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标准版)
2023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模板

2023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模板《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甲方:(债券回购交易商名称)乙方:(债券交易商名称)鉴于甲、乙双方系有资质从事债券回购交易的合法主体,为明确双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债券:指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
2. 发行人:指发行债券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 远期买断式回购(下称“买断式回购”):指甲方出借乙方一定数量的债券,乙方在约定期限履行还债义务,并支付甲方约定的利息。
4. 现券回购:指甲方出借乙方一定数量的债券,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还债款额,并支付甲方约定的利息。
5. 标准券:指债券市场业务规则规定的作为交易标的的债券品种。
6. 同业债券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第二条交易基本内容1. 交易主体:乙方作为债券回购交易债权人,甲方作为债券回购交易债务人。
2. 交易类型:(选择一种)买断式回购、现券回购。
3. 交易标的:甲方将指定的债券交付乙方,作为回购标的。
4. 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债券数量和面值。
5. 回购期限:本次交易的回购期限。
6. 回购利率:按年计算的回购利率。
7. 处理违约金:乙方逾期未能按期归还债券的,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如违约金利率的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具体违约比例详见附件《债券回购违约处理规则》。
第三条交易流程1. 甲方和乙方共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和债券交易账户。
2. 甲方向同业债券市场提交债券申报委托书,并将债券交付至同业债券市场配对库存。
3. 乙方于同业债券市场提交债券回购申报委托书。
4. 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配对,匹配成功后,通知乙方向债券融资中心(或担任回购参与方付款结算功能的机构)发出付款指令。
5. 乙方根据付款指令,将回购资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6. 甲方确认收到回购资金后,将债券划转至乙方的债券交易账户。
7. 在债券回购期限届满时,乙方将债券划转至甲方的债券交易账户,并支付还债款额和利息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XX月XX日签订:甲方:(出借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借入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1. 甲方持有特定债券,愿意通过回购操作提供短期融资;2. 乙方需要获得短期融资,并愿意通过回购操作向甲方购回特定债券;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债券:指甲方持有的特定债券,详见附件一;2. 回购期限:指本协议签署日起至2023年XX月XX日止;3. 回购期间:指回购期限内的具体日期;4. 回购金额:指乙方通过回购操作向甲方购回债券的金额;5. 回购利率:指乙方通过回购操作向甲方支付的年化利率;6. 实际回购利率:指实际利率减去任何相关税额后的利率。
第二条债券回购1. 甲方同意通过债券回购向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通过债券回购向甲方购回债券;2. 回购期限为回购期限第一日至回购期限最后一日。
第三条回购金额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前,支付给甲方的回购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XXX元;2. 同一回购期间,甲方同意最多进行X次回购;3. 甲方同意按照每次回购的金额比例,将回购金额平均分配至各笔回购交易中。
第四条回购利率1. 乙方同意按照每笔回购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2. 回购利率为为年化利率,具体年化利率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协商达成的利率;3. 实际回购利率应于回购金额支付给甲方之前确认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五条债券回购操作1. 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债券回购金额相等的担保或抵押;2. 债券回购交易按照市场规定的回购操作流程进行;3. 债券回购交易的交割、结算和登记等事项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提供债券,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回购金额和利息,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3. 本协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违约问题,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诉诸法律途径。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优秀模板3篇)(9)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优秀模板3篇)(9)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第1篇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债权债务,办理解押事宜约定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于20[某]年X月X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终止。
二、甲方债权总数额为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圆整)。
20[某]年X月日,乙方已偿还甲方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万圆整)。
三、本协议签订当天,甲方配合乙方办理X有限公司股权解押手续。
乙方于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甲方现金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万圆整)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条。
四、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通知甲方办理X土地解押手续,甲方需协助乙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一同办理,办理完毕后,甲方需将全部质押、解押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函、银行转款凭证等全部相关凭证原件)交给乙方。
手续交接完毕后,乙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万圆整)。
自上述土地、股权的质押解押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2、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者发生损害、损失、赔偿、诉讼仲裁、义务、责任等,违约方需全面赔偿;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协议约定事宜,否则甲方应全额退4、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受让(回购)的债权不能顺利实现或给乙方及借款合同上的其他保证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下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强制执行等,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乙方已支付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对于所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相关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乙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2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202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第一条协议背景甲方:(债券回购方)乙方:(债券购回方)甲方和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衍生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债券回购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业务对象甲方和乙方就2024年度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进行回购业务。
第三条业务规模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回购债券的规模为xxx元。
第四条业务期限本次回购业务期限为xxx天。
第五条回购利率回购利率为双方协商一致的xxx%。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回购业务,如一方违约未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金或补偿责任。
6.2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回购义务,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利率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6.3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回购款项,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利率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第七条风险管控7.1 甲方和乙方应当了解债券回购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7.2 甲方和乙方应及时进行信用评级,定期进行风险测算和风险评估。
7.3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债券回购业务中发现可能会产生重大风险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协议解除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8.2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返还对方已支付的回购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滞纳金。
第九条其他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甲方和乙方还可就其他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协议中进行明确。
第十条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依法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讼解决。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变更,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书上书面确认。
