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馆现场属地管理办法
场馆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

场馆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场馆管理行为,维护场馆秩序,本制度制定本场馆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场馆指导思想是贯彻“服务大众,管理规范,安全第一,文明办馆”的原则。
第三条本场馆管理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场馆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适用于全体进入本场馆的人员。
第五条本场馆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本场馆管理机构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本场馆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本场馆对所有进入者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入本场馆前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第八条进入本场馆的人员应当服从巡逻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
第九条进入本场馆的人员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将被拒绝入场并报警处理。
第十条在本场馆使用场地、器材和设备时,应当注意安全,严禁违规使用器材和设备。
第十一条在本场馆进行体育运动时,应当注意遵守比赛规则和参赛守则,不得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在本场馆进行文化活动时,应当遵守现场秩序,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进入本场馆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本场馆制定进出场馆流程,对进出场馆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
第十五条本场馆建立场馆巡检制度,全年24小时轮班巡查,对场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本场馆设立规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场馆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本场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场馆内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本场馆制定场馆卫生制度,确保场馆内外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
第十九条本场馆制定值班值守和岗位职责制度,保障场馆安全和秩序。
第二十条本场馆制定安全预案,应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案演练,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场馆对违反场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场馆管理规定的轻微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口头劝阻。
公共场所现场监管制度范本

公共场所现场监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共场所的现场监管,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以及进入公共场所的消费者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监管原则公共场所现场监管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第四条监管职责(一)监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应设立公共场所现场监管机构,负责公共场所的现场监管工作。
(二)监管内容:公共场所现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2. 公共卫生:卫生条件、消毒、卫生设施、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3. 秩序管理:治安、交通、消费秩序等方面的监管。
第五条监管措施(一)日常巡查: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专项检查:监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检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三)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管机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联合执法:监管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第六条监管要求(一)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二)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三)公共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卫生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卫生。
(五)公共场所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公共场所应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消费者。
(二)公共场所应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强迫消费者消费。
(三)公共场所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四)公共场所应提供卫生、整洁的消费环境,不得存在卫生死角。
科技馆现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科技馆现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导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科技馆现场管理工作,提高科技馆服务质量,维护观众权益而制定的。
科技馆作为一种公共文化设施,应该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体验和优质的服务。
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科技馆现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观众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
二、总则1. 科技馆现场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观众权益,维护科技馆形象。
2. 科技馆现场管理工作应高效、便捷、友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 科技馆现场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
三、工作流程1. 观众接待1.1 科技馆应提供友好的接待服务人员,接待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1.2 科技馆应设立观众接待台,提供信息咨询、导览服务等。
1.3 观众接待台应设立充分的信息咨询、导览服务设备,确保观众能够方便获得所需信息。
1.4 观众接待台应对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准确回答,并提供相关资料。
1.5 观众接待台应做好观众离馆时的登记工作,并提供感谢观众参观的服务。
2. 参观安全2.1 科技馆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观众安全。
2.2 科技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3 科技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和监控。
2.4 科技馆应制定参观区域的安全规定,告知观众参观期间的安全事项。
3. 参观秩序3.1 科技馆应设立参观秩序标示牌,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观众参观秩序。
3.2 科技馆应制定参观秩序规定,告知观众参观秩序要求,在需要的时候进行解释说明。
3.3 科技馆应设立参观秩序管理人员,维护参观秩序,解决观众之间的纠纷。
3.4 各类观众应遵守参观秩序规定,不得干扰其他观众的参观,不得损坏科技馆设施和展品。
四、责任与奖惩1. 观众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热情接待观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对观众的问题进行积极解答。
