结果需要可重复验证。
同时,侦查学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才能够胜任侦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摘要:近代侦查学是最初的发源地在欧洲,由法医学、毒物学等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在1892年由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加以概括总结创立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三大块共同组成,然而三大原理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正是三大原理这样的有机结合组成了侦查学理论的基础。
正文:认识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侦查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和发展。
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
在系统的侦查学产生前的几十年间,它的一些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
首先发展起来的事法医学和毒物学。
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犯罪侦查》一书,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在我国,侦查学尚属一门年轻的学科。
侦查学真正成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侦查学在新中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时期、创建时期、停滞时期、确立和发展时期。
1978年我国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侦查原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侦查活动领域的一半规律和特点而形成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学科体系的最高层次。
其中侦查学的三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部分,它分别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有机结合组成,三者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关系。
物质交换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提出。
其基本含义是: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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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一、侦查学中的认识论的概念
侦查学中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侦查学领域里的具体运用,亦可称之为“哲学原理”。
它是指能够用于侦查学研究中,对侦查学其他理论和实践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的一种理论体系。
它贯穿于侦查学原理研究和侦查实践的各个方面。
因此,可以说侦查认识论是侦查学原理中的核心、主干理论,亦可把它看成是侦查学原理之理论。
二、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
(1)侦查认识活动的特定性。
首先表现在侦查认识活动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主要表现为侦查人员面对的是刑事案件,而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不同于其他的案件。
这是由犯罪人特定、被害
人特定、知情人特定、犯罪的时间、地点特定等因素所决定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枚指纹一样。
其次表现在侦查认识活动的过程具有特定性,每一个案件,都是由侦查人员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环境下进行侦查的。
因此,这一活动过程必然具有特定性,一方面是由于侦查员的生理结构、心理结构以及思维方式不同而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侦查案件时必然会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所以不同侦查人员对同一案件的认识亦有所不同。
这就决定了每个案件中具体侦查认识活动的起点、运行轨迹、演化模式和重点均有自己的特点。
(2)侦查认识活动的逆向性。
时间联系是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一种基本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事物发展总是与时间的运动方向一致,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某原因产生某结果,然后该结果作为新的原因又产生新的结果。
(3)侦查认识活动的模糊性。
认识
活动的模糊性是指人们对于客体物的类属边界与形态的不确定性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思维对于客观事物的反应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都表现为部分正确和部分错误,有时正确的部分大一些,有时错误的的部分大一些,这就是认识的正确度的问题。
而这实际上是认识模糊性的一种体现。
侦查认识活动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事件、案件性质和情节认识的模糊性;对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模糊性;认定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事实关系的模糊性。
三、侦查学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1)犯罪的可知性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犯罪的可知性主要包括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刑事犯罪的特殊本质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揭示犯罪的侦查主体的条件和多功能的认识手段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
这种犯罪的可知性就可以很
好的指导侦查实践工作。
虽然侦查实践中有一些案件久侦未破,但是“未破”并不意味着不能破,而是只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一定时间内案件的全部情况暂未被认识而已。
这样一来,就可以用此理论指导侦查实践部门:当一个案件的侦查陷入僵局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不能灰心,更不能丧失信心认为案件不能破,而是应该冷静思考,根据现有证据,重新分析案件的突破口。
在侦查实践中,利用犯罪的可知性,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的预谋准备活动,分析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中,在犯罪现场留下或从犯罪现场取走的物品,在犯罪后是否有对抗侦查、逃避打击的行为,而这些一旦为侦查所了解和掌握,无一不形成破案的契机,侦查实践部门一定要抓住此契机。
(2)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根据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也可以很好的指导侦查实践工作。
比如某现场上发现一
具尸体,其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有可能是自杀,也可能是他杀,还有可能是意外事故或者正常死亡。
如果经尸体检验确定为他杀,那么仍有多种可能性,如仇杀、情杀、财杀等。
而且这每一个可能性后面仍然可能派生出一系列可能性,此外,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可能造成多个后果,如杀人行为可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可以在现场遗留有很多痕迹等。
由此可见,侦查认识论对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侦查思维是侦查认识活动的表现方式,其特点有时效性,敏锐性,灵活性,广泛性,创造性,综合性等。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进行发散性思维、反馈性思维、纵向性思维和横向性思维。
从而运用这些正确的思维方式为指导,制定出良好可行的侦查决策。
从而为解决侦查的局部问题和整体问题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侦查认识理论作为侦查学原理当中最为重要的理
论之一,其对侦查实践的指导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此,侦查实践部门和侦查人员在今后的侦查实践工作中应当掌握好侦查认识理论,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要让认识论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这样以来,整个侦查实践水平才会有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