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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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本政发[2016]2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4【实施日期】2016.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44项,其中:取消98项,下放101项,合并28项,增加17项;调整管理方式13项(改为后置审批9项、调整为内部审批2项、暂停审批2项)。

同时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41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1项;保留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9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项,技能人员146项;确定37个部门39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2437项(该目录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各县(区)、本溪高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公开各部门本轮简政放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2.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目录3.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目录4.市政府第一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5.尚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6.尚在组织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本溪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4日附件1:市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7]43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5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7〕4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隋显利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力强副市长
张大旗副市长
刘旭东副市长
于海副市长
刘艳萍副市长
于庆伟副市长
成员:李毅市委督查室副主任赵永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何庆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文辉市教育局局长
范大明市司法局局长
方颖市财政局局长
姜华。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本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9日本溪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财政局(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

2.取消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3.取消图书馆借书证费。

4.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警示标志牌工本费。

5.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6.取消孕产妇保健册工本费。

7.取消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

8.取消计算机清除病毒软件软盘工本费。

9.取消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10.取消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11.取消涉外经营单位定点标志牌工本费。

12.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收费。

13.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14.取消图书超期使用收费。

15.取消图书损坏赔偿收费。

16.取消城市私房占地费征收。

17.取消绿地换建费征收。

18.取消清淤费征收。

19.取消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

20.取消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

21.取消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

22.取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

23.取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分配及管理。

24.取消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核。

25.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6•【字号】本政办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2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实际措施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较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切实解决“文山会海”现象,提高政府系统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确保完成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各自将今年年初计划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总数分别精简和压缩20%”的目标,市政府现就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精简和压缩会议1.严格实行全市性会议审批制度。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

要尽可能地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市政府召开的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特别重要的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

严格限制市政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凡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如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邀请全国或省来溪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汇报,将会议方案(时间、地点、内容、主办单位、经费来源)及拟邀请有关人员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市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辽政办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辽政办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鉴于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希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周忠轩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要保密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专局)、地税局、统计局、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局、接待办、采购中心;协助分管监察厅、编委办、审计厅;负责联系各市综合性工作;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关工委和国税局、辽宁调查总队、驻辽财政机构、驻辽审计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驻辽武警部队。

贺旻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文化厅(文物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知识产权局、招考办、社科院;负责联系社科联、文联、作协、红十字会。

邴志刚同志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城区经济、内外贸易、外经、台湾事务、外事侨务、旅游、物价、口岸、打击走私方面工作。

分管省服务业委、外经贸厅(开放办)、外办(侨办)、台办、物价局、旅游局、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供销社、经合办、口岸办、沿海办、打私办、边海防办、贸促会;负责联系共青团、侨联、台联、友协、黄埔同学会、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储备物资管理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3)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3]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高宏彬同志: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的工作。

刘兴伟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市商业银行;协
助分管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民主党派、驻溪部队等方面工作。

温雪琼同志: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5]113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1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指导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二、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四)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高宏彬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的工作。

刘国秀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财税、社会稳定、打击走私、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民主党派、驻溪部队等方面工作。

温雪琼同志:负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市仲裁委、本溪广播电视大学、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协调驻溪院校;负责联系宣传、科协、文联、社科等方面工作。

黄力强同志:负责农业、县域经济、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城乡统筹工作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联系气象、工会、共青团、妇联、市慈善总会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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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2]37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高宏彬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刘兴伟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财税、城乡规划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监察、机构编制和审计工作。

主抓沈溪新城、中央文化区、太子河新城建设。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市
供暖办公室)、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中央文化区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商业银行。

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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