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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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总论试题及答案

侦查学总论试题及答案

姓名:区队:学号:侦查学总论试题及答案科目:刑事侦查学总论(A卷)共2页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1.经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称为刑事犯罪案件。

2.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有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和比较法等。

3.刑事侦查学研究犯罪更加侧重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研究,而犯罪学研究犯罪更加强调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研究。

4.世界上公认的最早的刑事侦查学方面较为系统的专著是《犯罪侦查/侦查工作指南/刑事侦查》,其作者是19世纪末,奥地利的地方法官,后来成为格雷兹大学教授汉斯·格罗斯。

5.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其中《封诊式》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有关刑事侦查的著作。

6.宋代的刑事检验制度是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这以宋代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一书为标志。

7.侦查和预防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作用。

二、选择题(其中含单选和多选题,多选项不全者不得分;每题3分,共30分)1.刑事侦查工作的方针是( AC )A、依靠群众,抓住战机B、破案留根,一网打尽C、积极侦查,及时破案D、实事求是,调查研究 E、依靠群众,快速反应2.刑事侦查基础工作体系包括( ABC )A、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B、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调查控制工作C、侦查阵地的控制工作D、刑事技术工作E、刑事特情3.团伙犯罪的最高形式是( D )A、结伙犯罪B、流窜犯罪C、集团犯罪D、有组织和黑社会犯罪E、严重暴力犯罪4.刑事侦查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业务,它所担负的基本任务有( AE )A、侦查破案B、管理治安秩序C、管理消防D、管理户籍E、预防犯罪5.刑事案件分类,依据犯罪主体的性质可分为( BC )A、他杀案件B、自然人犯罪案件C、单位犯罪案件D、普通刑事案件E、重大刑事案件6.构成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有,与犯罪有关的( ABCDE )A、人B、空间C、物D、时间E、事7.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理有( ACD )A、物质交换原理B、马列主义原理C、同一认定原理D、因果关系原理E、系统论原理8.事物自身与自身同一的科学基础,在于事物本身具有( BCE )A、一致性B、特定性C、相对稳定性D、不变性E、客观性9.在刑事技术检验鉴定中主要是运用鉴定型的同一认定,具体包括( BCE )A、人像照片同一认定B、笔迹同一认定C、痕迹同一认定D、无形物体的同一认定E、颅相同一认定10.调查法是研究丰富刑事侦查学内容的方法,其主要模式有( BC )A、典型调查B、个案调查C、专题调查D、抽样调查E、问卷调查三、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2分,共10分)1.能否获取充分确实的证据,是关系到侦查破案速度、质量和成败的关键,因而收集、审查证据也是案件侦查的中心任务。

侦查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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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物质交换原理的内涵物质交换原理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刑事侦查学著名理论,它是在19世纪自然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当时,欧美各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物理学、化学、医学等领域科学技术的长足发展,为物质交换原理的产生做了充分的酝酿。

20世纪初,法国的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物质交换原理,即两种物质在外力作用下发生摩擦、撞击、接触时引起两种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

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将某些物质遗留于犯罪现场,同时又会从犯罪现场带走某些物质,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

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转移是广泛存在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在20世纪中叶信息科学诞生之后,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理论便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它们最早源于自然科学技术研究。

信息论源于通信技术研究,系统论源于组织管理技术研究,控制论源于自动化技术研究。

而将它们与侦查相结合,即产生了“侦查三论”之理论,系指刑事侦查中的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

这里的三论已经成为抽象出的一般方法论原理,它提供给我们研究的新视角、新思维。

侦查三论借鉴这种认识事物的视角与思维来解读犯罪规律及其侦查对策,认为犯罪侦查是一个依据信息,并由人工加以控制的系统工程,侦查认识过程就是利用犯罪相关信息系统,根据案件具体条件提取所制信息的过程,是对犯罪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的调控过程。

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信息是物质的存在及运动形式,而犯罪信息不仅存储于犯罪行为形态之中,还存储在犯罪痕迹、犯罪行为结构及犯罪行为的联系等诸方面,其具有客观存在性、流动性和反馈性特点。

依照犯罪信息存储形式的不同,犯罪信息可以分为存储在物质中的信息即物质性信息和存储在人脑中的记忆信息即意识性信息,前者集中表现为实物证据,后者表现为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等言辞证据,它们都是破案的重要依据,都通过转移和交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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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件、查获犯嫌的专门活动。