对于工作失职、服务不周的观众接待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内容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工作,提高政务大厅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诚实守信、礼貌待人,规范有序,高效便捷,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遵循“窗口为主、网上为辅”的原则,实行便民利民工作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窗口服务人员管理第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第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细心耐心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及时回答解决群众办事的疑问和困难,维护政务大厅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窗口服务人员应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恶意拖延群众办事时间,不得私自变更办事程序,不得收受群众财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群众索取、收受财物或服务。
第八条窗口服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九条政务大厅应设置便民提示牌、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便于群众查询和了解政务大厅相关规定和办事流程。
第十条政务大厅窗口应设置工作时间、办事流程等提示牌,保证群众清晰了解办事要点。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设置服务咨询窗口,指导和协助群众进行办事咨询,解决群众的疑问和困难。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加强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窗口环境整洁、宽敞、舒适。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加强对群众办事仿冒、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监管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合理分配窗口服务人员,保证每个窗口有专人负责服务,做到及时周到。
第四章窗口服务流程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应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引导和协助群众正确选择办事窗口,提供合理、便捷的服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应仔细核对群众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施工属地管理制度

现场施工属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进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施工现场管理机构1.设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生产组织、资材管理、技术管理等。
2.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组成,各岗位职责明确,配合工作。
3.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格,负责监督现场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施工资料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对相关施工资料进行管理,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资料室,存放施工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方便查阅和管理。
3.在进行施工前,施工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资料,确保施工按照要求进行。
五、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程序和责任分工。
2.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施工工序、施工任务、施工人员配备等内容,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方案,适应工程变化和需求。
六、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2.施工人员进场前需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4.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七、环境保护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和减排,确保环境质量。
3.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必须进行合理处理和处置。
4.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乱倒渣土、乱倒废水等行为,保护环境资源。
八、质量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检验和控制。
2.施工现场要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

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大厅的现场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客户权益,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大厅的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接待、服务流程管理、办公环境维护等。
第三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服务到位、责任到人。
第四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第五条服务大厅应保持清洁整洁,环境舒适,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第六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职责第七条服务大厅现场主管负责制定现场管理方案、监督管理现场工作、协调解决现场问题。
第八条服务对象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积极为客户排忧解难,满足客户需求。
第九条服务流程管理人员应掌握流程规定,安排合理顺畅的服务流程,确保客户快速高效的办理业务。
第十条办公环境维护人员应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监控安全人员应加强值班巡逻,保障大厅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服务对象接待人员应穿着整洁,行为文明,做到礼貌热情、不偏不倚。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接待人员应主动询问客户需求,主动协助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服务流程管理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提供规范的服务指引,协助客户顺利办理业务。
第十五条办公环境维护人员应定时清洁卫生,及时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确保环境舒适整洁。
第十六条监控安全人员应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服务大厅安全。
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或违规行为。
第四章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流程第十八条客户到达服务大厅后,由服务对象接待人员迎接并主动询问客户需求。
第十九条服务对象接待人员按规定办理客户登记及资料审核、核对,提供相关办理指引。
第二十条服务流程管理人员协助客户办理业务,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支持,确保流程顺畅。
文化馆三馆一站活动场地的管理、预约、公示制度

文化馆三馆一站活动场地的管理、预约、公示制度
管理制度:
文化馆三馆一站活动场地的管理应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主要包括场
地维护、安全管理、场地调度等方面。
文化场馆的各个活动场地需要定期
检查,保持清洁卫生,设备维修及时,保证活动场地的正常使用。
同时,
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保
证场地资源的适度调配,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场地调度管理系统。
场馆内
设置专人负责管理活动场地,进行场地调度。
该专人应了解各场地的情况
及使用情况,切实做好场地使用的统筹安排。
预约制度:
公示制度:
文化馆三馆一站活动场地的公示制度应当充分体现透明、公开的原则。
在活动场地进行预约时,文化场馆应当及时公示预约情况,并明确预约的
使用时间和方式。
同时,在每个场地的入口处,应当张贴有关使用规则、
注意事项等信息,使用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场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文化场馆应当定期公示各活动场地的使用率,对使用率低的场地,