甲方:〇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双方在此确认并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款:甲方(出售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或个人住所):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或个人住所):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一、身份、权利、义务1. 甲方作为债券的出售方,在本协议项下出售债券给乙方。
2. 乙方作为债券的购买方,在本协议项下购买债券于甲方。
3. 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必须都已履行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4.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生效前,已完全理解和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5. 甲方保证债券权利归属清晰无误,并且有合法的权力出售债券。
6. 乙方保证有购买债券的合法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项下支付债券的全部价款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
7.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在本协议项下,需要向对方提供所有必要和合理的信息,以达成交易的目的。
8. 甲方和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应互相诚实和守信,不得以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得不当的利益。
二、交易情况1. 甲方应在本协议项下将债券出售给乙方,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交付债券。
2. 乙方应在本协议项下支付债券的全部价款(包括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给甲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4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甲方:(债券回购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债券出售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甲方为满足自身经营及业务需要,计划通过乙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为确保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易内容1.1 甲方购买乙方持有的债券。
债券名称:(填写具体债券名称)面额:(填写具体面额)发行日期:(填写具体发行日期)到期日期:(填写具体到期日期)1.2 乙方将上述债券出售给甲方,并承诺在到期日前回购上述债券。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合同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开始,并持续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2.2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同意。
第三条:交易价格3.1 甲方购买乙方持有的债券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具体金额),该价格由甲方根据债券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交割时间及方式4.1 乙方应在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债券以证券交割系统的方式交付给甲方。
4.2 甲方接受乙方交付的债券后,应及时支付回购款项给乙方,即人民币(具体金额)。
第五条:债券回购期限5.1 甲方同意以债券到期日为回购期限。
5.2 甲方有权在债券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提前要求乙方回购债券。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回购债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额乘以协议约定的年化违约金利率乘以延迟回购天数。
6.3 如果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回购款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逾期款项乘以协议约定的年化逾期利率乘以延迟支付天数。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以仲裁裁决作为终局,双方均同意接受仲裁裁决。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范本(7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范本甲方:乙方: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购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元。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
违约五日后(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回购时限未履行全款回购,视为主动放弃回购权利,乙方可自行出让、拍卖,回购时限起二年内乙方出让、拍卖所得总价不足原甲方出卖给乙方成交价格总额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让、拍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及管理费,由担保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担保方:证明方:(盖章)担保方身份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范本(二)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一、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甲方:买回方(以银行、金融机构等为主体)乙方:出售方(以银行、金融机构等为主体)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甲乙双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债券回购金额、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具体细节。
三、债券回购金额1. 甲方同意以协议约定的回购利率,向乙方购买债券,购买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进行支付。
2. 回购金额以人民币计价,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者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划转。
四、回购期限1. 甲乙双方约定具体的回购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
2. 在回购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债券回购。
五、回购利率1. 回购利率以年化收益率计算,甲乙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回购利率并一致同意。
2. 回购利率可以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进行调整,但需双方一致同意,并于调整后立即生效。
六、回购协议变更及终止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协议的变更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变更协议。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依照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3. 在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之后,甲乙双方应履行相应的清算和结算义务。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回购款项或未完成回购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债券或未完成回购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
以上为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甲乙双方应在签署之前充分理解并同意协议的内容。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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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主协议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756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
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
首次交割
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
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
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
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
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
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
正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第十六条违约及其定义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回购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
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
回购双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购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回购双方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1)回购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都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正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正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加收罚息;(3)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逆回购方,同时,正回购方有权
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书面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书面终止回购合同,并要求逆回购方最迟于合同终止日的次一营业日解除债券质押关系,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
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
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回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第二十三条回购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终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资格,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回购合同,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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