侦查(主体)机关是指公、检、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狱。

客体:刑事案件。

侦查活动方法:专门调查手段和相关强制措施;公开和秘密的侦查方法;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

目的:收集、审查、核实、保全证据、查明案情、是侦查活动最直接的目的。

侦查学研究对象: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侦查学研究方法:经验总结;案例分析;科学试验;比较借鉴。

物质交换原理: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的表面上去。

条件:有交换的物体;有外力的作用;两个物质实体紧密接触;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形式:有形、无形、能量、位置交换在侦查中的意义:是实施现场勘查的理论依据;是发现和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是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采取侦查措施的理论依据类型:形态、成分、能量、位置转移因果关系原理特征:原因和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是其本质特征;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是其外部特征2、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因果呼唤;原因的隐蔽性在侦查中的意义: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侦查破案的重要前提;推动侦查活动向前发展的主要动力;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同一认定原理:在犯罪侦查的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地人,通过比较前后出现客体的特征而对这些客体是否同一的问题作出的判断。

类型:根据主体是否为鉴定人分为鉴定型同一认定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根据认定对象分为人身,物体,场所,事件的同一认定。

根据结论分为肯定型和否定型;根据依据分为对客体的形象特征地同一认定和对客体的运用习惯进行的同一认定等;条件:客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客体特征地反映性。

在侦查中的运用:同一认定贯穿于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之中;是刑事司法证明活动的核心内容。

侦查学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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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课程:侦查学总论、犯罪学、侦查程序、犯罪现场勘查学、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等。

侦查学主要学《公安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侦查讯问学》、《现场勘查学》、《刑法》、《⾃卫擒敌》等。

从总体上来讲,侦查学专业的学⽣就业⾯较窄但⽐较稳定,随着公安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对⾼素质的侦查专业⼈才的需求会不断扩⼤,在相当⼀段时期⾥,侦查学专业的毕业⽣就业会继续看好。

有不少学校已开设了侦查学⽅向的研究⽣点,如有意对侦查学进⾏深⼊学习,可以攻读侦查学专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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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侦查学总论
受案、立案 刑 事 侦 查 系 体 序 程 侦查破案 侦查讯问 侦查终结
第一章
刑事侦查学总论
犯罪现场勘查 刑 事 侦 查 系 体 策 对 侦查措施 侦查手段 刑事讯问 侦查指挥和谋略
第一章
刑事侦查学总论
第一章
刑事侦查学总论
第一章
刑事侦查学总论
各 类 案 件 系 体 查

物证专家——美籍华人 美籍华人 物证专家 犯 罪 的 克 星
李昌钰博士
李昌钰提出 “四只桌脚破 案论”,即侦 查破案“现 现 场”、“物 证”、“人 证”、“运气” 四项要素缺一 不可
证据的获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证据的获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发现下证据 (如案件现场寻找物证,具体来说, 如案件现场寻找物证,具体来说, 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 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 2、固定提取证据 3、检验鉴定 4、审查评断证据 (二)查明案情 第一,要查明是否发生犯罪事实 第一,要查明是否发生犯罪事实 第二,查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 手段、目的、犯罪过程,侵犯的对象,犯罪时的 年龄,精神状态等。
(三)查获犯罪人 刑事侦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采取各种调查方法和强制 性措施,将犯罪人缉拿归案。 性措施,将犯罪人缉拿归案。 (四)通过侦查可以向罪犯追缴赃物、赃款,以挽回国家 和人民所造成的损失 (五)保障无罪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侦查的意义 (一)侦查是揭露和制止犯罪的重要手段 (二)侦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三)侦查是提起公诉和正确审判的基础和前提。 (四)侦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制活动。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犯罪行为、侦查行 为及二者矛盾规律和侦查对策的科学。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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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总论侦查学总论第一章侦查学概念第一节侦查学的概念: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规律及其方法的科学。