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使用,充分发挥各活动场地的价值作用。
总之,建立文化馆三馆一站活动场地的管理、预约、公示制度是保证
场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
文化场馆要严格履行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制度,以此提高场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文化服务水平,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场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嘉政办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7号)南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的综合管理,维护该区域的交通、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以下简称纪念馆周边区域)是指东至海盐塘路、南至中环南路、西至花园路、北至南溪路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七一广场”是指东至张家门港河道、南至青龙港河道、西至金谷桥港河道、北至南溪路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第三条凡进入纪念馆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区域内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进入纪念馆周边区域的机动车辆,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并在“七一广场”、会景园停车场、市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南湖路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停车场停放。
(一)会景园停车场、市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南湖路停车场由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二)市体育中心停车场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三)纪念馆周边区域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四)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西侧便道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由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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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新馆现场属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 的为保证福建科技馆展品安装及布展装修阶段施工安全、文明、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规范现场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特制订本机制。
第二条 定 义施工现场属地管理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材料设备进出、成品保护、防火、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的管理和现场各专业之间作业工序安排、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为实现“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协调共进”的目标,各展品安装及布展装修阶段施工现场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即在现场协调办统筹领导下,在甲方各项目部的具体协调下,以各展厅(馆)布展施工(标段)为单位实行施工现场整体管理职责,各承包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福建省科技馆新馆展品安装及布展装修阶段施工现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 各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职责(一)土建承包商或布展施工单位的属地管理职责和义务在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土建工程承包商为施工现场的属地管理单位。
当其展厅(馆)正式全部移交给布展施工单位后,属地管理单位为布展施工单位;当仅部分区域移交给布展施工单位时,属地管理单位可为土建工程承包商或布展施工单位,但其须由甲方项目部确定(只能为一家承包商)。
上述两单位,一旦成为属地管理单位,除了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外,还须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1、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内的其他承包商(如展品安装、公共区装修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统一管理,包括提供配置合理、管理方便的施工、生活电源和水源接口等,按水电总消耗合理分摊和收取水电费用;建筑垃圾由属地单位统一清理,并按产生量进行分摊。
各项分摊比例由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经甲方各项目部核准后向各单位收取。
为满足施工进度和正常工作要求,如相关单位不及时缴纳各项费用,甲方各项目部有权从相关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并直接划拨。
2、制定切实可行、合理的展品、材料运输和管理方案(由布展施工单位编制,并需与各承包商协商一致),经甲方各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3、编制所辖展厅(馆)现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安排(由布展施工单位编制,并需与各承包商协商一致),经甲方各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同时,负责施工现场内各承包商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其中包括场地分配、工序安排、作业顺序、公共资源配置、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防火等工作。
4、成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小组,并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保安、防盗等工作。
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各项目部备案。
(1)负责各展厅(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包括24小时的临时照明、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防盗、防火设施的配置、建材、设备堆放区域的划分、垃圾清运管理、雨水、污水、渗漏水的排放以及现场定期清扫和冲洗、安全文明标识标牌的设置等工作。
(2)安全检查及巡查:一是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二是全天候巡查;三是对检查或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当情况严重时或不排除时,属地管理单位须及时向现场协调办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和制止。
(3)在现场永久人行通道、临时通道和展厅(馆)入口设立保安日夜值守门岗,并建立进出本标段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人员须凭证进入)、材料、设备的清点、登记、准入、准出制度及台账。
5、确保用电安全。
在所属地盘均匀分布设置二级配电箱,为后续进场单位单位提供便利,展品安装单位只允许携带三级配电箱(电缆不超过50米)进入属地。
对于滥接电源等不规范、不安全用电行为,属地管理单位应及时、主动予以制止。
6、动火。
除按规定履行手续外,尚应征得相邻单位的同意。
(二)其他承包商的职责和义务在现场协调办的统一指挥下,其他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各项目部以及属地管理单位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和义务如下:1、在现场协调办的统一管理下,在场地分配、工序安排、作业顺序、公共资源配置、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用电、防火等方面应严格执行甲方和施工现场制定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属地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如出现不符合相应规定要求的现象,甲方各项目部经核实后,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按照福建省、福州市文明工地和《福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州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置符合标准的施工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措施。
