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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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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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证明文学平陈应琴(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400031)[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正面临着合法性追问,这种追问如果得不到深刻的理论解答,必然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困境,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意识形态的误解。

因此可以从意识形态与主体的生成,意识形态与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与理性经济人等方面给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证明。

[关键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一、问题的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

革命思想是革命运动的前提和指导,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

在这样的理论致思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被赋予极为重要的地位,①其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②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民众的思维由政治激情的狂热渐渐回复到理性的冷俊之后,地位的崇高被视为具有一定的先验性,而不完全是经验实证的产物,即使是历史经验实证的结果也不必然指示出民众对其现实的一致认同,历史中的巨大作用也不当然被认同为现实的功能指向。

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诸多方面可能面临理性的置疑,这种置疑中最具根本性的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legitimacy)的无穷追问。

③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追问,是人的理性之本性使然,而非激情和偏见的指引,因为人类的任何特定活动安排和制度设计都需要接受合法性的追思,没有合法性的追思就不可能有长久的价值认同,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不可能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身心地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去。

然而理论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解答仅仅局限于对领导人的宏大叙事的简单援引,或者干脆保持沉默。

问题在于领导人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都有非常细致而深入的论述,这是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和单个人的认识能力所决定的,而沉默也只能是默认问题的实存或对问题的直接取消,而对问题的真正解决毫无益处。

正是理论界在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上的缺席,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持续存在。

意识形态建设领域中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

意识形态建设领域中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

意识形态建设领域中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意识形态建设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影响着每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在这个领域中,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当代社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代,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改变和更新。

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领域,我们需要不断创新观念,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才能更好地实现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应当如何进行观念创新,从而推动意识形态建设的进步。

一、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的重要性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首先意味着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方式都在发生变化。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观念,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意味着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

人们的认知规律是指人们在接受信息和知识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点。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需要根据人们的认知规律,不断创新观念,使之更符合人们的认知需求,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意味着更好地实现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

意识形态建设是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进行引导和塑造。

思想政治教育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观念创新,能够更好地实现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如何进行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1.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首先需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在教育过程中,需要充分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使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2.注重信息化教育,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需要注重信息化教育,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教育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而是需要更多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使教育更加生动有趣,更符合当代学生的学习需求。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摘要】本文围绕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展开研究,首先介绍意识形态安全的概念,探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然后分析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提出加强教育的对策。

结论部分强调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展望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研究,可深刻认识到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以意识形态安全为视角,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更好效果。

【关键词】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现状分析、影响因素、对策、重要性、实践意义、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教育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重要一部分,其思想政治素质和意识形态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大学生面临着各种思想和意识形态的挑战,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大学生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意识形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对于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部分的内容就是探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需要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研究。

1.2 研究意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政治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对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剧,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从意识形态安全视角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从现实意义上看,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必须澄清的几个问题

关于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必须澄清的几个问题

论 已久 , 主要 是针 对 二 者 在 功 能 以及 内容 等方 面 的 关 系形成 了一系 列 的观点 。在意 识形 态领 域 的斗 争
日益 隐蔽 的 当今 世界 , 确认 识二 者 的关 系 , 正 客观 分
态 教育 理论 建设 的需 要 , 是 提 高 思 想 政 治教 育 与 也
意 识形 态教 育 有效性 的实践 要求 。
I SSUe.
Ke r s d o o y o iia d c t n;r l t n h p y wo d :i e l g ;p l c le u a i t o eai s i o
关 于思 想政 治教 育 与意识 形 态 的关 系学术 界讨
析 既 已形成 的观点 既是 加强 思想 政治 教育 与意 识形
分析 任何 问题 首先 必须具 备一 个分析 与解 剖 的 依据 与平 台 。客观 分析此 观点 首先从 思想政 治教 育
与意识 形态 的概念 进行讨 论 。 自 2 0年前法 国大革 0
遵循 人们 的思 想形成 发展 规律 , 用一定 的思想 观念 、
政治 观点 、 道德 规范 , 其成 员施 加有 目的 , 划 , 对 有计
关 于 意 识 形 态 与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关 系 必 须 澄 清 的 几 个 问题
许 华
203) 3 0 9
( 安徽 大 学 政 治 学 系 , 徽 合 肥 安