(一):侦查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二):侦查学是一门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学科我国侦查学的概念(三):侦查学是揭露证实犯罪和发现控制犯罪的学科(四):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五):侦查学是公安学的一个分支第二节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1、侦查活动规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2、侦查活动方法1、研究犯罪事实的规律特点2、研究侦查工作的基本理论侦查学的研究内容3、研究侦查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经验4、加强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技巧方法研究5、比较各国侦查理论经验技术和方法研究1、侦查学基础理论部分2、侦查学措施手段部分第三节侦查学的学科体系3、侦查计谋策略部分4、侦查技术部分5、侦查方法部分1、哲学方法2、系统方法第四节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调查统计法2、案例剖析法3、具体方法3、科学实验法4、比较研究法5、经验总结法第二章侦查学原理第一节物质交换原理概念:是指两种物质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接触、摩擦、撞击时引起两种物质接触面上的物质成分互相交流关系和变化状态物质交换的条件:1、客体条件:有相互交换的物质客体2、有外力的作用3、需要直接发生接触4、物质实体必须发生了变化物质交换的类型:1、痕迹性物质交换(足迹、指纹)2、物品性物质交换(实物性物质交换)3、印象性物质交换(印象痕迹)Ps: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换的联系第二节因果关系原理概念:事物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种类:1、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2、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3、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4、犯罪结果与犯罪后应变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特点:1、普遍性2、客观性和可知性3、事件序列性和必然性4、多样性和复杂性:1、一因多果、同因异果2、一果多因、同果异因3、多果多因、复合因果因果关系原理的意义:1、因果关系原理是认识案情的基础和前提条件2、因果关系原理是推进侦查活动的动力,是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3、因果关系原理是防范控制犯罪的重要理论依据第三节同一认定原理概念:是指在侦查中具有专们知识和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侦查客体先后出现的特征是否同一做出判断类型:认定主体:留下的鉴定意见、证据、线索等认定客体:留下的形象、运动习惯、笔迹、痕迹、DNA、气味等第三章侦查主体第一节:侦查主体概述概念:侦查主体是指依法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侦查主体的职权:1、立案权2、侦查权3、紧急情况特殊处置权4、开展侦查基础业务活动的权利第二节:侦查机构:1、公安机关: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专门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机关3、国家安全机关4、军队保卫部门5、监狱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禁毒部门、治安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边防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监所管理部门、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反恐怖工作部门。

侦查学总论3

侦查学总论3




三、侦查主体的特征 (一)侦查主体是侦查职能的执行者。 (二)侦查主体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 (三)侦查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具有法定 性。
第二节 侦查机构的设置和组织体系


一、我国侦查机构设置的现状 (一)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 公安部设国内安全保卫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刑事侦查局、禁毒局等,负责管 理和指导全国的相应犯罪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少数自己管辖的部分案件。 省(市)公安厅(局)设置国内安全保卫处、经济犯罪侦查处(总队)、刑事 侦查处(或刑警总队)、禁毒处等,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 侦查并直接侦办少数直接管辖的案件。 地(市)公安处(局)设国内安全保卫处(科)、经济犯罪侦查处(科)、刑 警支队等,具有实战、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设国内安全保卫科、经济犯罪侦查科(或大 队)、刑警队(或大队)等,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等专门公安机关设有与其职权相应的侦查机构。 在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和中国民航总局公安局设 有侦查处,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案件侦查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林业厅(局),各大铁路局以及民航局公安局(处)设有侦查科和刑警 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侦查工作。
二、侦查学的地位

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与刑 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三大支柱性学 科立于刑事法学体系。
三、侦查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侦查学与宪法的关系 (二)侦查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三)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四)侦查学与司法鉴定学的关系 (五)侦查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侦查学总论
肖承海
第一章 侦查学概论

侦查学总论(课本配套讲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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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20XX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侦查学考研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方法的立案↓侦查决策↓调查取证↓排查重点嫌疑人↓破案↓侦查终结↓补充侦查220XX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侦查学考研侦查学总论第一章侦查学概述第一节侦查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本学科名称的创制始于汉斯.格罗斯出版的《预审法官手册》一、侦查学的概念侦查学,就是以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侦查制度和侦查理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研究侦查主体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的学科。

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具内容体包括:(一)犯罪的规律和特点1、犯罪活动的复杂多样性2、犯罪活动的区域性3、犯罪活动的时间性、季节性4、犯罪活动的个性习惯性(二)侦查行为及其规律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在内的侦查对策及其运用。