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文明施工、安全保卫和成品保护等要求,并将本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措施和人员名单报属地管理单位备案,对本单位和所属员工出现的违规行为按要求接受相应的处罚。
3、在现场协调办统筹安排下,在甲方各项目部的具体负责下,遵守水电、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并定期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根据现场协调办的总体安排,根据自身工作要求,配合属地管理单位编制现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各工序衔接安排,并细化自身专业工序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好与各专业的配合协调。
第六条 施工队伍准入制度(一)所有承包商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工完人、场清”的原则,实行施工队伍进场准入制度,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现场管理规定。
(二)所有承包商正式进入场地施工前,均必须办理《设备安装(装修)单位进场施工许可单》(详见附件1-3),未办理《设备安装(装修)单位进场施工许可单》的,属地管理单位有权不准许其进场施工。
(三)承包商在办理《设备安装(装修)单位进场施工许可单》前,应完成如下具体工作:1、已经编制《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2、已完成作业人员的入场教育;3、属地管理单位已对其进行了进场交底;4、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了关于进场施工配合安全管理等协议;5、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了关于临水、临电等相关协议;6、已将各自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属地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小组备案。
7、监理单位已经审查通过了进场施工各项条件等。
第七条 施工场地交接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工序交叉施工中的各方职责,各承包商在主要工序交接(如:公共区域土建与展品安装及布展装修、展品安装与布展装修工序的交接)时,对场地(含附带半成品、成品)实体和管理职责实行交接和验收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已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质量验收,工程实体质量、空间位置和尺寸符合各专业设计和限界的要求。
2、属地管理单位合理安排各专业、各系统的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相互干扰。
凡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将产生损伤或污染的工程,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采取护包或护盖等措施。
一旦发生损伤或污染要及时通报原承包商,并经双方确定采取处理或清除措施。
3、在施工工序交替、作业场地移交中,移交双方要认真填写《场地交接单》(详见附件),做到现场对口交接、界面鉴定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整。
《场地交接单》统一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发放、管理、收集、保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4、在工序交接中要做到人走场清,并按“半成品、成品保护制度”落实各方职责。
5、在多工序同时施工(如展品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和布展施工收口阶段)时,要明确各个阶段(主要工序)的主要责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6、现场移交后,接收单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并应制定现场管理规定和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场地四周一是必须设立隔离或警戒设施;二是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三是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第八条 设备(或材料)进出场制度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各承包商应提前对进入现场的展品、设备安装条件进行检查,其展品、设备(或材料)进场需填报《设备(材料)进场许可单》(详见附件,并严格按指定场区存放、设明显标示、设专人看守和按约定时间归还场区等。
(一)各承包商应对运输道路进行筹划,并提前通知属地管理单位。
如需预留,则应通报相关承包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二)对不占用公共区场地的展品、设备(或材料)进场,由各承包商自行组织,直接而有序进入现场责任区域。
(三)展品、设备(或材料)如需运离施工现场,则须向属地管理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明确离场原因、离场设备(或材料)规格及数量等。
(四)展厅(馆)内原则上不作为加工场。
如确需设加工场地的,则应由承包商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使用面积及时间,经属地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各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加工。
在施工现场加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责任,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现场加工场地应在《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文明施工总体要求文明施工总体要求为: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分隔,并在施工现场挂牌施工;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施工工地沿线道路畅通平整;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无污染;工作人员佩卡上岗;工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等。
(二)现场管理组织属地管理单位全面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对进场施工的队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自觉性与责任性。
严格按照省、市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展厅(馆)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并定期向各项目部、现场协调办汇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
(三)抵押金制度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所有承包商实行抵押金制度,即各承包商进场前缴纳抵押金,甲方各项目部经现场协调办批准后,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收取的罚款作为考核奖励金,并主要用于奖励安全文明行为好的单位或个人(详见附件《展品、设备安装、布展装修阶段现场管理奖罚细则》(另制定))。
(四)现场管理具体要求1、各承包商在进场前向属地管理单位申报用水、用电计划和其他诸如材料堆放、人员安排、现场施工接口等有关内容,并向属地管理单位缴纳水电费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在退场后返还)。
2、各承包商应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章程、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落实防盗、防火、防水等工作。
3、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在施工过程中,应精心管理,各专业之间的工序、部位交接实行现场交接制度,工序衔接井然有序。
4、场地出入口美观大方,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5、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材料、物品、机具、成品、半成品等应严格按划定的位置堆放,并须堆放整齐和不随意改变。
6、施工废水须集中排入污水池,不得随地排放;液态废弃物要罐装,严禁污染地面,并必须堆放在属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
每日做到工完场清。
7、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离场上路行驶。
8、各施工作业队伍设专人打扫各自的生活、生产区的环境卫生。
生活垃圾及施工垃圾要按现场指定的区域排放,并同时向属地管理单位交纳清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