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街道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改善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殡葬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堵疏结合、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大力推进散葬坟墓整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打造__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街道境内公路、河道沿线、农田保护区、水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两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散葬坟墓整治工作(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进一步规范全街道骨灰安放秩序,推进殡葬改革,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三、实施主体按照行政管辖范围,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由各村(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此次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5月中旬)。
开展全街道散葬坟墓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清全街道散坟情况。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专门组织人员调查,详细掌握区域内散葬坟墓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数据实。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
宣传部门和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室外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殡葬改革和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殡葬观念,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5月)。
“两沿六区”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要坚持“平迁结合,以迁为主,迁有去处”的原则,实行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步实施:至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街道境内公路和主要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散坟整治,以及其50米范围内无法绿化美化公墓和旧坟地的迁移。
至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全街道农田保护区、水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工业集中区“六区”可视范围内的散坟整治,以及“六区”可视范围内的公墓和旧坟地的绿化美化。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7【实施日期】202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16年4月27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章遗体、骨灰的处理第四章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殡葬改革发展目标,火葬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节地生态安葬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的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民族宗教、侨务、水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的相关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成办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成办发〔2021〕78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附件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创新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殡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为契机,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绿色殡葬工作,完善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实现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到2023年,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配套基本健全。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万府办函〔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万宁市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化绿色殡葬改革,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琼办发〔2019〕61号)和《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万委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着力解决散埋乱葬问题,达到节约土地,保护资源,美化环境的目的,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21年初至2023年底,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现由散埋乱葬向公墓集中安葬,由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由传统葬法向生态葬法的转变,形成科学、规范、文明、生态的殡葬管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和整治方式(一)主要任务。
对全市散埋乱葬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重点是禁止在“三沿七区”(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整治2019年各镇排查出的活人墓和硬化大墓;并对“三沿七区”各类散墓和2019年各镇排查出的活人墓及硬化大墓(全市共排查出活人墓5座、硬化大墓811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检查复核,建立台账,逐步开展整治。
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殡葬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殡葬事业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地域不平衡、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
为了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进行综合改革。
因此,制定并实施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殡葬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次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殡葬管理体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1.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殡葬管理。
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规范殡葬行业秩序,保障殡葬服务质量。
2. 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对殡葬服务设施的投入,提升设施的品质和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3. 加强殡葬从业人员培训。
建立健全的殡葬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4. 推动殡葬行业绿色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和产品,引导社会形成绿色殡葬理念。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殡葬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殡葬事业的关注和理解,树立文明、健康的殡葬观念。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动。
2.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事业的资金投入,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改革工作的落实效果。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
1. 健全法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殡葬事业的法制建设。
2. 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的殡葬管理体制,推动殡葬事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3. 加大投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支持,保障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完善服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六、总结。
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3届第47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葬管理第三章土葬管理第四章殡葬设施和丧事活动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02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篇一)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xx〕65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临办发〔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
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

2021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方案为有效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X省民政厅等X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届x中全会精神,以x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便捷、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
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移风易俗,注重生态。
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设施先行,服务引领。
要把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科学谋划,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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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
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到X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X%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X年,做好x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x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
火化区火化率达到X%,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
安葬X%,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X%。
X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X%,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X%,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X%。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惠民殡葬。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X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
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X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二)开展公益殡葬。
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
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
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
消费需求。
(三)落实法治殡葬。
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X%,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X米。
骨灰公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X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X平方米,墓碑限高X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
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X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X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
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X.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
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X.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X年X月X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X.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X.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拦,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
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
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
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现,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
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
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X%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
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
化工作措施。
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习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