(三)侦查制度包括侦查组织制度侦查程序制度(四)侦查学理论三、侦查学的特点(一)政治性(二)实践性(三)科学性四、侦查学的体系(一)概念:侦查学体系是将研究对象组合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包括确定侦查学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对这些对象进行研究的顺序。

(二)体系: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方法三块体系。

320XX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侦查学考研第二节侦查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一)联系: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实务为研究对象的规范法学学科。

侦查学研究的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环,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法律规范。

(二)区别: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侦查活动的诉讼形式,侦查学主要研究诉讼形式框架下侦查方法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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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侦查学: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经验总结法;2.案例分析法;3.科学实验法;4.比较借鉴法。

侦查活动的主体:侦查是一项专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它必须由特定的主体--侦查机关来进行。

侦查活动的客体: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侦查客体就是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地说就是指刑事案件。

侦查活动的方法:侦查方法应包括专门调查手段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的方法从公开程度上可分为公开的侦查方法与秘密的侦查方法两种形式,侦查方法分为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与侦查谋略三个大的种类。

侦查措施是指公开的侦查方法,侦查手段则是指秘密的侦查方法,而公开侦查方法和秘密侦查方法的策略性运用就是侦查谋略。

侦查活动的目的:证据问题是侦查的中心问题。

收集、审查、核实、保全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的最直接目的。

侦查活动的性质:侦查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初的、重要的阶段,具有司法性质,侦查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司法权。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抽象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从整体的角度对侦查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概括;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揭示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侦查学的学科性质:侦查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从法学部门角度看,它是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并列的刑事法学家族中的一员;从认识论角度看,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由此我们认为,侦查学的学科定位应是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由理论侦查学(理论研究)、应用侦查学(应用研究)、比较侦查学(比较研究)三个部分共同构成。

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 1.理论研究。

侦查学的理论研究所要阐明的是关于侦查学最一般的基本理论,它是整个侦查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分支学科共同原理的概括,是侦查学的灵魂。

2.应用研究。

侦查学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刑事科学技术。

它是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应用于侦查犯罪这种特殊条件下所形成的专门手段和方法;第二,侦查措施。

它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第三,侦查手段。

它是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所运用的秘密方法的总称;第四,侦破方法。

它是指各类犯罪案件的查破方法,即依照各类犯罪案件的规律和特殊犯罪案件的特点,制定侦查方案、作出侦查判断、确定侦查方向、采取具体措施和手段的程序及门路;第五,侦查谋略。

它是指在侦查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犯罪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破方法的计谋和策略; 3.比较研究。

侦查学的比较研究就是确认古今中外侦查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同异关系,它的直接目的就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国外侦查学的产生与发展: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首先发展起来的是法医学和毒物学;笔迹鉴定技术也在19世纪的欧洲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1622年,意大利人卡米洛·巴尔迪发表了《怎样根据字迹判断写字者的性格和气质》一书。

1872年,法国人米尚出版了《笔迹学的体系》和《笔相学的方法》两本专著,因此,他被后人认为是笔迹学的鼻祖;19世纪中叶,侦查界开始探索人身鉴别方法。

法国人贝蒂隆创立了闻名于世的“人体测量学”,开创了世界上科学辨认人犯身份的先河。

1900年英国正式建立了以指纹为依据的人身鉴别制度。

在 1914 年的摩纳哥举行的第一次国际警察工作会议上,指纹被确立为鉴别人身的标准方法;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了《犯罪侦查》一书 ( 又译为《侦查工作指南》),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我国侦查学的产生与发展:1.我国侦查学的萌芽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1948年至1953年。

在这个阶段,我国侦查学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解放区侦查工作的经验,为现实斗争服务。

它的特点是:学科尚未形成,侦查学的内容仅以萌芽状态存在;2.我国侦查学的创建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1954年至1965年。

在这一阶段,我国公安院校的教学和研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兴起。

全国公安院校相继建立侦查教研机构,开设刑事侦查课程。

这一时期我国侦查学的特点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专业教材已初步形成完整体系,侦查学已具雏型;3.我国侦查学的停滞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1966年至1976年。

这一阶段,我国侦查学的特点是:侦查工作被所谓“群众专政”所替代,侦查科学研究呈空白状态,既无内容,又无形式;4.我国侦查学的确立和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20世纪 70 年代后期至现在。