要: 思想政 治教 育与意识形 态的 关 系学术界讨论 已久 , 的认为 意识形 态的性 质决 定 有
思想政 治教 育的性质 , 意识形 态教育就是 思想政治教 育, 强意识形 态建设就是加 强思 想 加 政 治教 育。本文就 以上几种观 点做 出剖析与澄 清, 以还其正确理解 。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摘要】本文从意识形态安全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介绍了意识形态安全的概念和重要性,接着分析了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然后阐述了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探讨。

最后讨论了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对意识形态安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性的关注,为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要性、现状、必要性、策略、评价体系、展望、未来、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益受到关注。

大学作为培养未来社会精英和领导者的重要阵地,其思想政治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随着社会多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意识形态领域的竞争和碰撞也日益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和挑战。

在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大学生思想的变革和发展已经逐渐表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知识的传播,大学生观念和信仰的多元化也日益显现,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背景介绍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意识形态安全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也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从意识形态安全的视角出发,探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必要性和策略,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改进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1.2 研究意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识形态安全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快速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蔡英 - 西南政法大学 SW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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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时间:4月13日周三下午1:00
第一组:地点:3408
李竹、周之平、杨祎平、徐翔、杨晟、李光豪、王炜、潘国照、陈晨、张玮
祝继萍、杨嘉恩、王奇、龚秀玲、谭潇仪、李亚平、李良鑫、吉九龙、陈聪、丁雪
刘菊、罗冬卉、徐科、廖秀环、徐迪锋、夏显坤、左昕艳、杨俊、吕龙、何聪
黄小莹、刘徐亮、孙晓洁、肖明月、丁婉丽、郝好、周雨施、汤丽
第二组:地点:3410
李翼武、童玉林、程然、龙凤、田辰、高文静、李金妍、孙芸、张新、林晓丹、
柏杨、杨彧苹、阳霜、吴黎宁、李航、余韵、王媛媛、杨泞竹、容易、龚雪、
王强、廖雪、胡丹、杨柳、邱翠雪、邓贤、蒋欢、陈建伟、卢文强、付艳绢
(辅修)何奕萱、郭雅莹、董碧卿、程讷、袁志鑫、张铧、李雪梨
第三组:地点:3411
张秋月、童依菲、唐斯、周宁、蔡雅瑜、宋乔松、吴鼎昌、庞琼、宁潜晶、罗婕
张响、卢玉婷、陈云、邓媛元、洪波、施俪鸶、贺金强、孙轶婧、周小波、肖雯雯
何艳、刘延烽、张林、梁利君、邵景、梁燕、李洁、唐咏、倪翔、崔燕
(包)(辅修)廖钺铃、郑荣聪、李红梅、叶锐、张妮、詹雪积、袁云宇、邹明辉
第四组:地点:3415
田玲玉、李红霞、李尚文、王红、李冬梅、李长坤、杨洁、张超、邓月洪、魏江玲
刘梦、赵苏、张泽鹏、高卓见、卢慧勤、孙立华、张津、蔡镇阳、周映孜、蔡琪、芳、许力立、郑富仁、林学
李照、何军、王杨扬、杨涛、黄云波、蒋继彦、胡默凯、谭文静、张伟、舒献
(辅修)(黄)黄晶晶吴雪妮(丁)付小丽陈彦君(赵)吴胜男马艺铭、梁晓达、王艳。

报考西南政法大学大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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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二④808 专业基础 C(民法总论 50 分、经济法学 复试:①笔试专业课:01-07 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150 分 08、09 研究方向: 以上六个研究方面业务要求相同 50 分(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市场秩序法) 、民诉总则 业务一③704 法理学 150 分 50 分)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以上六个研究方面业务要求相同 业务课二④807 专业基础 B(中国宪法学 50 分、行政法学 复试:①笔试专业课:生态法原理 75 分、环境保护法学 75 分 ②外国语听说
业务课二④806 专业基础 A(民法总论 50 分、刑法总论 复试:①笔试专业课: 刑法分论 150 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50 分、刑诉总则 50 分) 同等学力加试:①中国法制史 100 分②中国宪法学 100 分 岳彩申 卢代富 张 怡 盛学军 江 帆 邓 纲 王煜宇 陈 志 沈 萍 黄茂钦
西南大学拟定专业与业务要求 第 2 页 共 8 页
考试范围
(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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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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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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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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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100 分 ②当
(01)中国宪法学
吴晓秋 刘 艺 蒋后强 冉思东 刘泽刚 (专业)56 查看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的三重逻辑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的三重逻辑

