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与量刑标准
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完整

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21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21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对比表贪污贿赂犯罪部分

立案标准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20万
立案标准
(例外情况)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万以上
一般立案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偷窃多少钱以上判刑,具体数额多少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偷窃多少钱以上判刑,具体数额多少通常情况下,对于盗窃财物的行为,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那么就可以对盗窃罪判刑。
而想要解决偷窃多少钱以上判刑的问题,那么就要知道法律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赢了网为您解答。
全国: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北京: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20000元;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广东: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一、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刑事案件怎么才能算定性刑事案件定性的标准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016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是以虚构合同事实等为手段,诈骗合同对方钱财的一种行为。
司法实务中,对合同诈骗行为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必须要知道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
那么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常用罪名犯罪数额

常用罪名定罪数额及情节一、盗窃罪(264条)(一)定罪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1000 5000—20000 30000—100000 法发(1998)3号(58P26)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4号(58P54)盗窃电能见苏高法发(1998)25号(65P85)(扒窃)宁检发(2001)29号(市公检法司行文)1、700元以上;2、自行车5辆以上(价值难以确定);3、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4、盗窃农户的家禽、家畜等生产、生活资料,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应定罪处罚。
入户盗窃未达3次,但情节恶劣的,可按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
(二)盗窃已达“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几种情况法释(1998)4号(59P28、34)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二、抢劫罪(263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5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为劫财而杀人,或在劫财过程中杀人的,定抢劫罪。
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法释(2001)16号(83P28)三、抢夺罪(267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至2000元5000至20000元30000至100000元法释(2002)18号(91P47)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四、诈骗(266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上法发(1996)32号(52P92)3000元40000元无苏高法(1997)30号(52P91)、五、敲诈勒索罪(274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1000—3000 10000—30000 无法释(2000)11号(73P75)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六、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七、聚众哄抢罪(268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无苏高法发(1998)14号(60P108)八、职务侵占罪(271条第1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20000 100000 无法发(1995)23号(48P87)10000元100000元无苏高法(1996)80号(49P91)关于主体的解释:苏高法(1996)94号(49P93);法发(1995)23号(48P87);法释(2001)17号(83P29)。
河北省部分刑事案件数额、数量认定标准

河北省部分刑事案件数额、数量认定标准1、盗窃2、抢夺3、敲诈勒索4、诈骗5、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6、非法经营食盐犯罪案件7、办理盗销自行车案件的执法意见河北省盗窃案件数额认定标准(1998年5月12日冀高法…1998‟43号)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河北省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冀高法发…2002‟1号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河北省敲诈勒索案件数额执行标准(2000年7月21日冀高法…2000‟13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我省关于敲诈勒索数额执行标准: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河北省诈骗案件数额执行标准(1997年1月14日冀高法[1997]16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文件第一条要求,联系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我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四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标准执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的通知(2001年5月30日冀高法…2001‟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就确定的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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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与量刑标准(二)2009-12-28 10:07:18来源: 浙江刑事犯罪常用标准(二)(2008-10-23 10:32:59)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1、枪支、手榴弹或者爆炸装置;2、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0克,烟火药1000克,雷管2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20米;3、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5、未达到第2项标准,但拒不交出的;6、达到第2项最低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以上的。
;4、重伤1人以上并有下列情节:a、酒后、吸毒后驾驶b、无驾驶资格驾驶c、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而驾驶d、明知无牌或已报废车驾驶e、严重超载f、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1、死亡1人以上的;2、重伤3人以上的;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以上的;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情节严重(其它严重情节):1、死亡3人以上的;2、重伤10人以上的;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以上的;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依据:省二院一厅《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发[2001]9号;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数额:销售金额5万元数额较大:销售金额20万元数额巨大:销售金额50万元特别巨大:销售金额200万元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上述销售金额3倍以上,以未遂犯定罪处罚。
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未销售的货值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定未遂。
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生产伪劣用烟丝1000公斤以上或烟叶1500公斤以上定未遂。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 (1) 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2) 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3) 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贻误诊治的;(4)缺乏急救必须的有效成分;造成严重危害假药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1)致人严重残疾;(2)3人以上重伤;(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产品标价计算;无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足以严重危害: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有害细菌或污染物。
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后果特别严重(1)致人严重残疾;(2)3人以上重伤;(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特别严重危害:(1)致人严重残疾;(2)3人以上重伤;(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造成严重危害:致人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1)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2)重伤1人;(3)轻伤3人;(4)其他严重后果。
情节特别恶劣:(1)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或感染爱滋病;(2)3人以上重伤;(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造成严重后果:1、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2、三人以上轻伤;3、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5万元以上。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1、2万元(杭州市中院标准);2、造成农业失收、减收、牲畜死亡等后果,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省高院标准)数额(量)巨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数额(量)特别巨大:经济损失50万元(杭州市中院);省高院为30万元以上。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情节严重(其它严重情节):1、造成被害人容貌毁损;2、皮肤严重损伤;3、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浙江刑事犯罪常用标准(三)(2008-10-23 10:35:58)第151条(1):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 1、军用子弹10发;2、非军用子弹100发;3、非军用枪支2支;4、未达上述数量但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情节严重 1、军用子弹50发;2、非军用子弹500发;3、非军用枪支5支;4、军用枪支1支;5、前款数量+其他恶劣情节;情节特别严重 1、军用子弹100发;2、非军用子弹1000发;3、非军用枪支10支;4、军用枪支2支;5、前款数量+其他恶劣情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一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注: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枪支计不成套以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外币以案发时外汇牌价折算;第151条第一款:走私假币罪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较轻:1、面额2000元;2、币量200张;情节严重:1、面额20000元;2、币量2000张;3、流入市场面额达到前款数量;情节特别严重:1、面额200000元;2、币量20000张;3、流入市场面额达到前款数量;4、前款情节+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一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第151条第二款: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三级文物2件以下;情节较重:1、2级文物3件以下;2、3级文物8件以下;3、3级文物2件以下但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情节特别严重:1、1级文物1件以上;2、2级文物3件以上;3、、3级文物9件以上;4、、数额达到情节较重;a.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无法追回;b.犯罪集团首要分子;c.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一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第151条第二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1、附表(一)规定数量以下;2、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 1、附表(一)数量以上;2、制品价值10万元—20万元;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本款数量但造成该动物死亡或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情节特别严重1、达到附表(二)规定数量;2、制品价值20万元;3、达到附表(一)标准;a.造成该动物死亡或无法追回;b.犯罪集团首要分子;c.使用特种车走私。
依据:同上;附表(一)、(二)见《司法文件选》2000年第12期(或本站点法律法规栏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一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1、录像带、影碟50盒(张);2、录音带、音碟50盒(张);3、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4、照片、画片500张;5、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情节一般 1、录像带、影碟100以上;2、录音带、音碟200以上;3、扑克、书刊、画册200以上;4、照片、画片1000以上;情节严重 1、录像带、影碟500以上;2、录音带、音碟1000以上;3、扑克、书刊、画册1000以上;4、照片、画片5000以上;5、虽不到上述数额,但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使用特种车走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一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般情节:个人:偷逃税5万元;单位:偷逃税25万元;情节严重:个人:偷逃税15万元;单位:偷逃税7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个人:偷逃税50万元;单位:偷逃税250万元;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一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第155条:走私固体废物罪一般情节:1、禁止进口10吨以下;2、限制进口偷逃税;个人:5万元;单位:25万元情节严重;1、禁止进口10吨以上;2、限制进口偷逃税;个人:15万元;单位:7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1、禁止进口10吨以上;2、限制进口偷逃税;个人:50万元,单位:25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一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