从 1978 年开始,刑事侦查工作开始进入恢复和新的建设时期,侦查学也继续向前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侦查学的特点是: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

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侦查学和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刑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关于犯罪与刑罚,尤其是刑罚问题;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的科学。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与侦查学都是独立的科学,但它们之间又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侦查学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作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实质上和程序上的依据和准则,其目的是揭示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事实的存在,其活动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来进行的。

然而,侦查学自身又具有特殊的侦查技术、措施和手段、方法,以及专门的侦查活动,以维护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

换言之,如果不能揭露犯罪事实,无法证明案件事实与作案人的联系,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那么刑法、刑事诉讼法也就无法得到实施。

物质交换原理的基本含义: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

物质交换的条件:1.有相互交换的物体;2.有外力的作用;3.两个物质实体紧密接触;4.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

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1.有形物体互换;2.无形物体互换;3.能量交换。

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1. 物质交换原理是实施现场勘查的理论依据;2. 物质交换原理是发现和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3. 物质交换原理是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4. 物质交换原理是采取侦查对策的理论依据。

因果关系原理的基本含义:因果关系原理是揭示刑事案件中普遍联系事物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规律。

引起一定结果的现象叫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必然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一果多因,即在刑事案件中,一种结果往往不只是一种原因所引起的,而是多种原因所造成的。

换第二,一因多果,即同一原因,产生不同的结果。

第三,因果位置的“互换性”,即刑事案件中的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各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第四,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原因的隐蔽性上。

因果关系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1. 因果关系原理是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2. 因果关系是侦查破案的重要前提;3.因果关系原理是推动侦查活动向前发展的动力;4. 因果关系原理是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刑事案件中的主要因果关系:1.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2. 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3. 犯罪行为与现场痕迹的因果关系;4. 犯罪行为与感觉等反映形象的因果关系;5. 犯罪技能与犯罪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6.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7. 犯罪结果与犯罪后行为的因果关系;8. 作案人的反常心理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系。

同一认定原理的基本含义:同一认定是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前后出现客体的特征而对这些客体是否同一问题所作出的判断。

同一认定原理在侦查中的应用:同一认定理论不仅仅是刑事技术鉴定的理论,而是贯穿于各项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之中,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

1. 同一认定贯穿于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之中;2. 同一认定是刑事司法证明活动的核心内容。

同一认定的条件:1.客体的特殊性(辩证唯物主义的同一观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客体物本质的特殊性是指每个特定的客体物所独具的特性,是客体物的特殊点和个别要素,它表明客体物只能与自身等同);2.客体的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其特征基本不变,维系着自身同一的属性);3.客体特征的反映性(客体特征的反映性是指客体的特征能够在其他客体上得到反映的一种属性)。

鉴定型同一认定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之间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

鉴定型同一认定的主体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非鉴定型同一认定的主体是被害人、证人等;二是方法不同。

鉴定型同一认定一般要通过技术检验实现,检验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是否科学可靠;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往往是通过目击人或被害人的辨认实现的,辨认主体、辨认对象、辨认程序等直接关系到辨认结果的可靠性;三是结果的法律意义不同。

鉴定型同一认定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即鉴定结论;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的结论可能是一种法定证据,也可能只是采取某种侦查措施的依据。

刑事案件的概念:刑事案件是指危害社会利益,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并经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刑事案件的构成是对刑事犯罪事实内容的一种具体化剖析。

这种认识和剖析,可以从两个角度着眼:一是纵向的动态剖析,即剖析犯罪行为孕育、发生、发展演变的全部过程,这是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构成。

二是横断面的静态剖析,即以犯罪实施阶段为横断面,剖析犯罪实施过程中有哪些基本的构成要素,这是刑事案件(主要发展阶段上)的横向静态构成。

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结构:1. 犯罪意向的形成阶段。

2. 犯罪的预备阶段。

行3. 犯罪行为实施阶段。

4. 罪后活动阶段。

刑事案件的横向静态结构:所谓的横向静态结构,是刑事案件的内在组成部分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排列状况。

它属于对案件横断面的分析。

1. 作案时间反映了犯罪行为的顺延关系。

2. 作案空间要素。

3. 案件相关人要素。

案件相关的人是刑事案件构成的核心要素。

包括作案人、被害人和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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