学校党建m思想教育总第593期中青年学者论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的三重逻辑□段辉艳蒲清平摘要: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具有遵循依法治国、保障国家安全、惩治网络乱象的时代逻辑;法治共识、人民立场和坚持党的领导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必须遵循的理论逻辑;健全法治规则体系、优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法治意识素养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必须坚守的实践逻辑关键词: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治理作者简介:段辉艳,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辅导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蒲清平,天津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重庆401120)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教思政司函[2015]7号)的成果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968(2019)01-0026-03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创造了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新空间,也拓展了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意识形态斗争借助技术的力量,在外部势力推动和内部矛盾碰撞下,以网络空间为土壤发酵,以移动媒介为手段扩散,给国家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完全带来巨大挑战.传统的网络治理模式面对网络意识形态新问题有应对无力之感。

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党的十九大要求“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新时代.治理法治化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应对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根本举措,具有呼应时代诉求的时代逻辑、合乎治理规律的理论逻辑和力求务实有效的实践逻辑'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的时代逻辑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治网、办网、用法、护网的所有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这意味着法律对于网络的制度安排不会受到任何人为因素干扰,从而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处于一种理性治理的状态。

1.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是践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首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是践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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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证明文学平陈应琴(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400031)[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正面临着合法性追问,这种追问如果得不到深刻的理论解答,必然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困境,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意识形态的误解。

因此可以从意识形态与主体的生成,意识形态与政治合法性,意识形态与理性经济人等方面给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证明。

[关键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一、问题的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

革命思想是革命运动的前提和指导,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

在这样的理论致思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被赋予极为重要的地位,①其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②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民众的思维由政治激情的狂热渐渐回复到理性的冷俊之后,地位的崇高被视为具有一定的先验性,而不完全是经验实证的产物,即使是历史经验实证的结果也不必然指示出民众对其现实的一致认同,历史中的巨大作用也不当然被认同为现实的功能指向。

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诸多方面可能面临理性的置疑,这种置疑中最具根本性的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legitimacy)的无穷追问。

③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追问,是人的理性之本性使然,而非激情和偏见的指引,因为人类的任何特定活动安排和制度设计都需要接受合法性的追思,没有合法性的追思就不可能有长久的价值认同,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不可能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身心地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去。

然而理论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解答仅仅局限于对领导人的宏大叙事的简单援引,或者干脆保持沉默。

问题在于领导人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都有非常细致而深入的论述,这是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和单个人的认识能力所决定的,而沉默也只能是默认问题的实存或对问题的直接取消,而对问题的真正解决毫无益处。

正是理论界在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上的缺席,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持续存在。

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的存在从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态度可以窥见。

我们难以明确地界定对现今农民和市民阶层而言在何种意义上存在着何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而难以准确分析其中所隐含的合法性危机,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易被观察到的高校而言,所有的大学生逃课最多的课程恐怕是思想政治教育类的课程。

甚至个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不愿向别人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所学的专业。

而高校的管理者往往存在着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以严格的校规校纪取消对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既害怕又反感,可以说,高校思①这种地位可以从如下几个命题得到确证:(1)“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2)“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3)“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生命线”,(4)“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

关于这几个命题的演进历程和内涵可参阅《飞扬的生命线》(陈应琴主编,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②这可参阅《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史论》,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③最通俗地讲,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

思想政治教育机制也当然地蕴涵着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关系,一个最好的反证是,从来就没有现实地赋予被统治者对统治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权力,即使形式上被赋予也不可能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行。

被统治者的首肯是合法性的第一个要求,合法性的第二个要求涉及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认同,合法性的第三个要求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相关。

(参见《合法性与政治》[法]让--马克·夸克著,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想政治教育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危机。

①并且,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危机是普遍存在着的一个十分棘手而又重大的问题,这迫切需要理论界给出深刻而令人信服的答案。

本文力图从人与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着手,对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进行解构和重构,当然,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理论重构,绝不可以是一篇文章可以解决的,因而本文只是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证明之一。

二、意识形态误解: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困境探源对思想政治教合法性的重构奠定在对其合法性困境之根源的探究之上,根据我们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和相关的调查显示,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问题的产生根源于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误解。

这种误解主要在于认为:(1)意识形态是“虚假的意识”;(2)其功能在于遮蔽现实。

而意识形态得以传播和巩固的主要手段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由于对意识形态的误解造成对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取消,从而必然造成对作为其手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置疑。

然而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得以存在的前提——意识形态——之合法性的取消绝对不能成立。

意识形态(ideology)确实是一个歧义颇多的概念②,也是现代西方哲学的热点问题和当代中国理论界的一个重点问题。

不管历史上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多么繁杂和玄妙,对我们而言,厘清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在国内学术界,确有学者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为“虚假的意识”,③然而要真正弄清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不能仅仅停留于对他们的某些话语的直接剪裁,而必须深入到其思想的深处。

④马克思、恩格斯确实常把意识形态与“虚假的意识”联系在一起,但是只要认真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我们便会发现,马克思、恩格斯话语中“虚假的意识”是就以往的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而言的,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和作为人类历史之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事实。

⑤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否定了以往具体意识形态的科学性的同时,他们又肯定地说,意识形态毕竟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⑥因为它们在特定的社会中存在并起作用,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

既然意识形态构成了人类史的一个方面,那么,它又是如何产生,其作用又是怎样呢?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给出了经典的答案。

当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市民社会的特①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危机可参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避免“合法性危机”》(赵保平,《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②意识形态理论可以追源到培根的四假象说,但“意识形态”术语的创制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与宗教和专制作斗争的一个副产品,1797年,革命的国民公会曾派一些哲学家负责新创立的法兰·西学院,专门传播启蒙思想,其中一位思想家特拉西创立了“意识形态”这个法语词ideologies(德文为“ideologie”,英文为“ideology”)。

意识形态理论在西方真可谓源远流长,其产生的基本动机是剔除意识上的蒙蔽——“祛蔽”,并确立科学的观念意识,从历史看,“意识形态”概念史至少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特拉西阶段、马克思阶段、曼海姆阶段、列宁阶段、西方马克思主义阶段(可参阅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ideology又译为“意底牢结”,这种译法可以传达它是各种根本的观念在人们心中纠结在一起而无法消去的状态。

③这种理解可参见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44页;尹保云:《“虚假的意识”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载《学术界》2000年第6期。

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就是指“虚假的意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实质就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主要证据有二: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多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二是恩格斯在1893年7月14日给弗·梅林的信中给意识形态下的定义。

恩格斯的定义是:“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1页)。

有学者认为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定义代表了他和马克思的一贯思想。

④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来龙去脉及深层理解可参见杨生平《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问题》,载《哲学研究》1997年第9期。

⑤理论界把意识形态区分为能指意识形态和所指意识形态,能指意识形态主要是指某种意识形态理论存在这一事实,不涉及其具体内容;而所指意识形态专指某种意识形态理论的具体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的意识”是指以往阶级社会中所有的所指意识形态,而不是能指意识形态。

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否定以往的全部所指意识形态的同时,又肯定地说,意识形态毕竟是人类史的一方面,构成人类史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指“能指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观念上层建筑”(杨生平《意识形态相关概念辩析》载《江汉论坛》1998年第7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点时,他们说:“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①这里,“观念的上层建筑”就是指意识形态。

在批判施蒂纳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时,马克思、恩格斯还直接用了“整个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话语。

“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一话语不仅点出了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而且也限定了它的社会作用。

对于意识形态的来源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

”②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从“反射”和“回声”中解读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在于对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与意识形态的存在及其作用作出明确的区分,才能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质。

从内容上看,以往的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意识”,但从其存在和作用来看,以往的意识形态并不因其“虚假性”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就对社会不起作用。

就后者而言,它们又是“真实的意识”,即“观念的上层建筑”。

而且马克思、恩格斯把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与“虚假的意识”相联系所指称的是以前的阶级社会中所有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包括无产阶级革命的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

因此,意识形态绝不完全等同于“虚假的意识”。

意识形态不等于“虚假的意识”,意识形态的功能也就不等于简单地遮蔽现实。

意识形态是社会历史的构成部分,“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同时,人们恰恰又屈从于自己创造的这些“虚假观念”,③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有遮蔽现实的功能,更有建构社会现实的作用,而且后者尤为重要。

物质实践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阶级的利益冲突,为使一个被利益冲突撕裂的社会不至于崩溃,设计出一些“观念”来掩盖现实的对立是必要的,这些观念为社会中劳动、劳动产品以及权力分配的不均作辩护,竭力把社会描绘成为内聚性的而不是冲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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